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
⑴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嚴格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要求執行,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
第五條 學院位於杭州市錢塘新區下沙高教園(學林街16號),毗鄰錢塘江,校園佔地900餘畝,是杭州師范大學舉辦的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六條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571-28867031。
第四章 報名條件和招生計劃
第十條 報名條件
1.具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2.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只招收普通類考生;
3.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我院專業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
4.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達到P等(含)以上);
5.中學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為合格及以上,且學考總分≥40分(A計10分,B計7分,C計5分,D不計分);
6.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志於從事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相關工作;
7.2000年1月1日後出生。
8.體檢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形象氣質好;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
②無斜視、無色盲、色弱;
③夏季著裝時體表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性疤痕;
④男生凈身高175cm~185cm;女生凈身高162cm~175cm;
第十一條 2020年我院「三位一體」招生總計劃為80人。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如下: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二條 採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我院招生信息網(http://qjzs.hznu.e.cn),點擊「三位一體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書面材料在線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掃描或拍照後上傳報名系統,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
1.《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要求在線填寫、提交並列印。列印出的紙質申請表須考生本人簽名。
2.有效身份證原件正面。
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生誠信承諾書。
以上所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按上述順序上傳到報名系統指定位置,無需郵寄書面材料。如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傳或圖像模糊不清的視為放棄。
第十三條 報名時間:2020年5月18日8:00至5月29日17:00。請於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報名並在線提交所有材料。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報名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照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獲得我院「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名單,初審通過人數不超過計劃數6倍。初審時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的數據為准。初審階段調取數據下載時間截止2020年5月29日。錄取階段以系統中提供的學生最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准。
第十五條 初審結果於2020年6月4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網公布。通過初審的考生於2020年6月5日08:00-6月14日17:00到我院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並在線列印准考證。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學院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20年7月12日。
我院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綜合素質測試為面試和體檢。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體檢結果要求合格。
具體測試內容如下:
1.面試
(1)儀態儀表、形體風度;
(2)動作反應;
(3)語言表達能力:朗讀指定中、英文材料;
(4)專業素養(現場提問);
(5)特長展示(2分鍾以內)。
2.體檢
面試結束後,考生須參加由我院統一組織的專業體檢。體檢項目:外科(含腿型、裸露部位疤痕等)。身高、色覺不做現場檢測,直接採用考生高考招生體檢相應數據進行審核。體檢結論由主檢醫師依據空中乘務體檢標准綜合審定。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按照體檢合格,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後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結果。
第七章 志願填報與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二十條 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獲得我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20年高考。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三位一體」志願。考生須在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院志願,否則無效。未被我院「三位一體」錄取者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
2.根據入圍考生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1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往屆生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學考成績和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若全部相同則英語高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 對於進檔的考生,學院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專業擇優錄取,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分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二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進行。
第二十三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我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通過初審的考生需在線繳納考試費,標准為140元/人,未通過初審的考生免收考試費。參加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體檢的考生免收體檢費。
考生按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後仍未繳費的考生報考無效,學校不接受現場繳費;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考試費概不退還。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學費標准,按培養成本收費,參考標准為: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每生每年23250元。具體收費標准以學院當年向省物價局報備文件為准。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院網址:http://www.huqc.e.cn,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qjzs.hznu.e.cn。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二十九條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下沙高教園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三十條 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我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⑵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餘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本科,獨立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成立於1999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由杭州師范大學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學林街16號。
第六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研究確定招生政策,確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面向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批次為准。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錄取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十三條 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四條 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錄取時均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招生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其他按傳統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例調檔。
第十七條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普通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願,分段投檔錄取。
2.其餘省份:對於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考生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須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往屆生要求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
第十九條 體育類錄取辦法: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浙江省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達到浙江省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第一志願填報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浙江省招生計劃數15%以內優先投檔,根據浙江省體育類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錄取辦法:
