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2015招生計劃
1. 南通大學有哪些專業
南通大學招生專業共計有81個,分別有機械工程及自動化、自動化、體育教育、英語、生物科學、預防醫學、電子信息工程、醫學影像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學等,具體更多完整招生專業請看下錶。
南通大學招生專業一覽表
序號 專業名稱 學制 科類
1 漢語言文學(師范) 四 文科
2 秘書學 四 文科
3 新聞學 四 文科
4 漢語國際教育 四 文科
5 歷史學(師范) 四 文科
6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四 文科
7 社會工作 四 文科
8 行政管理 四 文科
9 公共事業管理 四 文科
10 國際經濟與貿易 四 文科
11 工商管理 四 文科
12 人力資源管理 四 文科
13 會計學 四 文科
14 應用心理學 四 文科
15 英語(師范) 四 文科
16 商務英語 四 文科
17 翻譯 四 文科
18 日語 四 文科
19 護理學 四 文科
20 物理學(師范) 四 理科
21 應用統計學 四 理科
22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四 理科
23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四 理科
24 國際經濟與貿易 四 理科
25 工商管理 四 理科
26 人力資源管理 四 理科
27 會計學 四 理科
28 電子商務 四 理科
29 物流管理 四 理科
30 應用心理學 四 理科
31 英語(師范) 四 理科
32 翻譯 四 理科
33 商務英語 四 理科
34 日語 四 理科
35 化學(師范) 四 理科
36 環境工程 四 理科
37 化學工程與工藝 四 理科
38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四 理科
39 生物科學(師范) 四 理科
40 生物技術 四 理科
41 海洋技術 四 理科
42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四 理科
43 機械電子工程 四 理科
44 測控技術與儀器 四 理科
45 電子信息工程 四 理科
46 通信工程 四 理科
47 電子科學與技術 四 理科
48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四 理科
49 自動化 四 理科
5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四 理科
51 建築電氣與智能化 四 理科
5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四 理科
53 軟體工程 四 理科
54 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 四 理科
55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四 理科
56 物聯網工程 四 理科
57 土木工程 四 理科
58 工程管理 四 理科
59 建築學 五 理科
60 紡織工程 四 理科
61 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四 理科
62 服裝設計與工程 四 理科
63 輕化工程 四 理科
64 臨床醫學 五 理科
65 口腔醫學 五 理科
66 康復治療學 四 理科
67 醫學影像學 五 理科
68 生物信息學 四 理科
69 預防醫學 五 理科
70 醫學檢驗技術 四 理科
71 護理學 四 理科
72 工業設計 四 理科
73 地理科學(師范) 四 理科
74 地理信息科學 四 理科
75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四 理科
76 環境科學 四 理科
77 交通工程 四 理科
78 交通運輸 四 理科
79 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 四 理科
80 葯學 四 理科
81 葯物制劑 四 理科
南通大學重點特色專業名單
1.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臨床醫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英語、漢語言文學、預防醫學
2.省級品牌專業:漢語言文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臨床醫學、自動化、預防醫學、生物科學
3.省級特色專業:機械工程及自動化、自動化、體育教育、英語、生物科學、預防醫學、電子信息工程、醫學影像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學、物理學、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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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通大學有哪些專業及什麼專業好
南通大學有哪些專業及什麼專業好
南通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2004年由原南通醫學院、南通工學院、南通師范學院合並組建而成。原南通醫學院、南通工學院的前身分別是私立南通醫學專門學校和南通紡織專門學校,由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張謇先生於1912年創辦。
南通大學比較好的專業有:
自動化、生物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商務、土木工程、教育技術學、思想政治教育、紡織工程。
南通大學招生的專業有:
自動化專業
生物技術專業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電子商務專業
土木工程專業
教育技術學專業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
紡織工程專業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
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專業
護理學專業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
工商管理類專業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葯學專業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應用化學專業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
網路工程專業
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
醫學檢驗專業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
物理學專業
醫學信息學專業
廣播電視新聞學專業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
工程管理專業
通信工程專業
預防醫學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
生物科學類專業
工業設計專業
物流管理專業
地理信息系統專業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
旅遊管理專業
化學專業
社會工作專業
學前教育專業
地理科學專業
軟體工程專業
臨床醫學專業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
建築學專業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
工商管理專業
輕化工程專業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行政管理專業
康復治療學專業
應用物理學專業
醫學影像學專業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
歷史學專業
應用心理學專業
會計學專業
環境工程專業
生物科學專業
英語專業
口腔醫學專業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
電氣信息類專業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
教育學專業
日語專業
環境科學專業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
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
統計學專業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
3. 江蘇本科二批次錄取線
江蘇本科二批次錄取線不同院校分數不一樣,以下是部分院校錄取線:
1、文科
常州工學院:308分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342分
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327分
南京體育學院(按民辦機制招生收費):320分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326分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338分
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339分
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327分
三江學院:330分
無錫太湖學院:322分
黃山學院:340分
山東財經大學:348分
煙台大學:343分
天津師范大學:361分
天津農學院:336分
山西中醫葯大學:318分
2、理科
徐州工程學院:359分
泰州學院:368分
徐州醫科大學:348分
江蘇海洋大學:342分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南通市如東縣):335分
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揚州市廣陵區320分,宿遷市宿豫區325分,宿遷市泗洪縣329分
江蘇理工學院:320分
常熟理工學院:316分
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345分
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332分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329分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330分
常州大學懷德學院:332分
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333分
(3)南通大學2015招生計劃擴展閱讀
2020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本科二批錄取工作21日開始:
8月20日晚,江蘇省2020年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正式投檔。今年本二批次院校數量多,招生計劃量大,725所院校共計劃招生95527人,其中文科類招生計劃28019人,理科類招生計劃67508人。
8月21日開始,江蘇省將進行文理類本二批次平行院校志願的錄取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將陸續發布錄取結果,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江蘇招生考試」微信公眾號或江蘇招考APP及時查詢。8月23日,省教育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和人數。8月24日9:00-15:00,未被錄取且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本批次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4. 江蘇哪些大學(包括大專)有服裝設計專業
1、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依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21年《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上冊)可知,該學校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具的學習形式為不出國學制四年,第四學年起可赴美國學習兩年,學費另算。計劃招生人數為5人,學費27600元每年。
以上內容參考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21年《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上冊)
5. 南通大學考研復試佔比
一般來說南大的研究生復試比例是120%。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2015年7月23日發布的【南京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的【九、復試和錄取】明確:一般按照120%的比例差額復試。南大明確規定錄取工作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規模,結合本校考試實際情況,由研究生院提出復試建議分數線及《南京大學碩士生錄取工作意見》,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各院(系)貫徹落實,認真研究提出復試名單,由研究生院會同學校紀委進行審定。
6. 2022年南通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 西藏 內地班、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4,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局培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 校招 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 江蘇 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 考試 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zs.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 志願 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桐扒唯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 體育 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此慎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省:當投檔分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情況後擇優錄取。
(三)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數線 。
對於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美術類及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加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音樂類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投檔分相同時,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經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七)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十)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收費標准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 學費 ,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 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21600元,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26400元,優勢學科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 大學新生 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三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六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 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兼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學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本科招生
南通大學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學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