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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給科技進步、信息共享、商業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變革,社會活動網路化的發展趨勢更給予了個人信息豐富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使它成為對於國家、社會、組織乃至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的戰略資源。與此同時,與個人信息相關的犯罪活動也呈現出高發態勢。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兩個罪名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並擴大了主體范圍,加大了處罰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17年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適用做出了具體規定。
筆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對判決結果包含「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一審判決逐年進行檢索,2009-2019年間各年份相關判決數如圖表 1所示。我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發展可為四個階段:2009~2012年,此類判決數為零,與個人信息相關的犯罪案件在實踐中鮮有發生;2012~2016年,判決數量開始緩速增長,總量尚較少;2016~2017 年判決數量激增 214.6%,呈現出高發態勢;2016~2019年,犯罪數量增速放緩。
圖表 1
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行為對象,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范圍、判斷標准對立法和司法適用具有重要意義。《2017年解釋》第1條對其概念做了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蹤軌跡信息的范圍、如何把握財產信息的范圍和如何認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等。由此觀之,要實現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准確認定,我們應該對其行為對象的內涵、外延進行深入研究。本文擬對《刑法》二百五十三條「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進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對司法實踐中該罪的認定提供有益參考。
二、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合理保護限度的設定原則
信息網路時代,我們要在推動信息科技的發展應用和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之間尋求適度的平衡。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過小或者過大,都不利於社會的正常發展。筆者認為,應當基於以下三項原則設定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保護的合理限度。
(一)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刑法的謙抑性,是指刑法應合理設置處罰的范圍與程度,當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打擊某種違法行為、保護相應合法權益時,就不應把該行為規定為犯罪;當適用較輕的制裁方式足以打擊某種犯罪、保護相應合法權益時,就不應規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則同樣是刑法在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進行規制時應遵循的首要原則。
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當下,刑法作為最後保障法首先介入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進行規制時,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嚴格控制打擊范圍和力度。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范圍過窄,會導致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不能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打擊;范圍過寬,則會使刑法打擊面過大,導致國家刑罰資源的浪費、刑罰在實踐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礙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違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在實踐中,較常見的是認定范圍過寬的問題,如公民的姓名、性別等基礎性個人信息,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識別個人身份,但大多數人並不介意此類個人信息被公開,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也不必動用刑罰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濟。
(二)權利保護與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則
大數據時代,隨著信息價值的凸顯,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流通之間的價值沖突也逐漸凸顯。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給國家、社會、個人都帶來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對個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正常秩序甚至國家安全帶來了一定的威脅。
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需要使得數據的自由流通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如何平衡好其與個人權益保護的關系,是運用刑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進行規制時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個人信息保護不足,則會導致信息流通的過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處於危險境地、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遭到破壞;保護過度,則又走入了另一個極端,妨礙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會成員成為一座座「信息孤島」,全社會也將成為一盤散沙,也將信息化可以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拒之門外。
刑法要保護的應當僅僅是具有刑法保護的價值和必要,並且信息主體主動要求保護的個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協調各種相互矛盾的利益關系,通過立法和司法,平衡好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實現雙贏。應努力構建完備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又可促進信息應有的自由流動,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三)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協調原則
個人利益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讓渡是合理的且必須,因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同時也是實現個人利益的保障。但是這種讓渡的前提是所換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當的,並且不會對個人隱私和安全造成不應有的侵害。
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個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門因為社會管理的需要往往會進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開,信息網路的發展也使得大數據技術在社會安全管理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對於公民個人利益邊界的觸碰,由此產生公共管理需要與個人權益維護之間的沖突。相對於有國家機器做後盾的公權力,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處於弱勢地位,讓個人信息的保護跟得上信息化的發展,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
公眾人物的個人信息保護是此原則的另一重要體現,王利明教授將公眾人物劃分為政治性公眾人物和社會性公眾人物兩類。對於前者,可將其個人信息分為兩類:一類是與公民監督權或公共利益相關的個人信息,此類個人信息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的讓步是必須的;另一類是與工作無關的純個人隱私類信息,由於這部分個人信息與其政治性職務完全無關,所以應受與普通人一樣的完全的保護。對於社會性公眾人物,其部分個人信息是自己主動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獲得相應的交換利益,對於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進行保護;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雖然被公開,但符合人們對其職業的合理期待,且不會有損信息主體的利益,對於此類信息,也不在刑法保護范圍內;但對於這類信息主體的住址、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因實踐中有很多狂熱的粉絲通過人肉搜索獲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對明星的個人隱私進行偷窺、偷拍,此類嚴重影響個人生活安寧和基本權益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規制。
