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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本科畢業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1-20 07:36:55

㈠ 電大的畢業論文寫什麼

中央電大即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現在是國家開放大學的一部分,本校由教育部直屬,是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主要面向成人開展遠程開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學校。為規范開放教育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管理,現對中央電大本科畢業論文格式要求如下。

一、 內容項及要求

一份完整的畢業論文應當包括以下項目:封面、內容摘要、關鍵詞、目錄、正文、注釋、參考文獻。具體而言:

1.封面:封面既可以提供論文的有關信息,又可以起到保護論文資料的作用,封面所登載的內容主要有:

(1)題目:要用二號字標於顯著位置。
(2)學生資料:包括論文作者姓名、學號、專業、教育層次、所屬教學單位名稱等。
(3)指導教師姓名

2.內容摘要:摘要是論文內容「不加註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應當具有客觀性和簡明性,字數為200~400字。如果申請學士學位,還需譯成不少於150字的英文內容摘要。

3.關鍵詞:關鍵詞是從論文中選取出來用以標示論文主要內容的名詞性術語。一篇論文應有3-5個關鍵詞,以顯著的字元另起一行,排在內容摘要的左下方。

4.目錄:畢業論文要設目錄,目錄標題後要表明頁碼(一般標到二級標題即可)。

5.正文:正文至少應包括序論、本論和結論三個部分。這三個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確標示。正文的各個章節或部分應以若干層級標題來標識以使文章的脈絡更為清晰。畢業論文字數一般不少於5000字,不超過10000字。

6.參考文獻和注釋
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文時所參考的文獻書目,一般集中列表於文末;注釋是對論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分為腳注和章節附註,腳注位於該頁的頁腳,章節附註位於文章正文內容的後面。參考文獻序號用方括弧標注,而注釋用數字加圓圈標注(如①、②…)。 二者均包括以下項目:

序號。參考文獻用[1][2]……方式,注釋用①、②……方式。

主要責任者(例如作者)。多個責任者之間以「,」分隔,只列責任者姓名,其後不加「著」、「編」、「主編」、「合編」等責任說明。

文獻題名及版本。

文獻出處。例如出版出版社及出版時間、期刊刊名及期號或者電子文獻的可獲得地址及發表時間等。

每一參考文獻條目的最後均以「.」結束。

具體示例如下:

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
序號 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者,出版時間。
[1] 劉國鈞,陳紹業,王鳳翥。圖書館目錄。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 辛希孟。信息技術與信息服務國際研討會論文集:A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3] 張築生。微分半動力系統的不變集。北京大學數學系數學研究所,1993.
期刊文章
序號 主要責任者。 文獻題名。 刊名,年,卷(期)。
[4] 何齡修。讀顧城《南明史》。中國史研究,1998,(3)。
[5] 金顯賀,王昌長,王忠東,等。一種用於在線檢測局部放電的數字濾波技術。清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93,33(4)。
報紙文章
序號 主要責任者。 文獻題名。 報紙名,出版日期 (版次)。
[6] 謝希德。創造學習的新思路。人民日報,1998-12-25(10)。

㈡ 電大法學本科畢業論文

這篇很不錯的,你可以借鑒下,我認真閱讀了,感覺對電大生很有啟發

一、引言

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給科技進步、信息共享、商業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變革,社會活動網路化的發展趨勢更給予了個人信息豐富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使它成為對於國家、社會、組織乃至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的戰略資源。與此同時,與個人信息相關的犯罪活動也呈現出高發態勢。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兩個罪名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並擴大了主體范圍,加大了處罰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17年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適用做出了具體規定。
筆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對判決結果包含「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一審判決逐年進行檢索,2009-2019年間各年份相關判決數如圖表 1所示。我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發展可為四個階段:2009~2012年,此類判決數為零,與個人信息相關的犯罪案件在實踐中鮮有發生;2012~2016年,判決數量開始緩速增長,總量尚較少;2016~2017 年判決數量激增 214.6%,呈現出高發態勢;2016~2019年,犯罪數量增速放緩。

圖表 1
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行為對象,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范圍、判斷標准對立法和司法適用具有重要意義。《2017年解釋》第1條對其概念做了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蹤軌跡信息的范圍、如何把握財產信息的范圍和如何認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等。由此觀之,要實現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准確認定,我們應該對其行為對象的內涵、外延進行深入研究。本文擬對《刑法》二百五十三條「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進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對司法實踐中該罪的認定提供有益參考。

