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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專業培養標准12條

發布時間: 2022-02-13 02:45:32

1. 本科生培養方式怎麼填

培養方式有三種:統招、定向或委託培養。

選擇其中符合實際情況的一種進行填寫即可。目前一般全日制本科是填寫統分,也有一些是定向。

統招一般指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選拔考試,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內統一招錄,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正規大學。

到21世紀,統招的意義便是通過高考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包括本科和專科,而不是通過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方式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生。

定向一般指轉向指定區域類的大專生的方向性培養;委託培養是指高等學校受用人單位委託,為其培養人才,由委託單位提供經費,高等學校負責培養,學生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

人才培養方式的相關要求規定:

1、培養具有良好人文、科學素質和社會責任感,學科基礎扎實,具有自我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人才。

2、得到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訓練,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動手能力強、綜合素質好;掌握科學的思維方法,具備較強的獲取知識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創新能力。

2. 什麼是人才培養的質量標准與規格要求

質量標准:

培養具有良好人文、科學素質和社會責任感,學科基礎扎實,具有自我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人才。

具體包含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訓練,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動手能力強、綜合素質好;掌握科學的思維方法,具備較強的獲取知識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創新能力和優秀的科學品質。

規格要求:

培養人才的形式有多種,除了在各級各類學校中進行系統教育的進修外,還可採取業余教育,脫產或不脫產的培訓班、研討班等形式,充分利用成人教育、業余教育、電化教育等條件,提倡並鼓勵自學成材。

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各行各業都有所不同,但總的目標是達到德、智、體全面發展。對於企業來說,人才培養是多層次的,包括高級經營人才的培養;職能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基層管理人才的培養,等等之類。

(2)本科專業培養標准12條擴展閱讀

教育教學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人才培養質量,有兩種評價尺度。一種是學校內部的評價尺度,另一種是學校外部的評價尺度,即社會的評價尺度。

社會對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外顯質量特徵即高等學校畢業生的質量作為評價依據,而對高等學校內部的教育教學活動不太關注;社會對畢業生質量的整體評價,主要是評價畢業生群體能否很好地適應國家、社會、市場的需求。

學校對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內部質量特徵作為評價依據,即評價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在整體上是否達到學校規定的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學校人才培養質量與培養目標的是否相符。

因此,高等學校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就是提高人才培養對社會的適應程度,提高人才培養與培養目標的符合程度。

3.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發布了嗎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回國家標准》,這是我答國高等教育領域首個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涵蓋了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全部92個本科專業類、587個專業,涉及全國高校56000多個專業點。

下一步,教育部將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展標準的宣傳、解讀、推廣工作。標准發布後,各地、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據此研究制定人才評價標准;各高校要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培養多樣化、高質量人才。此外,教育部將把標準的實施與「一流本科、一流專業、一流人才」建設緊密結合,對各高校專業辦學質量和水平進行監測認證,適時公布「成績單」。

4. 本科專業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本科生培養目抄標:
培養較扎實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初步能力的高級人才。要求學生具備合理的知識結構,掌握科學工作的一般方法,能正確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具備終生學習的能力和習慣,能適應和勝任多變的職業領域,本科教育知識的講授不僅要向學科的縱深發展,還要注意學科間的橫向關系,與此同時,本科教育注意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能力、創造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精神。
1.
課程及其它各教學環節的指標點達成評估;
2.
畢業設計及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綜合評估;
3.
畢業要求各項達成結果評估;

5. 本科生的培養方式怎麼填

培養方式應該填寫統招統分。

填寫說明:

政治面貌:填「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或「群眾」;

學歷:填「碩士」或「本科」或「專科」;

培養方式:本科填統招,研究生填「統分」或「自籌」或「聯培」;

學制:本科填「四年」或「五年」,碩士填「三年」,專科填「三年」;

家庭地址:指父母現在的戶籍地址;

應聘意見:填「本人自願加入***公司」或「本人自願與***公司簽約」,把用人單位全稱填寫上並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上年月;

招聘意見:由畢業生交用人單位填寫的,請同學們不要隨意填寫;

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由招生就業處就業指導中心蓋章即可。

(5)本科專業培養標准12條擴展閱讀: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6. 大學本科培養方式怎麼填

本科培養方式填:統招統分

培養方式分四類:

  1. 統分:統分是由國家下拔培養經費、畢業後在就業政策的指導下另行擇業的培養方式,攻讀期間需轉人事檔案、組織關系、工資關系等到培養單位。與定向培養相比較,統分也稱為非定向。