三、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特徵及相關范疇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
「概念是解決法律問題必不可少的工具」。
1.「公民」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的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狀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詞,對於其含義的一些爭議問題,筆者持以下觀點:
(1)應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
從字面上和常理來看,中國刑法中的「公民」似乎應專門指代「中國的公民」。但筆者認為,任何人的個人信息都可以成為該罪的犯罪對象,而不應當把我國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局限於中國公民。
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條採用的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個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個人信息」,對於刑法規范用語的理解和適用,我們不應人為地對其范圍進行不必要的限縮,在沒有明確指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情況下,不應將「公民」限定為中國公民。
第二,全球互聯互通的信息化時代,將大量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個人信息保護排除在我國刑法之外,會放縱犯罪,造成對外國籍人、無國籍人刑法保護的缺失,這既不合理,也使得實踐中同時涉及侵犯中國人和非中國人的個人信息的案件的處理難以操作。
第三,刑法分則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並不限於僅對「中國公民」的保護,也同等地對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的此類權利進行保護。因此,處於我國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保護對象,也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的個人信息,「我國對中國公民、處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 籍人以及遭受中國領域內危害行為侵犯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一視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護,不主張有例外。」
(2)不應包括死者和法人
對於死者,由於其不再具有人格權,所以不能成為刑法上的主體。刑法領域上,正如對屍體的破壞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一樣,對於死者個人信息的侵犯,不應成立侵犯個人信息罪。對死者的個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譽權、財產權,可以由死者的近親屬主張民法上的精神損害賠償或繼承財產來進行保護。
對於法人,同樣不能成為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信息主體。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權,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權,其只是法律擬制概念,不會受到精神上的損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雖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業價值和經濟效益,但是已有商業秘密等商法領域的規定對其進行保護。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適用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2.「個人信息」的含義
法學理論上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識別說、關聯說和隱私說。
識別說,是指將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作為公民個人信息的關鍵屬性。可識別性根據識別的程度又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通過單個信息就能夠直接確認某人身份的直接識別,和通過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或者通過信息對比分析來識別特定個人的間接識別。學界支持識別說觀點的學者大多指的是廣義的識別性,既包括直接識別,又包括間接識別。
關聯說認為所有與特定自然人有關的信息都屬於個人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財產情況、家庭基本情況、動態行為和個人觀點及他人對信息主體的相關評價」。根據關聯說的理論,信息只要與主體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就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
隱私說認為,只有體現個人隱私的才屬於法律保障的個人信息內容。隱私說主要由美國學者提倡,主張個人信息是不願向他人公開,並對他人的知曉有排斥心理的信息。
筆者認為,通過識別說對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界定最為可取。關聯說導致了刑法保護個人信息的范圍過分擴大,而隱私說則只將個人信息局限在個人隱私信息的范圍內,忽略了不屬於個人隱私但同樣具有刑法保護價值的個人信息,同時由於對隱私的定義受個人主觀影響,所以在實踐中難以形成明確的界定標准。相比之下,識別說更為可取,不僅能反應需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本屬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適應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而導致的公民個人信息類型的不斷增多。
且通過梳理我國關於個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識別說的觀點貫穿其中。
名稱
生效年份
對「個人信息」核心屬性的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2年
可識別性、隱私性
《關於依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
2013年
可識別性、隱私性
《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
隱私性
《網路安全法》
2016年
可識別性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年
可識別性、可反映活動情況
圖表 2
《網路安全法》和《2017年解釋》中關於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無疑最具權威性。《網路安全法》採用了識別說的觀點,將可識別性規定為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而後者採用了廣義的「可識別性」的概念,既包括狹義可識別性 (識別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體現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兩者之所以採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為《網路安全法》對公民個人信息做了整體而基礎性的保護,而《2017年解釋》考慮到,作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動情況信息,隨著定位技術的不斷進步逐漸成為本罪保護的一個重點,因此在採用了狹義的身份識別信息概念的基礎之上,增加了對活動情況信息的強調性規定,但其本質仍是應涵括在身份識別信息之內的。
所以,應以可識別性作為判斷標准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界定。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特徵
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體現了其區別於廣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價值。明確刑法領域個人信息的特徵,有助於在司法中更好的對個人信息進行認定。
1.可識別性
這是公民個人信息的本質屬性。可識別是指可以通過信息確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體包括直接識別和間接識別。直接識別,是指通過單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證號、指紋、DNA等信息均可與特定自然人一一對應。間接識別,是指需要將某信息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或者進行對比分析才能確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興趣愛好等信息均需要與其他信息相結合才能識別出特定的信息主體。
2.客觀真實性
客觀真實性是指公民個人信息必須是對信息主體的客觀真實的反映,。一方面,主觀上的個人信息對特定個人的識別難度極大;另一方面,現行刑法關於侮辱罪或誹謗罪的相關規定足以對此類主觀信息進行規制。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信息的客觀真實性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何實現科學、高效鑒別個人信息客觀真實性,是司法機關應努力的方向。現有的隨機抽樣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夠嚴謹。筆者認為,可以考慮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證明其所侵犯的個人信息不具有客觀真實性,則不構成本罪。
