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2017招生章程
⑴ 2019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共建院校,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紀檢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一條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願,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
第十三條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後出現分數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文化分、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志願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考生【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表演)除外】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藝術分摺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第十六條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表演)考生,在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所有專業對學生英語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外語類專業除外)。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我校時慎重考慮。
第十八條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九條國防生錄取按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
第二十二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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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學費
學費標准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專科13000元/年人,藝術類本、專科17000元/年人;住宿費按不同的住宿規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體請以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官網為准。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章程(節選)
一、學校名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
二、辦學性質: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4]21號文件批准成立的獨立學院,是按照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的要求,由公辦高校——電子科技大學吸收社會資金舉辦的按新機制新模式運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
四、辦學主體: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和著名高新科技企業——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五、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六、學習年限: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七、招生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學院招生計劃。
八、入學考核與考試
1.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今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2.報考我院動畫、影視動畫、產品造型設計等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3.報考我院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我院或者所在省(市、區)招辦組織的面試和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⑶ 專科生報考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條件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以下是獵考考研准備的「專科生報考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條件」,希望對有意向考研的專科生朋友有所幫助。
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碩士研旦扮究生招生簡章中提到:
全國統考
報考085239項目管理的考生學歷必須符合: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
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學歷必須符合: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
管理類聯考
學歷必須符合: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專科)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
註:
有關時限計算從學歷學位證書日期開始至2017年9月1日截止。
第一篇 擇校擇專業
注意啦!這3類院校畢業薪酬水漲船高
不敢報考985、211?這些院校實力一樣強勁
2018考研34所自主劃線高校匯總
研究生畢業薪酬高的10所綜合性大學匯總
2018考研10個冷門高薪專業推薦
這些牛逼院校,每年都有很多專業招不滿
2018年推免率低又好考的985院校盤點
2018年考研熱門專業研招院校排行榜
第二篇 備考安排
2018考研需要知道的20個時間節點
2018年考研基礎階段備考方案---走進考研
2018年考研基礎階段備考方案---擇校擇專業
2018年考研基礎階段備考方案--基礎資料准備
2018年考研基礎階段備考方案--基礎階段備考規劃
以上是獵考考研為大家整理的「專科生報考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條件」的相關內容。另外,為幫助同學們更好地備戰2018考研,獵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訓營、OL樂學、名校推免培訓班、桐遲中精品網課,以及考研直播課堂,針對每一科目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導,為大家的考研夢想助力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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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考研基礎備考專題
2018年考研擇校擇專業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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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學制幾年
除個別學科在招生時另有規定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學制與最長學習年限
(一)除個別學科在招生時另有規定外,我校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
(二)2017年及之前錄取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2018年及之後錄取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學制為4年,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在職博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
(三)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學制為5年,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
(四)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學制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第三至第五學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籍的碩博連讀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7年,自碩士入學時開始計算;第六學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籍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博士期間學習年限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十八條 碩博連讀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學習年限滿4年,在培養過程中經認定不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者,可轉為碩士學籍。轉碩士學籍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學院及學校審批。審批通過後,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博士學籍予以注銷,恢復碩士學籍;本科直博研究生學籍層次直接轉為碩士。
(4)電子科技大學2017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五條 根據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件及招生時適用身份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按學校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研究生所在學院書面請假,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並向研究生工作部備案,請假時間不超過兩周。
第六條 各學院在新生報到時,應按照當年國家招生考試管理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並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學校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條 保留入學資格
(一)保留入學資格按照申請時間,可分為錄取時保留入學資格和入學時保留入學資格兩類;
(二)新生入學時,因身心健康、參軍入伍、創業等原因,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經導師、所在學院、校醫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審核通過,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