二、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合理保護限度的設定原則

信息網路時代,我們要在推動信息科技的發展應用和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之間尋求適度的平衡。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過小或者過大,都不利於社會的正常發展。筆者認為,應當基於以下三項原則設定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合理限度。
(一)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刑法的謙抑性,是指刑法應合理設置處罰的范圍與程度,當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打擊某種違法行為、保護相應合法權益時,就不應把該行為規定為犯罪;當適用較輕的制裁方式足以打擊某種犯罪、保護相應合法權益時,就不應規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則同樣是刑法在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進行規制時應遵循的首要原則。
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當下,刑法作為最後保障法首先介入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進行規制時,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嚴格控制打擊范圍和力度。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范圍過窄,會導致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不能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打擊;范圍過寬,則會使刑法打擊面過大,導致國家刑罰資源的浪費、刑罰在實踐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礙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違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在實踐中,較常見的是認定范圍過寬的問題,如公民的姓名、性別等基礎性個人信息,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識別個人身份,但大多數人並不介意此類個人信息被公開,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也不必動用刑罰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濟。
(二)權利保護與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則
大數據時代,隨著信息價值的凸顯,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流通之間的價值沖突也逐漸凸顯。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給國家、社會、個人都帶來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對個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正常秩序甚至國家安全帶來了一定的威脅。
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需要使得數據的自由流通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如何平衡好其與個人權益保護的關系,是運用刑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進行規制時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個人信息保護不足,則會導致信息流通的過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處於危險境地、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遭到破壞;保護過度,則又走入了另一個極端,妨礙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會成員成為一座座「信息孤島」,全社會也將成為一盤散沙,也將信息化可以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拒之門外。
刑法要保護的應當僅僅是具有刑法保護的價值和必要,並且信息主體主動要求保護的個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協調各種相互矛盾的利益關系,通過立法和司法,平衡好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實現雙贏。應努力構建完備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又可促進信息應有的自由流動,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三)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協調原則
個人利益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讓渡是合理的且必須,因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同時也是實現個人利益的保障。但是這種讓渡的前提是所換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當的,並且不會對個人隱私和安全造成不應有的侵害。
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個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門因為社會管理的需要往往會進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開,信息網路的發展也使得大數據技術在社會安全管理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對於公民個人利益邊界的觸碰,由此產生公共管理需要與個人權益維護之間的沖突。相對於有國家機器做後盾的公權力,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處於弱勢地位,讓個人信息的保護跟得上信息化的發展,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
公眾人物的個人信息保護是此原則的另一重要體現,王利明教授將公眾人物劃分為政治性公眾人物和社會性公眾人物兩類。對於前者,可將其個人信息分為兩類:一類是與公民監督權或公共利益相關的個人信息,此類個人信息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的讓步是必須的;另一類是與工作無關的純個人隱私類信息,由於這部分個人信息與其政治性職務完全無關,所以應受與普通人一樣的完全的保護。對於社會性公眾人物,其部分個人信息是自己主動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獲得相應的交換利益,對於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進行保護;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雖然被公開,但符合人們對其職業的合理期待,且不會有損信息主體的利益,對於此類信息,也不在刑法保護范圍內;但對於這類信息主體的住址、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因實踐中有很多狂熱的粉絲通過人肉搜索獲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對明星的個人隱私進行偷窺、偷拍,此類嚴重影響個人生活安寧和基本權益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規制。

三、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特徵及相關范疇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
「概念是解決法律問題必不可少的工具」。
1.「公民」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的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狀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詞,對於其含義的一些爭議問題,筆者持以下觀點:
(1)應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
從字面上和常理來看,中國刑法中的「公民」似乎應專門指代「中國的公民」。但筆者認為,任何人的個人信息都可以成為該罪的犯罪對象,而不應當把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局限於中國公民。
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條採用的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個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個人信息」,對於刑法規范用語的理解和適用,我們不應人為地對其范圍進行不必要的限縮,在沒有明確指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情況下,不應將「公民」限定為中國公民。
第二,全球互聯互通的信息化時代,將大量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個人信息保護排除在我國刑法之外,會放縱犯罪,造成對外國籍人、無國籍人刑法保護的缺失,這既不合理,也使得實踐中同時涉及侵犯中國人和非中國人的個人信息的案件的處理難以操作。
第三,刑法分則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並不限於僅對「中國公民」的保護,也同等地對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的此類權利進行保護。因此,處於我國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保護對象,也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的個人信息,「我國對中國公民、處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 籍人以及遭受中國領域內危害行為侵犯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一視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護,不主張有例外。」
(2)不應包括死者和法人
對於死者,由於其不再具有人格權,所以不能成為刑法上的主體。刑法領域上,正如對屍體的破壞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一樣,對於死者個人信息的侵犯,不應成立侵犯個人信息罪。對死者的個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譽權、財產權,可以由死者的近親屬主張民法上的精神損害賠償或繼承財產來進行保護。
對於法人,同樣不能成為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信息主體。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權,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權,其只是法律擬制概念,不會受到精神上的損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雖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業價值和經濟效益,但是已有商業秘密等商法領域的規定對其進行保護。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適用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2.「個人信息」的含義
法學理論上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識別說、關聯說和隱私說。
識別說,是指將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作為公民個人信息的關鍵屬性。可識別性根據識別的程度又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通過單個信息就能夠直接確認某人身份的直接識別,和通過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或者通過信息對比分析來識別特定個人的間接識別。學界支持識別說觀點的學者大多指的是廣義的識別性,既包括直接識別,又包括間接識別。
關聯說認為所有與特定自然人有關的信息都屬於個人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財產情況、家庭基本情況、動態行為和個人觀點及他人對信息主體的相關評價」。根據關聯說的理論,信息只要與主體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就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
隱私說認為,只有體現個人隱私的才屬於法律保障的個人信息內容。隱私說主要由美國學者提倡,主張個人信息是不願向他人公開,並對他人的知曉有排斥心理的信息。
筆者認為,通過識別說對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界定最為可取。關聯說導致了刑法保護個人信息的范圍過分擴大,而隱私說則只將個人信息局限在個人隱私信息的范圍內,忽略了不屬於個人隱私但同樣具有刑法保護價值的個人信息,同時由於對隱私的定義受個人主觀影響,所以在實踐中難以形成明確的界定標准。相比之下,識別說更為可取,不僅能反應需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本屬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適應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而導致的公民個人信息類型的不斷增多。
且通過梳理我國關於個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識別說的觀點貫穿其中。