3.價值性
刑法的兩大機能是保護法益和保障人權。從保護法益的機能出發,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為,才能納入刑法規制的范圍。而判斷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關鍵就在於該信息是否具有價值。價值性不僅包括公民個人信息能夠產生的經濟利益,還包括公民的人身權利。從個人信息的人格權屬性角度分析,個人隱私類信息的公開,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行蹤軌跡類信息的公開,會對公民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從個人信息的財產權屬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時代,信息就是社會的主要財產形式,能夠給人們帶來越來越大的經濟利益。「信息價值僅在當行為人主張其個人價值時才被考慮」,只有具有刑法保護價值的信息,才值得國家動用刑事司法資源對其進行保護。
(三)個人信息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很多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的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但部分國家和地區沒有採用「個人信息」的概念,美國多採用「個人隱私」的概念,歐洲多採用「個人數據」的概念,而「個人信息」的表述則在亞洲較為常見。對於這三個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觀點分歧。有觀點認為,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觀點認為個人信息包含個人隱私,以個人數據為載體。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三個概念進行明確區分。
1.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
關於這兩個概念的關系,有學者主張前者包含後者,有學者主張後者包含前者,還有學者認為兩者並不是簡單的包含關系。筆者認為,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相互交叉,個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隱私信息,個人隱私包括隱私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所以兩者的交叉在於隱私信息。兩者制建有很大的區別,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個人信息中除隱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體進行公開的,如姓名、手機號、郵箱地址等,而個人隱私則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個人不願將其公開;其次,判斷標准不同,個人信息的判斷標準是完全客觀的,根據其是否具有識別性、真實性、價值性來進行判斷即可,而個人隱私在判斷上具有更多的主觀色彩,不同主體對個人隱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後,個人信息既具有消極防禦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動對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體通過主動公開其部分個人信息,可能會獲得一定的利益,而個人隱私則側重消極防禦,主體的隱私信息和隱私活動不希望被公開,隱私空間不希望被侵犯。
2.個人信息與個人數據
筆者認為,個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個人數據(personal Data)的區別在於,個人數據是以電子信息系統為載體的對信息主體的客觀、未經過處理的原始記錄,如個人在醫院體檢後從自助機取出的血液化驗報告單;後者是指,數據中可對接收者產生一定影響、指導其決策的內容,或是數據經過處理和分析後可得到的上述內容,如血液化驗報告數據經系統或醫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導作用的結果報告,換言之,個人信息=個人數據+分析處理。
四、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司法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概念和原則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異性,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在本部分,筆者對一般個人信息的認定進行總結歸納,並對一些存在爭議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公民個人信息可識別性的認定
「可識別性是指個人信息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地指向確定的主體。」經過上文中的討論,根據《網路安全法》和《2017年解釋》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我們能夠得出,「識別性」是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解釋第3條第2款印證了這一觀點。對於能夠單獨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往往比較容易判斷,而對於需要與其他信息結合來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信息,往往是個案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本罪的認定中最為復雜的問題。面對實踐中的具體案情,對於部分關聯信息是否可以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時,可從行為人主觀目、信息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結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個方面綜合分析加以判斷。
以此案為例:某地一醫葯代表為了對醫生給予用葯回扣,非法獲取了某醫院某科室有關病床的病床號、病情和葯品使用情況。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獲取的信息不宜納入刑法中「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首先,從行為人主觀目的上看,並沒有識別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僅僅是為了獲取用葯情況;其次,從以上信息對病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以及生活安寧的重要性上來看,行為人獲取以上信息並不會對病人權益造成侵犯;最後,從這些信息需要與其他信息結合的程度來看,病床號、用葯情況等信息並不能直接識別到個人,需要結合病人的身份證號等才能起到直接識別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屬於刑法所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二)敏感個人信息的認定
《2017年解釋》第五條根據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對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影響程度,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三類,並設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標准。
類別
列舉
「情節嚴重」標准
(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
「情節特別嚴重「標准(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
特別敏感信息
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
五十條以上
五百條以上
敏感信息
住宿記錄、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五百條以上
五千條以上
其他信息
五千條以上
五萬條以上
圖表 3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對標准適用的爭議,主要表現在對敏感個人信息的認定。
1.如何把握「行蹤軌跡信息」的范圍
行蹤軌跡信息敏感程度極高,一旦信息主體的行蹤軌跡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會對權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緊迫的威脅。《2017年解釋》中對於行蹤軌跡信息入罪標準的規定是最低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50以上」的,即構成犯罪。由於《2017年解釋》中對行蹤軌跡信息規定了極低的入罪標准,所以司法認定時應對其范圍做嚴格把控,應將其范圍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體位置的信息,如車輛軌跡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實踐中,信息的交易價格也可以作為判定其是否屬於「行蹤軌跡信息」的參考,因為行蹤軌跡信息的價格通常最為昂貴。
對於行為人獲取他人車票信息後判斷出他人的行蹤的情況,載於車票的信息不宜被認定為《2017年解釋》所規定的「行蹤軌跡信息」,因為該信息只能讓行為人知道信息主體大概的活動軌跡,並不能對其進行准確定位。
2.如何把握「財產信息」的范圍
財產信息是指房產、存款等能夠反映公民個人財產狀況的信息。對於財產信息的判斷,可以從兩方面進行把握:一是要綜合考量主客觀因素,因為犯罪應是主客觀相統一的結果;而是考慮到敏感個人信息的入罪門檻已經極低,實踐中應嚴格把握其范圍。
以此案為例:行為人為了推銷車輛保險,從車輛管理機構非法獲取了車主姓名、電話、車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認定為「財產信息」。因為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體的人身、財產安全,最多隻會對行為人的生活安寧帶來一定的影響,因而應適用非敏感公民個人信息的入罪標准。
