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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葯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9-16 17:10:22

①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度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數較多、質量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3.音樂類、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加分者。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對視力的要求:具體專業視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專業錄取對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凡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學年19500元-275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住宿費標准:無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500元,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助學基金等。詳情可登錄http://xszz.nfsysu.cn/查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辦公室

聯系人:陳運飄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787326

傳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網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於3月12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委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② 求中山大學 2008年招生簡章!

中山大學2008年招生簡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中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

第二條 校 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和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錄取原則和規定

第六條 錄取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方式,由計算機按事先設定的規則對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檔;錄取時,以考試分數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

第八條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則上認可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但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於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專業時,原則上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准,在高考實考文化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九條 院校級差: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時設置院校級差分(每一級差為30分,即第二志願報考我校者減去30分,第三志願報考我校者減去60分,依次類推)。依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關於志願投檔的規定。非第一志願考生若與第一志願考生同時出檔,將減去院校級差分後與第一志願考生同時進行專業錄取;若未同時出檔,其專業志願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願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生源仍不足時,我校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錄取。

第十條 專業錄取:對於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級差辦法。專業分數級差的計算方法為: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願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願減去2分、第三志願減去3分、第四志願減去4分、第五志願減去5分、第六志願減去6分與第一志願考生按成績排序錄取。

若考生所報專業志願中無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則視為不服從在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錄取,即使填報了專業服從,亦不安排到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錄取。若考生全部填報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志願且填報了專業服從,則只安排在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中錄取。我校醫學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臨床醫學(眼科視光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生物醫學工程、葯學。

第十一條 日語、法語、德語專業可招收外語考試語種為相同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定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生入學後只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體檢受限專業,按我校招生簡章各專業備注執行。若新生入學後體檢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逸仙班」選拔:我校在物理、化學、生物及經濟(理科)類專業入學的新生中,擇優選拔120位學生組建「逸仙班」。「逸仙班」以理科基地為依託,按學科群打基礎,因材施教,優生優培,致力於加強學生的科學素養和創新能力的協調發展,著力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創新人才。以上四類專業具體是指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保險、物流管理、微電子學、物理學、光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物理、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應用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等18個專業。

第十四條 「博雅班」選拔:我校面向傳播與設計學院、管理學院、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法學院相關專業入學新生中擇優選拔120人組建「博雅班」,通過集中全校的優質教育資源、跨學科博雅教學、國際化辦學、雙語教學、研究性教學、實踐教學、學生創業項目實踐等改革於一體的新機制,著力培養一批有較強學術創新潛能、團隊協作精神與創業實踐技能,善於參與國際競爭,並有一定的領導才能的精英人才。入選「博雅班」的學生可獲得課外調研、校外實習、創業實踐等實踐教育的專項資助,並享有輔修上述四個學院各專業課程的優先機會。以上四個學院的相關專業具體是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公共關系學、行政管理、國際政治、社會學、社會工作、公共政策學、法學、新聞學、藝術設計學、數字媒體藝術等18個專業。

第十五條 少數高考成績優秀的臨床醫學(五年制)專業新生入學後經選拔可以調整到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就讀。

第三章 其他類招生

第十六條 國家指令性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高考原始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階段培養地點為中央民族大學。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本科就讀。

第十七條 獲得自主招生資格考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規定執行;體育特長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招收體育特長生實施辦法》執行;藝術特長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招收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執行;保送生的錄取,按《中山大學2008年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國防生的錄取按照《中山大學2008年國防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四章 其他相關說明

第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目前共有四個校區,各招生專業(方向)報到地點和後續培養地點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或致電咨詢我校招生辦。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08年3月31日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10275

電話:020-84111598、84036491(傳真)

網址:http://admission.sysu.e.cn

③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廣汕一路721號;郵政編碼:510520

校區1:(東莞校區)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一路7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學校辦學條件,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學院將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跨省招生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服裝工程)專業面向美術類考生招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藝術(美術)類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限制。

第二十四條凡報考我院的美術類考生,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分數為准。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護理學專業因部分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身高有要求,請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專業收費具體標准按專業目錄公布為准。

住宿費: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費收費具體標准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1.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學院獎學金;(4)廣東益友獎學金;(5)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6)達一公司獎學金;(7)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海外學習交流與社會實踐獎學金;(8)長江企業助學金;(9)何建新助學金;(10)張智軍助學金;(11)洪雲英助學金。獎學金金額最高為8000元,助學金金額最高為3000元。此外,還設各種單項獎勵。2.學院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聯系人:陳榮冠

監督電話:020-87065906

傳真:020-8721512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82676866

傳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xh.sysu.e.cn

招生網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於3月2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委託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④ 中山大學考研大綱上 葯學院666葯學 和349葯學綜合什麼區別 我考葯劑學還要復試什麼科目在線等