名稱

生效年份

對「個人信息」核心屬性的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2年

可識別性、隱私性

《關於依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

2013年

可識別性、隱私性

《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

隱私性

《網路安全法》

2016年

可識別性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年

可識別性、可反映活動情況

圖表 2
《網路安全法》和《2017年解釋》中關於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無疑最具權威性。《網路安全法》採用了識別說的觀點,將可識別性規定為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而後者採用了廣義的「可識別性」的概念,既包括狹義可識別性 (識別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體現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兩者之所以採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為《網路安全法》對公民個人信息做了整體而基礎性的保護,而《2017年解釋》考慮到,作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動情況信息,隨著定位技術的不斷進步逐漸成為本罪保護的一個重點,因此在採用了狹義的身份識別信息概念的基礎之上,增加了對活動情況信息的強調性規定,但其本質仍是應涵括在身份識別信息之內的。
所以,應以可識別性作為判斷標准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界定。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特徵
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體現了其區別於廣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價值。明確刑法領域個人信息的特徵,有助於在司法中更好的對個人信息進行認定。
1.可識別性
這是公民個人信息的本質屬性。可識別是指可以通過信息確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體包括直接識別和間接識別。直接識別,是指通過單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證號、指紋、DNA等信息均可與特定自然人一一對應。間接識別,是指需要將某信息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或者進行對比分析才能確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興趣愛好等信息均需要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才能識別出特定的信息主體。
2.客觀真實性
客觀真實性是指公民個人信息必須是對信息主體的客觀真實的反映,。一方面,主觀上的個人信息對特定個人的識別難度極大;另一方面,現行刑法關於侮辱罪或誹謗罪的相關規定足以對此類主觀信息進行規制。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信息的客觀真實性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何實現科學、高效鑒別個人信息客觀真實性,是司法機關應努力的方向。現有的隨機抽樣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夠嚴謹。筆者認為,可以考慮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證明其所侵犯的個人信息不具有客觀真實性,則不構成本罪。
3.價值性
刑法的兩大機能是保護法益和保障人權。從保護法益的機能出發,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為,才能納入刑法規制的范圍。而判斷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關鍵就在於該信息是否具有價值。價值性不僅包括公民個人信息能夠產生的經濟利益,還包括公民的人身權利。從個人信息的人格權屬性角度分析,個人隱私類信息的公開,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行蹤軌跡類信息的公開,會對公民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從個人信息的財產權屬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時代,信息就是社會的主要財產形式,能夠給人們帶來越來越大的經濟利益。「信息價值僅在當行為人主張其個人價值時才被考慮」,只有具有刑法保護價值的信息,才值得國家動用刑事司法資源對其進行保護。
(三)個人信息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很多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的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但部分國家和地區沒有採用「個人信息」的概念,美國多採用「個人隱私」的概念,歐洲多採用「個人數據」的概念,而「個人信息」的表述則在亞洲較為常見。對於這三個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觀點分歧。有觀點認為,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觀點認為個人信息包含個人隱私,以個人數據為載體。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三個概念進行明確區分。
1.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
關於這兩個概念的關系,有學者主張前者包含後者,有學者主張後者包含前者,還有學者認為兩者並不是簡單的包含關系。筆者認為,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相互交叉,個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隱私信息,個人隱私包括隱私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所以兩者的交叉在於隱私信息。兩者制建有很大的區別,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個人信息中除隱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體進行公開的,如姓名、手機號、郵箱地址等,而個人隱私則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個人不願將其公開;其次,判斷標准不同,個人信息的判斷標準是完全客觀的,根據其是否具有識別性、真實性、價值性來進行判斷即可,而個人隱私在判斷上具有更多的主觀色彩,不同主體對個人隱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後,個人信息既具有消極防禦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動對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體通過主動公開其部分個人信息,可能會獲得一定的利益,而個人隱私則側重消極防禦,主體的隱私信息和隱私活動不希望被公開,隱私空間不希望被侵犯。
2.個人信息與個人數據
筆者認為,個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個人數據(personal Data)的區別在於,個人數據是以電子信息系統為載體的對信息主體的客觀、未經過處理的原始記錄,如個人在醫院體檢後從自助機取出的血液化驗報告單;後者是指,數據中可對接收者產生一定影響、指導其決策的內容,或是數據經過處理和分析後可得到的上述內容,如血液化驗報告數據經系統或醫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導作用的結果報告,換言之,個人信息=個人數據+分析處理。

四、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概念和原則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異性,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在本部分,筆者對一般個人信息的認定進行總結歸納,並對一些存在爭議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公民個人信息可識別性的認定
「可識別性是指個人信息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地指向確定的主體。」經過上文中的討論,根據《網路安全法》和《2017年解釋》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我們能夠得出,「識別性」是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解釋第3條第2款印證了這一觀點。對於能夠單獨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往往比較容易判斷,而對於需要與其他信息結合來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信息,往往是個案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本罪的認定中最為復雜的問題。面對實踐中的具體案情,對於部分關聯信息是否可以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時,可從行為人主觀目、信息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結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個方面綜合分析加以判斷。
以此案為例:某地一醫葯代表為了對醫生給予用葯回扣,非法獲取了某醫院某科室有關病床的病床號、病情和葯品使用情況。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獲取的信息不宜納入刑法中「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首先,從行為人主觀目的上看,並沒有識別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僅僅是為了獲取用葯情況;其次,從以上信息對病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以及生活安寧的重要性上來看,行為人獲取以上信息並不會對病人權益造成侵犯;最後,從這些信息需要與其他信息結合的程度來看,病床號、用葯情況等信息並不能直接識別到個人,需要結合病人的身份證號等才能起到直接識別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屬於刑法所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二)敏感個人信息的認定
《2017年解釋》第五條根據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對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影響程度,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三類,並設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標准。

