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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 2023-09-20 05:54:12

①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分數線2022

上海外國語大學 2022 年碩士全國統考復試分數線及相關通知

各位報考上海外國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統考的一志願考生請注意:

1. 上海外國語大學各專業一志願考生復試分數線見下表。

2. 上海外國語大學志願考生復試時間原則上不早於3月22日進行,各院系復試時間不同,待院系確定復試時間後,我校將進行動態發布,具體注意事項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shisu.e.cn)-「碩士招生」-「復試錄取」。
3. 復試方式原則上採取網路遠程復試方式,考生操作規程另行通知。
4. 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要求:
(1)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請滿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務必於2022年3月16日(周三)上午11:00前將有關證明材料發送到我校研招綜辦郵箱:[email protected],研招綜辦在核對無誤後將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加分並公示。

5. 復試名單待加分名單確定後公布,請相關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shisu.e.cn)-「碩士招生」-「復試錄取」專欄公布的復試名單及復試安排,我校不寄發書面復試通知。



② 上海外國語大學mba的報考條件及報考流程

MBA報考流程
1『』網上報名
預報名: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正式報名:10月10-31日
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完成網上報名。
2、現場確認11月:持本人網上報名號、有效身份證件及畢業文憑原件到高校進行現場確認、照相、支付報名費。
3、列印准考證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登錄研招網自行列印准考證。
4、初試(全國聯考)2017年12月23日
5、2018年2月上旬查詢聯考成績及復試資格
登錄各院校網站(網址各院校另行公布),查詢聯考成績和復試資格。
6、復試2018年3月中旬-4月中旬
如果符合院校復試資格,院校將通過email、簡訊或電話通知考生。
7、體檢2018年4月中旬
體檢(各高校安排不同,請留意高校通知)。
8、初步錄取2018年4月初
錄取結果(擬錄取名單),會通過email及簡訊通知考生,或網上查詢。
9、調檔、政審、簽訂培養協議2018年5月
每個擬錄取考生需要完成政審手續,簽訂培養協議,選擇自籌經費學習的考生同時需要調轉本人檔案。(以高校通知為准)
10、發放錄取通知書 2018年6月中旬-7月初
政審、調檔完成,培養協議簽署完畢,並繳納學費者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報到須知等。
11、新生入學報到 2018年8月底或9月初
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大學專科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
4.除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院本科學歷外,其餘的黨校本科學歷不能報考。
5.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③ 考上海外國語大學外研究生條件有哪些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3)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信息網擴展閱讀:

上海外國語大學有 7 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外國語言文學、政治學、應用經濟學、

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工商管理,下設 39 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
授權點;

7 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翻譯碩士(MTI)、漢語國際教育碩士(MTCSOL)、
工商管理碩士(MBA)、金融碩士(MF)、法律碩士(JM)、國際商務碩士(MIB)、
新聞與傳播專業碩士(MJC)。

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外,各專業均接受外校推薦免試優秀應屆本科生,
各專業推免生接收人數視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而定,各專業接收推免生人數一般
不超過該專業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計劃的 70%。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
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MBA)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
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
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④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 上海外國語大學 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 上海外國語大學 ,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校,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由校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處長、招生辦公室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三)制定、報批和公布學校本科招生章程,並根據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章程制定專項招生簡章;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五)客觀、公正地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區市)和本科第一批招生,考生可同時填報,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三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含)以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認可已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為原則,各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滿足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志願。若投檔成績相同,且外語成績相同,則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文綜,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中學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報考我校所有專業,俄語考生可報考俄語、烏克蘭語專業,德語考生可報考德語、德語(經濟學)專業,法語考生可報考法語專業,西班牙語考生可報考西班牙語、西班牙語(企業管理)專業,日語考生可報考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

第十七條 考生報考 上海外國語大學 所有專業都必須參加各省級招辦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省級招辦未組織口試的省、區、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語口試要求為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C(含)以上。

第十八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華僑及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每人5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德語(經濟學)、西班牙語(企業管理),每人15000元/學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我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住宿費:每人1200元/學年(松江大學園區學生公寓)。

第二十二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 本科招生網站:http://admissions.shis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熱線:021-55386006、55381647。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監察電話:021-65422784。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 上海外國語大學 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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