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大學招生簡章
Ⅰ 2022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農林 大學金山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 工作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基蔽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的 獨立學院 ,學制四年。學院位於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毗鄰福建農林大學福州金山校區。大學一年級在福建農林大學安溪校區就讀,大學二年級至四年級在福州校區就讀,入學報到地點以我院錄取通知 書 為准。
第三條 學院依託福建農林大學優質的教育資源辦學,共享福建農林大學優美的校園環境,共沐其80多年辦學歷史積淀的豐富校園文化;擁有教育部正式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院與加拿大聖文森山大學合作舉辦旅遊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第四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 學習 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獲得相應的學分准予 畢業 ,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並經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 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的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出國學生完成協議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將同時授予加拿大聖文森山大學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學院招生相關信息可登錄學院招生網站瀏覽。
第六條 考生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學後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福建省考生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考外語成績按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專業體檢受限標准依據《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 入學後,學院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體檢復查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學院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錄取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條 對進檔的非美術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爛宴 」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願進行調配,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搏歷州;若投檔成績相同,將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平行志願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果仍相同,再參考考生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願,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十一條 我院美術類考生錄取,安排在福建省 藝術 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
第十二條 錄取到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願。
第四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三條 學院2022級各專業 學費 標准按閩價費〔2015〕169號和閩發改服價函〔2020〕337號文件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准按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因轉學、退學、休學以及其他原因變動學籍的,學院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定一律按實結算。
第十四條 獎助學金政策
(一)學院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評選比例為本年級專業學生總數的40%。
(三)學院對省級及以上各類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活動獲獎的學生按規定予以獎勵。
(四)學院設立相關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報酬;學院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具有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
(五)學院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專設雅思學習獎學金和國際交流助學金,每學年組織一次評審。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我院未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情況由學院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83799336
學院招生網站:http://jsxy.fafu.e.cn/
招生辦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350002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Ⅱ 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考博# 導語】 考博頻道從浙江農林大學研招在線了解到,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發布,詳情如下: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能力,能做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計劃在作物學、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林業工程、風景園林學、農林經濟管理6個一級學科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0人左右,具體招生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准。招生方式分為普通招考、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各招生專業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人數的2/3,確因生源優秀,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可以突破比例。招收在職人員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人數的30%,其中招收本校在職人員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人數的8%。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行優良,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已獲得碩士學位(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博士入學前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3.有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4.若為定向就業,或擬報考桐圓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徵得定向就業單位同意方能報考。現役軍人報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職人員報考作物學、林學和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應具體從事教學科研崗位工作,報考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須全脫產。
(三)碩博連讀考生除滿足基本條件第1、3、4條以及第(二)點規定外,還應是本校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和考核,成績優秀,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研究生。
(四)申請考核考生除滿足基本條件以及第(二)點規定外,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英語水平滿足以下條件之一:TOEFL≥65分或IELTS(A類)≥5分或CET-6≥425分,或在SCI、EI、SSCI收錄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全英文學術論文(該論文不能作為學術成果重復使用)。
2.學術成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理工農類以第一作者(不含共一)在SCI、EI、SSCI、A類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人文社科類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含擴展版)、A類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第一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1件;
(3)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導師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審定通過的新品種、新農葯、新獸葯等1項;
(4)獲廳局級及以上科研租拆獎勵1項(排名第一);
(5)獲得國家一級學會獎勵(排名第一);
(6)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
(7)獲國家一類學科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排名第一)。
(五)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考生還需滿足招生學院提出的其他要求(詳見各招生學院2023年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實施細則)。
四、報名流程
2023年博士研究生報考採用網上報名與網上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請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博士網報」入口),按要求提交報名信息,辦理報名手續,未參加網報者不能參加考試。考生應按要求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錄取或學籍注冊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具體要求和流程請在網上報名期間仔細查閱報名系統相關說明。
(一)網上報名
普通招考: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
