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專升本科 »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置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置

發布時間: 2022-01-10 16:26:01

Ⅰ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歷史沿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學科目錄和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第一內次修訂目錄於1987年頒容布實施,修訂後的專業種數由1300多種調減到671種,解決了「十年動亂」所造成的專業設置混亂的局面,專業名稱和專業內涵得到整理和規范。
第二次修訂目錄於1993年正式頒布實施,專業種數為504種,重點解決專業歸並和總體優化的問題,形成了體系完整、統一規范、比較科學合理的本科專業目錄。
第三次修訂目錄於1998年頒布實施,修訂工作按照「科學、規范、拓寬」的原則進行,使本科專業目錄的學科門類達到11個,專業類71個,專業種數由504種調減到249種,改變了過去過分強調「專業對口」的教育觀念和模式。
第四次修訂目錄於2012年頒布實施,新目錄的學科門類由原來的11個增至12個,新增藝術學門類;專業類由原來的73個增至92個;專業由原來的635種調減至506種,其中基本專業352種,特設專業154種。

Ⅱ 專業要求參考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什麼意思

專業要求參考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指的是專業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適用於本科教育。

國務院學位辦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適用於研究生教育。兩個目錄在學科門類劃分上基本相同;研究生目錄的一級學科、二級學科與本科目錄的專業類、專業因人才培養規格、層次的不同,而在劃分上有較大差異。

(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置擴展閱讀:

高校本科專業設置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經教育部備案或批准設置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為准(教育部網站上近年每年公布教育部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的《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大全(2009年版)》一書),研究生專業設置以《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及經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備案或批准設置的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機構的碩士點、博士點為准。

Ⅲ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介紹

《普通高抄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是中國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與修訂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的目錄,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導性文件之一。它規定專業劃分、名稱及所屬門類,是設置和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安排招生、授予學位、指導就業,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進行了4次大規模的學科目錄和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Ⅳ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數次修訂

修訂背景
由於認識和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客觀原因,1987年版專業目錄劃分過細,專業范圍過窄,專業名稱不盡科學、統一,門類之間專業重復設置,本科專業門類與學位授予門類不相一致;另外,隨著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提出了一些應用性專業設置問題,也需要統一研究。為了進一步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早制定一個體系完整、統一規范、比較科學合理的本科專業目錄,國家教委自1989年開始著手進行了新一輪專業目錄修訂工作。
修訂歷程
這次修訂工作跨時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門及有關高等學校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國內知名專家、教授,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學論證工作。修訂工作按照適應中國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科學性原則,符合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原則,拓寬專業、增強適應性的原則,大體經過了分科類論證審訂和總體優化的過程,最後形成了整體上比較科學合理、統一規范的《專業目錄》。
修訂成果
1993年7月16日,國家教委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文件的通知。修訂後的《專業目錄》其學科門類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委聯銜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的學科門類基本一致。在前幾次修訂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了專業口徑和業務范圍,調整歸並了一批專業,充實擴大了專業內涵。同時根據社會對專業人才的需要和某些門類、專業的辦學現狀,保留了部分專業范圍較窄的專業,增設了少數應用性專業。經過修訂,專業種數比修訂前有了較大幅度減少。
1993年版《專業目錄》分設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十大門類,下設二級類71個,504種專業,比修訂前的專業數減少309種。其中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個,9種專業;經濟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個,31種專業;法學門類下設二級類4個,19種專業;教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3個,13種專業;文學門類下設二級類4個,106種專業;歷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個,13種專業;理學門類下設二級類16個,55種專業;工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2個,181種專業;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7個,40種專業;醫學門類下設二級類9個,37種專業。
《專業目錄》中列出跨學科門類的專業56種,並註明了可授予學位的門類(未註明者均按所屬門類授予學位);對需適當控制設點的42種專業,加註了※號。 修訂背景
學科的發展、社會分工的變革以及教育對象的變化,都直接影響著高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1998年制定實施的本科專業目錄及專業管理辦法已經有12年時間,明顯存在著以下問題:一是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社會需求的變化;二是不能適應高校多類型、人才培養多規格的需要;三是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專業設置困難,不利於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四是與研究生培養《學科目錄》的專業劃分銜接不夠。
修訂過程
2010年,教育部成立由166名專家組成的13個學科專家組,具體承擔新一輪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2012年10月第四次修訂目錄頒布實施。
修訂成果
2012年版《專業目錄》的學科門類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2011年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學科門類基本一致,分設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2個學科門類。新增了藝術學學科門類,未設軍事學學科門類,其代碼11預留。專業類由修訂前的73個增加到92個;專業由修訂前的635種調減到506種。其中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4種專業;經濟學門類下設專業類4個,17種專業;法學門類下設專業類6個,32種專業;教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2個,16種專業;文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個,76種專業;歷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6種專業;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2個,36種專業;工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1個,169種專業;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7個,27種專業;醫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1個,44種專業;管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9個,46種專業;藝術學門類下設專業類5個,33種專業。
2012年版《專業目錄》分為基本專業(352種)和特設專業(154種),並確定了62種專業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特設專業和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分別在專業代碼後加「T」和「K」表示,以示區分。
《專業目錄》重所列專業,除已註明者外,均按所在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對已註明了學位授予門類的專業,按照註明的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可授兩種(或以上)學位門類的專業,原則上由有關高等學校確定授予其中一種。

