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專業本科
㈠ 本科專業是經濟法可以報考法律類的職位嗎
經濟法專業屬於法律專業范疇,是可以報考的。
按照我國公務員規定,經內濟類專業包括:
1)本科階段經濟容學類專業有: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財政學 金融學 國民經濟管理 貿易經濟 保險 金融工程 稅務 信用管理 網路經濟學 體育經濟 投資學 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 海洋經濟學 。
2) 研究生階段,除了上述專業,還包括政治經濟學、經濟史、西方經濟學、世界經濟、國民經濟學、國防經濟學、區域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勞動經濟學、媒體經濟、資產評估、精算學、國際貿易學、國際金融學、證券投資等。
經濟法專業不屬於經濟類專業,屬於法律專業范疇,所以可以報考。
㈡ 哪所大學有國際經濟法的本科
這個如果是一個專業應該沒分的這么細的吧.一般專門的法學類大學對法學專業會分的比較細,如華政.中國政法等.可以選擇裡面的國際法學院.一般綜合性大學對法學的分科很少.
㈢ 經濟學專業好么經濟法是一直背法律還是什麼可以具體點么
你要報考的到底是經濟學專業還是經濟法學專業?
如果經濟法我倒可以說說,
經濟法是比較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經濟法甚至可以說是管理經濟的法、宏觀調控的法。其是否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一直是個爭議不斷的問題。
不過,法律專業在本科階段雖然有不同的分科,但是很多學校只是學習方向有一點點側重而已,其實還是一般的法律專業。法律專業需要一定的記憶,但是,最重要的還是要了解法理,建立法律的邏輯結構和思維方式。
㈣ 請問報考經濟法專業的研究生需要本科是法學專業嗎
不是的。可以跨專業報讀。
㈤ 本科生如何學好經濟法
基礎部分一定要打牢,尤其是前面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雖然不是考試重點,但是對於理解後面的知識是很重要的;數字真心很重要,經濟法考什麼呢,說白了就是考數字,看過了記住了就做對了;是關於答題的,沒必要答很多字,也沒必要回答完理由再結合題目論述,判斷完對錯之後簡單的回答清楚理由就可以了,我認識的一個朋友打字速度不夠快,做大題的時候基本靠彈指神功,答案一律是「是+理由」,一句話就搞定了,成績也很好,當然了,如果你有時間把答案寫的更完美當然更好了。理論的說完了,就是重點復習章節了。CPA《經濟法》需要重點復習的章節有:導論、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和票據法。前兩章節是基礎,也比較容易,除了要大量記憶法條之外,還要多做總結。

㈥ 經濟法專業本科考公務員可以報考職位要求專業是法律的嗎
全省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組織人事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1、本次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及對象是什麼?
答: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
(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浙江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准);
(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含2008年8月31日前畢業的應屆生)。
市以下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見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的公告。
2.委培生、中小學教師可否報考?
答:面試資格復審前,委培生須徵得委託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08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可否報考?
答: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4.2006、2007年畢業於在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畢業生可否報考?
答:其中浙江生源的畢業生和外省生源的本科以上畢業生,可以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5.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公務員、現役軍人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6.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如何報考?
答: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浙江省公務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址:www.cscse.e.cn)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在浙考生的學歷、學位認證可以委託省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電話:0571-88394819)代為辦理。
7.服務西部計劃和欠發達地區計劃的大學生志願者如何報考?
答:⑴在服務期間可以憑《志願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項目辦證明,報考所服務的縣(市、區)公務員,既可以應屆生身份報考,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⑵服務期滿一年內,可憑《志願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項目辦證明,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⑶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後,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戶籍所在地的公務員。
8.本次招考對學歷有何具體要求?
答:⑴本次報考人員的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⑵報考省級機關的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⑶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專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報考市以下機關的學歷等條件,由各市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用人機關招考專業(職位)要求研究確定。
職位對學歷有具體要求的,須按照職位要求報考。高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專業的本科學歷和哲學的碩士學歷,那麼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或者報考要求哲學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碩士學歷的職位;如果甲同時是外省戶籍人員,那麼報考情形也同上。
9.對報考人員的畢業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人員的畢業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取得省級以上黨校核發的函授學歷的人員也可報考;持設區的市級黨校核發的黨校學歷的,須在報考前經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查認定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後,方可報考。
10.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可否報考公務員?
答: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公務員。
11.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我省公務員?
答: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製作和管理的通知》,經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三種情況可以報考:
⑴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總政治部下達的軍隊院校從地方招收普通中學畢業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後取得學籍,並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准予畢業的學員。
⑵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士兵、幹部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後取得學籍,並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准予畢業的學員。
⑶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函授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後取得學籍,並且經過軍隊院校函授培訓合格准予畢業的軍官和文職幹部學員。
上述人員,就讀期間為現役軍人的,在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當年參加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錄取通知書或招生辦出具的證明。
12.報考我省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規定與要求?
