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3年本科專業設置
❶ 教育部取消本科專業有哪些
教育部來近日公布2016年度源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根據結果,全國各部屬、省市高校2017年撤銷本科專業名單如下:
撤銷本科專業名單
本信息來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關於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的通知》。
❷ 教育部關於就業經費是2003年哪個文件
2003年4月25日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教學(2003)6號
一、地方和高校要把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確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模的重要依據
l、堅持年度招生計劃安排與畢業生就業率適度掛鉤,對就業率明顯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區分情況,原則上要減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調減增幅。
2、在年度招生計劃安排中,對畢業生就業率偏低的專業應嚴格控制或減少招生規模。
3、在制訂和實施高校發展規劃的工作中,要明確樹立「就業意識",充分考慮就業因素。
4、主管部門要將畢業生就業率作為核定高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參數加以考慮。
二、進一步優化調整高校設置及學科專業結構,加快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5、要把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評議高校設置的主要依據和參數。對畢業生就業率低的地區,控制新增高校的數量。
6、加強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本科專業設置、調整的統籌管理和宏觀調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確定本地區控制增設的專業。從2003年開始,對連續三年本專科7月份畢業生就業率低於本地區平均就業率的高校,控制其專業總數,每增設一個新專業的同時,撤銷一個舊專業,引導學校進行專業結構調整。
7、高等職業學校必須明確以就業和社會實際需求為導向,調整專業結構,改革培養模式,加強實踐環節教育教學,保持同經濟和社會的直接、密切的溝通與聯系。要特別對可能面臨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有針對性地強化短期職業技能訓練。
8、高校申請增設財政學、金融學、法學、工商管理、會計學、旅遊管理、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與技術等12種專業,須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我部批准。
9、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將就業指導課作為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納入日常教學。
三、把畢業生就業狀況納入高校評估指標體系,使評估結果更加全面地反映學校的實際狀況
10、將畢業生就業率作為高校教學評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標,凡就業率低的學校,一般不得評為優秀。
11、在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中列入與「就業率"相關的內容,對培養單位的教育教學進行合理引導。
12、將教育部直屬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收入每年編印的藍皮書,作為反映學校辦學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
13、各地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責成高校將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考核高校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四、將學位工作與畢業生就業率適度掛鉤
14、在審核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時,將各有關高校本科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率作為依據之一。
15、在新增學位授權點(主要是碩士點)審核工作中,將各學科以及各有關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率作為增列碩士點的重要參考因素。
五、加大就業經費投入,加強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
16、對畢業生就業工作做得好的學校,主管部門應適當核撥經費,支持其就業指導中心的建設。
17、主管部門要對所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給予適當投入,以便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為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18、高校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經費、辦公條件、人員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切實把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擺到重要位置。
❸ 本科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十二個學科門類有哪些
教育部下達新版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啟用。
新設置的13個學科門類,分別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軍事學。

❹ 專業的專業設置
主詞條: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21世紀以來,中國高校專業擴張形勢嚴峻,「專業大雜燴」、「管產不管銷」、「熱門專業冷就業」等現象突出。教育部透露,共有61所高校在一年內申報增設7個以上新專業,不僅211、985等綜合性重點大學「文理兼備、涵蓋11大學科門類」,一般本科和專科院校,包括理工、農林、財經、語言、航空、城建等專業性院校也追求學科「大而全」,其中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文科門類,經濟學、國際貿易、工商管理、法學等專業,幾乎在各等級、各類型院校中都有開設。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目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高校辦學理念比較功利,它們在設置專業時以學歷需求為導向,而不是以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為導向。只要社會有旺盛的學歷需求,它們就會開設一些專業,並將招生當成一種「文憑生意」。
除了經濟效益,擴張新專業的沖動還源自高校領導個人的政績考量。「學校搞大了,感覺臉上有光,就像以前『學院』改成『大學』一樣。現在系改成院,專業改成系,系主任、院長一大堆,顯得高大上。」南開大學教授袁辛說。 高校專業盲目擴張後問題重重:一是學校重視不足,較偏的專業開設後經費、課題、學生工作投入不到位,導致發展緩慢甚至畸形;二是師資水平低;三是辦學經驗不足,專業課程設置不合理。
教育部2012年頒發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指出,高校設置專業須具備6個基本條件,包括「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託」、「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但該6項基本條件在操作過程中缺乏實質的約束力和指導性。 專業的開設與削減,招生人數增減,宜建立在社會發展需求與國家科技發展需要的基礎上,而這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和校方進行廣泛、深入的調研。教育主管部門要發揮行政系統的優勢,在與其他行政部門交流、研討並掌握具體的調查材料後,適時調整高校專業目錄,科學指導高校專業發展。
此外,在專業設置審批上,教育主管部門宜改進審批條件,在實踐操作中應該更加嚴格把關;宜結合學校和地區發展特點,通過教育資源投入分配,來調整學校專業開設。
對於高等院校而言,一方面宜明確學校發展方向、端正學科建設態度,減少專業增設的利益化取向,加強與社會、企業的溝通,充分聽取教育一線師生的思考和建議,合理開設相關專業且控制專業人數。

