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2016年大學招生
Ⅰ 2016年陝西師范大學預計招多少研究生
1、來2016年陝西師范大學擬招收攻源讀碩士學位研究生2000餘名,其中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800餘名。最終招生人數以2016年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招生計劃數為准。
2、陝西師范大學2016年擬接收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300餘人(含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上查閱有關接收推薦免試生辦法。其中:
學術型各專業所列擬招生數不含接收校內外推薦免試生。
全日制專業學位所列擬招生數含推免生,具體接收推免人數將在10月底公布。
全日制專業學位招生專業工商管理(代碼125100)、公共管理(代碼125200)、旅遊管理(代碼125400)、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碼045101)不接收推薦免試生。
Ⅱ 2016年陝西高考招生計劃什麼時間下達
1、2016年陝西省高考招生計劃預計會在5月份公布。
2、2015年全國1540所普通高校在陝西省安排招生計劃243,994名。其中參加本科第一批錄取的234所高校計劃招生45,367名。其中,文史類7,440名,理工類37,927名。
參加本科第二批錄取的415所高校計劃招生46,757名。其中,文史類14,239名,理工類32,518名。
參加本科第三批錄取的248所高校計劃招生30,588名。其中,文史類13,310名,理工類17,278名。
參加高職(專科)錄取的616所高校計劃招生97,804名。其中,文史類44,777名,理工類53,027名。
參加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的27所普通高校,計劃招生1,114名。其中,職教師資(本科)計劃170名;高職(專科)計劃944名。
Ⅲ 如果外省的報考了陝西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是回戶籍所在的鄉鎮工作嗎
陝西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畢業後回戶籍所在工作是高校專項計劃形式之一。
根據《陝西師范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規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即免費師范生】需要符合國家教育部頒布2015屆免費師范生最新政策。
陝西師范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陝西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教師教育「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我校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現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簡章。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100名,招生專業(類)見下表;具體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將根據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免費師范生需求情況確定,最終以我校及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類)計劃為准。
備註: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按專業招生,執行國家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
政法類、歷史類、物理類、化學類、生物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按專業類招生,進校後進行專業分流。
二、報考條件
1.報考考生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報考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且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秀。
三、教育部頒布屆免費師范生政策
1、符合政策規定回到生源所在地基礎教育單位的可以直接簽約;
2.到生源省外就業的,必須先辦理跨省就業手續或者解除免費師范生協議才能簽約;
3.到中西部跨省就業的,只能是國家認可的貧困地區或少數民族地區;
4.到非基礎教育(高校、公司等)就業的,須先解除免費師范生協議才能簽約;
5.結婚隨偶的,就業所在地必須與配偶戶口所在省份一致。
6.隨父母的,只能是大學在讀期間,父母戶口均遷往外地的,就業所在地需與父母戶口所在省份一致。
7.5月31日前沒有簽約的,將由生源所在省教育廳安排就業。
詳情訪問陝西師范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snnu.e.cn/
Ⅳ 陝西省2016年專升本有哪些學院
一共三十二個本科學校。 陝西專升本院校招生名單:
西安工業大學、西安工程大學、陝西中醫學院、陝西理工學院、寶雞文理學院、咸陽師范學院、渭南師范學院、西安外國語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安文理學院、榆林學院 、商洛學院、安康學院;
西安郵電大學、西安財經學院、西安醫學院、陝西學前師范學院、西安航空學院、西安培華學院、西安翻譯學院、西安外事學院、西安歐亞學院、西京學院、陝西服裝工程學院;
陝西國際商貿學院、西安思源學院、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西安工業大學北方信息工程學院、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
專升本考試是指大學專科層次學生進入本科層次階段學習的選拔考試,是中國大陸教育體制大專層次學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試制度。
專升本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類是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亦稱統招專升本),考試對象僅限於各省、直轄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統招入學)的專科應屆畢業生。
個別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別,如河北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接本,廣東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插本,江蘇省稱為普通高校專轉本,其餘省份皆稱為普通高校專升本。
第二類是成人高等教育專升本,其擁有四種途徑:包括自考專升本、成人高考專升本(分業余和函授兩種學習方式)、網路教育專升本(遠程教育)、開放大學(原廣播電視大學)專升本。
(4)陝西2016年大學招生擴展閱讀:
統招專升本
統招專升本考試的選拔工作各省份各有不同,現基本上由各省教育考試院主持舉辦,統一考試。個別省份如上海,從2013年起改由各本科院校出卷選拔。各省每年的統招專升本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招生對象僅限於應屆優秀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各省市和學校規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學校要求英語三級以上(上海為四級)、無不及格記錄且所報專業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某些省市和學校無此要求,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年各省的政策。
統招專升本只限報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許跨省報考。國家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規定,普通高校統招專升本為國家統招計劃普通全日制學歷。
統招專升本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性質的本科,指在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應屆畢業生中選擇優秀學生升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層次進行兩年制的深造學習,修完所需學分,畢業時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條件頒發學位證書,並核發本科就業報到證。
統招專升本屬於國家計劃內統一招錄(統招),統考全稱為「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統一考試」,簡稱普通專升本(河北省稱「專接本」,江蘇省稱「專轉本」,廣東省稱「專插本」)。列入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享受與普通四年制本科同等待遇。
近年來,浙江省教育廳在招生工作重要會議中多次明確提出「專升本」生源計劃是浙江省內一般高校的主要計劃增長點,要求各高校切實加強對「專升本」考生的關心和培養。
統招專升本畢業生的第一學歷為本科學歷。
成考專升本
「專升本」招生是指具備大學本科辦學資格的高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及以上學歷者為對象,通過成人高校「專升本」統一考試進行錄取的本科招生類別。
所獲文憑國家承認,文憑硬度相對還比較高,在工資、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證、考公務員、考事業編、出國留學、職稱評定以及其他方面與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
報考成考專升本的學生需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此類畢業證書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路教育等屬於國民教育系列的大專及大專以上文憑。
成考專升本考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專業規定學分,並通過考試者,將獲得由各成人高校頒發的經過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大學本科文憑,符合學位申請條件者將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據了解,隨著教育制度的改革發展,我國高等教育的蓬勃發展,社會對高層次人才需求的增長,用人單位對員工提出了更高層次的學歷要求,越來越多的畢業生急需通過成人高考提高學歷層次。