答: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以上。其中,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體能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以上,體能測評時間、地點見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公告。
13.關於「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作及農村、城市社區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14.這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全省筆試時間統一為2007年12月30日。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採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選拔題本》和標准,測評結果不摺合分數,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准。《考試大綱》可在省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15.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試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鑒於部分省市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情況,經研究,同意浙江省外符合報考條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報考。省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仍須憑教育部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報考。
面試前,考生已經與其他單位簽約的,也須提供已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影響資格復審。
16.面試考什麼?
答: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
17.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錄用資格的處理。凡發生作弊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發[2007]32號)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8.被確認錄用為公務員後,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答: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按時畢業並取得報考專業(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19.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問答以外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考生參加我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政策問答以及考試錄用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如果仍有疑問的,可在考試錄用系統工具欄目「我要咨詢」中進行網上咨詢,或點擊「電話咨詢」查找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號碼後致電咨詢。
㈦ 經濟法專業的專業概況
本方向是關於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對經濟法涉及的各基本問題做出科學、透徹的闡述,以期對我國法學的發展有所建樹;內容主要有:經濟法的概念和各相關范疇,經濟法的價值和基本原則,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經濟法的法律關系,經濟法律責任等。
1.研究立足於調整對象的經濟法基本定義,以確保經濟法學的科學性。
2.以主客觀統一作為法的部門劃分標准,論證經濟法作為法的部門和學科存在的客觀性和必要性。
3.在經濟法與其他法部門的關系方面,著重研究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論證在公共經濟管理領域,經濟法與行政法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是經濟內容與行政控權的關系。
4.立足於經濟法部門,研究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在學術研究中摒棄泛經濟法觀念,盡管不反對其作為日常生活中的觀念和用語。
5.基於公有財產關系主導的現實,研究公有主體角色錯位和經營管理不善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確立責權利統一的經濟法原則,將經濟責任製作為我國經濟法的基本范疇之一,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的現代經濟法。
本研究方向已經和將要取得的突破,是將泛經濟法漸次精確為有特定研究對象的成熟法學學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傳統學科百餘年乃至數百年的建設歷程。 本方向是關於財政、稅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論的研究。
主要工作
1.自1985年編寫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學大綱,出版了《中國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稅法》、《保險法》等教材,為多所大學採用,成為我國最先開設財稅金融法課程和設立本研究方向的學科點之一。
2.持續對財稅、金融法律的基礎理論問題進行研究,確立了結構完整的理論體系,共有8項成果獲省部、校級科研成果獎。
3.直接參與了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有關財稅、金融、保險方面的立法工作,關於中央銀行獨立性、商業銀行企業化、納稅人權益保護、稅收優先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遺產稅制設計等方面研究成果為相關部門採納。
4.自1982年以來,著力培養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財稅的復合型人才,許多碩、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服務於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國稅和地稅部門、各大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機構。
主要特色
1.領先性。在設置碩博研究方向、開設課程、教材建設、理論研究方面,一直處於國內法學院系前列。
2.綜合性。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財政學、金融學、經濟學等學科優勢,開展多學科交叉的綜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蘊深厚。
3.實踐性。堅持理論聯系實踐,已參與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保險法、遺產稅法等立法研討工作。
4.系統性。注重歷史考察、比較以及系統分析方法,借鑒國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學術研究與國內、國際的實踐環境全面、科學地結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經在稅法和銀行法基本理論、中央銀行制度、財稅金融法與國家宏觀調控制度、財稅金融教學體系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結合改革實踐,通過進一步研究,可望在財政權、稅權、預演算法制、地方稅法體系、所得稅完善、費稅改革、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政策性銀行立法、非銀行金融機構法律調整、農村金融法制建設、證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創新成果。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優勢,是超越傳統法律部門劃分,以經濟法的理念,融企業與公司、「公」(法)與」私」(法)、歷史與現實、實踐性與研究性為一體,整合各類企業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開展教學。
