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2大學婚禮a答案
⑴ 校園婚禮案例
你無聊整這個干嗎啊?不過4.22是我生日
⑵ 案例分析,求答案,萬分感謝!
A公司的行為構成根本違反合同,B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⑶ 兩道國貿案例分析題,知道的請進,不確定答案的請勿作答,小的先在此謝過。。。
1國際貿易中按抄照CFR術語成交,需要襲特別注意的問題是,賣方在貨物裝船之後必須及時向買主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投保手續。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壞或滅失,由於賣方未發出或遲發裝船通知而使買方漏保,那麼賣方不能以在裝運港船舷轉移風險為由免除責任。因此,在CFR條件下裝船通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案例中貨物損失的責任顯然應由賣方,也就是我國某公司承擔。
裝船通知是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給買方的通知,其目的是讓買方了解貨物已經裝船發運,買方可以准備辦理相關保險手續和付款接貨。為能順利地完成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重視裝船通知書的發出可以避免買賣雙方之間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反之,忽視或延誤裝船通知書的發出而致使貨物遇到海上風險等問題,那麼買賣雙方之間就無法順利完成交易。本案例,因買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導致貨物在海上運輸途中損壞因而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我就只能做第一題)
⑷ 求幫忙做個案例分析題,民法的!!求正確答案!分析明確。
1、甲、乙之間是繼承關,因甲的出現,宣告死之被撤銷,乙應當返還甲的房子。版
2、乙、丙權之間是是房屋賣買的合同關系。如果甲要求返還房子,丙可以要求乙返還房款,並補償損失。
3、如果繼承人(乙),知道被繼承人(甲)生存,而與丙成交房屋買賣,則買賣合同無效。乙應當返還房款,並賠償丙的損失,丙返還房屋。
附:<中華人民共合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五條、[死亡宣告撤銷後的財產返還]、被撤銷死亡宜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鄉。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私,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⑸ 民法案例答案(跪求)
(1)A縣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民訴法規定,原告起訴多名被告給付贍養費案件,如版果被告不在同一地權區,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2)合法。給付贍養費案件,可以先予執行。
(3)缺席判決無效,必須開庭三日以前將傳票送達給被告,經傳票傳喚後,無故缺席的才可缺席判決。二審法院應該就上訴雙發爭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4)張二上訴無效,張三上訴有效。民事上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5)張大、張二為被上訴人,張老漢依原審原告訴訟地位列明。
(6)五日內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向被上訴人送達上訴狀副本,被上訴人答辯或者過答辯期限後,5日內將全部資料報送二審法院。
(7)原審傳票送達時間錯誤,市中院二審中不能有人民陪審員。
(8)終結審理。一審判決生效
⑹ 案例分析答案
1、對於以銷定產的商品,為防止對方毀約一般應待信用證開到後才能安排生產。如怕備貨來不及,裝船期可訂得稍遠一些,並效期與船期之間的間隔時間稍長一些,留有餘地。從上述情況看,顯然是中間商未能找到合適的買主,借故拖延開證。這是一種違約行為,我理應向對方交涉賠償事宜,不能不了了之。
2、這樣交貨有問題。此案的關鍵在於我方能否提前交貨,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第五十二條,賣方在規定日期之前交貨,買方可接受也可拒絕,應該按照合同規定交貨,不應該提前交貨。
80年代,有一進口商同國外買方達成一項交易,合同規定的價格條件為CIF,當時正值海灣戰爭期間,裝有出口貨物的輪船在公海上航行時,被一導彈誤中沉沒,由於在投保時沒有加保戰爭險,保險公司不賠償。
3、我們要和貨運代理打交道,不管來人是誰,都應當以「公對公」的形式與其談判,按照程序辦理,如對方有特殊要求,我們可以盡量給與通融,前提是要有來人公司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要有求必應。在選擇承運人的時候,要盡量考慮節約費用,又要考察船公司的經營能力、資信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
4、此案是一起賣方與承運人一起隱瞞裝船貨物不清潔的事實,承運人憑賣方保函簽發清潔提單的案例。(1) 對承運人而言,憑賣方保函簽發清潔提單,喪失了自己的權利,也是對提單善意持有人的欺騙。因為,在裝船簽發提單時,如果承運人知道或有合理的根據懷疑提單的記載與實際裝船的貨物不符,或沒有適當的辦法核對提單的記載,則承運人可在提單上批註,說明不符點,懷疑的根據或說明無法核對。這樣的記載可使承運人免除對貨物的安全責任。承運人剝奪了收貨人拒收賣方貨物的權利,承運人面臨著收貨人直接向其提出賠償的風險。(2)對賣方而言,為了擺脫不能結匯的風險,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的做法,是以騙取銀行和收貨人對結匯單據的信任,剝奪了收貨人本應享有的拒收貨物、拒絕贖單的合法權利,也使賣方面臨著更大的風險:船方責任心降低,貨損擴大;收貨人一旦知道詳情,必然以欺詐為由,解除合同,退回貨款,並給與損害賠償。 保函從法律角度看,是一種無效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它對提單的效力和信譽構成嚴重的損害;保函在一定程度上為國際貿易詐騙提供了可乘之機。
⑺ 求助案例分析答案
B公司違反其權利擔保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
⑻ 案例分析,急求答案
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造成的損失.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沒有履行搬運任務的違約責任.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題考履約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造成的損失。《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沒有履行搬運任務的違約責任.。《民法通則》第126、第130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鮮花落下砸傷路人乃由甲、C與D爭吵所致,與搬運合同的履行無關,故不應由A公司對C、D的行為負責;具體是誰的行為導致鮮花落下,難以證明,為保護被侵權人利益,理應由甲、C、D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