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排名 » 湖北大學招生就業處

湖北大學招生就業處

發布時間: 2023-09-12 09:16:23

Ⅰ 湖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組織機構

第四條 湖北大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屬普通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學校代碼:10512,法人代表:謝紅星。

第五條 湖北大學武昌主校區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號;湖北大學陽邏校區地址:武漢市新洲區陽邏平江東路630號。湖北大學網址:http://www.hubu.e.cn/。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

第七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 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實行學分制收費,本科生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個部分組成,具體標准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九條 普通高考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其他類型考生按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後,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專業(類)志願,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等條件)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安排考生的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因專業(類)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願的,若考生服從調劑,可安排至其它專業(類)。體育、藝術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江蘇省第一批次文理科錄取的考生選修測試科目分別為歷史、物理,選測科目等級為B+B及以上,對投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其他批次的錄取方式以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准。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二條 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以英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體育類(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專業錄取時文理兼招同時投檔,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7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75。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含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文化成績÷文化滿分×60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0。對於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於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不分文理、統一排序。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部分專業(類)有最低分數要求: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外語60分(適用於滿分150分,否則按相應比例折算),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一本線的80%。

第十六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有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70cm,女生160cm。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者視為此類專業間也服從調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包含: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材料化學(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凡填報我校志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條 錄取的部分專業(類)新生進入通識教育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通識教育培養。

第二十一條 按學科專業類招生的,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分流培養。楚才計劃班、「荊楚卓越工程師」協同育人計劃等入校後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遴選。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入學後,可按學校人才培養規定在第二學期提出申請,通過有關考核後雙向選擇調換一次專業。

第二十三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因肢體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四條 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各類獎(助)學金40餘項。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並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按規定休學、復學或延長基本學制,凡在國家規定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設計的總學分且結構符合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湖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北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湖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湖北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8755167。

Ⅱ 湖北大學2015年高考招生計劃什麼時候出來

湖北大學2015年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組織機構
第四條 湖北大學[微博]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屬普通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學校代碼:10512,法人代表:熊健民。
第五條 湖北大學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號,武漢市新洲區陽邏平江東路630號(通識教育學院);湖北大學職業技術學院地址:武漢市武昌區雄楚大街488號。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人數和收費
第七條 2015年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4370人、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生招生計劃620人。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 學校收費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項目與標准。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在此基礎上根據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第十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後,學校將根據其填報的專業(類)志願,結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未有特殊說明,學校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進行專業(類)錄取時不考慮農村獨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件規定錄取第二志願的高分考生。錄取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投檔考生不能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採取「平行志願」的方式,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至其所填報的其他專業(類)。因專業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願的,若考生服從調劑,可安排至其他專業(類)。
第十三條 考生在某學科有發明創造和科學研究成果的,電子檔案投入學校後不受專業平行志願的限制,可優先錄取至其所填報的、與特長相關的專業(類)。
第十四條 江蘇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選修測試科目分別為歷史、物理,我校要求選測科目等級為B+B及以上,對投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其他批次的錄取方式以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准。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按「專業志願清」規則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類)不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六條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錄取時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
(一)藝術類專業:
1、美術學、設計學類:校考成績達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數線,高考[微博]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分數線且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60分(總分為原始分150分),志願填報我校的投檔考生,我校將根據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對校考成績特別優秀(投放各省相應專業計劃總數的前10%)、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受外語單科成績限制)、第一專業志願填報我校且電子檔案投進我校的考生優先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校考專業成績×60%+省聯考成績×40%+高考文化課成績。
2、播音與主持藝術:志願填報我校的湖北省投檔考生,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60分,錄取時文理兼招同時投檔,按投檔綜合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對校考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數線、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非湖北省)公布的重點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60分(總分為150分)、志願填報我校的投檔考生,我校將根據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校考專業成績×7.5×50%+高考文化成績×50%。
(二)體育類專業:
1、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素質測試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專業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 英語、日語、法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投檔考生按英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校將進行英語測試安排分級教學。金融學專業錄取考生的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專業錄取考生的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英語不低於100分。(以上分數適用於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按相應比例折算)。
第十八條 部分專業有身高要求:旅遊管理專業: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專業: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體育類專業: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未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志願的考生,即使服從專業調劑,也不會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入學後不得轉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15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凡填報我校志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二條 錄取的部分專業(類)新生進入通識教育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通識教育培養,一年後適度分流專業。
第二十三條 設計學類(含動畫專業)、新聞傳播學類、材料類、電子信息類、生物科學類、化學類、計算機類等7個學科專業類,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規定的專業類招生,學生按規定修完學科類基礎課程後,實行專業分流培養。湖北省高等學校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和我校楚才學院本科項目入校後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遴選。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入學後,可按學校人才培養規定在第二學期提出申請,通過有關考核後雙向選擇調換一次專業,或按培養方案規定進行專業方向分流。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後不能跨門類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因肢體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六條 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各類獎(助)學金40餘項。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並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按規定休學、復學或延長基本學制,凡在國家規定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設計的總學分且結構符合要求,准予畢業並發給湖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北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託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微博]謹防受騙。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湖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Ⅲ 湖北大學招生辦電話

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8755167。

湖北大學武昌校區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號;陽邏校區(通識教育學院)地址:武漢市新洲區陽邏平江東路630號;漢口校區地址: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街興盛大道特1號。

湖北大學網址:http://www.hubu.e.cn。

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修訂):

第七條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專業除外)實行學分制收費,本科生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個部分構成;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專業實行學年學費。學費標准和收費辦法按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以上內容參考 湖北大學-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修訂)

熱點內容
大學生一站式就業 發布:2025-09-02 20:09:38 瀏覽:975
中國地質大學考研科目 發布:2025-09-02 19:52:08 瀏覽:507
沈陽建築大學建築學考研大綱 發布:2025-09-02 19:52:08 瀏覽:183
中南大學畢業後可以當老師嗎 發布:2025-09-02 19:51:58 瀏覽:495
重慶大學2016考研群 發布:2025-09-02 19:50:38 瀏覽:228
人民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考研好考嗎 發布:2025-09-02 19:45:31 瀏覽:427
清華大學俄語系教授 發布:2025-09-02 19:21:55 瀏覽:682
中山大學大氣學院教授杜宇 發布:2025-09-02 19:21:50 瀏覽:532
中國人民大學財務學考研科目 發布:2025-09-02 19:17:02 瀏覽:940
香港的大學計算機博士申請 發布:2025-09-02 19:03:38 瀏覽: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