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同濟大學招生計劃
Ⅰ 同濟大學編導系對安徽招生么
這是2016年同濟大學編導類的招生計劃,目前來看是不對安徽省招生的,建議關注2017年的招生簡章,因為每年的招生計劃都在變。
Ⅱ 同濟大學有沒有專業差
有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同濟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處代表、教師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組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學校的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務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領導。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審核、監督等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我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築夢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所有進檔考生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Ⅲ 同濟大學 招生章程
舉例說明,2011年遼寧省同濟招生名額10人,投檔比例為12人,這都是理論上的數量。但是實際第一志願為同濟的人數為7人,就是還有3個招生名額。這3個名額可以錄取第二志願為同濟的人。這都是官方的措辭,實際情況我個人認為是不會出現的,畢竟同濟還是名校,不至於出現這種第一志願都不滿的情況。
Ⅳ 上海同濟大學醫學院招收多少名2016年推免研究生
一、 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祖國建設服務,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獲得所在高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4、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對學術研究和專業實踐具有濃厚興趣,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突出。
註:代碼以「105」開頭的為專業學位,我院專業學位只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結合試點項目的研究生,只接收本科專業為臨床醫學的考生(包括本科畢業可考職業醫師資格證的醫學影像學、臨床檢驗診斷學等)。護理碩士(105400)專業學位不接受推薦免試研究生。
二、 申請材料:
1、《同濟大學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申請表》;
2、本科階段成績單1份,需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3、外語能力水平證明(如:國家英語四、六級證書、雅思、托福、GMAT、GRE等;
4、本科階段獲獎證書、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三、 初審選拔原則:
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價,最終按材料評價分從高至低確定復試名單。具體內容包括: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英語水平;3、專業素質與發展潛力;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5、綜合素質與能力。
四、 擬錄取原則和擬錄取人數:
2016年醫學院擬錄取各類推薦免試研究生人數約150人。擬錄取人數僅供參考,可根據實際報考和復試情況進行調整。按考生參加復試的專業及方向,復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擬錄取。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攜帶材料
本章程第二條所列申請材料的原件(供查驗)和復印件(供留存)。
(2)復試時間和地點
我院根據「同濟大學推免生預報名系統」中的報名情況,安排第一批復試,復試通知將於9月18日之前以郵件形式發送。未在「同濟大學推免生預報名系統」中報名的考生,可於9月22日前將報名材料發到醫學院招生郵箱([email protected]),通過審核後可直接參加第一批復試;或直接於9月28日後登陸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報名,我院將於10月9日之前在系統里發送復試通知,考生可參加10月15日我院組織的第二批復試。第二批復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請關注同濟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或醫學院網站。
第一批復試安排如下:
報考類型
英語筆試
綜合面試
臨床技能考核
學術型
時間:9月28日
10:00-11:00
地點:四平路校區瑞安樓階四教室、205教室
時間:9月28日
13:30-16:30
地點:四平路校區醫學樓502、503室
無
專業型 (住院醫師)
時間:9月29日
地點:各附屬醫院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復試主要內容
復試選拔重點考察學生的理論基礎、科研潛力、專業技能和創新能力等各方面。具體為:專業課(100分),外語聽力與口語(50分),專業外語(50分),專業綜合(150分),復試成績總計350分。其中專業外語為筆試,其它內容均為面試。
(4)體檢:
復試時,考生需在同濟大學校醫院完成體格檢查,也可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完成體檢,體檢表上寫明報考院系,寄(送)至校醫院。校醫院聯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同濟大學校醫院體檢中心二樓服務台,郵政編碼:200092,聯系電話:021-65983225,聯系人:張英。
(5)擬錄取考生在2016年6月完成政審和調檔,屆時請查詢同濟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的相關通知。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在政審調檔完成後於6月下旬寄給本人。
六、網上操作流程
1. 網上申請
(1)9月28日開始,凡有意申報我院推免的考生(含暑期學校的優秀學員)必須登陸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申請信息,並將所需申請材料(見第二條)掃描件壓縮打包作為附件上傳。
(2)無論是否已在同濟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進行預報名,申報我院推免的考生必須在「推免服務系統」中完成網上申請。
(3)為確保申請者及時接收後續通知,申請者在「推免服務系統」內填寫的聯系方式務必完整、准確。
2.網上確認
(1)在「推免服務系統」內發放第一批復試通知書的開始時間預計為9月28日17:00前。請已參加過復試的考生和暑期學校的優秀學員務必於9月29日12:00前確認接受。
(2)在「推免服務系統」內發放第一批擬錄取通知書的時間預計從9月29日12:00開始。請考生務必隨時關注「推免服務系統」,收到擬錄取通知後,請在24小時內確認接受擬錄取。如逾期未確認接受,我院有權撤回擬錄取通知並取消考生的擬錄取資格。
(3)參加第二批復試時間截點為:10月9日前在系統里發送復試通知,10月16日前完成復試。
七、其他
暑期學校優秀學員已在暑期學校期間參加過研究生復試,無需參加本次復試,請按照上面第六條的要求,在「推免生服務系統」中完成報名確認信息。
八、咨詢與申訴
為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我院特為考生設立咨詢電話:021-65983185,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如對我院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通過上述途徑進行申訴。如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向學校監察處投訴,投訴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Ⅳ 2022年同濟大學招生章程
同濟大學是始建於1907年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是國家「雙一流」、「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高校,是中國最早的國立大學之一,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同濟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同濟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同濟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大學,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和滬西校區(真南路500號)等校區開展。
