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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4-04-11 07:21:29

㈠ 2019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共建院校,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紀檢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一條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願,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

第十三條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後出現分數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文化分、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志願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考生【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表演)除外】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藝術分摺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第十六條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表演)考生,在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所有專業對學生英語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外語類專業除外)。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我校時慎重考慮。

第十八條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九條國防生錄取按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

第二十二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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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每年學費多少

根據《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工商管理碩士學費標准為24000元/生·年,學制2年。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八、學費和獎助學金

(一)學費:

1.會計碩士和翻譯碩士學費標准為14500元/生·年,學制2年;

2.法律碩士學費標准為13000元/生·年,法律碩士(法學)學制2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學制3年;

3.工商管理碩士學費標准為24000元/生·年,學制2年;

4.除上述各專業外,其它專業學費標准為8000元/生.年,學制3年。

註:學制是指我校各專業標准學習年數,如學習優秀者可申請提前畢業,特殊情況經批准也可延遲畢業,但學習年限最短不低於2年,最長不超過5年。

(二)獎助學金:

我校將按照國家最新規定,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生完成學業。

獎助學金政策請見我校《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體系》。

詳情訪問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商學院MBA教育中心http://mba.guet.e.cn/

㈢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有自主招生嗎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指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即通過對口高考招錄中職優秀學生計入大學專科或本科深造。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符合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已經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和區內中等職業學校2年級在校生。

二、招生計劃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中職對口升高職招生計劃
共計31個專業,招生人數共計1500。
註: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學費標准最終以自治區教育廳、物價局批準的為准。

三、報名方式

採用網上報名方式。凡報名我校的考生於2016年3月28日至4月18日在我校《2016年中職升高職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gdbh.guet.e.cn:8089/index.asp
)中進行報名,填報有關報考信息,並列印《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中職升高職報名表》,本人簽名後交所在中職學校加蓋公章。

四、考核方式及時間安排

1、按照自治區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我校採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對考生進行文化素質測試與職業技能測試。

文化素質測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測試內容以教育部頒布的相應科目的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學大綱為准,滿分100分。職業技能測試著重考察學生的專業技能與基本理論,滿分100分。

2、測試時間:

2016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現場確認;

2016年4月23日下午2:30-4:00,測試。

3、考生持本人身份證件、加蓋公章的中職升高職報名表,參加現場確認及測試。免收考試報名費。

五、免試條件

1、凡符合報考條件,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者可申請免試,我校優先錄取(註:國家級技能比賽是指由教育部、國家有關部委舉辦或委託行業舉辦的比賽;自治區級技能比賽是指由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委廳舉辦或委託行業舉辦的比賽)。

2、凡與我校簽訂《中職對口升學聯合培養協議》學校的考生,可以申請免試。由所在中職學校提供考生中職階段前三個學期的文化素質綜合成績與職業技能綜合成績,我校擇優錄取。

3、已參加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考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我校承認其考試成績,可以申請免試。由所在中職學校出具中職升本考試成績證明,我校擇優錄取。

六、材料報送

請各中職學校按照要求及時報送下列材料:

1、必須參加測試的考生材料:有考生親筆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的中職升高職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

2、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材料:

(1)有考生親筆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的中職升高職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

(2)符合免試條件1的:獲獎學生的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3)符合免試條件2的:所在中職學校提供的考生中職階段前三個學期的文化素質綜合成績和職業技能綜合成績證明(加蓋學校公章);

(4)符合免試條件3的:所在中職學校出具的考生中職升本考試成績證明(加蓋學校公章)。

㈣ 報考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要什麼條件

報考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條件即可。
2016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規模與招生專業
2016年我校擬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900名左右(具體招生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正式招生計劃文件為准)。另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10名。
招生專業詳見《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碩士學位授權點一覽表》和《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招生專業簡介》。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規定;

(二)報名參加全國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還需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6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畢業後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且報名前徵得培養單位同意。

(三)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還需符合以下規定: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條中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條中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上述第(一)條中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工程碩士(除項目管理)、會計碩士、翻譯碩士等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需符合第(一)、(二)中的各項要求。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guet.e.cn/

㈤ 2022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 校招 生 工作 ,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 廣西 共建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重點建設高校,培養包括博士 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學校現有桂林市花江校區、金雞嶺校區、六合路校區和北海市北海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普通 高考 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基蔽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黨委 書 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爛宴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 新生 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並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則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 以內;實行非平行 志願 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 以內。平行志願的省份(批次),若計劃未完成則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的徵集志願錄取;非平行志願的省份(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非 藝術 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當考生總分(含加分)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則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排出位次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理工 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搏歷州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按照 內蒙古 自治區教育招生 考試 中心有關文件規定,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藝術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40%)。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參照第十四條)。


第十七條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報考學校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82CM,女生身高不低於174CM,男生體重70-75KG,女生體重45-58KG,身體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O/X腿型。


第十八條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十九條報考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少數 民族 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類型的考生,按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的相應規定投檔錄取。


第二十條經教育部批准,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與美國阿肯色大學小石城分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4+0」項目。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要求考生英語成績105分(含)以上(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滿分的70%進行折算)。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類型不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入校後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專業外語教學中,主要採用英語教學(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除外),特別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主要課程採用全英文教學,考生應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選擇。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統考外語語種限定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1年或1.5年後,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在專業大類內確定專業。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二十四條錄取體檢標准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學校的錄取結果通過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招生辦公眾號上提供查詢。


第五章入學與錄取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並通報給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入學報到後,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應參加專業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在校期間,一經發現並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 學費 標准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2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預收6000元/人·學年。


2.應用型本科專業:物流管理專業7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7500元/人·學年。


3.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合作辦學項目:網路工程專業12500元/生·學年。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40000元/人·學年。


5.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預科期間按學年收費:8000元/人·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專業後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准收費。


6.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期間按所在培養學校規定的學費標准收費,升入普通本科專業後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准收費。


第三十一條住宿費標准


桂林校區:學生 宿舍 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550元/人·學年。


北海校區:學生宿舍為八人間,住宿費11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二條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發改委批復的標准為准。


第七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並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招生咨詢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針對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學校面向社會開通招生咨詢服務。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73-2290010(兼傳真)


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www.guet.e.cn


招生網址:www.guet.e.cn/zs/


通信地址:廣西桂林市金雞路1號(郵編541004)


第三十五條學校招生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並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773-2290659(兼傳真)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NIIT項目、第二學士學位等類型招生簡章請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七條學校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公布後,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為准。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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