自考專升本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學考試或自考,是中國的一種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考試制度。該制度創立於20世紀80年代初,是新型的開放式的社會化教育形式。
參加考試者不受性別、年齡、職業、種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已為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眾多國家的認可和承認。
全國統考,畢業證蓋主考大學章和省自考委的章,國家承認,文憑硬度相對還比較高,在工資、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證、考公務員、考事業編、出國留學、職稱評定以及其他方面與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
電大專升本
電大與其他高等教育層次的區別。俗稱的電大並不是指某一所具體的學校,它是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省級廣播電視大學,地市級、縣級廣播電視大學分校和工作站組成的覆蓋中國大陸的遠程教育系統。
與其他成人高校一樣,主要面向高考落榜或因為其他種種原因喪失學習機會的社會人員,和需要提高學歷層次的在職人員。
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類似,寬進嚴出,學習形式有半脫產(半工半讀)、業余。不同的是自考以自學為主,電大通過計算機網路、衛星電視等現代傳媒技術進行學習,參加國家安排的統一考試,獲得專科本科學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專升本
Ⅳ 2016年陝西高考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本科一批:文史類 511 分,理工類 470 分
本科二批:文史類回 460 分,理工類答 423 分
本科三批:文史類 381 分,理工類 344 分
高職(專科):文史類 225 分,理工類 200 分
藝術(文)文化課本科分數線299分,專科分數線158分;藝術(理)文化課本科分數線275分,專科分數線140分。美術類、播音編導類專業課統考本、專科分數線和省內院校其他藝術類專業課聯考分數線已經公布,考生可登錄「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非美術、播音編導類的省外院校專業課分數線由各招生院校劃定。
Ⅵ 2016年西安科技電子大學在湖南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採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考生如排序後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後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後續專業志願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確定專業。
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採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後採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後,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准,在提前批次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並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0元。畢業後,由部隊統一分配,享受軍隊現役軍官待遇。國防生可報考軍隊院校(單位)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與軍隊建立依託培養關系的地方高校的碩士研究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並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於陝西省考生,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於陝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後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後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採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認定高校之一。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外的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主選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專業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報3個專業,且不能相同。此專業列表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全部專業,最終各省招生專業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表1 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列表
序號 學院 專業名稱 科類
1 通信工程學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電子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電子工程學院 智能科學與技術 理科
4 計算機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5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理科
6 機電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 理科
7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理科
8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理科
9 經濟與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理科
10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科
11 微電子學院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理科
12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理科
13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選拔對象
1. 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並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郵寄資料】(請務必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並由所在中學統一郵寄):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
2. 學生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
3. 高中階段成績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
4. 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學審核蓋章,申請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5日(以郵戳日期為准)。郵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71。
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寄發)。
五、選拔程序
1. 我校通過審核考生申請材料直接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後來校復試。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學科特長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表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備案,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後,由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合格考生人數比例,分專業確定在各省(市、區)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辦法
1. 我校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需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2.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具體志願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准,錯誤的志願填報方式將不能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3.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
七、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准、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參與並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及家長若對於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 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分別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屬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並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其他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204236; 029-882022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准。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該工作未委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