❺ 大學本科所有專業有哪些呢
1、哲學類:哲學、邏輯學、宗教學、心理學
2、經濟學類:經濟學、國專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
3、教育屬學類:教育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
4、歷史學類:歷史學、世界歷史學、考古學、博物館學、民族學
5、法學類:
① 法學
②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革命史與共產黨史
③ 社會學類:社會學、社會工作
④ 政治學類:國際政治、政治學與行政學、思想教育學、外交學
⑤ 公安學類:治安學、偵察學、邊防管理學
6、文學類:
① 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古典文學
② 外國語言
③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廣告學
7、管理類:
① 管理科學與管理工程類:管理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②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管理
③ 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④ 農業經濟管理類: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
⑤ 圖書檔案學類:圖書館學、檔案學
❻ 教育部專業分類目錄有哪些
2020年度各高校新增備案專業1672個、審批專業181個(含130個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51個目錄外新專業),調整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專業47個,撤銷專業367個。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我部組織開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
經申報、公示、審核等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與教學指導委員會評議結果,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確定了同意設置的備案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新增目錄外專業點名單。

要求說明
各地各高校認真做好新設專業的建設工作,堅持需求導向、標准導向、特色導向,把按社會需求辦專業作為專業設置和調整的前提條件,把落實國家標准作為專業建設的底線要求。
要根據社會需求變化情況,動態調整招生規模,持續改進和提升專業內涵。要健全質量保障,加強對新設專業的檢查,促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
以上內容參考 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
❼ 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
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
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
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 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第二十一條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邀請教育、科技、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不含申請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專家、學者組成論證小組進行。論證小組一般不少於7人。論證小組人員名單須在論證前報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條對目錄外專業的論證應著重論證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對擬設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擬設專業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
(三)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主要指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主幹學科(或主要學科基礎)、基本課程、授予學位;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擬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情況。
論證後,由論證小組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報告和專業介紹。 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對擬設置或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原則上應作為設置和調整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等情況,對本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評議。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設置條件,對本地區(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申報設置的專業進行評議,為學校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由本地區(部門)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人事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由學校主管部門聘任。
第二十七條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請設置、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或通訊評議方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工作細則,其工作細則、組成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教育部對學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指導、檢查、監督。學校主管部門指導所屬高等學校專業建設,對新增設專業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和調整專業的,或辦學條件達不到專業設置標准、教學質量差、畢業生長期供過於求的,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調整,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專業。
第三十一條對專業設置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教育部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同時中止其審定、審批專業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本科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學校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科專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自學考試的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同時廢止。

❽ 專業要求參考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什麼意思
專業要求參考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指的是專業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適用於本科教育。
國務院學位辦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適用於研究生教育。兩個目錄在學科門類劃分上基本相同;研究生目錄的一級學科、二級學科與本科目錄的專業類、專業因人才培養規格、層次的不同,而在劃分上有較大差異。

(8)教育部2003年本科專業設置擴展閱讀:
高校本科專業設置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經教育部備案或批准設置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為准(教育部網站上近年每年公布教育部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的《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大全(2009年版)》一書),研究生專業設置以《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及經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備案或批准設置的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機構的碩士點、博士點為准。
❾ 教育部本科專業
http://www.moe.e.cn/
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教育部源網站
下面這個你打開看看。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1529&infoid=121256247136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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