1.在浙江省統考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我院音樂類、美術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舞蹈類等藝術類專業在浙江省實行專業省統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關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2.在新疆、吉林兩省招生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在該省份對應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3.在新疆、吉林兩省校考招生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達到招生省份該專業類別相應批次文化線)和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採用院校志願、專業志願優先,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百分制)×70%+專業校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30%。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則按高考文化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順序排列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4.在山東省聯考招生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按照山東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聯考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5.承認其他省份省統考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山東、安徽、江西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舞蹈表演專業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音樂表演專業在四川、安徽兩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環境設計專業在江西、四川、廣西、貴州、河南五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動畫專業在江西、廣西、貴州、河南四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專升本」錄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章程》執行;浙江省「單考單招」(面向中職)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助學政策等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最新收費文件精神(浙價費〔2018〕61號),我院2020級新生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培養成本核算後確定的標准收費。2020級招生專業學費標准為: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化學(含專升本)、環境科學(含專升本)、法學、跨境電子商務專業為每生每年17000元;電子信息工程、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含單獨考試招生)、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含單獨考試招生)、舞蹈表演、動畫、環境設計(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19000元;護理學、經濟學(含專升本)、電子商務(含專升本)、會計學(含專升本)、市場營銷(含專升本)、旅遊管理(含專升本)、旅遊管理(為民航業培養)、英語(含專升本)、漢語言文學(含專升本)、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聲樂、器樂)、視覺傳達設計(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26250元。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按學院向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報備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或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網查詢。學院網址:www.huqc.e.cn,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qjzs.huqc.e.cn。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三十條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錢塘新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監督舉報電話: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條 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⑶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並填報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的考生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餘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成立於1999年,是 杭州師范大學 所屬的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具體招生計劃和批次按各省級考試院(招辦)公布的執行。由於規劃招生計劃時充分考慮了各專業的辦學規模,各省若有專業生源不足時,剩餘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轉入其他科類專業錄取,而撤回本省。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指導意見》第一條中所指出的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的考生和第二條“學院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專業,學院則不予錄取。錄取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九條 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原則上為英語。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條 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3分(含)。
第十一條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招生省份均按1∶1的比例調檔,其他按傳統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例調檔。
第十三條 文理科專業錄取辦法:
(1)確定專業: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願先後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時,為保護高分考生利益,學校按專業級差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第一、二專業志願級差分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願級差分為1分,以後專業志願為並列志願,級差為0分。具體操作程序如下:在第一輪投檔時,對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隊列的隊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專業志願,若其第一專業志願專業未滿額,則將該考生錄取該專業。若其第一專業志願專業已滿額,則將該考生考分減去級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隊列,考察該考生的第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直至考生專業志願均處理完畢。如仍有考生沒有安排專業,則視其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如服從,則將其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
(2)院校一志願或平行志願投檔後,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先行鎖定院校一志願或平行志願錄取結果。對我校其他志願或徵求平行志願考生,錄取時根據學院上一志願或上一輪平行志願錄取後各專業招生計劃余額情況,進行計算機二次投檔,錄取原則同第十三條(1)。
(3)排序中總分相同的,同等條件下對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思想品德表現突出者、各類競賽獲獎者、音體美等方面確有特長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體育、藝術類錄取辦法: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類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在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以上,第一批第一志願填報我院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招生計劃數的15%以內優先投檔錄取。
(2)藝術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招。
(3)承認各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的各專業的錄取辦法。
承認浙江省的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舞蹈表演等藝術類專業成績的,參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錄取辦法執行。
(4)在山東、新疆、吉林、黑龍江四省單獨設點招生的各校考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各省對應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採用院校志願、專業志願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5)浙江省外藝術類專業原則上招生一志願的考生,若一志願生源充足,招收一志願的考生,在一志願中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若錄取仍不額滿,則按規定程序採取補錄等形式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浙江省內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實行“三位一體”招生錄取辦法:
(1)“三位一體”入圍考生須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二批提前,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錄取批次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須在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院志願,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院錄取者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
(2)根據入圍考生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以學院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100分)×1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5分,P不計分(計分科目不含通用技術和自選綜合科目)。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按照考生實際參加科目數所獲得的成績進行折算。
(4)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院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六條藝術類、三位一體校考招生專業同等情況下錄取辦法:
藝術類、三位一體校考招生專業在同等情況下錄取優先順序為①學院綜合測試成績(專業成績);②文化成績;③單科成績。
第十七條對專升本、中職生錄取等要求按照省考試院公布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收費標准
第十九條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按培養成本收費,根據最新的浙價費〔2013〕34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招生的新生開始執行新的學費標准,學費標准為:音樂表演、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生每年24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每生每年23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每生每年22000元;會計學專業每生每年20000元;經濟學、臨床醫學、英語、電子商務及其他藝術類專業為每生每年19000元;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護理學、工業設計、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年17000元;其餘專業每生每年16000元;具體收費標准以省物價局文件為准。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院網址:http://qjxy.hznu.e.cn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qjzs.hznu.e.cn。
第二十一條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二十二條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36,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我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