(三)不宜納入本罪保護對象的公開的個人信息的認定
信息主體已經公開的個人信息是否屬於 「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理論界存在觀點分歧。筆者認為,「公民個人信息」不以隱私性為必要特徵,因為《2017年解釋》第1條並為採用「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識別性作為判斷標准。因此,信息的公開與否並不影響其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
對於權利人主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相關信息的行為顯然合法,且其後出售、提供的行為,當前也不宜認定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國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隱私性」作為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核心屬性,可見公民個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從隱私權中分離出來的權利,所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側重於對公民隱私和生活安寧的保護。權利人之所以自願甚至主動公開其個人信息,說明這部分信息即便被獲取、出售,也通常不會對其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造成侵犯,因此不應納入刑法保護范圍內;第二,根據刑法第253條之一的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只有在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才構成犯罪。對於已經公開的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後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為在我國缺乏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推定為存在權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權,也就是說不應認定行為人對獲取的已經由權利人公開的個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為系「違法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高發的背景下,應將實踐中較為多發的侵犯權利人未公開的個人信息的案件作為打擊的重點。
對於權利人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獲取相關信息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合法,但如果後續的出售或提供行為違背了權利人意願,侵犯到了其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或是對權利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則應根據實際情況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
對於權利人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相關信息的獲取一般來說是合法的,但是獲取信息之後的出售、提供行為如果對信息主體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寧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體對其相關個人信息有強烈保護意願,則應據其情節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五、結語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對個人、組織、社會乃至國家均具有重要價值,由此也滋生了越來越多的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公民個人信息」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對象,其概念界定、特徵分析、與相關概念的區分以及司法認定對於打擊相關犯罪、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結論性的認識:第一,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原則。一是應遵循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保證打擊范圍既不過寬而導致國家刑罰資源的浪費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過窄而使公民個人信息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二是應遵循權利保護與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則,在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的同時不妨礙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應遵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相協調原則,允許個人利益對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讓步,但杜絕對個人利益的侵害和過度限制。第二,公民個人信息之「公民」應包括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不應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個人信息之「個人信息」應採取「識別說」進行界定,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個人信息的根本屬性。除了可識別性,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還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價值性等特徵可作為輔助判斷標准。還應注意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個人數據等相關概念的區分,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出現混淆。第三,一般個人信息的認定。「可識別性」是其判斷的難點,可以從行為人主觀目的、信息對其主體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與其他信息的結合程度這三個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對於行蹤軌跡信息、財產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由於其入罪門檻低、處罰力度大,應嚴格把控其范圍並結合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進行考量;對於信息主體已經公開的個人信息,應分情況討論,對於信息主體主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其獲取、出售和提供,不應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於信息主體被動公開的個人信息,行為人對信息的獲取是合法的,但其後出售、提供的行為,可以依實際情況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論處。
希望本文的論述能夠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體系的完善貢獻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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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題目
語文教學要講究方法
摘要
教學方法:
一、讀寫結合要講求實效
二、分析文本勿離開語境
三、教學方法不能定於一尊
導入方法:
一、初中語文課堂教學導入藝術的主要方法
二、初中語文課堂教學導入藝術應注意的問題 參考文獻
摘 要
語文教學要講究方法,教學方法既有傳統的,也有創新的,好不 好全在於使用當與不當。不能厚此薄彼,不能模式化。要根據教學的 規律和原則,根據教學的實際情況選擇教學方法。 課堂導入是課堂教學環節中的重要一環,是課堂教學的前奏。好 的導入能引起學生的注意,猶如一把開啟學生興趣大門的金鑰匙,因 此,應追求導入技巧化,為課堂教學整體藝術化創造一個良好開端。 關鍵詞:教學方法 導入方法 課堂教學 技巧 淺談初中課堂教學方法及導入方法 語文教學要講究方法,教學方法既有傳統的,也有創新的,好不好全在於使 用當與不當。不能厚此薄彼,不能模式化。要根據教學的規律和原則,根據教學 的實際情況選擇教學方法。
下面我談三點: 一、讀寫結合要講求實效新課標下的初中語文教學比賽,一位老師教學人教版的《雲南歌會》 。在引 導學生分析課文內容,感悟文章情感之後,老師要求學生進行肖像描寫,描寫一 位老師或學生,同學們在聽了描述後,要知道描述的是誰。為了讓學生有一個可 模仿的範例,老師用多媒體展示了兩段肖像描寫:一是課文《雲南歌會》第三段 中的內容,一是課文《邊城》(節選)描寫翠翠的一段話。從實際情形看,訓練的 目的沒有達到。學生沒有按老師提供的材料仿寫,而是隨心所欲,按照自己想寫 的方式來寫。 利用適宜模仿的課文進行片段練習, 或者整篇文章的練習, 是一種教學常態。 只要把握得好,是能收到實效的。但是我們不能圖形式,走過場,為讀寫結合而 讀寫結合,而不管課文內容是否適宜模仿。模仿對象沒選好,不僅達不到訓練的 目的, 反而浪費時間。 上述那位老師所選的兩個片段均不適宜初二學生模仿。 《雲 南歌會》 第三段的描寫的肖像不是某一個具體的雲南婦女的, 而是臉譜化的肖像。 《邊城》(節選)中沒有一處純粹的關於翠翠的肖像描寫。如何描寫,老師也沒有 加以分析指導,這就讓學生感到有點為難。很顯然老師的教學目的難以凸顯,教 學實效也就大打折扣了。 讀寫結合,要看讀的和寫的能否結合,不能結合,不可勉強;能夠結合,要 尋找二者的最佳契合點,還要注重方式方法的指導。
