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證
A. 本科畢業拿學士學位,英語需要過幾級,有要求嗎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包括統招專升本):
(1)、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校表現良好,就可以獲得學士學位。
(2)、有的學校要求過大學英語四級。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
(1)、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2)、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學士學位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從2019年7月起,我國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此外,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學生都只發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註明。

(1)本科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證擴展閱讀
新版本科專業
教育部下達新版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啟用。
新設置的12個學科門類, 分別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其中表演、音樂、舞蹈藝術專業劃歸於「藝術學學士」。
學位層次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B. 大學本科生必須要英語過了四級才能發放學士學位證嗎
大學本科生不是必須要英語過了四級才能發放學士學位證。
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即CET-4,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的縮寫,是由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國性英語考試。考試的主要對象是根據教育大綱修完大學英語四級的在校專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

考試組織
由國家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由全國若乾重點大學的有關教授和專家組成,設顧問二人,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專業委員會委員和咨詢委員會委員各若幹人。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在學術上、組織上對大學英語考試負責。部分考務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考試委員會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
C. 本科是英語專業 自考要拿學位證的話 還要考英語么
肯定要考學位英語啊。而且專業是英語的跟非專業的不一樣。比非專業還要難一點喲!
主觀題和客觀題的分值要求不一樣。
D. 英語專業本科畢業拿到的是什麼學位
英語專業本科畢業拿到的是文學學士的學位。
英語專業培養具有扎實的英語語言基礎和比較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能在外事、經貿、文化、新聞出版、教育、科研、旅遊等部門從事翻譯、研究、教學、管理工作的英語高級專門人才。
1.了解我國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
2.掌握語言學、文學及相關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礎知識;
3.具有扎實的英語語言基礎和較熟練的聽、說、讀、寫、譯的能力;
4.了解我國國情和英語國家的社會和文化;
5.具有第二外國語的一定的實際應用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學士分類知識:
1、根據語種分類:根據不同語種分為不同類型,有漢語、英語、日語以及小語種等。分別頒發相應的文學學士學位。
2、漢語類專業類別:漢語言文學(含高級文秘、教育方向)、 新聞學 、編輯出版學、 對外漢語(含對外文化宣傳方向)、 廣告學、 廣播電視新聞學、傳播學、播音與主持藝術、 戲劇影視文學、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方向、廣告藝術設計方向、服裝藝術設計方向)。
3、又可以分為:理學學士學位、工學學士學位、法學學士學位、農學學士學位、醫學學士學位以及文學學士學位等。
E. 大學英語專業本科學位證和畢業證的具體要求是什麼,要非常詳細
如果是師范抄類的,必須有的是教師襲資格證,普通話證;計算機省二級證(有的院校可能要國家二級);英語專業四級=這是最低的要求。另外,在校期間各科的學分必須拿到,整體上也得夠到學分積點;不然不讓畢業
其他的,就看各學校自己的要求了。
F. 英語本科專業畢業受什麼學士學位
文科學士學位啊。
參考資料:
(1981年5月20日 國務院批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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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
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高等學校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應當由系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當由系向學校提出名單,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就近向本系統、本地區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有關的系,對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的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考核,認為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第五條 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經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碩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非學位授予單位應屆畢業的研究生申請時,應當送交本單位關於申請碩士學位的推薦書。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具有大學畢業學歷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學課程。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三至四門。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3.一門外國語。要求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凡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認為其在原單位的課程考試內容和成績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進行。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論文答辯。規定考試的課程中,如有一門不及格,可在半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的,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試行學分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上述的課程要求,規定授予碩士學位所應取得的課程學分。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取得規定的學分後,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第八條 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一至二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碩士學位論文答辮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於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除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可向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提出建議,由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按本暫行辦法博士學位部分中有關規定辦理。
博士學位
第十條 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申請書和申請博士學位的學術論文等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兩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時,應當送交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書。學位授予單位對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員,可以在接受申請前,採取適當方式,考核其某些碩士學位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
申請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考試范圍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定三位專家組成的考試委員會主持,考試委員會主席必須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3.兩門外國語。第一外語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第二外國語要求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個別學科、專業,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只考第一外國語。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考試.可按上述的課程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當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經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按本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審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在答辯前三個月印送有關單位,並經同行評議。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聘請兩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一位應當是外單位的專家。評閱人應當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栗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一般應當公開舉行;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應當公開發表(保密專業除外)。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兩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名譽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授予。
第十七條 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須經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學位授予單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後授予。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許可權.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六)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七)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八)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員應當包括學位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
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人員應當從本校講師以上教師中遴選。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單位,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教學、研究人員主要應當從本單位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中至少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學位授予單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主要負責人(高等學校校長,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或科學研究機構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各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由各學位授予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每年應當將授予學士學位的人數、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分別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碩士學位或博上學位,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發給。
第二十三條 已經通過的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應當交存學位授予單點陣圖書館一份,已經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還應當交存北京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圖書館各一份。
第二十四條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同意參加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後,准備參加考試或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條 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
G. 本科畢業拿學士學位,英語需要過幾級還有其他要求嗎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包括統招專升本):
(1)、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校表現良好,就可以獲得學士學位。
(2)、有的學校要求過大學英語四級。
2、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
(1)、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2)、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3、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生:
(1)、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
(2)、通過學位英語考試。
(3)、論文答辯成績為良(或以上)可申請由國家開放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4、脫產、業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
(1)、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5、遠程教育(網路教育)本科:
(1)、學生畢業後符合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也可申請學士學位。

(7)本科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證擴展閱讀:
1、學士學位證書的作用有:
(1)從學習收獲來看,學歷代表著學習的經歷,學位代表著學習水平和層次。學歷僅僅證明了一個人學習的時間和過程,但學位卻是對這個人所學知識達到一定水平的認可。因此,學位的價值要超過學歷。
(2)從市場認可度上看,對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的人來說,雙證(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比單證有競爭優勢。但在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則差別不大,關鍵是個人能力與專業背景。
2、學位證與畢業證的區別與聯系是:學位是學歷的標志,不和學校學習的經歷或學歷掛鉤;而學歷則必須是學校學習的經歷。所以有學歷不一定有學位,沒有學歷不一定沒有學位。
3、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4、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5、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H. 想要拿到英語本科的學士學位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定要通過學位外抄語才可以襲。
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統一考試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非外語專業)學生獲得學士學位的必要條件之一。一般是按照英語三級考試水平出題。
申請學位證書,除通過學士學位外語考試還必須滿足下面條件:主幹課(科目名稱詳見附件)總分必須達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論文成績必須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
I. 英語幾級證和 學士學位證有關系嗎
每個學校的要求不同、有些只要過校級就可以拿到學位證。如果你有省級的一些證書的話也可以拿到學位證的。我們學校就是不一定要求要過英語四級才能拿到學位證,過校級就好了,然後在家桑要是考計算機過三級什麼的,那樣也能拿到學位證,這樣看你們學校是怎麼規定的。看你能拿到學位證,那代表你們學校要求的不一定是要過英語幾級才能拿到~~~
J. 自考英語專業如何取得學士學位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申請學士學位條件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院校專授予相應的屬
學士學位。
2、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門類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
3、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身體健康,學習成績優良;
(2)在學期間,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程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其中三門學位課程考試一次通過,且成績達到75分;
(3)參加由省學位辦統一組織的外國語考試成績合格。非英語專業本科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者,可免外國語統一考試。英語專業本科生考其他外國語。
凡達到上述條件和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在領取畢業證的當年,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或主考學校的有關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有關表格。繳納一定的考務、評審等費用。對往屆本科畢業生,沒有獲得學士學位者,一律不再補授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