Ⅳ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有嗎

請網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或者到中國教育內在線(容www.eol.cn)查詢。

Ⅵ 為什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沒有藝術設計專業,修改了嗎

這個專業是有的,但是只有高中美術生才能報考他們通過了藝考或者相應的校考才能報考。另外,沒有出現在書上是因為純文化課的考生學校訂的錄取情況的指導書和美術生也是不一樣的,所以你看不到它。

Ⅶ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基本專業和特種專業區別

2012版本科專業來目錄中,基本專源業一般是指學科基礎比較成熟、社會需求相對穩定、布點數量相對較多、繼承性較好的專業。特設專業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求所設置的專業,在專業代碼後加「T」表示。
《專業目錄》十年修訂一次;基本專業五年調整一次,特設專業每年動態調整。

Ⅷ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的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四條教育來部制定和發布《源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
《專業目錄》規定專業劃分、名稱及所屬門類,是設置和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安排招生、授予學位、指導就業,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專業目錄》分為學科門類、專業類和專業三級,其代碼分別用兩位、四位和六位數字表示。
第六條 《專業目錄》包含基本專業和特設專業。基本專業一般是指學科基礎比較成熟、社會需求相對穩定、布點數量相對較多、繼承性較好的專業。特設專業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求所設置的專業,在專業代碼後加「T」表示。
第七條 《專業目錄》中涉及國家安全、特殊行業等專業由國家控制布點,稱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在專業代碼後加「K」表示。
第八條 《專業目錄》實行分類管理。《專業目錄》十年修訂一次;基本專業五年調整一次,特設專業每年動態調整。

Ⅸ 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
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
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
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 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第二十一條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邀請教育、科技、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不含申請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專家、學者組成論證小組進行。論證小組一般不少於7人。論證小組人員名單須在論證前報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條對目錄外專業的論證應著重論證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對擬設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擬設專業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
(三)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主要指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主幹學科(或主要學科基礎)、基本課程、授予學位;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擬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情況。
論證後,由論證小組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報告和專業介紹。 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對擬設置或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原則上應作為設置和調整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等情況,對本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評議。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設置條件,對本地區(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申報設置的專業進行評議,為學校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由本地區(部門)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人事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由學校主管部門聘任。
第二十七條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請設置、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或通訊評議方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工作細則,其工作細則、組成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教育部對學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指導、檢查、監督。學校主管部門指導所屬高等學校專業建設,對新增設專業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和調整專業的,或辦學條件達不到專業設置標准、教學質量差、畢業生長期供過於求的,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調整,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專業。
第三十一條對專業設置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教育部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同時中止其審定、審批專業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本科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學校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科專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自學考試的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同時廢止。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