二、分析文本勿離開語境聽一位老師上 《山居秋暝》 一課, 老師引領學生分析大多很到位, 師生互動, 教師點撥, 都不錯。 但是老師對「竹喧歸浣女, 蓮動下漁舟」的分析則有點牽強, 說是詩人關心勞動人民的疾苦,體現了詩人的悲憫情懷,希望同學們也要學會關 心勞動人民。 韓愈在《師說》中指出:「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老師在傳授知識, 培養學生能力的過程中,別忘了對學生的情感熏陶和價值觀的培養。這要求老師 在具體的教學中, 注意把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決不能不顧實際情況機械地進行。 《山居秋暝》是古代描摹山水的名篇,作者描繪了充滿詩情畫意的意境。這 兒既有環境的美,也有人物活動的美。「竹喧歸浣女,蓮動下漁舟」,描繪的是 一群村姑洗罷衣服踏月歸來,順流而下的漁舟劃漿的聲音打破了夜晚的寧靜。詩 人要寫的是一群無憂無慮、 勤勞善良的人們。 描寫這樣一幅純潔美好的生活場景, 跟詩人要表達的情感有關。類似此詩的描寫在唐詩中不乏其例。如王昌齡《采蓮 曲》 :「荷葉羅裙一色裁, 芙蓉向臉兩邊開。 亂入池中看不見, 聞歌始覺有人來。 」 王建的《雨過山村》:「雨里雞鳴一兩家,竹溪村路板橋斜,婦姑相喚浴蠶去, 閑著中庭梔子花。」等等,都是很好的例子。 但是,硬要從上述詩歌中分析出詩人對勞動人民生活疾苦的關系,詩人具有 悲憫情懷就有些不當了。倒不是說古詩中沒有這種詩,有代表性的莫過於詩聖杜 甫的詩歌,他的著名的《三吏》《三別》《茅屋為秋風所破歌》等,都很充分地 、 、 體現了這種情懷。 我們不但要對學生進行思想情感教育, 還應教會學生從課文中自覺接受這種 教育。還應教會學生深入到課文的本質之中,從不同的內容中感受不同的情感。 千萬不能從任何課文中都能讀出關心勞動人民,熱愛勞動人民的情感來。
三、教學方法不能定於一尊某地學校有一位語文老師,大學畢業出來工作才兩年。有老師說她上課不講 規矩,跟一般的老師上法不一樣,學校領導聽了她的課後也有同感。最近,安排 其上教研課,上的是《胡同文化》 ,她講的時間較多,但也有提問,也有學生討 論。聽課的老師和領導幾乎都認為,課堂氣氛熱烈,但是教法單一、傳統。再從 她的教學效果看,挺不錯的。兩年來上了兩個年級,無論是平時考試還是期末考 試,兩個班成績在其所教年級的十多個班中,總是名列前茅,這又讓有的老師困 惑。但是老師們對那位老師教法的否定,又讓那位老師沒有信心,書該怎麼教? 古人雲:「不依規矩,不成方圓」,然而這「規矩」決不是僵化的教學模式, 它指的是教學規律和原則,只要是遵循它的教學方法就應當是可行的,反之,就 是不好的,無論這種教學方法被標榜得多麼「先進」。教學方法沒有新舊之分, 因為,「每種方法都有其優點和缺點,當一種教學方法被合適的人用於合適的地 方並產生合適的效果時, 它就有效, 反之就無效。 」那位老師的教學方法被指為不講規矩, , 跟一般老師上法不一樣,其實那位老師的教學方法就是傳統一點而已。她的這種 上法可能不對有的領導和老師的口味。在她的課堂上,沒有花里胡哨的形式,沒 有為了追求好看追求熱鬧,然而卻有實際意義的東西。樸素、本真,教學目的清 楚,教學重點難點明確。她的課堂氣氛並不冷清,相反,倒是「熱烈」的,這說 明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了,學生投入到課堂學習之中,因而那位老師的 教學效果不錯。 傳統的教法有什麼不好?難道凡是傳統的都應該拋棄嗎?不是的。 在我們今天 的課堂上,到處能看到傳統教法的影子,要求學生注重背誦,注重積累;因材施 教,循序漸進;不憤不啟,不悱不發,都是很好的傳統教法。只要有利於學生語 文素養的提高,有利於學生的精神成長的,我們都應該繼承和發揚。 我們並不反對教法的創新,反對的是在教法上的形式化的追求。在所有的學 科中,恐怕只有語文的教法最多。你今天弄出個「××法」,他明天就總結出 「××步驟」。這種教法好,被推廣,老師還沒有適應,忽啦,又一種新的教法 給介紹來了,讓老師們眼花了亂。有個性的、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一般不會受什 么影響,可不少的老師,尤其是年輕老師心中的那點自信恐怕已被折騰得差不多 了,只好誠惶誠恐,緊跟形勢,疲於奔命。不少語文老師感嘆:越來越不會教書 了,大概有此緣故吧。這究竟是不是語文老師的一種悲哀? 那位老師就是這樣,盡管自己的教學效果不錯,但是教學方法不合流,自己 也快動搖起來。她應該堅持自己的教法,形成自己的教學個性和風格,幹嘛非要 被同化?我以前所在的一所學校,一位政治老師上課語速極快,就像打機關槍。 開始,學生幾乎聽不懂,一旦適應了,都覺得這位老師教得好,高考成績就是最 好的證明。後來,這位老師被調到一所省級重點中學了。 一切教學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都應從實際出發, 這里的實際指的是教材實際, 教學實際,學生實際和老師實際。舍此,奢談教學方法,則毫無意義。 課堂導入是課堂教學環節中的重要一環,是課堂教學的前奏。好的導入能引 起學生的注意, 猶如一把開啟學生興趣大門的金鑰匙, 因此, 應追求導入技巧化, 為課堂教學整體藝術化創造一個良好開端。 下面簡要探討初中語文課堂教學的導 入方法:
一、初中語文課堂教學導入藝術的主要方法根據學生的心理特點,遵循教學規律,結合課文重點內容來設計導入,本人 認為以下幾種種方法:
(一)「設置懸念」導入法 有針對性地設置相宜、精當的問題導入,這是教學中常用的一種導入方法, 即「丟包袱」法。古人雲:「學起於思,思源於疑」,「學貴知疑,小疑則小進, 大疑則大進,疑者覺悟之機也,一番覺悟,一番長進。」心理學上認為:思維過 程通常是從需要應付某種困難,解決某個問題開始,概括地說,思維總是從某個 問題開始。根據這個原理,新課的導入,教師要有意識地設置一些既體現教學重 點又饒有趣味的問題,誘發學生學習的慾望,創設逐疑探秘的情境,激發學生的 思維。如《統籌方法》一課,我一上課就說:「今天語文課,我考大家一道數學 題。」語文課考數學,一下子吊起了學生「胃口」。於是,我掛出事先已設計好 題目的小黑板:星期天,小明媽媽出門。走時,交代小明完成三項任務:煮飯、 做作業、拖地板。假如每一項任務都須用一小時完成,請你想想:能否用最短時 間完成這三項任務。學生積極思考,積極發言,經過討論之後,引入新課《統籌 方法》 。這一課重點內容自然迎刃而解。 (二)「開門見山」導入法 當前教學中很提倡一種教學方法----目標展示法,又稱「一課一得法」:要 求學生在有限的 45 分鍾內能夠正確、完整地掌握一項重點內容。要想真正做到 一「得」, 就要求教師明確課文重點、 確定目標。 一講課堂, 就直奔主題, 即「目 標展示」導入。如:我上《談骨氣》一課時,在黑板上用彩色粉筆寫上「議論中 記敘的作用」幾個字,明確告訴學生,這是本節課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能把這 個問題解決清楚,就真正達得「一得」,本課的教學任務就算完成。目標展示導 入法醒目,直截了當,直切主題,是一種很好的導入方法。
(三)「直觀教具」導入法 初中生還處在青少年時期,偏重感性認識,思維正處於由形象思維向抽象思 維過渡時期。根據這種心理特點,在教學中,應大膽採用直觀教具導入。這種方 法是利用實物、標體、模型或掛圖等直觀教具,引發注意力,激發興趣。直觀教 具可利用現成材料,也可自己製作。如學習《七根火柴》一課時,我就直接拿著 七根火柴進課堂導入新課,引導學生理解紅軍對黨的一片赤誠。 《核舟記》一課, 我又同樣拿幾顆隨地可拾的桃核導入新課,普通的桃核,激發了學生對古代藝術 的贊嘆。
(四)「語感傳送」導入法 語言是表達感情的主要手段。在教學中,教師用優美、生動的語言,通過富 有感情的朗誦,會把學生帶進教材內容的情境之中。日本心理學家瀧澤武久用大 量的實驗結果表明:一旦學生對學習失去感情,則學生的思維理解、記憶等認識 機能會受到壓抑阻礙。強烈的情感,能提高學生學習效果。因此,語言感情對一 堂課的導入是很重要的。
(五)「動手操作」導入法 青少年的思維活動往往是從動作開始,經常動手,可以刺激思維發展,提高 智力水平。課堂上採用「動手操作」導入,可以大大活躍課堂的氣氛。如:學習 詩歌《漁歌子》 ,事先叫學生准備好畫筆、顏料。正課開始,我就說:「同學們, 今天我們來比賽畫畫,請根據詩歌《漁歌子》內容,畫一幅畫,看誰畫得又快又 好。」學生一聽,可來勁了,勾描的勾描,塗彩的塗彩,忙得不亦樂乎,整個課 堂氣氛被調動起來,對詩歌內容的理解也迎刃而解。 又如, 《小桔燈》可以讓學生親手製作小桔燈,從中體會小桔燈的含義。讓 學生動手操作,充分體現導入藝術的「活」和學生的「動」。「活」與「動」工 作做得好,就能既提高學習語文的興趣,又對所學內容理解深化。
(六)「娓娓動聽」導入法 故事對學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為它有生動的情節、豐富的內涵。通過生 動形象地講述故事或事例來感染學生,從而順利、生動地導入新課。如《人民的 勤務員》導入就講述雷鋒小時候的故事, 《天上的街市》導入就講述牛郎織女的 故事等等。通過故事,吸引學生注意力,不僅順利導入新課,又擴展學生的知識 面。
(七)「漸入佳境」導入法 悅耳動聽的音樂可以產生愉悅的心情,陶冶人的情操,用音樂法導入,會使 學生快樂地進入課文,接受新知識。如《春》一課,我採用《春天來了》這首古 箏彈奏的名曲, 讓學生沉浸於心曠神怡、 氣象萬千的春天美景之中, 又如 《看戲》 一課,我採用《梅蘭芳京劇選段》的盒帶音樂導入,學生們立刻就被中國的藝術 瑰寶----京劇吸引住了。用音樂感染法導入能使學生真正「樂」學。
(八)「現代技術」導入法 這是一種利用先進科學技術手段的導入方式,條件好的學校可充分地利用。 如《雄偉的人民大會堂》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均可採用現成的投影材料導入。 「幻燈投影」導入法能夠「化靜為動」「化虛為實」「化繁為簡」強化視覺, 增 強學習效果。 二、初中語文課堂教學導入藝術應注意的問題首先, 要有針對性, 根據教材內容和學生可接受的程度, 採用不同的導入法, 不能生搬硬套,要靈活機動,不刻板,不單一。如《紀念白求恩》一課,既可用 「語感傳送」法,又可用圖示的直觀法,還可用白求恩事跡導入。這就要根據實 際需要,採用最佳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既扣「文筆」,又扣「心弦」。 其次,要明確「導入」與「整個課堂」的關系,不能讓「導入」淹沒整個課 堂的教學。「導入」只能是「導火線」。時間方面亦應控制在 5~6 分鍾左右, 不能太長。 再次,對於可供操作的導入,為保證課堂質量,要精心設計,有時還需預演 摹擬,做到「萬無一失」。 總之, 一名好的語文教師, 要認真鑽研大綱, 深刻體會當前教學的指導思想, 精心設計導入,充分發揮導入「導火線」「催化劑」「潤滑劑」的作用。同時, 還要明確, 應將教學過程各個環節處理好, 使之成為一個緊湊的、 有機的統一體, 課堂教學才能取得成功。
參考文獻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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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本科畢業論文中小學語文教學可以寫哪些方面可以寫
這方面的論文應該是寫小學教學的教學方法及理論知識。另外,一定要寫一些關於學生的特點,也就是學生對教育教學方法的掌握程度,怎樣才能提高孩子的素質教育。
❺ 漢語言,自考本科,畢業論文,方向語文教學法,幫我解決。謝謝
摘要:隨著課改不斷深入,學法指導越來越重要。語文教學中的學法指導
可採取如下步驟:一是確定目標,定位學法;二是抓住規律,設計學法;
三是教師示範,展示學法;四是反饋目標,總結學法。
關鍵詞:語文教學;學法指導;教師
隨著課程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語文教學中對學生的學法指導越來越顯得重要起來。那麼,怎樣才能結合課改要求對學生進行學法指導呢?