國外的企業法教學,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夥,或另單設商事組織法,大陸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設公司法,分別設置教材及安排教學,也可能單設合作社法課程,但都不涉及國有企業法;我國原先的企業法教學,是將國有、集體等企業法與公司法分開,又將公司法與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等「三資」企業法分開,且缺乏適用於各種企業的總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企業法制發展的需要,針對我國以公有主體投資經營為主導、國有企業多為普通競爭性企業的實踐,又結合世界范圍內國有企業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業也日益以資本關系為主導、與公司形式相結合的趨勢,本學科從1991年起,改革企業法教學內容,要旨就是將各種企業融為一體進行闡述,並設總論探求資本企業和企業法律關系的一般規律及其與非典型企業的關系,以收取提綱挈領的效用。
主要具體內容
1.企業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與合夥、事業、合作、法人、有限責任等的關系,揭示其本質;
2.我國由政權直接操辦經濟事業的傳統、「裙帶資本主義」和建立現代企業法律制度問題;
3.企業法人登記、營業登記和市場准入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4.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5.企業法人資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書制度、注會審計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對於我國的借鑒意義;
7.董事義務和小股東保護研究;
8.上市公司和證券法研究;
9.國有企業、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研究;
11.關聯企業制度研究;
12.有限合夥與創業型企業、風險投資制度研究;
13.企業、出資者或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廠長)、職工、中介及服務機構、政府及其部門等違反企業法的法律責任研究;
14.破產和企業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業是一國各種社會關系的縮影,其組織和運作與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傳統息息相關,本方向研究注重運用歷史的、比較的和法社會學的方法,可望在企業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種新的風氣,使這方面的教研更貼近社會經濟實際。 競爭法是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出現也是經濟法在世界上問世的主要標志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持公平、穩定、有效的競爭秩序,是一國立法和法治的一項重要目標,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例外。
本學科從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出發,從1991年起在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法官培訓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開設競爭法課,使其成為一門經濟法學核心課程。
競爭法研究探討
1.競爭法的性質、地位和特徵;
2.各國競爭政策及其背景;
3.各國競爭理論及其運用;
4.各國尤其是德國、日本、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競爭立法;
5.競爭法與經濟法、社會法的關系;
6.競爭法與技術進步、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7. 競爭法的立法模式;
8.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9.反壟斷的法律屬性和價值取向;
10.國際反壟斷對策研究;
11.中國加入WTO後的反壟斷問題;
12. 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和豁免;
13. 規制壟斷或限制競爭的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當競爭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5.競爭執法制度研究;
16. 違反競爭法的救濟和責任制度。 本方向是本學科點多年來一直開設專門課程並作為重點研究的一個領域。教學研究的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和外匯管制、涉外稅收、海關、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進出口商品檢驗和動植物檢疫等涉外法律制度。如今,針對我國加入WTO的形勢,還對WTO的沿革、原則、規則體系及其對我國的影響,諸如政府職能改革、國內法制構架整合、行業發展規則調整等進行研究,以對加入WTO之後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相應的法律對策。

㈧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本科有哪些專業
各個法學院都只有一個專業,那就是法學,區分不同的法學院不版是為了好聽,而是權各有強勢學科,經濟法學院的經濟法就很突出,像民商就是民商法很強,在本科階段各個法學院所學的沒什麼差別,只是各科學習時間和階段不同
㈨ 什麼專業學習經濟法
法學專業、稅務專業、經濟管理專業、國際經濟法專業、稅收學專業。
1、法學專業
主幹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邏輯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總論、刑法分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法律英語、公文寫作與處理。
2、稅務專業
主要課程:政治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稅收學、中國稅制、稅收管理、稅務代理、稅務籌劃、外國稅制、國際稅收、西方稅收學、會計學、成本會計、預算會計、管理會計、稅務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學、經濟法、財政學、貨幣銀行學、國際經濟學等。
3、經濟管理專業
專業核心課程與主要實踐環節:馬克思主義學、西方經濟學、宏觀經濟管理、產業政策、投資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管理學、人力資源管理、經濟法、國際貿易、國際金融、財政與稅收、基層崗位頂崗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4、國際經濟法專業
高中起點本科專業:(0227)公司法、(0232)國際投資法、(0233)稅法、(0244)經濟法概論、(0246)國際經濟法概論、(0247)國際法、(0248)國際金融法、(0250)國際經濟組織法、(0252)國際稅法、(0253)國際商事仲裁。
獨立本科段專業:(0225)國際貿易法、(0247)國際法、(0248)國際金融法、(0249)國際私法、(0252)國際稅法。
5、稅收學專業
主幹課程:稅收理論、中國稅制、外國稅制、稅收籌劃、稅務代理實務、國際稅收、稅收管理、財稅信息化、財務會計、公共財政學、中國財政史、國家預算、公共支出管理、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經濟法、國際經濟學。
㈩ 經濟法專業的可以報考嗎
不可以,按照我國公務員規定,經濟類專業包括:1)本科階段經濟學類專業有: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財政學 金融學 國民經濟管理 貿易經濟 保險 金融工程 稅務 信用管理 網路經濟學 體育經濟 學 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 海洋經濟學 。
2) 研究生階段,除了上述專業,還包括政治經濟學、經濟史、西方經濟學、世界經濟、國民經濟學、國防經濟學、區域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勞動經濟學、媒體經濟、資產評估、精算學、國際貿易學、國際金融學、證券等。
經濟法專業屬於法理專業范疇,不屬於經濟類專業范疇,所以不能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