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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藝術招生網

發布時間: 2024-01-26 21:45:41

㈠ 廣州大學官網

廣州大抄學襲的官網:http://www.gzhu.e.cn/
本科招生網:http://zsjy.gzhu.e.cn/

㈡ 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2021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名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租嘩燃聘1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廣州市藝術學校(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創辦於1973年,國家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目前,開設了舞蹈表演(芭蕾舞、中國舞、國際標准舞、歌舞)、音樂(聲樂、鋼琴)、美術繪畫、戲劇表演(影視表演)、雜技與魔術表演五個專業(九個專業方向),其中芭蕾舞、中國舞為廣東省重點專業,國際標准舞、美術為廣州市重點專業。
學校現有教職工15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專業課和公共基礎課)120餘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人,高級職稱(包含國家一級演員、國家二級演員)30餘人。大部分專業課教師畢業於北京舞蹈學院、中央民族大學、上海戲劇學院、中央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華南師范大學等院校。學校與廣州芭蕾舞團、上海歌舞團等開展校企合作,與廣州歌舞團、廣州雜技團等開展聯合辦學。
學校現有學生1029人。學校注重專業課與文化課的學習,注重培養學生的藝術實踐(實訓)能力,主要為高等院校輸送優質生源,蘆衫為藝術院團、文化館、企業等單位輸送優秀表演人才。近年來,學生在瑞士洛桑國際芭蕾舞比賽、羅馬國際芭蕾舞比賽、英國黑池世界舞蹈節比賽、中國舞蹈「荷花獎」、全國「桃李杯」舞蹈比賽、CCTV電視舞蹈大賽、全國中小學美術作品評選中獲獎。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和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2021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需求表》)。
招聘專業代碼按照附件2中《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包括加蓋公章的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等),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視為專業符合報考要求。
三、招聘對象
1.「2021年畢業生」指於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2.「非2021年畢業的往屆生」指於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3.「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弊虛《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
1.關於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還須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本科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
相關年齡時間點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2.所有教學崗位報考人員(2021年畢業生除外)必須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2021年畢業生,須承諾在轉正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指普通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或高校教師資格證。
根據《關於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7號),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小學、中職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報名應聘。
3.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國(境)外學習並將於2021年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須在報名時出具有關材料。
4.2021年畢業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獲得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則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網上報名、考試網上確認、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1年12月8日9:00至2021年12月10日17:00。逾期不接受報名。
(2)網上填報資料:報考者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網址:
2.報名有關要求
(1)本次報名僅限網上報名,不接受考生現場報名。根據考生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等資料,對報考人員專業、學歷學位等崗位條件進行校核。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聘崗位中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報考人員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並記錄在案。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完全一致。一經在網上完成報名流程,不得改報。
(3)報名時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未按規定上傳照片的,視同未報名處理。
(4)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個別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調減招聘職位數或取消該崗位。
(二)考試網上確認
1.網上成功報名的考生需登錄報名系統進行考試網上確認。
2.考試網上確認時間為2021年12月13日00:00時至2021年12月14日24:00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網上確認參加筆試的操作方式: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查詢統計——報考情況查詢——報考地區選擇「廣東省廣州市」——搜索——確認參加考試。
4.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考生才能參加筆試以及本次招聘後續的各項環節。
(三)列印准考證
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請於2021年12月16日17:00後自行登錄報名網站(網址:
(四)筆試
1.筆試內容
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從事崗位工作的能力;行政職業能力內容或崗位相關的業務專業知識等;筆試採取閉卷考試,成績採用百分制;
2.筆試時間:2021年12月18日(具體時間以准考證為准,如有變動另行公告);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要求以准考證為准;
4.筆試成績:筆試採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合格成績60分,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筆試成績將於筆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官網(
5.具有招聘崗位學位、專業要求相對應的博士學位或報考專業技術崗位且具有該崗位所列專業相關高級職稱的報考人員,經網上報名、現場資格核查通過後,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參見《招聘崗位需求表》)面試成績作為考試總成績。
(五)現場資格審查
1.通過筆試的人員及免筆試人員自行攜帶現場資格審查所需的相關材料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2.現場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再行通知。
3.參加現場資格審查者憑身份證、筆試准考證和在網上報名系統列印並親筆簽名的《報名登記表》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同時提供《廣州大學附屬藝術2021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核資料目錄》(見附件3)所列的資料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資格審查期間不能提供相應材料原件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4.報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准確、有效,且與《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5.現場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於資格審查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官網、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六)面試
1.面試人員范圍為通過現場資格審查人員;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持本人的准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人數: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免筆試人員另外計算),如有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放棄面試並提前告知的,可在不影響面試按時進行的前提下,在同一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面試人數為免筆試人員加筆試合格人員,達不到設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3.面試形式:面試主要考察擬聘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質、專業知識、操作技能或行政職業能力等內容,根據招聘崗位特點,採取評委提問、課堂試講、實操考核、以及結構化面試中的一種或多種形式進行;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列為體檢人選;面試評委小組在面試完畢後當場評分、統分,並交由工作人員向報考人員本人送達面試成績通知單;
5.綜合成績:經審核符合免筆試條件的人員,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須參加筆試的人員按筆試成績佔30%、面試成績佔70%的比例綜合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分數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綜合成績達70分及以上者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面試成績仍一致時,以筆試成績排序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確定,加試內容、時間和形式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於面試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官網(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按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關於印發lt;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gt;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其中報考教師崗位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體檢在廣州地區指定醫院進行, 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確定並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lt;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gt;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八)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九)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可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可擬聘人員。
(1)考生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
(2)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放棄聘用的;
(4)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辦理調配及聘用手續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報考者本人放棄的,可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2.考生須按承諾在本公告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3.成功聘用的人員實行人員聘用制,聘用期間按聘用單位公布的崗位情況享受政府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將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我單位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並及時在有關網站發布公告,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據省、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請參加筆試人員嚴格按照《考生疫情防控須知》(附件5)做好考前准備,知悉考試期間的義務。「粵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憑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lt;37.3℃)的考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七、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
(二)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為便於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後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五)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聘本次公開招聘的職位時,如聘用單位暫時不能安排相應中、高級崗位的,則錄用後必須服從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安排,待單位出現中、高級崗位空缺後,通過競聘上崗方可享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待遇。此類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六)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均將留存,在資格審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後試用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或有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則取消其面試、體檢和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予以解聘。
(七)報考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1.凡在我校附屬藝術學校以往公開招聘工作中出現過弄虛作假或有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應聘者一律不再接受報名。
2.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本公告由廣州大學附屬藝術學校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020-37219287,舉報(投訴)或監督電話:020-393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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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廣州大學招生辦的網站是什麼