一、確定目標,定位學法
教學必須有一定的目標。教學目標是否明確、具體、合理,直接影響著課堂教學的質量。進行教學目標中的學法指導,有利於學生更好地掌握基礎知識,並探索、學習新知識。學法科學,不僅會促進基礎知識的學習,而且可以培養學生的智能,發揮學生的創造力。
論及學法在教學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發展委員會明確指出:「教育不應該較高地致力於傳遞和儲存知識,而應該更努力地尋求獲取知識的方法(學會如何學習)」。它突出強調了學法在教學中的地位。我國古代、近代的教育家就非常重視教學方法。孔子提出了「學而時習之」、「舉一反三」、「聞一知十」;朱熹提出了「熟讀精思」;蔡元培提出「最好使學生自己去研究,教員竟不講也可以。等到學生實在不能用自己的力量了解時,才去幫助他。」錢偉長也說過:「不學是不會的,不教是可以會的,關鍵在學不在教。」在制定知識性目標的同時,要設計好科學的學習方法。教師的作用就在於從學生的實際出發,指導學生進行有效的思維活動,促進學生迅速地、准確地獲取知識,培養能力,發展智力,讓學生不僅「學會」,而且「會學」。變被動為主動,變強制為自覺,變客體為主體,成為學習的真正主人。他們才能自覺地參與學習過程,通過動口、動手、動腦,親自感受、理解知識產生和發展的過程,才能發展創造性思維。
教法與學法在教學活動中的地位,並非固定不變,而是不斷變化,交替發揮作用的。如導入新課、交待目的要求、進行作者介紹時,主要通過教師的教來實現,以教為主,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在自學課文、發現疑點、思考問題、釋疑解答時,則應以學生的學為主,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當教師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思考和討論時,就要既有教又有學。教師的作用就是點撥、提煉、概括,從而使學生學習和掌握方法,悟出道理,形成能力。在這教與學的過程中,讓學生在讀書、思考、議論、觀察、表達的學習活動中,不僅知道「學什麼」,而且知道「怎麼學」,有助於優化學習過程,減少學習中的無效勞動。因此,教與學在課堂上所處的地位是靈活多變的,這就是教學過程的復雜性、靈活性和多樣性。
教法,表現為教學的方式手段,而學法則屬於教學的內容與目標。這就是說,在確定目標時要明示學法,落實目標時要滲透學法。落實目標的過程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運用一定的方法,通過感官活動,認識、理解、鞏固、運用,逐步把握目標的漸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教師的指導作用是很重要的,學生的學習離不開教師圍繞目標的「教」。教師在教的過程中滲透學法,用好的方法去影響學生,為學生作示範,把目標落實的過程變成教學生「會學」的過程。
二、抓住規律,設計學法
首先,抓住學習語文本身的規律,因文而異設計學法。如在教「怎樣概括寫人文章的中心」這一方法時,可採用:(1)以舊帶新。讓學生回顧已經學過的寫人文章的特點,再結合《分馬》等課文,逐步讓學生總結出這類文章的特點,作者一般都以人物的典型事例表現人物的精神品格。(2)比較異同。在回顧的基礎上引導學生進行比較,學生自然得出。同是寫人的文章,寫法各有不同,概括中心的方法也各有不同。有寫一人一事的,也有寫一人多事的。(3)總結規律。通過回顧比較,引導學生歸納寫人文章的幾個要點:文章寫了幾件事?哪幾件事?這些事反映了人物的哪些思想品格?學生掌握了這幾個要點就容易得出正確的中心來。其次,抓住學生的思維規律設計學法。在中學語文中有不少含意深刻的句子和寓意深刻的文章。理解句子的含意和文章的寓意是掌握文章中心的關鍵。這些句子和文章都是訓練學生思維的好教材。教師要引導學生積極思維,就要透過現象抓本質,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教師可藉助課文內容引導學生由表及裡,通過現象,揭示規律,抓住本質,使學生的思維能力得到訓練。
三、教師示範,展示學法
由於學生的認識規律是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所以,上課開始便向學生灌輸抽象的學習方法是很難被學生所接受的。即使接受了也只是機械地記憶,而不是理解,更談不上應用。因此,學法指導的第一環節應先讓學生積累一定的感性認識。即通過教學中的示範性指導,讓學生從教師的教學中感知學法、領悟學法。這就要求教師的示範過程必須做到兩點:一是教師的教應做到線條明確、層次清楚,便於學生發現和領悟學法;二是教師的教應做到難易適度,便於學生嘗試和運用學法。
在教學過程中,學法指導可分五步進行:一是交待學習目標時,揭示學法;二是學習新課的過程中,滲透學法;三是新課小結時,總結學法;四是全文總結時,領悟學法;五是綜合練習時,運用學法。
同時,在教學過程中,要經常將課後的練習貫穿於課文分析之中,以盡量減輕學生的課外負擔。其形式是講前練、講中練和講後練三種。
「講前練」包括三種類型:一是復習型,二是導新型。它們主要用於提出疑問、引起解題效果的新課。三是預測型。課未學之前,先設計一兩個問題,測試學生可能接受的程度,藉以調控教學過程。
「講中練」是在教學過程中,要求學生針對教師提出的問題,動腦思考,尋求答案,或者教師引導學生對文中的重要詞、句進行比較、辨析等,這屬於新知消化型。
「講後練」多用於對新課學後的反思,屬於鞏固型,一般圍繞讀寫訓練的重點來設計。
進行以學法指導為特徵的課堂教學結構的改革,並不等於學法指導的任務已經完成,還必須在教學的全過程中有機地滲透學法,做到讀書、學法、思維與練習密切結合,給學生以反饋的時機,便於教育者隨時了解學情,有針對性地調控教學過程,實實在在地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
四、反饋目標,總結學法
我們從語文教學的整體目標出發,把知識和學法教給學生還不是最終目的,關鍵在於讓學生形成能力。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學生運用某種方法重復多次地練習,掌握了它,就形成了技能;某種技能重復多次地練習,就成為了技巧。根據這一理論,在語文教學中,按照反饋系統的三個渠道——語言反饋、文字反饋、操作反饋,進行了反饋學法的指導與總結。
第一,語言反饋,指導和總結學法。教學實踐中運用答問、討論、爭辯、朗讀、復述等多種方式,檢測學生知識的正誤、學法的優劣,從而獲得知識和學法的正反信息,對學生進行學法的指導與總結。
第二,過文字反饋、指導和總結學法。教學中通過做作業、板演、小結和測驗等方式,評定學法的高低優劣、學生知識的接受程度,進而獲得正反信息,對學生進行學法的指導和總結。
第三,過實際操作,指導和總結學法。教學中運用實驗、畫圖、製作等方式,檢驗學生的知識、學法的正誤和能力的高低,獲得信息,對學生進行學法的指導與總結。
總而言之,在教學目標中,學法指導的根本目的就在於確定目標時明示學法,落實目標時滲透學法,反饋目標時總結學法;就在於指導學生在學習中恰當地、科學地運用所學方法,形成自學能力去獲取知識。只有在教學目標中大膽實踐學法指導,在研究教法的同時,注重學法的研究、探討,交給學生終身受益的「金鑰匙」,才能達到減輕學生負擔、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
❻ 本科畢業論文範文怎麼寫啊