類別

列舉

「情節嚴重」標准
(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

「情節特別嚴重「標准(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

特別敏感信息

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

五十條以上

五百條以上

敏感信息

住宿記錄、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五百條以上

五千條以上

其他信息

五千條以上

五萬條以上

圖表 3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對標准適用的爭議,主要表現在對敏感個人信息的認定。
1.如何把握「行蹤軌跡信息」的范圍
行蹤軌跡信息敏感程度極高,一旦信息主體的行蹤軌跡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會對權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緊迫的威脅。《2017年解釋》中對於行蹤軌跡信息入罪標準的規定是最低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50以上」的,即構成犯罪。由於《2017年解釋》中對行蹤軌跡信息規定了極低的入罪標准,所以司法認定時應對其范圍做嚴格把控,應將其范圍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體位置的信息,如車輛軌跡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實踐中,信息的交易價格也可以作為判定其是否屬於「行蹤軌跡信息」的參考,因為行蹤軌跡信息的價格通常最為昂貴。
對於行為人獲取他人車票信息後判斷出他人的行蹤的情況,載於車票的信息不宜被認定為《2017年解釋》所規定的「行蹤軌跡信息」,因為該信息只能讓行為人知道信息主體大概的活動軌跡,並不能對其進行准確定位。
2.如何把握「財產信息」的范圍
財產信息是指房產、存款等能夠反映公民個人財產狀況的信息。對於財產信息的判斷,可以從兩方面進行把握:一是要綜合考量主客觀因素,因為犯罪應是主客觀相統一的結果;而是考慮到敏感個人信息的入罪門檻已經極低,實踐中應嚴格把握其范圍。
以此案為例:行為人為了推銷車輛保險,從車輛管理機構非法獲取了車主姓名、電話、車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認定為「財產信息」。因為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體的人身、財產安全,最多隻會對行為人的生活安寧帶來一定的影響,因而應適用非敏感公民個人信息的入罪標准。
(三)不宜納入本罪保護對象的公開的個人信息的認定
信息主體已經公開的個人信息是否屬於 「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理論界存在觀點分歧。筆者認為,「公民個人信息」不以隱私性為必要特徵,因為《2017年解釋》第1條並為採用「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識別性作為判斷標准。因此,信息的公開與否並不影響其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
對於權利人主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相關信息的行為顯然合法,且其後出售、提供的行為,當前也不宜認定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國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隱私性」作為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可見公民個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從隱私權中分離出來的權利,所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側重於對公民隱私和生活安寧的保護。權利人之所以自願甚至主動公開其個人信息,說明這部分信息即便被獲取、出售,也通常不會對其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造成侵犯,因此不應納入刑法保護范圍內;第二,根據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只有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才構成犯罪。對於已經公開的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後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為在我國缺乏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推定為存在權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權,也就是說不應認定行為人對獲取的已經由權利人公開的個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為系「違法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高發的背景下,應將實踐中較為多發的侵犯權利人未公開的個人信息的案件作為打擊的重點。
對於權利人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相關信息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合法,但如果後續的出售或提供行為違背了權利人意願,侵犯到了其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或是對權利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則應根據實際情況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
對於權利人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相關信息的獲取一般來說是合法的,但是獲取信息之後的出售、提供行為如果對信息主體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寧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體對其相關個人信息有強烈保護意願,則應據其情節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五、結語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對個人、組織、社會乃至國家均具有重要價值,由此也滋生了越來越多的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公民個人信息」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對象,其概念界定、特徵分析、與相關概念的區分以及司法認定對於打擊相關犯罪、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結論性的認識:第一,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原則。一是應遵循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保證打擊范圍既不過寬而導致國家刑罰資源的浪費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過窄而使公民個人信息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二是應遵循權利保護與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則,在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的同時不妨礙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應遵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相協調原則,允許個人利益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讓步,但杜絕對個人利益的侵害和過度限制。第二,公民個人信息之「公民」應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不應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個人信息之「個人信息」應採取「識別說」進行界定,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本屬性。除了可識別性,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還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價值性等特徵可作為輔助判斷標准。還應注意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個人數據等相關概念的區分,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出現混淆。第三,一般個人信息的認定。「可識別性」是其判斷的難點,可以從行為人主觀目的、信息對其主體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與其他信息的結合程度這三個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對於行蹤軌跡信息、財產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由於其入罪門檻低、處罰力度大,應嚴格把控其范圍並結合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進行考量;對於信息主體已經公開的個人信息,應分情況討論,對於信息主體主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其獲取、出售和提供,不應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於信息主體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信息的獲取是合法的,但其後出售、提供的行為,可以依實際情況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論處。
希望本文的論述能夠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體系的完善貢獻微小的力量。

㈢ 來一個電大行政管理畢業論文

電大行政管理畢來業論文、電自大行政管理畢業論文、 這方面。電大要求近年來也高了很多,有的學生自己寫多少次還過不了,原因,主要求有抄襲,非原創的,還是太理論化,沒有學術價值的,等等,因此,要寫達到專業水準,對電大生有點難,因此,你自己也尋找出路,想辦法,否則影響畢業!

㈣ 電大本科畢業論文只給不足一個月時間准備,屬不屬於正常情況

世界抄那麼大,分分秒秒都會發生不同的事情。按道理來講,畢業論文是要有充足的時間才可以准備好,你說一個月不足,時間太倉促了,如果你實在找不到辦法,你可以向你的院校申請延長時間,但同時你的畢業時間也會延遲,除非你跟校長是有關系吧!因為我記得我的畢業論文至少也是也有兩個月時間吧。
世界那麼大,分分秒秒都會發生不同的事情。按道理來講,畢業論文是要有充足的時間才可以准備好,你說一個月不足,時間太倉促了,如果你實在找不到辦法,你可以向你的院校申請延長時間,但同時你的畢業時間也會延遲,除非你跟校長是有關系吧!因為我記得我的畢業論文至少也是也有兩個月時間吧。世界那麼大,分分秒秒都會發生不同的事情。按道理來講,畢業論文是要有充足的時間才可以准備好,你說一個月不足,時間太倉促了,如果你實在找不到辦法,你可以向你的院校申請延長時間,但同時你的畢業時間也會延遲,除非你跟校長是有關系吧!因為我記得我的畢業論文至少也是也有兩個月時間吧。

㈤ 電大本科畢業論文答辯會很嚴格嗎通過率高嗎還是形同虛設

只要畢業證會很寬松;要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會比較嚴!

㈥ 電大畢業論文本科怎麼寫

電大的畢業論文,你可以到網上去搜索一篇,當然不是要你到到上面去抄,而是可以模仿他的格式,它的規范。

㈦ 求電大法學本科畢業論文

論文著作權實來行自源願登記,論文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1)文後參考文獻不編序號,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參考的先後順序排列。 (2)文後參考文獻不注頁碼。 (3)文後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及次序與注釋基本相同。1) 著錄參考文獻可以反映論文作者的科學態度和論文具有真實、廣泛的科學依據,也反映出該論文的起點和深度。2) 著錄參考文獻能方便地把論文作者的成果與前人的成果區別開來。3) 著錄參考文獻能起索引作用。4) 著錄參考文獻有利於節省論文篇幅。5) 著錄參考文獻有助於科技情報人員進行情報研究和文摘計量學研究。

