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師范大學招生計劃
『壹』 南京師范大學自主招生有哪些專業
1、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共80名。專 2、南京師范大學自主招生專業屬均為江蘇省優勢學科專業及江蘇省省級重點專業。考生應根據自身所符合的報名條件選擇相對應的學科特長,並對照以下專業范圍進行專業填報。具體專業情況見下表。 學科特長 科類要求 可填報專業 數學 理科 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班)、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物理 理科 物理學類、物理學(師范) 化學 理科 化學類、化學(師范) 生物 理科 生物科學(基地班)、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生物科學(師范) 信息學 理科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教育技術學(師范) 語文 文科或理科 漢語言文學(基地班)、漢語言、古典文獻學、漢語言文學(師范) 註:語文學科特長可填報專業中僅有漢語言專業文理兼收,漢語言文學(基地班)、古典文獻學、漢語言文學(師范)專業只面向文科生 英語 文科或理科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英語(師范) 歷史 文科 歷史學、歷史學(師范) 地理 文科或理科 地理信息科學、地理科學(師范) 政治 文科或理科 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貳』 高考要英語口語成績是什麼專業
目前在高校招生中,需要外語口試的院校和專業主要集中在,外語類和經貿類。具體專業大致有:語言類的英語、法學、法語、德語、日語、西班牙語等,國際經濟與貿易、旅遊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對外漢語、翻譯、法學等等;但不是所有院校的上述專業都需要外語口試成績,具體要看當年各校的招生章程。下面參考《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相關規定。參考文件第四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本科招生計劃報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對於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願的先後順序錄取。對於同一院校志願進檔的考生,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學校外語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第十五條 學校高校專項計劃(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原則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招生簡章或實施辦法。
『叄』 2022年南京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南京師范大學是由江蘇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仙林校區、隨園校區和紫金校區三所校區,是國家「雙一流」和「211工程」建設高校,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京師范大學,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和教育部與江蘇省共建高校。
第三條學校對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准。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並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各類招生方案並報校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七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以及擬訂各類招生方案,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對於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於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規則。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重要參考。
第十三條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如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於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並安排專業,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採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願的先後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採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願考生,若一志願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對於藝術類專業、高校專項計劃(厚生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學校依據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本年度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學校大類分流方案,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准執行(蘇價費〔2014〕136號等)和(蘇價費〔2002〕369號)。學費按工科類5800元/年,理科類5500元/年,文科類52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體育類5300元/年,其中省優勢學科部分相關專業上浮10%。中英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准執行。住宿費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和綠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將「扶困」與「扶智」「扶志」相結合,形成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四維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助力廣大學子成長成才。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郵編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3720759;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網址:;
微信公眾號:南師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肆』 江蘇省2o16年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江蘇省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學校會單獨發布招生簡章,可以可以到學校官網或各大網站查詢。
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14號),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6年我省繼續在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於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准,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並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將准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筆試,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並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資料庫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填報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願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願,不需要列印志願確認表。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願填報時專設一個志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願。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五、投檔與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總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綜合評價錄取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確保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生辦和有關中學,並做好對考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省教育廳