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且不可報考其他院校。因參軍入伍、創業等原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經所在學院、導師、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審核通過,持有關證明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入學資格保留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因創業原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申請時還需經創新創業學院審核。
第八條 保留入學資格期滿者,需在應入學學年開學一周內,向所在學院申請入學,經導師、所在學院、校醫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返學後,按入學當年新生所在年級管理。
第九條 新生入學時如因個人原因放棄攻讀研究生,需書面報告所在學院,經學院核查個人信息、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學校對該生作出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放棄入學資格的研究生不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除重新報考外,不得重新入學。
第十條 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根據情況暫緩或不予注冊學籍:
(一)非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而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作放棄入學資格;
(二)在入學體檢中發現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情況,且不履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視作放棄入學資格;
(三)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存在舞弊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的新生未按規定申請入學的,或雖申請入學但經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五)超過兩周未能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亦未申請綠色通道的,暫緩學籍注冊;
(六)超過兩周未能向學校提供錄取通知書與身份證件,或未能提供學校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視作放棄入學資格;
(七)非定向考生未按要求將個人檔案調入學校者,視作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研究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相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是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研究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研究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研究生身心健康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經校醫院審定後,可以按照第七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關於印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⑸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現有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等國家級特色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電子科技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UESTC。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三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採用「電子科技大學」(國標碼10614)、「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國標碼19614)兩個名稱,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分別填報。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位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本科辦學地點分為清水河校區、沙河校區、海南校區:清水河校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沙河校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建設北路二段四號;海南校區位於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各招生專業對應的教學地點詳見附件《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銀備生專業目錄》。
第四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五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電子科技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咨詢作用。
第八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電子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含毀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台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電子科技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鋒老毀生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考生進檔後,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採取分數優先方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按相關規定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以培養計算機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的「珠峰計劃」,依託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該計劃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以培養電子信息及相關領域創新引領性人才為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現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雙A』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軟體工程學院、示範性微電子學院、醫學院、格拉斯哥學院、格拉斯哥海南學院相關專業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
第二十五條格拉斯哥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格拉斯哥海南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海南陵水國際教育創新區)」,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准(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電子科技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學校將在《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中公布學費標准、學制、包含專業等信息。
第三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就業代償等多種經濟資助項目,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並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監督電話:028-61830237
學校網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眾號:電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⑹ 2017陝西成人高考專升本-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有哪些專業在招生
你好,同學。西安騰飛成人高考為你普及專喚殲升本知識啦~~~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中央部廳鏈蠢屬高校,教育部直屬、工信部共建,國家扮陪首批「211工程」,是「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網上報名時間往年是8月底9月初;考試在10月底進行。2017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成人高考專升本招生專業:
1.通信工程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3.電子信息工程
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6.人力資源管理
7.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8.市場營銷
9.工商管理
10.電子商務
這些是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陝西成人高考專升本的招生簡章。
⑺ 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MBA招生簡章
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工商管理碩士(MBA)招生簡章已經發布,深空網根據電子科技大學給我整理了相關招考信息供各位考生參考。
電子科技大學(原成都電訊工程學院)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17年進入國家建設「世界一流大學」A類高校行列。年教育部和四川省簽約共同推進我校世界豎寬念一流大學建設。2022年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經過60餘年的建設,學校形成了從本科到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層次、多類型的人才培養格局,成為一所完整覆蓋整個電子信息類學科,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成長為國內電子信息領域高新技術的源頭,創新人才的基地。
電子科技大學MBA教育始於1997年,秉承「紮根IT及其應用領域,技術創新與創業並重,特色化與國際化發展並進」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經過不懈努力和持續改進,MBA培養目標清晰,培養理念明確,培養模式獨特,贏得了社會和專家的高度認同。在2001年9月中國高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教學合格評估(第二批)中,我校MBA教育的綜合成績位居全國第二,辦學特色居全國第一。2011年11月,我校MBA成為西部首所、全國第12家通過「AMBA國際認證」(Association of MBAs,世界三大商學教育認證組織之一,全球最具權威的商學院MBA項目國際認證體系)的項目,標志著我校MBA教育邁向全面國際化發展的新征程。2014年完成AMBA國際再認證,完成AMBA和BGA(The Business Graates Association)的聯合認證,成為中國首家獲得BGA認證的院校。2021年獲得AACSB(國際高等商學院協會)認證資格,目前已進入自評階段。