㈧ 電大的畢業論文好寫嗎我的被省里退回來怎麼辦。。。。怎麼感覺比全日制本科的畢業論文還困難呢。。。

電大的學位論文相對畢業論文來說是很難的,我寫過好多,都通過了。

㈨ 電大畢業論文要相似度要低於多少才可以合格畢業,本人在網上查的相似度達到了47,可以嗎

知網檢測,就是用一定的演算法將你的論文和知網資料庫中已收錄的論文進行對比,從而得出你論文中哪些部分涉嫌抄襲。目前的對比庫有:
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資料庫
中國專利全文資料庫
互聯網資源
英文資料庫(涵蓋期刊、博碩、會議的英文數據以及德國Springer、英國Taylor&Francis期刊資料庫等)
港澳台學術文獻庫
優先出版文獻庫
互聯網文檔資源
關於學校查重率、相似率、抄襲率:

各個學校不一樣,全文重復率在30%一下(而有的學校,本科是20%)。每章重復率應該沒有要求,這個每個學校會出細則的,並且學校也出給出他們查重復率的地方——基本都是中國知網。具體打電話問老師,每界每個學校要求都不一樣

相關查重系統名詞的具體作用:

查重率的具體概念就是抄襲率,引用率,要用專業軟體來測試你的文章與別人論文的相似度,杜絕抄襲。基本就這意思。

一個是自寫率就是自己寫的

一個是復寫率就是你抄襲的

還有一個引用率就是那些被畫上引用符號的是合理的引用別人的資料

關於知網相關抽查規定:
有規定的,可以進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後通過就可以答辯,如果第二次不通過就算結業,在之後4個月內還要交論文或者設計的。這個是在抄襲30%的基礎上的。 如果抄襲50%以上的話,直接結業 在之後4個月內還要交論文或者設計的。1.被認定為抄襲的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包括與他人已有論文、著作重復總字數比例在30%至50%(含50%)之間的,需經本人修改。修改後經過再次檢測合格後,方可參加學院答辯。再次檢測後仍不合格的,按結業處理。須在3 個月後提交改寫完成的畢業設計(論文),檢測合格後再參加答辯。2.被認定為抄襲的本科畢業設計(論文),且與他人已有論文、著作重復總字數比例超過50%的,直接按結業處理。須在4 個月後提交改寫的畢業設計(論文),檢測合格後再參加答辯。

修改重復率或抄襲率論文的經驗:
CNKI是連續的字數相同不能超過13個字,萬方是連續的字數相同不能超過15個字。否則就會標注出來,算進重復率。我們學校規定是CNKI檢測重復率不能超過30%.兩種資料庫檢測重復率會有結果上的誤差,一般CNKI會更嚴格一點,先在用萬方檢測一下,然後對照重復段落,句子反復修改一下,最後用CNKI檢測一下,就放心了。

現在是學生寫作畢業論文的關鍵時期,許多學生在論文寫作中要利用一些文獻資料,這樣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如何應用別人的文獻資料,如何形成一個良好的學術規范,避免抄襲。這在現在是一個非常迫切的問題,但是我們許多同學缺乏嚴格的訓練,也不知道什麼情況下是抄襲,什麼情況下是引用別人的文章。在這里我想對這個問題作出一個簡單的討論。這僅僅只能算是個拋磚引玉而已,目的是想和大家一起討論這個話題。什麼是抄襲行為?簡單地說就是使用了別人的文字或觀點而不註明就是抄襲。「照抄別人的字句而沒有註明出處且用引號表示是別人的話,都構成抄襲。美國現代語言聯合會《論文作者手冊》對剽竊(或抄襲)的定義是:『剽竊是指在你的寫作中使用他人的觀點或表述而沒有恰當地註明出處。……這包括逐字復述、復制他人的寫作,或使用不屬於你自己的觀點而沒有給出恰當的引用。』可見,對論文而言,剽竊有兩種:一種是剽竊觀點,用了他人的觀點而不註明,讓人誤以為是你自己的觀點;一種是剽竊文字,照抄別人的文字表述而沒有註明出處且用引號,讓人誤以為是你自己的表述。當然,由於論文注重觀點的原創性,前者要比後者嚴重。至於普及性的文章卻有所不同,因為並不注重觀點的原創性,所以並不要求對來自別人的觀點一一註明,因此只看重文字表述是否剽竊。」那麼如何使用別人的文獻資料呢?美國哈佛大學在其相關的學生手冊中指出,「如果你的句子與原始資料在觀點和句子結構上都非常相似,並且結論與引語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話重述,即使你註明出處,這也是抄襲。你不能僅僅簡單改變原始資料中的幾個詞語或者對其進行摘要總結,你必須用你自己的語言和句子結構徹底地重塑你的總結,要不就直接引用。」(引自哈佛大學的相關規定,該原文是我1年前看到的,現在找不到出處了)。可見,對別人的內容的使用必須進行全面的重寫,否則就有抄襲的嫌疑。但這里要避免胡亂拼湊和揉合。總之來說,我們必須尊重別人的智力成果,在文章中反映出哪些是你做的哪些是別人做的。當然現在做到這些還很難,但我想我們至少要有這個意識,因為在剽竊的概念里,除過強調未註明這點外,還強調不是成心的。我們許多人寫東西,正是因為不知道什麼是抄襲,如何避免抄襲才犯了錯誤,所以明確什麼是抄襲非常重要。從現實來看,我們的同學要寫一篇10000字左右的沒有任何抄襲嫌疑的畢業論文是很困難的,但是我們至少應該從主觀上盡可能的避免出現嚴重抄襲行為,逐步形成好的習慣。

在國內就是知網/paperpass/萬方這三大系統,這裡面的資源是不斷更新的,每一年畢業生的論文除有保密要求外的基本上都是收這三大系統收錄作為比對資源庫,所以你就可不能大意啊!!國內就是三大系統,知網/paperpass/萬方知網不對個人開放,paperpass及萬方對個人開放萬方不檢測互聯網及英文,知網及paperpass都檢測互聯網及英文。現在,所有學校對於碩士、博士畢業論文,必須通過論文檢測查重才能算合格過關。本科畢業生,大部分211工程重點大學,採取抽檢的方式對本科畢業論文進行檢測查重。抄襲或引用率過高,一經檢測查重查出超過百分之三十,後果相當嚴重。相似百分之五十以下,延期畢業,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取消學位。辛辛苦苦讀個大學,花了好幾萬,加上幾年時間,又面臨找工作,學位拿不到多傷心。但是,所有檢測系統都是機器,都有內在的檢測原理,我們只要了解了其中內在的檢測原理、系統演算法、規律,通過檢測報告反復修改,還是能成功通過檢測,輕松畢業的。