碩博連讀、申請考核: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
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不在規定時間內報名,資格無效。
(二)網上繳費
考生網上報名結束後繳納報名費150元/人。繳費時間與網上報名時間同步,生成報名號後,點擊「返回首頁」,完成繳費手續。報名費一旦繳納不予退還。
(三)網上確認
普通招考考生請於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5日進行網上確認,否則不予安排考試。碩博連讀、申請考核考生無需進弊輪棗行網上確認。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單
1.報名信息表
(1)普通招考考生提交經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的《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信息簡表》(完成網上報名後自動生成,自行下載列印)。
(2)碩博連讀、申請考核考生提交《浙江農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申請表》。
2.所申報學科專業領域內的兩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原則上不能由報考導師本人推薦)。
3.博士研究計劃:對本學科的認識,對前沿科學技術及最新科研、相關技術成果的了解以及本人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計劃。
4.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5.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1)應屆碩士生提交加蓋學校公章和注冊章的學生證復印件(含公章頁、個人信息頁和注冊頁)、碩士課程成績單原件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入學後補交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往屆碩士生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國外獲得學位需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碩士階段成績單復印件。
(3)碩博連讀生提交加蓋學校公章和注冊章的學生證復印件(含公章頁、個人信息頁和注冊頁)、碩士課程成績單原件。
6.科研成果清單(附佐證材料):公開發表的論文、科研成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等復印件。
7.碩士學位論文(在讀生、應屆生提供碩士學位論文簡介及研究進展)。
8.本人英語水平證明:CET、TOEFL、GRE、IELTS、WSK(PETS5)成績等能證明本人英語水平的材料。
9.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10.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出具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體檢證明格式不限,3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包含:肝功能、胸部DR、眼科(視力、色弱、色盲)、耳鼻喉科、內外科以及身高、體重、血壓等常規檢查項目。
(二)材料報送
1.普通招考考生請於2023年3月31日前將材料清單中的1、2、4、5、9掃描成pdf格式,並合並為1個文件上傳至報名系統,進行資格審查,各項掃描內容須清晰可見;進入復試考核後補交材料清單中的3、6、7、8、10紙質版。
2.碩博連讀、申請考核考生不用在報名系統中上傳電子版材料,材料清單中1-10項材料按照招生學院要求報送至相關招生學院。
重要提示:考生提交材料中的相關內容必須真實、准確且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資格審核與考試安排
(一)普通招考
1.資格審核
時間:入學考試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東湖校區行政樓414室)
資格審核必須由考生本人現場辦理,並出示以下材料(資格審核通過後現場領取准考證):
(1)應屆碩士畢業生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生證原件;
(2)往屆碩士生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信息表原件。
2.入學考試
(1)初試
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於202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進行,具體安排屆時詳見「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方案」。
初試科目為英語及兩門業務課,考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具體考試安排以准考證為准。初試科目及參考書詳見「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復試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公布復試名單、辦法和程序,組織考生復試。復試在初試後由招生學院統一組織,復試所需材料及具體復試安排另行通知。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和科研創新能力考查、英語聽說能力和專業外語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健康體檢等。
(二)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
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考生的報考資格由招生學院與研究生院負責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方能參加綜合能力考核。招生學院(學科)成立博士研究生入學綜合考核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科研能力、英語水平、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綜合考核。
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考生進行綜合考核的時間為2023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具體安排由報考專業所在學院確定後提前在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與查詢。
七、錄取
(一)錄取程序
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招生學院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者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報研究生院復核。研究生院復核招生學院擬錄取名單,並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納入當年博士錄取計劃。
(二)錄取類別
博士研究生錄取類別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協議就業,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按學校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八、學制與入學時間
博士研究生基本學制4年,彈性學制3-7年。碩博連讀研究生基本學制6年,彈性學制5-7年。入學時間2023年9月(具體以錄取通知書為准)。
九、學費與獎(助)學金
(一)學費標准:10000元/生·學年
(二)獎(助)學金及激勵政策
博士研究生獎(助)學金:
十、違紀處理
對出現弄虛作假、考試作弊以及其他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生,將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
十一、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學校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將堅決予以清理取締並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考生如對考試科目有疑問,請與相關招生學院聯系。
(二)本章程適用於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內容如與國家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國家招生文件為准。
十二、聯系方式
(一)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訊(申訴)地址:杭州市臨安區武肅街666號浙江農林大學研招辦
郵編:311300通訊(申訴)
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申訴)電話:0571-63743970
傳真:0571-63730919
網址:http://yjszs.zafu.e.cn
(二)浙江農林大學各招生學院聯系方式
Ⅲ 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2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進校後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和日語。
第十二條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在錄取時有《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准。
第十六條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後,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2.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3.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成績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
浙江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省統考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省外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外語成績。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
湖南省執行省藝術類專業按平行志願投檔的錄取方式。
4.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省外國家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2021年進檔錄取的預科考生,經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後錄取到預科所就讀的具體專業。
6.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第十九條學校擁有寬松的轉專業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特殊類型招生外,被我校錄取的其他學生進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我校農學、植物保護、林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茶學等專業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在免學費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被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進校後在藝術類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集賢學院(創新創業學院),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先行區和本科教育國際合作示範區。學校開設「求真實驗班」,堅持立德樹人,以「寬厚基礎、差異教育、融通國際」為特色,致力於培養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懷、社會責任、國際視野、學術抱負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型創新人才。