2016年3月16日
『伍』 2016年江蘇高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簡章有哪些大學
1、2016年,江蘇省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專江蘇屬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試點高校招生簡章3月31日前公布,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蘇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能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
『陸』 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申請條件
如何申請南師大或者南大第二學位。
一、修讀方式:該專業輔修總學分為:32學分;雙學位總學分為:52學分。所回有課程單獨編班,單答獨考核。
修讀學生修滿輔修專業要求的32學分,符合輔修專業結業條件的,發放法學專業輔修證;修滿全部專業課程52學分,成績合格的,在取得第一專業畢業資格和學位要求的同時,授予第一專業和法學專業(知識產權方向)雙學士學位;所有修讀課程均將提供成績單。
二、修讀年限:法學專業(知識產權方向)輔修/第二學位從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始修讀,至大學四年級第一專業畢業時,完成全部修讀計劃;如因故需要延長修讀年限的,可在彈性學制內相應地延長修讀年限。
三、報名方式:請有意修讀的同學電話報名或者直接到行敏樓315法學院教務辦公室報名。
四、報名時間: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16日
五、修讀學費:嚴格按照學分制要求收費,80元/學分。
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
每門都過
計算機達到等級
通過學位英語考試
論文通過
請問南京師范大學自考畢業論文什麼時候申請申請學士學位是什麼時候,都是哪兩個月
你的流程是10月自考課程全部通過——12月初申請畢業論文答辯——12月底等待資格審核通過——次年4月前發論文給導師——次年五月下旬參加答辯——答辯通過後才能申請畢業
畢業申請條件
1.考生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畢業論文(設計),並得合格成績,需要免考的課程已提前申請並通過審核,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可以申請畢業。
2.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需通過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核,否則無法通過本次畢業審核。
畢業申請一般在五月底,具體時間要關注江蘇省的通知。
確定能夠上半年畢業,可以申請上半年學士學位,
申請時間一般是9月25日左右,要關注南京師范大學的通知,必須到南京師范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南京市鼓樓區寧海路122號隨園校區15號樓107室——位於校園內500號樓和700號樓之間)辦理現場確認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交下列材料:①相關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③本科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加蓋人事部門公章的登記表復印件一份;④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小二寸,規格:高4.8cm,寬3.3cm)兩張(必須與本科畢業提交的電子照片同底版,照相館沖洗,建議辦理畢業時使用藍底照片),因提交照片不符合要求,影響學位信息網上注冊責任自負。並在照片背面寫上本人姓名、所學專業和身份證號;⑤學士學位評審費200元。⑥如本科畢業生登記表上和學位有關的課程為免考的需提供相關免考申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如其他自考專業的畢業生登記表、證書、四六級成績單等)
3.在確認現場核對《學位申請表》上的相關信息並簽字確認。
南京師范大學自考本科畢業生如何申請學士學位
具體看主考院校學校網站通知申請,符合條件就可以
南師大自考英語專業想拿到學士學位證書,有啥要求
南京師范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實施意見
根據我校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成人學士學位辦法,結合自考助學專業實際,我校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助學自考本科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均可申請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二、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 *** 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專業本科課程全部合格。
3.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定的各專業學位課程考試(每門百分制)均分達70分(包括70分)。
4.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語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非英語專業考生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符合國家規定的報考資格和條件)且合格證書在省學位辦規定的有效期限內。
5.畢業論文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同時達到以上五個申請條件的畢業生可在畢業次年規定時間直接申請授予學士學位,不符合以上條件者,一律不得申請成人學士學位。
三、申請時間及地點
1.申請時間:。
2.申請地點: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四、注意事項
1.考生畢業次年,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辦理申請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辦理申請手續時,須出示相關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和相關課程單科合格書(原件)或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復印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3.考生准備與准考證同版小二寸照片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南京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專業)學士學位申請表》。
以上規定如與學校學位委員會規定相悖,按校學位委員會規定執行。
成人本科,但是沒有學士學位,報考南師大研究生有哪些條件
成人本科,但是沒有學士學位,可以報考南師大研究生。
《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規定如下: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 *** 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6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要求現場確認前達到)的人員:
①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幹課程;
②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獲得廳局級以上獎項。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 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 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我校的學術學位各學科和專業學位中的工程碩士、農業碩士等兩個專業學位類別設置單獨考試。
2016年我校單獨考試的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為准。
好想知道南京師范大學自考學前教育專業可以申請學士學位嗎如果可以,有什麼要求
當然可以申請學位了,
只要達到平均成績就可以申請學士學位的~~
具體如下:
1、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且規定的五門課程考試成績平均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語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且合格證書在省學位辦規定的有效期內。
3、畢業論文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具體的呢,你可以聯系啊下主考院校~ 有什麼不懂的也可以在具體問我,希望可以幫到你。
南京師范大學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本科)學士學位要考學士英語嗎
學士學位的申請要考學士英語嗎?
答:需要
從05年上半年,開始參加CET-4、6考試並且成績通過者可以免考。
我姐就是「南京師范大學」的。
關於南京師范大學的學士學位證的條件問題!
我個人覺得是可以的。請問樓主考的是南師大自考本科嗎?然後想拿學士學位的是嗎?本人也是,考的英語專業的本科,還有論文答辯沒完,當時我們計算機就是全國計算機一級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