大概當今所有的研究生畢業論文都會經過中國知網的「學術不端檢測」,即便最後不被盲審。這個系統的初衷其實是很好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對即將踏入中國科研界的碩士研究生們一個警示作用:杜絕抄襲,踏實學問。但正所謂「世界萬物,有矛就有盾」的哲學觀,中國知網的這個「學術不端檢測系統」並不是完善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目前的圖文識別技術還不夠先進;其二是目前的機器識別還達不到在含義識別上的智能化。求索閣一貫的觀點就是「戰略上蔑視,戰術上重視」和「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要破敵,必先知敵;要過學術檢測這一關,當然必先了解這一關的玄機。
一、查重原理

1、知網學位論文檢測為整篇上傳,格式對檢測結果可能會造成影響,需要將最終交稿格式提交檢測,將影響降到最小,此影響為幾十字的小段可能檢測不出。對於3萬字元以上文字較多的論文是可以忽略的。對比資料庫為: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中國重要報紙全文資料庫,中國專利全文資料庫,個人比對庫,其他比對庫。部分書籍不在知網庫,檢測不到。

2、上傳論文後,系統會自動檢測該論文的章節信息,如果有自動生成的目錄信息,那麼系統會將論文按章節分段檢測,否則會自動分段檢測。

3、有部分同學反映說自己在段落中明明引用或者抄襲了其他文獻的段落或句子,為什麼沒有檢測出來,這是正常的。中國知網對該套檢測系統的靈敏度設置了一個閥值,該閥值為5%,以段落計,低於5%的抄襲或引用是檢測不出來的,這種情況常見於大段落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舉個例子:假如檢測段落1有10000字,那麼引用單篇文獻500字以下,是不會被檢測出來的。實際上這里也告訴同學們一個修改的方法,就是對段落抄襲千萬不要選一篇文章來引用,盡可能多的選擇多篇文獻,一篇截取幾句,這樣是不會被檢測出來的。

4、一篇論文的抄襲怎麼才會被檢測出來?知網論文檢測的條件是連續13個字相似或抄襲都會被紅字標注,但是必須滿足3裡面的前提條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襲的A文獻文字總和在你的各個檢測段落中要達到5%。

1)知網查重時,黃色的文字是「引用」,紅色的文章是「涉嫌剽竊」。
(2)知網查重時,只查文字部分,「圖」、「mathtype編輯的公式」、「word域代碼」是不查的(要想知道知網到底查那些部分,可以「全選」——「復制」——「選擇性粘貼」——「只保留文字」)。建議公式用mathtype編輯,不要用word自帶的公式編輯器。
(3)word、excel編輯的「表」是可以查出來的。在某些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把表截圖放到論文里邊去!作者親眼見過有同學自己編的系數,查出來居然跟人家重了,數據決定了系數還不能變,欲哭無淚……
(4)參考文獻的引用也是要算重復率的(包括在學校要求的X%以內)!所以引用人家文獻的時候最好用自己的話改寫一下。
(5)知網的查重是以「章」為基本單元的。比如「封面」、「摘要」、「緒論」都會作為單獨的一章,每一章出一個檢測結果,標明重復率。每一章有單獨的重復率,全文還有一個總的重復率。有些學校在規定論文是否通過查重時,不僅要求全文重復率不能超過多少,還對每章重復率也有要求。
(6)知網查重的確是以「連續13個字與別的文章重復」做為判斷依據的,跟之前網上一些作者說的情況一致。如果你能夠把論文改到任何一句與別的文章保證任意連續13個字都不一樣,知網是查不出來的。
(7)但是,如果你有一處地方超過13個字與別的文章重復,知網的伺服器都對這處地方的前後進行模糊搜索,那些僅僅是簡單的加了一些「的」、「在……時」、「但是」等詞語來隔斷13個字多數情況是會檢測出來的。這些模糊搜索有時候非常傻,可能會把一篇寫如何養豬的文章跟你的那篇寫建築的文章關聯到一起,說你涉嫌抄襲!遇到這種情況,你就自己」呵呵「吧!
(8)書、教材在知網的資料庫里是沒有的。但是,書的同學需要注意,你的那部分可能已經被別的文章抄過了,檢測的時候就重復了。這樣的情況經常出現,尤其是某些經典理論,用了上百年了,肯定有人寫過了!
當然,有些同學覺得用自己的話改寫一下就ok了。但現實情況是:這些經典理論用自己的話寫了也一樣有」標紅「的可能,因為這些經典的理論已經被人翻來覆去寫了N遍了!會不會」標紅「就看你人品了!作者查重時,曾出現過一段話用自己的語言翻來覆去改了三遍仍然」標紅「的情況,讓人哭笑不得。只能說作者當時人品衰得沒辦法了,但願現在發的這篇文章能攢些人品,以待來日!
(9)網路上的某些內容也是在知網的資料庫里的。比如:「網路文庫」、「道客巴巴」、「豆丁網」、「互動網路」、「網路」。作者查重的時候,甚至還遇到很多奇葩的網站,神馬「東方財富網博客」、「人大經濟論壇」。所以,選擇網上的內容時要慎重。
(10)外文文獻,知網資料庫里存儲較少。鼓勵大家多看外文文獻,多學習國外的先進科學知識、工程技術,翻譯過來,把它們應用到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論文中來!
(11)建議各位學校查重前,在網上先自費查一遍。檢測報告會對重復的地方」標紅「,先修改一遍。
(12)檢測一遍修改完成後,同學們不要掉以輕心。因為知網查重最變態、最令人憤怒的地方來了:第一次查重沒有「標紅」的地方,第二遍可能會出現「標紅」,說你是抄襲。捨得花錢的話,在網上花錢再查一遍,直到低於學校要求的重復率。
(13)網上現在常用的查重有」萬方「、」知網「、」paperpass「,paperpass最松,萬方居中,知網最嚴。
萬方的資料庫不全,查出來重復率會低於知網5%,知網是以」連續13個字一樣「就算重復,所以查出來重復率較高!