求真實驗班下設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和新文科求真實驗班3個班級,共涵蓋22個學校優勢特色專業,學生入學2年(第四學期末),新農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學、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園藝、茶學7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可在環境科學與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風景園林、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制葯、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10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林經濟管理、會計學、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學5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
第六章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收取。2022年各專業參考學費如下:
1.農學、植物保護、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園藝(觀賞園藝)、茶學、新農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2.環境科學與工程、測繪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傢具設計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城鄉規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中葯學、生物制葯、新工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
3.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學費為10350元/生·學年。
4.生物技術、生態學、地理信息科學、應用化學、應用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金融工程、法學、英語、城市管理、廣告學、漢語言文學、文化產業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300元/生·學年。
5.風景園林、建築學、土木工程、工業設計專業,學費為6900元/生·學年。園林專業,學費為6325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學費為6095元/生·學年。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為20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保障型資助與發展型資助相結合的聯動資助體系。通過經濟資助、教育引導和關心關愛等導向政策,讓每一位學生資助對象健康成長成才。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參加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農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cn/
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詢電話:
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Ⅳ 浙江農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是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醫九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項目2項,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4個。
第三條 學校位於杭州西郊臨安市,佔地面積25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 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37[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招生],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定向招生代碼待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明確後公布。
第五條 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招生分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的專業教學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各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報考林學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2.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不低於6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3.報考其他專業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75分。
4.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於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的為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參考其速寫成績,浙江省考生參考其英語成績;外省考生速寫成績也相同的,再參考其英語成績。江蘇省的設計學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
設計學類專業成績,省外校考省份(江蘇、安徽、江西、廣西)為參加浙江農林大學設計學類專業測試合格的成績;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東、山西、湖南、廣東)為考生省統考成績。
4.學校一批專業全部面向文成等12縣開展定向招生工作(即面向省內重點欠發達縣定向招生),具體招生批次為一批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均面向重點欠發達縣招生。志願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願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一批專業限招2人,總共錄取計劃20人,錄取額滿為止。投檔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進檔錄取的新疆預科學生,根據其預科階段學習成績並以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具體專業安排。
6.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7.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第十九條 被我校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只能在本批次免學費專業之間轉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集賢學院,主要負責創業人才的培養,按照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模式,一二三課堂協同遞進,融創業教育於專業教育體系之中,全面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
學校設立村官學院,在學生原有的專業教育基礎上,面向全校有服務農村、紮根基層意向的學生提供專業化輔導和規范化培訓。學院實行學分制,可與原專業學分進行互認,採用“4321”立體交叉式培養模式,即4門核心課程、3大拓展模塊、2個素質提升、1項實踐鍛煉。旨在培養對農民有感情、有一定農村工作知識、初步具有農村工作能力、有意願為農村基層群眾服務的浙江現代農林業未來領導者和基層公共事務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准和有關規定。
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工業設計、土木工程、建築學、風景園林4個專業按6325元/生·學年,園林專業按5750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按552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按10350元/生·學年,其餘專業中,工科類、醫學類專業按5500元/生·學年,農林類專業按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按4800元/生·學年的標准預收。錄取到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收學費,錄取到這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外省學生按5000元/生·學年的標准預收。學年末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
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費按20000元/生·學年的標准收取。
第二十二條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平行志願或院校一志願,含提前錄取批次,下同),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獎勵5000元/人;第2名,獎勵3000元/人。
2.高考成績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報考我校農科專業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2萬元/人、1.5萬元/人、1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獎勵5000元/人,第6-15名,獎勵3000元/人。
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獎勵3000元/人;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獎勵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願(院校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學校的考生,其高考總分高於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文理科一批分數線(重點線)20分(含)以上的,獎勵5000元/人。
4.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3000元/人。
以上新生獎學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含)以上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招生辦騰訊微博網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