廣州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網站:http://zj.gzhu.e.cn

招生就業工作處下設招生辦公室、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兩個專門工作機構
□ 主要職責
◇ 負責普通本專科的招生工作
◇ 負責普通本專科的就業工作
◇ 組織、協調全校的招生就業工作
◇ 指導各獨立學院和校外二級學院開展招生就業工作

招生辦公室介紹
招生辦是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的專門工作機構,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陽光招生;本著「廣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宗旨,代表學校行使招生宣傳、制定招生計劃、組招生考試、招生錄取等工作。
□ 主要職責
◇ 根據教育部、各省市招委會的招生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定位,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細則。
◇ 通過對學院辦學條件的調研,科學合理地安排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 負責對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去向和就業質量進行分析,為學校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
◇ 負責制定學校招收普通本科學生的招生計劃,及時和各省、市計劃主管部門溝通、報送招生計劃。
◇ 負責本科插班生和美術、音樂、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術科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
◇ 負責組織高考招生的宣傳工作。
◇ 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
◇ 負責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咨詢來訪工作。
◇ 負責對學校校外二級學院、獨立學院招生宣傳工作的指導和招生錄取、招生計劃的協調。
◇ 開展與招生工作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 完成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㈣ 2012年廣州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高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10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郵政編碼:510006

校區1:桂花崗校區位於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郵政編碼:510405

校區2:市政技術學院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山育才路3號;郵政編碼:510800

校區3:紡織服裝學院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增槎路松北球場直街33號;郵政編碼:51016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塵跡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州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粗兄余,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岩滾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在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比例不高於120%。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相應調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高考成績劃定分數段,在同一分數段按其所填報的考生志願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1.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一類資格考生,須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合格者,還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我校根據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該部分錄取考生數不超過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數的20%。2.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二類資格考生,須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合格者,還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我校將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申請,按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該部分錄取考生數不超過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考生數的30%。3.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將按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執行本章程上述規則的同時,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錄取:

(一)美術設計類專業。在同一志願中按統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6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4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分省進行統計,其中廣東省按廣州市生源和非廣州市生源分開統計。

(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 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凡考點術科總成績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音樂類(或播音)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其餘入圍的考生,在同一志願中將按單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7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2.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影視編導)錄取原則:在同一志願中將按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單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7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

(三)音樂類專業。1.統考考生錄取辦法:在同一志願中按統考術科分(百分制)佔7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按廣州市生源和非廣州市生源分開統計。2.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單考考生錄取辦法:凡考點術科【分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與鋼琴)、舞蹈編導三個專業方向統計】總成績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音樂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其餘入圍考生,在同一志願中將按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單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7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

(四)體育類專業。在同一志願中按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5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5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專業時以加分後的總分為准。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小於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為主體的多形式獎助機制與體系,除積極落實國家獎助學金與國家助學貸款以外,還每年安排近1000萬元自籌資金設立校內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品學兼優的經濟困難學生每年最高可獲得2.5萬元的獎、助學金。目前的主要資助項目包括: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面向全體在校學生,最高獎金8000元/人·年。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每人每年5000元。3.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4.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獎一次,根據學生在校綜合測評的排名及突出表現,按特等和一、二、三等獎學金以及單項獎勵金給予獎勵,最高獎金5000元/人·年。5.社會獎學金、助學金:包括廣東文化基金助學金、鎮泰獎(助)學金、何耀光助學金、廣州益武會展助學金、胡育助學金、新長城自強助學金等,最高等級資助為全額學費。6.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學費、住宿費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學和特困生補助金:學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學崗位和資金,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取得勞動報酬,有臨時困難的學生還可以申請校內困難補貼。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39366042

傳真:020-39366042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6232

傳真:020—39366069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zhu.e.cn

招生網址:http://zj.gzhu.e.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大學於2012年3月1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大學2012年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大學委託廣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㈤ 華南師范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華南師范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4

第五條 學校地址華南師范大學現有石牌校區、大學城校區、南海校區。

石牌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55號,郵政編碼:510631。

大學城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378號,郵政編碼:510006。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軟體科技園,郵政編碼:5282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華南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組、招生工作組、招生監督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領導和監督。

第十二條 招生考試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的招生計劃以及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廣東省各錄取批次如下:普通類師范本科專業在提前批錄取,非師範本科專業在第一批錄取;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本科專業在第一批錄取。如有變動,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准。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 大類招生:

我校部分學院的非師范類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只需在專業志願欄中填寫大類名稱。新生入學後,前階段按照大類學習,修讀學校平台課程和大類基礎課程,後階段按規定的專業分流原則和流程在本學院所屬大類中選擇專業進行專業培養,達到畢業與學位要求者,按所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願優先”,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先後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錄取(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先後錄取)。英語類專業錄取需適當考慮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

體育類專業錄取先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60%,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40%。

美術類專業,廣東省計劃先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60%,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40%;外省計劃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音樂類專業:①音樂學(師范)專業廣東省計劃先按統考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60%,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數的40%;其它外省計劃分聲樂、鋼琴、器樂方向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②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分聲樂、鋼琴、器樂、作曲方向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③舞蹈學專業按照校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根據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實施辦法,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的考生,術科成績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績可按照二本線(如有A、B線,按A線,其它類推),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術科成績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績可按照二本線的65%錄取(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總數的30%,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終以“陽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單為准)。

預留計劃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均衡的調劑,用於同分數同志願的各專業考生的調劑,用於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同排名考生的調劑,便於學校完成各專業的招生名額。

第十八條 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廣東省只錄取參加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專業術科統考及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我校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

第十九條 考生所填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廣東省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對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三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統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准:普通專業:每生每年4560—5160元;軟體學院軟體工程(本科)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標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准,則按新標准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六 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的咨詢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

咨詢電話:(020)85211098,85211097

傳真:(020)8521348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cnu.e.cn

招生網址:http://zsb.scnu.e.cn

第二十八條 招生監督

聯系人:招生監督辦公室,吳老師

監督電話:(020)85211016

傳真:(020)8521101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華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由華南師范大學授權校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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