最好選擇用萬方先預查,改完的通過率一般較高。
1、如果是引用,在引用標號後,不要輕易使用句號,如果寫了句號,句號後面的就是剽竊了(盡管自已認為是引用),所以,引用沒有結束前,盡量使用分號。有些人將引用的上標放在了句號後面,這是不對的,應該在句號之前。
2、可以將文字轉換為表格,將表格邊框隱藏。
3、如果你看的外文的多,由外文自己翻譯過來引用的,個人認為,不需要章節附註,就可以當做自己的,因為查重的資料庫只是字元的匹配,無法做到中文和英文的匹配。
4、查重是一個匹配的過程,是以句為單位,如果一句話重復了,就很容易判定重復了,所以:的確是經典的句子,就用上標的章節附註的方式,在參考文獻中表達出來,或者是用:原文章作者《名字》和引號的方式,將引用的內容框出來。引號內的東西,系統會識別為引用如果是一般的引用,就採用羅嗦法,將原句中省略的主語、謂語、等等添加全,反正哪怕多一個字,就是勝利,也可以採用橫刀法,將一些句子的成分,去除,用一些代詞替代。或者是用洋鬼子法,將原文中的洋名,是中文的,就直接用英文,是英文的直接用中文,或是哦中文的全姓名,就用中文的名,如果是中文的名,就找齊了,替換成中文的姓名。故意在一些縮寫的英文邊上,加上(注釋)(畫蛇添足法),總之,將每句話都可以變化一下,哪怕增加一個字或減少一個字,都是勝利了。特別注意標點符號,變化變化,將英文的復合句,變成兩個或多個單句,等等,自己靈活掌握。因為真正寫一篇論文,很罕見地都是自己的,幾乎不可能,但大量引用別人的東西,說明你的綜合能力強,你已經閱讀了大量的資料,這就是一個過程,一個學習、總結的過程。所有的一切,千萬別在版面上讓導師責難,這是最劃不來的。導師最討厭版面不規范的,因為他只負責內容,但又不忍心因為版面問題自己的弟子被轟出來。
5、下面這一條我傻妞試過的,決對牛B:將別人的文字和部分你自己的文字,選中,復制(成為塊,長方形),另外在桌面建一個空文件,將內容,復制到文件中,存檔,關閉。將這個文件的圖標選中,復制,在你的正文中的位置上,直接黏貼,就變成了圖片了,不能編輯的。這個操作事實上是將內容的文件作為一個對象插入的,所以是圖片。這個操作事實上是將內容的文件作為一個對象插入的。所以是圖片。

結論:本文的寫作純屬作者個人理解、心得體會,不能保證全文100%的准確性,有人因為採用了本篇文章中的某些方法而論文沒通過學校檢測,作者概不負責。本文是為了讓廣大同學了解知網查重的一些特點,而不是鼓勵大家抄襲他人文章,建議大家自己寫作,支持原創!祝各位同學順利畢業,大好的工作、大把的妹紙在前方等著你,騷年!師兄只能幫你倒這兒了

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面總結幾個常見問題:
一、有些書籍的年份久遠,知網等檢測系統沒有收錄這些材料,大段大段的是不是很安全?也有同學認為,資料庫大多是往屆學生論文和期刊的文章,書本和政府工作報告等暫未入庫,直接抄書一般也不會「中招」。
答:這些做是存在風險的。第一,雖然中國知網沒有收錄書籍,但是可能存在a同學或者老師,他同樣也抄了同樣的內容,並且已經將其抄書的論文發表了,中國知網能資料庫全文收錄a的文章,那麼你再抄同樣的內容,在進行論文檢測的時候,很可能指向a的文章,將會被認定為抄襲。
「但如果所抄書本,前幾年有人抄過,還是會被測到,因此大家會選擇最近兩年出版的新書來抄。」但是,新書也可能存在抄別人或者被別人抄的現象。另外,在論文評審的時候,評審專家的經驗和理論水平比較豐富,你大段的引用可能被這些老專家們發現,到時候結果就很悲催了!
二、現在有些網頁上也有很多相關材料,撰寫論文能不能復制上面的內容?比如網路文庫、豆丁?」。
答:也是很危險的。網頁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期刊網,不少文章是摘抄期刊網上的文章,通過n篇論文粘貼復制而成。另外有些資料庫已經將互聯網網頁作為資料庫的組成部分之一。

連續13個字相同,就能檢測出來你可以把原文的內容,用新的文字表達出來,意思相似就可以了,最好用聯想法,就是看一遍用自己的語敘述出來,但要做到專業性,就是同義詞盡量用專業術語代替,要做到字不同意思相同。例如主動句改成被動句,句式換了,用同意詞或是用專業術語代替等等。還要注意論文框架。
降低抄襲率率的方法:
1劃分多的小段落來降低抄襲率。
2.很多書籍是沒有包含在檢測資料庫中的,比如論著。可摘抄
3.章節變換不可能降低復制率
4.論文中參考文獻的引用符號,但是在抄襲檢測軟體中,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襲了多於50,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會被判定為抄襲。
只要多於20單位的字數匹配一致,就被認定為抄襲
修改方法:
首先是詞語變化。文章中的專業詞彙可以保留,盡量變換同義詞;其次,改變文中的描述方式,例如倒裝句、被動句、主動句;打亂段落的順序,抄襲原文時分割段落,並重組。

知網查重是以句子為單位的。即將文章以句子為單位進行分割,然後與知網資料庫中的論文逐句對比,若其中有主要內容相同(即實詞,如名詞、動詞、專業詞彙等),則標紅。若一個段落中出現大量標紅的句子,則計算在論文重復率中。按照我自己的經驗,避免查重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別人論文中的相關段落改成用自己的語言寫出來。比如調換句子之間的順序,更重要的是改變句子主謂賓的結構。按照這樣的方法,我的論文重復率大概在3%左右,沒有任何問題。希望可以幫到你!是這樣的。因為基本上都是以句子為單位的。不過從現在掌握的情況來看,實際上是針對每段的內容,將該段的所有句子打散,然後逐句對比查重。比如說你的論文中的一段有A、B、C、D四句話,資料庫中一篇文章的一段中有E、F、G、H四句話。那麼比較的時候,應該是A、B、C、D分別於E、F、G、H比較,笨一點說,就是比較16次。這樣的話,單純改動句子順序就不好用了,必須改變句子結構才可以。