畢業論文無論在內容或形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這也是考核論文成績的基本依據之一。關於畢業論文寫作的具體要求,在以後的有關章節中將作詳細論述,這里先說說畢業論文寫作的一些原則要求。 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撰寫畢業論文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理論研究,特別是社會科學的研究必須為現實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理論來源於實踐,又反作用於實踐。科學的理論對實踐有指導作用,能通過人們的實踐活動轉化為巨大的物質力量。科學研究的任務就在於揭示事物運動的規律性,並用這種規律性的認識指導人們的實踐,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因此,畢業論文在選題和觀點上都必須注重聯系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密切注視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堅持理論研究的現實性,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就必須邁開雙腳,深入實際,進行社會調查研究。這也是我們正確認識社會的基本途徑。人們只有深入到實際中去,同客觀事物廣泛接觸,獲得大量的感性材料,然後運用科學的邏輯思維方法,對這些材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加工製作,才能從中發現有現實意義而又適合自己研究的新課題。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中,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層出不窮,需要研究的問題遍布社會的方方面面,只要我們對現實問題有濃厚的興趣和高度的敏感性,善於捕捉那些生動而具有典型性的現實材料,通過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就能從中引出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規律性認識,提高畢業論文的價值。當然撰寫畢業論文可選擇的課題十分廣泛,並不只限於現實生活中的問題,也可以研究專業基本理論,中西方比較研究等。但無論選擇什麼研究課題,都必須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做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從歷史的研究中吸取有益於現實社會發展的經驗教訓,從對外國的研究中,借鑒其成功經驗和失敗的教訓,或為我國的對外政策提供某些依據。 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和方法,必須認真讀書,掌握理論武器。李瑞環同志指出:「強調聯系實際,絕不意味著否定讀書的重要,恰恰相反,更要認真地讀,反復地讀,深鑽苦研,做到真正讀懂弄通。否則,沒有掌握理論,怎麼談得上理論聯系實際?」(《求是》雜志1989年第24期)認真讀書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學好專業課,具備專業基礎知識。這是寫好畢業論文的前提和必要條件。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具備了相應水平的知識積累,才能理解一定深度的學術問題;同時,也只有具備了某一特定的知識結構,才能對某學科中的問題進行研究。正如黑格爾所說,在討論學術問題之前,必須「先有具備某種程度的知識」,否則,「沒有憑借作為討論出發的根據,於是他們只能徘徊於模糊空疏以及毫無意義的情況中」。(小邏輯》第三版序言)二是要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馬克思主義正確地揭示了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最一般規律,成為無產階級和革命人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強大思想武器。馬克思主義作為偉大的認識工具,雖然並不直接提供解決各種具體問題的答案,但它對我們如何正確地發現問題,分析和解決問題提供了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因此,大學畢業生在撰寫畢業論文時,應當努力學習和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自覺地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來指導畢業論文的寫作。 二、立論要科學,觀點要創新 (一)立論要科學 畢業論文的科學性是指文章的基本觀點和內容能夠反映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文章的基本觀點必須是從對具體材料的分析研究中產生出來,而不是主觀臆想出來的。科學研究作用就在於揭示規律,探索真理,為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開拓前進的道路。判斷一篇論文有無價值或價值之大小,首先是看文章觀點和內容的科學性如何。 文章的科學性首先來自對客觀事物的周密而詳盡的調查研究。掌握大量豐富而切合實際的材料,使之成為「謀事之基,成事之道」。 其次,文章的科學性通常取決於作者在觀察、分析問題時能否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在科學研究中,既不容許夾雜個人的偏見,又不能人雲亦雲,更不能不著邊際地憑空臆想,而必須從分析出發,力爭做到如實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 再次,文章是否具有科學性,還取決於作者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寫作畢業論文是在前人成就的基礎上,運用前人提出的科學理論去探索新的問題。因此,必須准確地理解和掌握前人的理論,具有廣博而堅實的知識基礎。如果對畢業論文所涉及領域中的科學成果一無所知,那就根本不可能寫出有價值的論文。
❼ 淺談語文教學中的幾點體會 語文論文範文
現結合新課程中的新理念,我將自己的初淺探索梳理得顯性一些,與各位共勉。
一、培養語文興趣
語文是一個多姿多彩的世界,春花秋月,夏雲冬雪、山川大地、人物風情……沉浸其中,是一種美的享受。我們做語文教師的,要發掘語文的魅力,以此點燃學生興趣的火花。蘇霍姆林斯基說的好:"沒有人的感情,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對於真理的追求。"在教學中我們語文老師經常擔當"感情"的導游,引領孩子們走進語文的世界裡:讓他們在這個五彩繽紛的大花園里駐足觀賞;讓他們在人類文明的縮影前驚嘆折服;讓他們在文學的殿堂里去發現、去認識、去體驗、去實踐。從而產生一種高漲的、激動的情緒去學習、去思考、去熱愛、去實踐。從而產生一種強烈的探求未知世界的願望,一種對文學的痴迷、一種對文學的信仰。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如果不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不能吸引學生充分的注意和參與到課堂中去,則任何後續的教學操作都不會起到良好的作用。不但語文的工具性特徵會被學生丟掉,語文的人文性也不能被學生真正領悟。興趣的培養是有一些具體方法可循的。
1、讓學生在愉悅的氛圍中學習語文
