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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農村單獨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9-22 08:38:08

㈠ 2022年南京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22年南京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布,以下是具體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大學2022年勵學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 考試 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2022年南京大學繼續實施高校專項招生勵學計劃。


一、招生對象


邊遠、原貧困、 民族 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報名條件:


(1)符合2022年統一 高考 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


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鬧臘體檢 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


二、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執行。招生專業僅限 理工 類考生報考,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化學」。分省分專業計劃依據往年生源情況制定,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三、報名方法


1.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考生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真實、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上傳個人照片為2022年高考報名證件照。


2.列印申請表(申請表上的條形碼應為最終提交版本),由中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所在中學公章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3.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頁和戶主頁,以及本人學籍和身份證正反面掃描或拍照上傳。


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報名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請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為原件圖片且清晰可讀吵顫,提交後不得修改。


四、選拔錄取


1.資格審核。報名截止後,各省(區、市)組織對考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核。我校對報名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於5月31日前通過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公示審核結果。


2. 填報志願 。高考成績公布後,審核通過的考生應在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報考南京大學。考生的投檔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最終模擬投檔線以下30分(含)以內。實行新高考改革的 浙江 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含), 海南 考生高考成績需達液碰滑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17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70分(含)。


3.高校錄取。對滿足上述條件的進檔考生,我校將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 」的原則進行錄取。實考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

㈡ 農村專項招生學校有哪些

高考農村專項計劃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等。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由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為主的學校承擔碧沖,2016年安排招生計劃6萬名,比2015年增加1萬名。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高校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高考農村專項是針對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奮好學悔喊殲、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的計劃、國家要求高水平高校拿出計劃招收特定的考生,錄取時單獨劃線、單獨批次錄取。高考農村專項計劃包括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三種類型。

三大專項計劃的區別

1、考生戶籍不同

國家專項計劃:只限區域,不限戶籍。凡在實施區域的城鎮戶籍或農村戶籍的考生,符合要求均可報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只限於指定縣市的農村戶籍的考生。

2、招生范圍不同

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地方專項計劃:主要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以下的農村學生。

3、實施主體不同

國家專項計劃主要是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地方專項計劃主體是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高校專項計劃主體是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滲笑點高校。

4、報名及錄取方式不同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不需要單獨報名和遞交其它材料,志願填報開始後,按照省級招辦的志願設置及錄取批次要求填報,省招辦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而高校專項計劃實際上屬於高校自主招生的組成部分,考生需要按各招生高校招生簡章要求,在「陽光高考」平台里單獨報名,並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應材料,經專家審核通過後,於高考後規定時間參加筆試和面試,合格後享受該校一定的錄取分數照顧。

5、高考分數要求不同

三大專項計劃中,國家專項計劃既有本一,也有本二批次院校參與招生,也就是說,只達到本二批次分數的考生也可以報考國家專項計劃中的部分院校。

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線以往一般為本科第一批省控線,所以只有本一批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才能填報(經省招考委同意,個別院校徵集志願後也不能完成計劃,降分錄取的除外);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須是本一線以上的學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㈢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 工作 ,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宏悔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 雙一流 」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 江蘇 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 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 畢業 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 證書 和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蔽沒十條 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南京大學根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 理工 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 高考 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 分數線 。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內蒙古 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 考試 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除 強基計劃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前凳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 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 藝術 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非通用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 民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內地 西藏 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南京大學 強基計劃 、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除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 學習 。

第二十五條 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 新生 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 收費標准 預收 學費 ,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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