一、各個資料庫論文檢測系統的比較和選擇

眾所周知,資料庫有三駕馬車:中國知網(cnki)、萬方、paperpass;一般高校碩士、博士畢業論文都用的是知網論文檢測系統(本科畢業論文我不太清楚,不過80%應該用的也是知網論文查重系統),因為知網是全國學位論文和期刊論文收錄最齊全,勢力最強大的一種資料庫,萬方其次,paperpass的就比較糟糕,不值得一提了,收錄量比較少。一般資料庫的收錄程序是這樣的,各個資料庫去高校聯絡本校畢業論文資源,基本上是幾家資料庫壟斷的,給知網就不會給萬方,給萬方就不會給知網,因為知網勢力強大,提供的優惠多,所以絕大多數高校都是將資源提交給了知網,我為什麼要說這個呢,很多同學檢測論文抄襲的時候,不知道是選擇知網還是萬方或者paperpass,知網是有絕對的權威性和壟斷性,跟學校檢測的結果是一致的,所以才敢這么牛氣,要價這么高,不過我還聽說,價格高是因為知網一次只能檢測5000字,所以一篇碩士有2-3萬次,需要提交好多次才能檢測完,到底是不是這樣我也沒有得到證實。

查重通過必須滿足裡面的前提條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襲的A文獻文字總和在你的各個檢測段落中要達到5%。如果13個字里有一半相似,會算一半疑似相似,所以一定要變換句式,用專業術語代替,要改的仔細徹底,切記,切記。

知網檢測范圍:
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全文資料庫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資料庫中國專利全文資料庫
互聯網資源英文資料庫(涵蓋期刊、博碩、會議的英文數據以及德國Springer、英國Taylor&Francis 期刊資料庫等)優先出版文獻庫港澳台學術文獻庫互聯網文檔資源

知網系統計算標准詳細說明:
1.看了一下這個系統的介紹,有個疑問,這套系統對於文字復制鑒別還是不錯的,但對於其他方面的內容呢,比如數據,圖表,能檢出來嗎?檢不出來的話不還是沒什麼用嗎?
學術不端的各種行為中,文字復制是最為普遍和嚴重的,目前本檢測系統對文字復制的檢測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對於圖表、公式、數據的抄襲和篡改等行為的檢測,目前正在研發當中,且取得了比較大的進展,歡迎各位繼續關注本檢測系統的進展並多提批評性及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2.按照這個系統39%以下的都是顯示黃色,那麼是否意味著在可容忍的限度內呢?最近看到對上海大學某教師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發表的兩篇論文有抄襲行為,分別佔到25%和30%.請明示超過多少算是警戒線?
百分比只是描述檢測文獻中重合文字所佔的比例大小程度,並不是指該文獻的抄襲嚴重程度。只能這么說,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數越多,存在抄襲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屬於抄襲及抄襲的嚴重程度需由專家審查後決定。

3.如何防止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成為個人報復的平台?
這也是我們在認真考慮的事情,目前這套檢測系統還只是在機構一級用戶使用。我們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流程。同時,在技術上,我們也採取了多種手段來最大可能的防止惡意行為,包括一系列嚴格的身份認證,日誌記錄等。

4.最小檢測單位是句子,那麼在每句話里改動一兩個字就檢測不出來了么?
我們對句子也有相應的處理,有一個句子相似性的演算法。並不是句子完全一樣才判斷為相同。句子有句子級的相似演算法,段落有段落級的相似演算法,計算一篇文獻,一段話是否與其他文獻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礎上綜合得出的。

5.如果是從相關書籍上摘下來的原話,但是此話已經被資料庫中的相關文獻也抄了進去,也就是說前面的文章也從相關書籍上摘了相同的話,但是我的論文中標注的這段話來自相關的書籍,這個算不算學術抄襲?
檢測系統不下結論,是不是抄襲最後還有人工審查這一關,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這種情況,專家會有相應判斷。我們的系統只是提供各種線索和依據,讓人能夠快速掌握檢測文獻的信息。
6.知網檢測系統的權威性?
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並不下結論,即檢測系統並不對檢測文獻定性,只是將檢測文獻中與其他已發表文獻中的雷同部分陳列出來,列出客觀事實,而這篇檢測文獻是否屬於學術不端,需專家做最後的審查確認。

免費的論文檢測系統一般是由個人或其它公司開發,因為系統沒有被高校所採納,所以就算檢測結果比收費的系統准也不能成為權威。
至於這兩種系統檢測結果有多大的區別,就很難說了,因為知網的論文檢測系統有國家的扶持,論文對比庫比較全面,檢測出來的抄襲率一般比其它的高,當然也不是絕對的。

論文查重,參考文獻引用的內容還算嗎?在萬方上查重,出現的綠字,就是引用參考文獻的內容,在論文查重時,算重復率嗎?

要看你索引的字數以及你們學校的規定。索引的字數不要太多,最好不要大段大段的引用,而且也得看你們學校的規定,有的學校查重的時候只看抄襲率,有時你引用自己的也算抄襲,的確很無奈。有的學校查重的時候會看你引文的出處,如果有出處,那麼就不算了。所以最關鍵的還是要看學校會「怎麼辦」。

,知網查重時很少會根據你的參考文獻而去排除你抄襲的引文,也就是說,你所引用的文字,在知網上還是算重復率的,所以你要麼少引用,要麼把引用的加以修改~

㈩ 電大畢業論文

我也是抄這個專業的襲,去年寫的論文,記得當時還是找品學論文網的老師幫忙的,很不錯,從開題報告到最後的修改定稿,幫我省了好多事,老師一會讓我改任務書,一會讓我給他看修改的稿件,品學論文的王老師都不厭其煩的幫我弄好,搞得我都不好意思了。如果想咨詢這方面的文章,可以參考下哦。~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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