第三條對取得同濟大學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同濟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四條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嘩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同濟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同濟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工作。
第八條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學校辦學定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同濟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同濟大學未做分省編制的計劃用於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運動訓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條同濟大學預留計劃總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同濟大學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同濟大學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同濟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按照考生投枝蘆並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猛跡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七條對於投檔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規則確定錄取順序: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和重慶市首選科目要求為「僅物理」的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或歷史均可」或「僅歷史」的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八條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同濟大學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高校專項計劃不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條錄取過程中,同濟大學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資格考生,其錄取標准以同濟大學公布的政策為准。
第二十二條同濟大學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強基計劃、運動訓練、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台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以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強基計劃、運動訓練等形式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馬克思主義理論、護理學和康復物理治療專業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四條由於各省選考科目不同,招生階段,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名稱分別設置為工科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和技術科學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這兩個試驗班包含的專業、對應的考生錄取政策、學費等均一致。入校後學生培養方案和培養過程均一致,一年級統一進入濟美學堂工科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學習,統一進行主修專業確認。
第二十五條同濟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各招生專業(類)的體檢要求按照《同濟大學2022年招生專業(類)一覽表》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同濟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同時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1.設計學類及其包含專業、動畫、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表演專業收費標准為每年10000元。2.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及其包含專業收費標准為每年15000元。3.醫學試驗班(國豪精英班)專業為基礎醫學,每年6500元。4.除1~3所提各專業(類)外,其它按照專業進行招生的收費標准為:(1)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6000元;(2)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16000元;(3)其他各專業每年5000元。5.除1~3所提各專業(類)外,按大類招生後續需要確認主修專業的,在主修專業確認前學費每年5000元,主修專業確認後,按照確認專業學費標准收費,收費標准同4所述。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適合不同標准,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條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教科部共同倡議和直接經費支持在同濟大學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採用3(同濟)+1(德國/瑞士)進階式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成績合格者獲得同濟大學畢業證、工學學士學位證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同濟大學德語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語種的考生,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辦學的相關專業外,學校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或德語。
第三十條同濟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通過「獎、助、貸、補、勤、免、償」七大資助體系和「保障型資助、發展型資助、成長型資助」多維資助育人模式,保障學生安心在校學習生活,促進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內的全體學生全面成長成才。
第三十一條同濟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同濟大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同濟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Ⅵ 同濟大學大學高校專項招生簡章
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濟大學2016年繼續實施築夢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對農村學生進行單獨自主招生,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堅定、勤奮好學、成績優秀、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身心健康的農村高中畢業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戶籍、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招生專業計劃及優惠方案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本計劃擬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報名、選拔程序及考核辦法
