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大學招生簡章
①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層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國標代碼10484),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鄭東校區(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五條 辦學性質: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為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普通本、專科學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對招生政策、招生規則、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招生委員會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權,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2020年學校按照規模質量並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普通專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美術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江蘇省、廣東省、山東省和山西省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音樂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生源結構、生源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為了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後出現的生源超過計劃數的問題,以及滿足生源質量高、人數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關規定預留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公正的原則使用。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屬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辦學,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後在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就讀(地點在新鄭市龍湖大學園區雙湖大道1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2.學校以高考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成績並列,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於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願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成績
學校錄取藝術類考生專業課成績均使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
2.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招生遵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錄取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數據為招生依據。
繪畫和設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且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省定分數線。錄取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課與藝術專業課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分並列,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的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音樂學專業: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且要求專業主科聲樂成績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和專業主科鋼琴成績10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報考。錄取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課與藝術專業課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分並列,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也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政策規定。
2.高招錄取時對沒有按照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習期滿達到進入本科階段學習要求的,2021年選報專業限定在2020年預科錄取時同批次的招生專業范圍內,按文理科類選報。
3.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教育廳局、考試院或省級招生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准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規定,普通本科專業文科類學費為4400元/生?年,理工類學費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學費為8000元/生?年。其中,有6個普通本科專業按照規定執行上浮後的收費標准:金融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會計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法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財政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稅收學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軟體工程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年。經有關部門批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為20000元/生,預科結束進入本科階段按所錄取專業標准收取學費;與愛爾蘭合作專科各專業學費為13600元/生?年。中外本科課程合作項目各專業學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上述學費、住宿費如另有調整,按新標准執行。具體收費標准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專業目錄》。學校本科生實施學分制學費收費,每年先按專業學費標准預繳,畢業時根據所選修全部課程學分總數進行結算,具體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獎勵資助政策
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採取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六條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俄語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後除俄語專業外,其餘本、專科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採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託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
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址:http://www.huel.e.cn
招生辦網址:http://zs.huel.e.cn
聯系電話:0371-86507767
②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層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校代碼10484。
第五條辦學地點:鄭東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
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
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和管理。
第九條學校設置招生錄取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規模質量並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共8750人,其中普通本科計劃6770人,少數民族預科230人,專科計劃1470人,專升本計劃280人。本科計劃中包括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100人,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76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舉辦,辦學地點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校區)法學(檢察方向、律師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計劃200人。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專科計劃面向部分省招生,藝術類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廣西省和山西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編制原則:以往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為基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辦學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按各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部門政策辦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條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願學校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於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願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課成績的確定,河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源使用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江蘇省、廣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術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規則: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7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30%之和作為總成績,按第一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將繪畫和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列為一個專業組,錄取時,省招辦對同一組按所含專業計劃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統一投檔,學校根據錄取規則擇優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同組專業間生源不均時,將生源充足專業所報同意調劑志願的未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二十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政策。
第六章學費標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其中本科專業中普通文科類學費3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地理科學類專業,計算機類專業,統計學類專業和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37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學年;會計學(ACCA方向)與會計學(CPACanada方向)繳費15400元/生?學年(其中學費3400元,培養費12000元);引進美國歐道明大學本科課程金融學、會計學、電子商務,與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合作辦學金融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本科課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引進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本科課程金融數學,引進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本科課程法學、廣播電視學(財經新聞方向)、工商管理,引進美國愛達荷州立大學本科課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引進印度班加羅爾大學本科課程軟體工程13個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20000元/生,預科結束進入本科階段按所錄取專業標准收取學費。高職(專科)刑事偵查技術專業學費3600元/生?學年;對外合作辦學(與愛爾蘭)高職(專科)各專業學費13600元/生?學年;軟體學院各專業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體收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進行收取。本科生實施學分制學費收費,每年先按專業收費標准預繳,畢業時根據所選修全部課程學分總數進行結算。
第二十四條高招錄取時對沒有按照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習期滿達到了進入本科階段的學習要求的,在我校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專業范圍內選擇學習專業。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將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六條獎勵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採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採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託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址:http://www.huel.e.cn
招生信息網:http://zs.huel.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ncdzsb
騰訊微博:http://t.qq.com/hncd-zsb
招生咨詢電話:0371-55551404
③ 2021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202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④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簡章中志願清專業清啥意思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簡章:學校以高考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清、專業版清」的錄取原則權。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成績並列,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於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願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從招生簡章看,該校專業錄取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進行按照分數進行排隊,人滿為止。如果考生第一志願未排上,看第二專業志願,去排隊。以此類推,都沒有排上的,服從調劑的調劑。不服從,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