你考中山大學葯劑學的考試科目為
葯學方向(02)
(1)101思想政治理論
(2)201英語一
(3)664化學綜合或665醫學綜合或666葯學綜合(A)或667生物綜合(A)
復試專業課:
F3607葯劑學
並不是你說的349葯學綜合,349是專業學位要考的科目。
F3607葯劑學 同初試科目參考書目。
具體可查看博學中大考研網 中山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范圍及參考書目和中山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⑤ 學碩去年擬招人數多,今年少

2022年考研報名人數457萬,按照合理的預測,2023年考研人數極有可能突破500萬。
值得注意的是,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統計公報中,2021年我國高考本科招生人數為444.6萬人,與2022年考研報名人數總體大致相當。
若此時考研縮招,無疑意味著考研難度的再次升級。

中國教育在線了解到,經歷了近三年的持續擴招,許多高校研究生招生規模趨於飽和,甚至有的高校已經到達歷史巔峰,一些學校的基礎建設跟不上研究生擴招的速度,以至於近期有高校被曝出研究生宿舍需要「搖號」的尷尬情況。

考研真的要縮招了嗎?
據一位重點大學的資深招生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情況下,研究生招生規模不大會縮減,但研究生招生結構可能會變化,比如學碩縮招,專碩大幅擴招。」
事實上每年研究生的招生人數計劃都是有變動的。在各種條件的影響下,有增減都是正常現象。
所謂的縮招,只是部分專業的計劃調整的縮影。
截至目前,並沒有官方文件宣稱2023年考研整體縮招。
部分高校研招計劃略有調整
今年開始,多所高校調整了研究生招生計劃,部分專業招生人數照往年相比略有縮減。其中涉及中山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北京林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等,其中,中山大學縮減幅度最高,達到史無前例的600人,山東大學全日制碩士計劃縮減200人,南京大學縮招100人,華中農業大學縮招了90人,其中全日制學碩縮招60人、全日制專碩縮招50人、非全日制專碩擴招20人。蘇州大學非全日制縮招70人,全日制計劃招生數不變。延邊大學縮招26人。
據統計,9成的高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計劃與2022年持平或擴張,其中西安交通大學、安徽大學、鄭州大學擴招人數較多,與去年相比人數均增加了400人以上。
其中,西安交通大學擴招500人,均為全日制研究生。安徽大學擴招433人,其中全日制學碩增加102人、全日制專碩259人,非全日制專碩36人。鄭州大學擴招429人,其中全日制擴招338人、非全日制擴招91人。貴州大學擴招300人。
不難看出,有變動的學校中不乏一些實力強勁的高校,中國教育在線搜集了部分高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計劃變動,以供參考。

中山大學-史無前例,直降600人!
根據中山大學兩年發布的研究生招生簡章我們可以看出,23年招生人數相比22年銳減600人,今年報考中山大學的同學註定壓力山大。

中國教育在線發現,中山大學縮招最狠的專業是附屬第一醫院,直接縮減了109人!不僅如此,在縮減招生名額的基礎上,推免名額還增加了48個,這對於統考生來說可謂雪上加霜。

△2023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022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山東大學-碩士(全日制)縮水200人
在山東大學發布的信息中可以明顯看到,山東大學2023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生人數與去年相比減少了200人左右,其中材料與化工專業去年招收61人,今年只招收12人,縮減49人,葯學專碩、會計等專業都有不同程度縮招。

△山東大學2023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山東大學2022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但如果從招生人數總和來看,推免生招生計劃縮減588人,反而給了統考生更多的機會。

四川大學-"新傳"統考名額跌至冰點
對於想要報考川大新傳的同學們來說,今年無疑是一個寒冬,以中國教育在線搜集的數據來看,今年是新聞與傳播專業計劃招生人數最少的一年,在推免人數不變的情況下,統考招生人數驟降10人。
ps:下圖括弧內為推免人數

⑥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區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實施自由轉專業政策,在讀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學生均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申請轉換專業。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學生和普通類專業學生不能互轉專業。

第十一條 為進一步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就業競爭力,學院鼓勵學生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和雙專業。

第十二條 學院按學科門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後按照所在系專業教育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度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數較多、質量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3.音樂類、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加分者。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對視力的要求:具體專業視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專業錄取對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 凡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學年19500元-200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住宿費標准:無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500元,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網址:http://xg.nfu.e.cn)相關欄目查詢。

第三十四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院獎助政策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勵志獎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助學基金、勤工助學等學生資助項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與審計部

聯 系 人:陳運飄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 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787326

傳 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www.nfu.e.cn

招生網址:http://zsb.nfu.e.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於3月18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委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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