考生根據自身特點以及同濟大學相關學科專業的特色和培養要求,選擇6個招生專業(類)申請報名,並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軟體工程專業不調劑)。
1、網上報名:
本計劃採取學生自薦的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請參加我校築夢計劃的考生需在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後進行實名注冊,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上傳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包括:
(1)報名申請表: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認真核對申請表中填寫的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報名申請表,並由學籍所在中學相關負責人審核並簽字,加蓋中學公章;考生將填寫完整、本人簽字、中學簽字蓋章、申請表編號與網上一致的報名申請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自述報告:須本人手寫並簽名。內容包含自我認識,能夠展示自身個性及特長的事件,選擇同濟大學及相關學科專業的理由,對自己未來的發展規劃等。
(3)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成績單及年級排名大表或排名證明,加蓋中學公章。
(4)高考報名信息表掃描件。
(5)學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掃描件。
(6)其他有利於審核的材料:成果作品、獲獎證書、學生幹部、社團或社會公益活動情況以及其他能夠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的真實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為考生必須提供的申請材料,缺一不可,必須確保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掃描圖片完整清晰,否則報名無效。材料(6)需在系統《申請表》中如實填寫並上傳相應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圖片,對於《申請表》中不填、填寫不全或未上傳證明材料者,其獲獎情況不予認可。
註: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掃描後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
②中學按規定必須信息公開,於規定時間內在校園顯著位置對學生自薦材料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督。
2、公布初審結果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提交,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核,擇優確定入圍我校築夢計劃面試考核的人選。初審結果擬於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詢,同時名單上報該平台進行公示。
3、考核選拔
通過初審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綜合面試,綜合面試時間定於2016年6月中旬,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具體通知詳見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tongji.e.cn)。
4、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根據考生的考核結果及專業填報情況,我校將分省確定入選「築夢計劃」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優惠分值。優惠分值分A、B兩檔,獲得A檔和B檔的考生各佔50%。理科類、生命醫學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60,B檔優惠分值為B40;經濟與管理學類、工科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40,B檔優惠分值為B30;江蘇省考生不分A、B檔,優惠分值一律為B20。詳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入選資格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式無異議後正式生效。
四、錄取認定辦法與優惠政策
被我校認定為2016年「築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在高考填報志願時必須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自主招生報考批次填報我校,並按照公示的擬錄取專業(類)填報相應專業(類),未按要求填報視作自動放棄「築夢計劃」資格。在高考錄取時我校將分別給予同濟大學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20、30、40、60分且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入選專業(類)的優惠政策。
註: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考生成績含省級招辦認定的加分,具體填報志願方法以各省級招辦要求的填報方式執行。
五、資助政策與培養
我校對「築夢計劃」錄取學生給予資助政策。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可獲得同濟大學新生助學金;同時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同濟大學「築夢計劃」新生獎學金。在校期間還有其他各類助學活動以幫助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我校通過實行一年級教育與培養工程來為學生提供多層次的學習指導和發展引導,幫助其盡快適應大學的學習生活;根據學生特點制訂針對性培養方案,按照人才成長規律實施因材施教,確保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利用同濟大學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對相關學生進行跟蹤,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確保計劃順利進行。
六、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我校「築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監督小組、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初審和測試過程,測試中做到全程錄像。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
七、附則
本簡章以教育部批准通過為准,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cn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
Ⅶ 同濟大學每年招生總共人數
同濟大學每年本科總共招生3500餘人。
同濟大學(Tongji University),簡稱同濟,是中華人民共和專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屬點大學,是歷史悠久、享有盛譽的中國著名高等學府,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也是收生標准最嚴格的中國大學之一;是「2011計劃」、「珠峰計劃」、「卓越工程師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中美「10+10」計劃入選高校;是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合作聯盟、國際設計藝術院校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卓越大學聯盟、中俄工科大學聯盟、中歐工程教育平台、同濟—伯克利工程聯盟成員,為中管副部級院校。截至2014年12月,同濟大學設有36個學院(系)和二級辦學機構,7家附屬醫院,4所附屬中學;學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碩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讀學位外國留學生2477人;學校佔地面積2567863平方米;圖書437.1萬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