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2017招生簡章
『壹』 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是否有專業級差
是沒有的。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招生章程明確,學校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當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從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貳』 2017山東財經大學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是多少
學校單獨招生計劃預計招是600人左右,競爭還是挺大的。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享受高考統招生同等待遇,單獨招生招生納入普通高等教育計劃,有本、專科兩種層次~~
『叄』 山東財經大學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視覺傳達設計抄、美術學(說明:藝術品投資與鑒定方向)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認可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1)山東省考生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招生批次為藝術類本科統考批,按大類實行平行志願,按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如考生綜合分相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
(2)山東省外考生錄取原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錄取控制分數線可以填報山東財經大學志願,對進檔考生按所在省份有關政策規定錄取。
『肆』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會計專碩招多少人
2017年山東財經大學會計專碩招生人數:
招生專業代碼及名稱:125300會計碩士(回專業學位),(非答全日制),報考條件要求本科畢業滿2年,專科畢業滿5年。
研究方向:(非全日制)不區分研究方向(網報時無需選擇研究方向)
擬招生數:30
初試科目:
①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②204英語二;③無;④無
復試科目:
1.英語;2.專業課筆試:會計綜合、思想政治理論3.綜合面試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
1.財務管理2.審計學
接收推免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各專業擬招生計劃的10%。
『伍』 2017年山東可以專本套讀的院校及政策
所謂的專套本就是在校的大專生和已畢業的大專生都可以報,但兩者會有一些專區別。還有不是說什麼學校不屬正規,而是有一些機構會打著學校的名義在做不正規的辦學。你要是有想讀,建議你去想的學校做咨詢,不要輕信一些機構的話。一定要自己去那個學校看看。像是是不是在行政樓辦公什麼的,是不是在本校上課什麼的。一般正規的是不會說在校外隨便找個地方上課的。專套本是要讀兩年的,一年的學費大概也就三四千吧,這就要看具體學校,會有所不同。
『陸』 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山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地址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聖井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萊蕪校區:濟南市萊蕪區山財大街5號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5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是財政部、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省部共建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學校本科教育始於1952年, 199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擁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統計學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及15種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3個國家級一流專業,7個省級一流專業,7個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3個山東省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專業(群)。擁有應用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3個山東省一流學科。在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中,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為B+,進入全國前10%-2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開展,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電話:0531-88596235。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20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部分專業按照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錄取新生入校後確定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後通過招生簡章、招生專題網站等途徑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投檔錄取:在山東省、浙江省錄取時,按照計劃數與考生數1:1接檔,直接錄取考生並確定考生專業(類);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錄取時,按照計劃數與考生數1:1接檔,在考生志願組內確定錄取專業(類)。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且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後續)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學校志願間不設級差。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 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安排專業(類)時,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准。
第十八條 專業(類)錄取規則:
1.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安排專業(類)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當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類)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從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2.在山東省、浙江省,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
3.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類),對未進入所報專業(類)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願清原則。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錄取的非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對報考外語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在不影響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原則上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於110分。
第二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細則》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費收取標准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准執行。新生注冊入學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勵志獎學金、突發困難助學金、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獎助項目。對於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詳見《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獎勵表彰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單項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
第七章 新生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印章。
第三十一條 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525423、88596191
傳真:0531-81793555
招生專題網站:http://zhaosheng.sfe.e.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託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三十五條 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准。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柒』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99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獨立學院。
第八條 批准成立時間:2005年6月。
