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現則
❶ 2022年常州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常州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常州大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常州大學,簡稱常大;英文名稱為Changzhou University,縮寫為CZU。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相應招生部門所公布的為准。
學校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學校法定地址為 江蘇 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21號,設有科教城校區和西太湖校區。
第四條學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江蘇省人民政府與中國石油團毀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喊悔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學校主管部門為江蘇省教育廳。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常州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國家規定學位標准,經本人申請,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常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
第七條學生工作處為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學 校招鄭或正 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定位、目標、特色、條件等具體變化,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平衡等因素,結合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應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平衡各地統考上線生源。具體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應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江蘇省等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應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 考試 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應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不設要求。
第十五條考生應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與設計類、音樂學、表演、舞蹈表演、 體育 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 山西 、 湖南 、 貴州 三個省份的考生報考學校音樂學專業,江蘇、 吉林 、 黑龍江 三個省份的考生報考學校表演專業,江蘇省考生報考學校舞蹈表演專業,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校考。 山東 省考生報考學校表演專業,須參加山東省2022年影視戲劇表演類聯考(主考院校為山東 藝術 學院)。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 理工 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二十條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對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美術與設計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 分數線 ,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三)音樂學: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非校考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校考省份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四)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非校考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校考省份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非校考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校考省份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六)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七)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八)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產生調整時,學校也應做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一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如果均已錄滿且符合專業志願調劑要求,學校在進行專業調劑時將參考該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
第二十二條學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考生被學校錄取後,須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 書 。
第二十四條學校2022級本科生收費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函〔2013〕83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4〕196號、蘇價費〔2017〕243號)執行。具體費用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常州 大學新生 入學指南》為准。
第二十五條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獎、助、勤、貸、補、免」多種渠道相互補充的經濟資助方式,將幫助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並完成學業。詳見學校助學管理中心網站。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21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34485;0519-86330566
招生傳真:0519-8633056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0025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cdzs.cczu.e.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台和常州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僅供參考,准確信息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僅供參考,最終應以本章程為准。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常州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❷ 2022年吉林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 畢業 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五條 學 校招 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 就業 質量和去向及激毀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 分數線 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分調檔。按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歷州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高考 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理工 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考生投檔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投檔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8.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明爛備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9.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廣播電視編導、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1.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 學習 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轉出試驗班,轉入相對應專業(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 藝術 、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批次錄取規則,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 體育 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2.對 強基計劃 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及我校招生簡章錄取。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3.對內地 西藏 高中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數 民族 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
2. 計算機 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因培養方案要求,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 新生 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所有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而輟學。學生入學後,學校將進一步通過「獎、貸、補、助、勤、免、捐、償」救助幫扶體系,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 學費 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2年度本科生招生。
❸ 2022年山西大同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大同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同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新生 。
第三條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祥大凱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同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2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錄取通知 書 簽發人:山西大同大學校長 姚麗英
第十二條學校地址:
御東校區:山西省大同市興雲街,郵編:037009
新平旺校區:山西省大同市雲岡區同泉路,郵編:037003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山西大同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山西大同大學教務部是山西大同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六山西大同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 畢業生 就業 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在 高考 成績達到謹喚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數線 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生源省(區、市)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確定投檔比例,並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特別強調有色盲、色弱等眼科疾病的考生要嚴格參考指導意見的規定報考專仿枝業,以免發生因體檢受限調劑專業,甚至退檔。
第二十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 」的原則進行錄取。
文史、 理工 類: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分數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綜、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綜順序錄取。生源地省(區、市)招辦對同分考生排序有其它不同規則的,按生源地招辦規定執行。
2、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藝術 、 體育 類: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音樂表演專業進檔考生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當年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 填報志願 指南》)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首次投檔,如果器樂類生源不足時以聲樂補齊。
2、舞蹈專業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3、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等藝術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生源地省(區、市)招辦有特殊的成績排序及錄取規則時,以當地招辦規定執行,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成績排序,並使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錄取。
4、體育類各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生源地省(區、市)招辦有特殊的成績排序及錄取規則時,以當地招辦規定執行,其中內蒙古自治區以專業成績作為投檔和錄取的排序成績,並按「專業志願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5、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100×0.5+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0.5,綜合成績相同時,以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隊。
第二十一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高水平運動隊、地方專項計劃、對口援疆計劃等特殊類型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我校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後,我校依據相應錄取政策,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詳情請參閱我校網站公布的相關通告。
第二十四條英語類專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專業外語語種為俄語或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 學習 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采礦工程、采礦工程(煤層氣方向)、智能采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六條按照錄取規則,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 證書 頒發
第二十七條學生 畢業 時,符合山西大同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同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同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同大學學位證書。此外,專升本在畢業證上體現專科起點本科。
第七章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可參評享受國家獎學金、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山西大同大學學生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學校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建檔立卡及生活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山西大同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費 標准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住宿費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聯系方式:
山西大同大學網址:http://www.sxdtdx.e.cn/
咨詢電話:0352-7563686 傳真:0352-7158816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學教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