招生類別
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獲得碩士、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註:
(1)有關時限計算從學歷學位證書日期開始至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以學校當年開學報到時間為准)截止。
(2)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余困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書面同意。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計劃為准。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5)錄取125100工商管理(MBA)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只從參加管理巧亮類綜合能力考試的考生中選拔。報考125100工商管理(MBA)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可以不加試。
報名辦法
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網址:yz.chsi.com.cn
要求: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
(2)報考類別:非定向:入學時須調入個人檔案,畢業後由學校統一派遣;定向:錄取前應當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協議(強軍計劃除外)、定向就業合同,不調入個人檔案,畢業後按定向協議執行。
3.符合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條件並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並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
符合初試加分政策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准。
5.根據民族地區鄉村振興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結合我校優勢學科專業情況,「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僅001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002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008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009信息與軟體工程學院、015經濟與管理學院、016公共管理學院、018馬克思主義學院招生專業接收考生報考。
6.現役軍人報考必須按軍隊相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研招網等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網上確認
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網上確認具體要求詳見考生網上報名時選擇考點的網上確認公告。
資格審查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試時,我校對考生畢業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入學考試
初試
時間: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
地點: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考場應試。
科目:第一天上午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200分)
第一天下午外國語(滿分100分)
說明:
1.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
2.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3.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4.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鍾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鍾,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試科目詳見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復試科目」。
6.考試大綱:199管理類綜合能力、204英語(二)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編制並統一命題。
復試
學校按照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或專業確定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經濟與管理學院根據招生計劃、考試成績和差額復試比例確定本單位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低於學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以此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形式和內容由學校和經濟與管理學院根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培養要求、相關知識及能力考核標准確定。復試具體安排和要求在復試前通過學校研招網和MBA教育中心網站向考生公布。
說明:
1.復試由經濟與管理學院負責組織,復試前將對考生畢業證(結業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或取消成績。
2.我校復試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但各專業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招生指標、學費及學習年限
2023年,我校MBA招生指標為458人。
註:以上班別經學生選擇需達到開班人數才能開班;如某個班別未達到開班人數,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最終上課地點以錄取時學校通知為准。
錄取
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教育部當年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及其思想品德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復試、體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誠信狀況是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研究生招生考試為國家教育考試,觸犯刑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單位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考生須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的現實表現材料。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新生錄取通知書由MBA教育中心發放,其中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新生由MBA教育中心發放調檔函,個人檔案必須在入學前(以學校當年開學報到時間為准)調入MBA教育中心;錄取類別為定向(強軍計劃除外)的考生必須在錄取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協議書(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資料下載」)、定向就業合同(復印件)交至MBA教育中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錄取為定向。
按照教育部要求,凡是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教育部學歷(學籍)認證書(網址:yz.chsi.com.cn),否則不予錄取。
專業方向
(一)創新與變革領導力(全日制脫產班)
該專業方向是由電子科技大學國內外14名教授、18名副教授參與相關課程設計和授課、重點打造的MBA精品教育項目,從2012級MBA脫產班開始實施。該專業方向根植於以新興信息產業為代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商界特別是成長型高技術公司和跨國高技術公司培養具有全球視野、創新能力、創業精神和社會責任的未來卓越領袖。
(二)綜合MBA專業方向(非全日制周末班、晚班)
智慧運營與服務管理、智能化與數字化轉型、金融科技與財務、市場營銷、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數字創新與創業管理、項目管理、戰略與可持續發展。
(三)高級管理人員領航計劃(非全日制周末班)
該方向主要招收對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企、大型民營企業及政府事業單位高管;
2.外資企業區域高管;
3.「創新型人才」:獲得省科技創新獎、省科技進步獎、省勞動模範、省五一勞動獎章、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等省部級以上榮譽或資格的申請人;
4.「創業型人才」:自主創業,個人股份在15%以上,公司成立3年及以上且年營業額非科技型企業達1000萬元以上,科技型企業達300萬以上(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法人資質、注冊資本、營業額等證明材料)的申請人;
5.在復試階段,經學院招生領導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特別優秀的申請人。
說明:
需要申請高級管理人員領航計劃的考生請參照上述五個條件進行填報,在擬錄取後需按照MBA教育中心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將自動轉為綜合MBA。
說明
1.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對報考中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且學位論文答辯通過,達到畢業要求,經學院畢業鑒定合格,學校畢業審核會議通過,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其按照培養要求完成規定的培養環節和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達到相應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3.我校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培養地點主要集中在清水河校區和沙河校區。學校可根據招生情況、培養需要、校區容量及房源情況安排碩士研究生住宿校區、住宿地點及住宿標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參評獎助學金,但可參評部分榮譽獎勵(以獎項具體評選辦法為准),不參加成都市大學生醫療保險。
4.我校研究生就業根據錄取類別:非定向考生自主擇業,發放派遣證;定向考生按定向協議(合同)就業,不進行畢業派遣;其他特殊類型考生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5.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造成考生不能復試、無法被錄取或其他問題,我校不承擔責任。
6.本招生細則,最終解釋權歸電子科技大學MBA教育中心所有,如有與教育部或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政策不符之處,以教育部文件和學校招生政策為准。招生細則內容如有調整,請以最新通知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