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規則
❶ 2022年湖南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農業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進高 校招 生「陽光工程」的要求,結合學校基本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性質、層次、類型與住所。
學校中文名稱:湖南農業大學
學校英文名稱: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國標代碼:10537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性質:農業農村部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設重點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為湖南省人民政府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學校
學校住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農大路一號
第三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研究生 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 留學 生資格,具有高水平運動員足球項目招生資格。全日制本科學生 學習 期滿,考核合格,頒發湖南農業大學 畢業 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湖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學校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31-84618084(兼傳真)
監督電話:0731-84618683
招生網址:zs.hunau.e.cn
學校網址:www.hunau.e.cn
郵政編碼:410128。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決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芹行。
第六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 考試 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招生政策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文件精神實施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的管理。
第九條 2022年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共有80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31個省(市、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為英語語種;報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需要有繪畫基礎;學校非 語言 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學校各類別、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新生 。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嫌知嘩的比例,各省均不超過102%。
第十五條 學校 志願 確定原則
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志願順序擇優錄取。不設置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願及徵集志願的考生,原則上只錄取有直接志願的考生。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直接志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專業志願確定原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學校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投檔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中共 黨員 、三好學生及英語成績高者;對於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猛歷。 內蒙古 自治區按「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具體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美術類專業聯考及 高考 ;在文化成績和美術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 錄取分數線 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美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 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體育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 分數線 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
凡報考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條件,參加並通過教育部、體育總局及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後,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予以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全國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准與資助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准收費,各專業收費標准見湖南農業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告(https://zs.hunau.e.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資助體系,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採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南農業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❷ 2022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信爛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全日制普通類、 藝術 類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93,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 江蘇 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招生 就業 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 考試 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考生可登錄學院網站(http://xlxy.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滑橋漏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 志願 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院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消仿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 校招 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省: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後擇優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數線 。
對於進檔的藝術類考生,以所在省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四)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六)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收費標准
(一)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3]281號)按學年收取 學費 ,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院住宿費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參見http://xlxy.ntu.e.cn。
第十六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郵政編碼:226007
咨詢電話:0513-8501598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與就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負責解釋。
❸ 2022年江蘇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號(中山校區),夢溪園巷30號(夢溪校區),長香西大道537號(長山校區)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江蘇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 畢業生 就業 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 高考 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科類要求。
3.英語與日語專搏歷州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與日語課程。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爛宴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4.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二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 藝術 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 考試 ;報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錄取時,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對於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 志願 」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基蔽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5. 內蒙古 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 新疆 高中班畢業生、內地 西藏 高中班畢業生、少數 民族 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 學習 ,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1.江蘇大學2022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獎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 學費 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12013
第十九條 江蘇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