第九條 校 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第十條 辦學基本條件: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是由 山東財經大學 、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聯合舉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成立,以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的獨立學院。學校坐落於山東省泰安市,學校總佔地227544平方米,建築面積128560平方米,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356.25萬元,學生宿舍總面積46913平方米,教學用房總面積46752平方米,教學用計算機總台數890台,教師職工395人,圖書館藏書近40萬冊.學校建有功能設施齊全的實驗室、學生公寓、太陽能浴室、學生餐廳、商業街以及全塑膠標准操場等現代化教學、生活和文體設施,並建有佔地20000餘平方米大學生素質拓展基地。學校現有在校生6115人,學校下設8個教學系(部):會計學系、國際商務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藝術系、信息管理系、基礎教學部、體育教學部,開設財政學、金融學、勞動與社會保障、保險學、投資學、統計學、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新聞學、英語、日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稅收學、電子商務27個本科專業和金融管理與實務、國際貿易實務、旅遊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新聞采編與製作、會計6個專科專業,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理學、藝術五大學科門類。近年來,我院不斷加強學校內涵建設,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學,實施教學質量工程,取得了較好成績。
第十一條 辦學特色:
建校以來,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以服務為根本,以質量為生命”的辦學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學篤行”的校訓,貫徹“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辦學方針,狠抓教學質量。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在與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辦學”的基礎上,堅持與母體錯位發展;根據建設教學型院校,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辦學定位,通過教育教學模式改革、教學計劃調整、教學質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學特色。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在人才培養模式上,堅持“以人為本、因材施教、分類指導、柔性培養”的培養理念,按照厚基礎、寬口徑、重能力、高質量的原則,縱向注重系統性、橫向注重滲透性,構建立體、互通的人才培養體系。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建立合理的基礎課程平台,實施模塊式課程組合,進行復合式能力培養;設立獎勵學分,激勵學生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學術研究,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突出強調實踐性教學,強調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
為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學校積極進行了一系列的特色教育教學模式改革, 構建了“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素質教育+創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位一體的教學體系,提出了 “兩優、兩重、一適應”和“3+1”的課程設置模式,優化教育資源利用,優化課程體系設置,重視基礎知識訓練,重視實踐能力培養,使學生能夠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人才市場需要。學校開展以主題演講與主題寫作為主要內容的“早讀晚寫”特色教育教學活動,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大學生人生職業規劃教育和大學生素質拓展教育。學校注重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根據因材施教、個性化培養的原則,推行大眾教育和精英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開展“99+1”人才培養新模式。對綜合素質高、特長突出、個性明顯的學生按照拔尖創新人才目標培養。學校開辦“創新創業人才試驗班”選拔一批品學兼優且有志於創業的同學,朝著創新創業的方向培養,使之具備企業家的素質。學校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設立了心理宣洩室、沙盤游戲室,成立了山東省內首個藝術心理工作室,開設藝術心理治療等課程,有計劃地分步對學生進行團體和個人心理輔導,緩解學生在學習、就業以及交友、戀愛等方面的壓力和負面情緒,收到了極好的成效。
學校堅持“積極引進,大力培養,優化結構,提升水平”的方針,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斷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學校按照自有教師50%,母體學校聘任教師30%,社會聘任教師20%的比例,建立起了一支以首席主講教授和專業責任教授為核心,以講師為教學骨幹,專、兼結合的高水平師資隊伍。
為保障教學質量,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確立了嚴格的教學評價機制,對學院的教學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導與督查,評價結果存入教師教學檔案,並作為學院續聘教師與否的依據;制定了學院領導、教學管理人員聽課制度,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和各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完善了教學信息員制度,聽取學生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及時改進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師教學質量問卷調查制度,及時聽取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意見和建議,逐步改善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立足山東,面向全國開拓就業市場。對學生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就業指導,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學校依託財稅、金融行業和黃金集團企業優勢,實施委培式、訂單式校企聯合辦學培養模式。在培養方向上面向企業、服務企業、貼近企業,形成以就業促招生,以就業促發展的辦學特色。
學校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每年開展創業設計大賽、學術科技節,舉辦了學術講座、創業大講堂、大學生維權知識講座。學校開展一系列高品位、高層次、高普及率的文化活動,營造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校園文化,逐漸形成了一系列的校園品牌活動。學校每年舉辦社團成果展、嘉年華社團活動月、社團風采大賽等品牌活動,豐富了校園文化生活,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種活動,尤其是學科類競賽,如ERP沙盤模擬大賽、證券模擬大賽、市場營銷大賽、軟體設計大賽、數學建模大賽、英語競賽等。學生在各類競賽中取得佳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在分數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將所有調檔考生按實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從第一名考生開始,依次安排其專業志願。當分數未達到該生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線時,看其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的錄取線,依次類推直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願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專業志願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在錄取專業方面,學校盡量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並根據第一專業志願報考人數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對於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凡有文藝、體育和其他專長的考生,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須在招生錄取前與我校招生部門取得聯系,提供相關證明,經我校認可,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並優先安排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我院在錄取中對於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後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我校對外語將限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將視情況而定,且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並要求口試合格。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要求: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依據文化成績達到省招生考試院的投檔線後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獎勤助貸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科學費標准為熱門專業(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類本科12000元/年,藝術類本科14000元/年,普通專科學費9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准。
第二十七條 我校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校前,認真分析我校收費標准並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本校設有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學校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印章。
第三十二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蓋“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印章。
第七章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招生電話:(0538)8369666 8369888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郵政編碼:271000
網 址:http://www.sdor.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我校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六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也可登錄我校網站查詢www.sdor.cn。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 山東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