孔子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他把學習中的"樂"提到如此的地位,是有其根據的。怎樣讓學生成為學習語文的"樂之者"?首先應該在課堂教學中努力創造教學情境,在活躍課堂氣氛這一環節上下功夫。"活躍"的表現形式最突出的特徵,即學生在教師的指導啟發下"思考"和"語言表達"的活躍,尤其是語言表達的活躍。為此,備課時就要根據學生實際水平的差異,設計一些難易程度不一、詳略要求有別的問題,分別進行要求;在課堂上,則根據學生不同的性格、語文能力,把握機會及時進行激勵與啟發創造條件為學生的思考與語言表達提供機會,使他們產生語言表達的慾望,從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活躍課堂氣氛的教學效果。語文學習可以進行娛樂的活動是很多的,如講故事、猜謎語、課本劇、聯句等,這些活動都能寓教於樂。如果學習中能夠得到一定的歡樂,在歡樂中學到知識,形成語文能力,就可以大大提高學習語文興趣。
2、不斷賦予學習以新意
中學生正處於不斷認識世界的階段,對於新的東西充滿了好奇心,也很容易對一些東西失去興趣。如果學習的內容、形式和方法總是那樣單調、呆板,就容易使人感到乏味,也容易使人疲勞,從而失去興趣。有的教師讓學生抄寫生字、生詞十幾遍,甚至幾十遍,以為這樣就可以記得更老固;二學生卻越寫越厭煩,最後導致把作業當成負擔。因此,在內容的安排上、學習方式和方法的選擇上,教師要適當調節,使之相互穿插,富於變化,有新意,這樣就容易培養起學生學習興趣。
3、注意講課藝術
教師課堂教學成功與否,其標志之一就是看其講授的藝術,較高水準的講授能夠激發和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活躍課堂氣氛。如果教師的語言枯燥無味,講授方法千篇一律,只注重自己講,而忽視學生聽,長此以往,不但使本來就視語文學習為"苦"的學生產生不了興趣,而且也會引起喜歡語文的學生產生厭學情緒。那麼,如何提高講授藝術,培養學習興趣呢?教師應該在充分備課的基礎上,在課堂講授時注意講授方法和語言的藝術性。比如在課程開始的時候,提出一個不可思議的問題,藉此吸引大家的注意,然後組織學生認真閱讀材料並充分討論,最後在教師的引導下,由學生自己總結出問題的解答的教課思路。實驗結果證明,通過"好奇-自學-交流-解答"這一活動過程,絕大部分學生不但對這一規則有了較深刻的印象,也極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注重學生閱讀能力的培養
長期的教育實踐中,我們發現有的學生小時候聰明伶俐、勤學好問,而到了少年期,卻變得智力低下,對知識態度冷漠,創造力枯竭。蘇姆林斯基告訴我們:"因為他們不會閱讀!"並告誡我們:"必須教會少年閱讀!"還指出:學生的智力發展取決於良好的閱讀能力。文明是與人類一起誕生的,我們的教材不可能一應俱全的把厚重的文化呈現出來。因此,學生要有不竭的源泉、敏銳的才思,必須在閱讀中獲取。正如朱熹所言: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我們應引導學生把書籍成為他們的第一愛好,把這種愛好堅持下去,形成一種習慣。古人雲:"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因而,在語文閱讀教學中則應注意學生閱讀能力的培養及學習方法的指導具體如下:
(一)培養學生讀思相結合的習慣
指導學生掌握提問題的方法,養成"邊讀邊思"的良好習慣。 "邊讀邊思",就是要求學生一邊讀書一邊思考和提出問題。正如朱熹所說:"讀書無疑者,須教有疑;有疑者卻要無疑。"因此在教學中務必要求學生做到"三思":(1)課前思考:預習課文時能提出自己不懂的問題。(2)課堂思考:學習過程中能提出自己不同的見解、觀點和看法。(3)課後思考:已經掌握了哪些知識或技能,還有哪些知識或技能沒有掌握。
(二)培養朗讀與默讀及課文精段的習慣
吟詠是訓練語感的重要方法。葉聖陶說學習語文"不該只用心與眼來學習;必須在心與眼之外,加用口與耳才好。吟詠就是心、眼、口、耳並用的一種學習方法。"要學好語文,務必把握好吟詠的方法。要把握好吟詠,既要"理解在先",又要重視白話文的吟詠,還要講究吟詠的方法。 "朗讀"要在認讀的基礎上高聲朗讀、把無聲的文字變成有聲的語言,眼、口、手、腦並用,多次反復,印象深刻。必須讀准,音不錯,字不漏,句不破。直到讀得自然、順口。"默讀"雖不出聲,卻利於動腦。要逐句默讀,結合注釋,理解內容;逐段默讀,分清主次,把握文眼(關鍵句);通篇默讀,理清結構,抓住中心。在博覽各類書籍中對有積累價值的內容不但要隨時筆錄下來,精彩的部分還應熟讀成誦。常言道:"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寫詩也會吟"。"書讀百遍,其義自見"都是講誦讀的重要。為使誦讀這個環節落到實處,每周安排一個午讀課專門誦讀課外讀書筆記,要求學生把那些摘抄下來的精彩的篇或段或句反復誦讀。這是一個更重要的積累,因為篇章段句爛熟於心,就可得到美的熏陶,又可在作文需要時呼之即來,提高作文的品位。 (三)培養學生在閱讀中摘錄和做筆記的習慣
生活中有很多的語文知識可發掘,廣告、報刊雜志、電影電視等等,無一不是語文知識的載體。教師要注意引導學生從日常生活中有意識的涉獵文學、歷史、地理、社會等各方面知識,不斷拓寬閱讀面,並做好讀書筆記,逐步積累語文知識。對積累的詞語、格言、名言警句、課文精段要進行賞析與體味。定期舉行欣賞課,是幫助學生體味材料的好辦法。每次輪流安排幾個學生,朗誦產生強烈共鳴的篇章或令人震撼的段句,然後說出自己的體會,一起品味美文的魅力。學生之間可以將自己摘抄的詩文、語句互相交流,進一步探討品味。否則,如果只抄不體味,那麼材料再多也是"一潭死水",很難得心應手,也就失去了積累的意義。
讓學生漫步文化長廊,或沉靜愉悅,或潸然傷神,都是一種文化的積累,一種智慧的積累。潺潺小溪,每日不斷,注入思想的大河。讀書愈多,思考就愈清晰,他的智慧就愈活躍。得法於課內,得益於課外,讓孩子們在涉獵群書中提高語文素養。
三、開發語文的隱性資源
語文離不開生活,生活處處有語文。語文學習,有教材的安排得顯性課程,更重要的是生活中蘊藏的"隱性資源",即對學生的知識、情感等發生潛移默化作用的一些環境語文。如校園文化、人際交往、美麗的大自然等。我們語文教師除了較好顯性課程外,還要致力於創設、開發隱性資源,搭建好兩種資源的橋梁,形成語文教育的合力。
教育者要努力為學生創設隱性資源。學校的校園文化建設就是這方面的典範。如教學樓的東側大幅標語:你彬彬有禮、輕聲漫步在校園里的高雅舉止,不僅是對知識科學的崇尚與尊重,更顯示出你良好的人為修養和高尚品質。這充滿脈脈人為關懷和詩化的語言,學生的思想與行為,潛移默化中受到了浸染與矯正。
蘇霍姆林斯基說:"兒童應該經常到知識的最初源泉自然里去、生活里去。"蘇霍姆林斯基在啟示我們要教會孩子們自覺發現生活的隱性資源。為此,他敢於領著孩子們做一年的環球旅行去認識"祖國"。一次作文課,孩子們思維遲鈍,遲遲不肯落筆,我就帶領孩子們來到戶外,去讀大自然的書頁。孩子們用身體和心靈感受陽光的煦暖、小草的萌發,生動的天籟、顫抖的露珠。他們驚異地發現,在平日里熟視無睹、充耳不聞的東西,竟如此鮮明。於是,孩子們就開始描繪美景、編寫故事了。你可以想像,孩子們的詞語是多麼生動,思想是多麼的鮮明。啊!大自然中的語文資源竟是如此豐富,它們對孩子們的思想、心靈起著多麼重要的潤澤啊!
❽ 語文教學法和對外漢語教學法的畢業論文哪一個更簡單! 該怎樣寫,給些題目!
語文教學法是針對中國學生的,建議看些雜志比如《現代語文》,裡面的論文很簡單。對外漢語教學法是針對外國留學生的,可以寫聽說法、視聽法、任務教學法等。也可以從教學心理學的角度切入,比如基於建構主義的對外漢語教學,比如基於不同認知風格的對外漢語教學。(本人學對外漢語)
❾ 本科生需要寫小學語文教學論文
論文的組成元素。通常,包括圖形、公式、演算法、證明等等。論文應該是圖文並茂的。通常情況下,如果讀者是同一領域的研究人員,他們看完論文的圖片及圖注就可以知道這篇文章大體所做的工作。因此,要標注好每一幅圖片所展示的信息,但盡量簡潔。圖和文本要保持一致,並且互為補充,所有圖在論文中都是必須提及的。不同的圖有不同的要求:我身邊的朋友很多人都是找小柯畢業論文寫的,都過了,基本都是和學校要求是一樣的。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概括。摘要應寫得簡練,只需說明寫論文的目的、所用的方法及取得的結果即可。寫得不好的摘要中常常有一些沒用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