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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專業國家標准pdf

發布時間: 2022-01-09 04:29:45

Ⅰ 既然每個學校專業代碼不一樣,那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有啥用

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是教育部編排的專業目錄,屬於國家標准,而學校專業代碼是學校自己編的,只在校內使用,自主性強,所以兩者面向的對象是完全不同的,兩者之間也沒有沖突。

Ⅱ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本科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有發過嗎

這個專業是新的,得問開設專業的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

Ⅲ 高等教育教學質量的國標已經發布了嗎

據報道,日前,教育部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這是專我國向全國、全屬世界發布的第一個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國家標准,與全世界重視人才培養質量的發展潮流相一致,對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質量標准體系具有重要的標志性意義。

希望國標的發布可以有助於高等教育的發展!

Ⅳ 請問誰知道國標GB/T16835-1997《高等院校本科、專科專業名稱代碼表》

要在線去下載。我也在下載,刀客巴巴有,基本都要錢,不是會員不讓下,像這種國標東西,國家應該有一個網上圖書館,提供大家下載,讓全部都統一化,而不是每個網上都是免費拿到手,在賣個網名

Ⅳ 高級英語為什麼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里沒有列入核心課程

可能版本內容有限制,你說的是次要補充說明

Ⅵ 中國首個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涉及多少個專業點

日前,教育部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這是向全國、全世界發布的第一個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國家標准。今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國標》進行有關情況介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吳岩表示,此次發布的《國標》涵蓋了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全部92個本科專業類、587個專業,涉及到全國高校56000多個專業點。

首次頒布的《國標》有三大特點:一是既有「規矩」又有「空間」。既對各專業類提出統一要求、保證基本質量,又為各校各專業人才培養特色發展留出足夠的拓展空間,形象地說,就是「保底不封頂」;二是既有「底線」又有「目標」。既對各專業類提出教學基本要求,兜底線、保合格,同時又對提升質量提出前瞻性要求,也就是追求卓越;三是既有「定性」又有「定量」。既對各專業類標准提出定性要求,同時包含必要的量化指標。

Ⅶ 《英語類專業本科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正式出台了嗎

The quick brown fox jumps over a lazy dog.

Ⅷ 《高等學校英語專業本科教學質量國家標准》出版了嗎

以下是詳細資料,請同學門仔細看,千萬別誤了前程專升本中國高等專科學生升本科考試:簡稱專升本,是中國教育體制中專科層次學生升本科學校或者專業繼續學習的考試制度。這一考試在大多數有專升本教學系統的高等教育學校舉行,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招生對象和過程
首先參加考試必須具有專科學歷,在讀和專科畢業的考生才可以參加專升本考試的報名及考試,考試分數及其他身份考察通過後可進入本科學校繼續學習。所有工作由中國國家教委授權高校主持。
內部招生主要是高等學校內部的相同專業和相近專業專科學生報考本校本科專業,有些學校內部招收學生直接編入正常本科班級繼續學習,與外部招生有別。
外部招生主要招收來自其他學校的學生,甚至是專業並不完全一致。這一部分一般是大范圍招生,所以完全可以建立新的班級建制,因為這部分學生的實際水平參差不齊,所以針對他們高校一般會特別「照顧」。但是他們畢業同樣可以得到正式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考試形式
專升本考試主要以筆試為主。各個專業的考試題目基本上由該專業教師自擬然後由高校教育管理機構管理並在考試日期啟用。具體的考試科目並不統一,主要包括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兩大部分。
例如,計算機專業考試,一般要有高等數學和英語作為基礎課,專業課程可能是軟體相關的數據結構和編程,或者硬體相關的數字電路等。而經濟學相關的專業則為數學英語和一門經濟學課程。但是這兩門數學的難度是不一樣的。

Ⅸ 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
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
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
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 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第二十一條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邀請教育、科技、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不含申請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專家、學者組成論證小組進行。論證小組一般不少於7人。論證小組人員名單須在論證前報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條對目錄外專業的論證應著重論證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對擬設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擬設專業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
(三)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主要指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主幹學科(或主要學科基礎)、基本課程、授予學位;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擬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情況。
論證後,由論證小組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報告和專業介紹。 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對擬設置或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原則上應作為設置和調整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等情況,對本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評議。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設置條件,對本地區(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申報設置的專業進行評議,為學校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由本地區(部門)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人事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由學校主管部門聘任。
第二十七條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請設置、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或通訊評議方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工作細則,其工作細則、組成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教育部對學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指導、檢查、監督。學校主管部門指導所屬高等學校專業建設,對新增設專業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和調整專業的,或辦學條件達不到專業設置標准、教學質量差、畢業生長期供過於求的,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調整,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專業。
第三十一條對專業設置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教育部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同時中止其審定、審批專業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本科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學校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科專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自學考試的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同時廢止。

Ⅹ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發布了嗎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回國家標准》,這是我答國高等教育領域首個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涵蓋了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全部92個本科專業類、587個專業,涉及全國高校56000多個專業點。

下一步,教育部將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展標準的宣傳、解讀、推廣工作。標准發布後,各地、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據此研究制定人才評價標准;各高校要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培養多樣化、高質量人才。此外,教育部將把標準的實施與「一流本科、一流專業、一流人才」建設緊密結合,對各高校專業辦學質量和水平進行監測認證,適時公布「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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