  2. 定向生:定向培養是指由國家下拔經費、畢業後回原定向單位就業的培養方式,攻讀期間可不轉各種關系和材料。

  3. 委培:委培即委託培養,通常指學校或者培訓機構接受單位的委託,對學生進行培養,由單位支付費用,學生畢業後必須回到原單位工作的一種招生培養制度。

  4. 自籌:自籌與其他類型的區別只是工作和學費的問題。自籌的就是要自己交學費,是和公費相區別的,公費的是計劃內的,自籌的就是計劃外要自己繳納學費的。

一般來說,本科生的培養方式就是定向和非定向兩者之一,這個很好區別。普通的學生按照正常入學方式入學,在入學時沒有簽合同或協議,學制也是全日制的,那麼你就是統分的了。定向生在入學時就與某單位簽了合同,畢業後必須去那裡工作。

如果說定向和非定向是國家招收計劃內的,那麼委培和統籌就是國家招收計劃外的了,且委培和統籌一般是針對研究生。兩者的區別是經費來源問題,委培生的培養經費由委培單位負擔,自籌經費生的培養經費由自己負擔。

擴展內容:

全日制學制

全日制一般指學習時間上的一種分類,顧名思義是按照國家法定工作、學習時間進行全天候學習的一種方式。全日在校學習的學校,稱為全日制學校,學生全天在校上課,以教學為主。區別於業余、函授、自考等學習形式的學校。

教育學歷

目前,所謂「全日制國民教育"即全國統招,又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就是按固定時間在學校上課,非全日制就是業余制,按自己的專業決定課程安排。

全國統招以外,2008年以前我國存在成人本科全日制脫產學習教育,教育改革自2008年之後全面取消了成人本科全日制脫產學習形式,其參加成人統一升學考試,與普通高等教育考試存在區別。目前,碩士及以上學歷仍認作全日制教學系列。除前述之外,其他的學歷都是非全日制。

7. 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
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
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
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 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第二十一條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邀請教育、科技、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不含申請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專家、學者組成論證小組進行。論證小組一般不少於7人。論證小組人員名單須在論證前報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條對目錄外專業的論證應著重論證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對擬設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擬設專業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
(三)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主要指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主幹學科(或主要學科基礎)、基本課程、授予學位;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擬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情況。
論證後,由論證小組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報告和專業介紹。 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對擬設置或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原則上應作為設置和調整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等情況,對本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評議。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設置條件,對本地區(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申報設置的專業進行評議,為學校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由本地區(部門)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人事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由學校主管部門聘任。
第二十七條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請設置、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或通訊評議方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工作細則,其工作細則、組成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教育部對學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指導、檢查、監督。學校主管部門指導所屬高等學校專業建設,對新增設專業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和調整專業的,或辦學條件達不到專業設置標准、教學質量差、畢業生長期供過於求的,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調整,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專業。
第三十一條對專業設置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教育部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同時中止其審定、審批專業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本科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學校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科專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自學考試的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同時廢止。

8. 本科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十二個學科門類有哪些

教育部下達新版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啟用。
新設置的13個學科門類,分別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軍事學。

9. 本科生培養方式是什麼

本科生培養方式有下面這幾種不同的填法:

情況一:統招

學校的學制就是全日制或者其他的,如果是統招的那就是全日制。

情況二:非定向

定向生一般指入學時就與某單位簽了合同,畢業後必須去那裡工作,一般的大學畢業生就是非定向生。通常是學校或者培訓機構接受學生或學員入學或接受培訓前所在單位的委託,對其進行培養,學生或學員畢業或者結業後必須回到原單位工作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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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培養方式有四種:

1、定向培養,為特定地區、部門或單位招收和培養學生的制度。屬國家任務計劃招生的一部分。可實行在指定地區、部門或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錄取分數線可略低於非定向招生的標准。學生畢業後須按計劃到指定地區、部門或單位工作。

2、委託培養是由用人部門委託高等學校(或有權招收研究生的科學研究機構)按社會調節計劃培養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的制度。學生須從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包括研究生)統一考試的考生中錄取。

3、自籌經費是國家計劃外自籌經費培養。錄取前,考生與錄取學校簽署自籌經費協議,培養費用由考生自己承擔。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可轉入學校,畢業後按自籌經費培養合同就業。

4、非定向培養是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他生活待遇。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

10. 專業教學標准和人才培養方案的區別

人才培養方案與專業教學標準的區別和聯系:

人才培養方案是關繫到國家人才培養的關鍵值,國家只要有各方面的高級人才,那國家在各方面都會強大起來;專業教學標準是國家規定的,符合現行發展現狀的專業教學標准,只有按標准教學,才能少走彎路。

人才培養方案

在教育領域,人才培養方案是學校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才培養總體要求,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安排教學任務的規范性文件,是實施人才培養和開展質量評價的基本依據。人才培養方案應當體現專業教學標准規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養的主要環節要求。

包括專業名稱及代碼、入學要求、修業年限、職業面向、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課程設置、學時安排、教學進程總體安排、實施保障、畢業要求等內容,並附教學進程安排表等。學校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辦學特色和專業實際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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