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京招生本科專業要求
Ⅰ 2020年北京大學招生計劃具體內容是什麼
將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形式招收各類綜合素質優秀和學科拔尖的學生予以教學。
Ⅱ 2020年北京二建報考對專業有要求嗎
目前2020年北京暫未公布二建報考公告,根據2019年北京二建報考要求,報考二建需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Ⅲ 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校名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網址:www.cnu.e.cn;本科招生網:bkzs.cnu.e.cn;
咨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我校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於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范)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為「零」,錄取時計劃數視考生填報而定。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為錄取依據,採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
7.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 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普通類採取「專業志願清」的錄取原則。
9.在江蘇省,我校對進檔的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方式錄取,選測等級要求為AB。
10.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協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我校有關規定錄取。
11.2020年凡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涉及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應類別的統考且成績達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藝術類錄取規則錄取。具體情況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招生考試有關文件執行。
12.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和初等教育學院的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我校美術學院各專業和初等教育學院的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的專業成績採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文理分科編制計劃數的招生專業,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計劃數分別排序錄取;文理不分科編制計劃數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計劃中註明文理統一排隊錄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13.美術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220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75%(四捨五入取整)。
(2)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滿分150分)
(3)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錄取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在湖南實行的非平行組)以及實行一檔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出現同分情況時,我校將依次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5)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6)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4.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樂學(師范)專業: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2)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錄音藝術專業: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4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6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海南省考生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採用標准分。
15.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達到210分,外語成績不得低於5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採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師范類專業學生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6.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後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准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和美術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於第一學年末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願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9.學習校區:除外國語學院、音樂學院、歷史學院世界史專業2020級新生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2-4年級根據學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和良鄉校區學習。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我校學費標准為:文理科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准以2020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Ⅳ 2020京考報考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2020北京公務員考試招考條件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的協議。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一般不得調出鄉鎮。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的基層隊、站、所等各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9年11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二)其他要求
1.招考職位面向2020年應屆畢業生的,限於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包括: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京外普通高等學校中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除另有限定外,報考特殊職位的不要求上述資格條件)。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出國留學一年以上並已於近期回國」且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等條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生報考職位。
2.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2年以上(含2年)的,限於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報考。
3.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的,限於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符合面向2020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
4.招考職位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限於符合《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規定的人員報考,包括:在校期間從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滿退役後復學完成學業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職或專科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從本市入伍且2019年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軍隊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的職位。
5.招考職位面向殘疾人的,限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報考,包括以下兩類:一是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殘疾人(不包括2019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二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0年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包括:北京生源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殘疾人畢業生。
6.選調生職位限於符合面向2020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且需符合以下條件:(1)學習成績優良,必修課程無重修或補考,能如期畢業並取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2)本科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1994年11月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1991年11月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8年11月以後出生);(3)中共黨員或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校級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榮譽獎勵或具有參軍入伍經歷。
Ⅳ 2020年招生計劃書中本科批專業都是本科專業嗎
是的。本科批次專業都是本科專業。專科批次的專業都是專科專業。填報志願時。一定要看好。各專業的序號。
Ⅵ 2020年6月本科畢業的北京考生,能參加2020年11月的京考嗎
2020年6月本科畢業的北京考生,能參加2020年11月的京考。應屆生可以報考那些門檻低的京考。
Ⅶ 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外語類專業錄取要求是什麼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 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採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
2.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20 分。
3. 體檢要求:首都師范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 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 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 的通知》(教師【2013】9 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師范類專業學生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6. 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 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 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 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 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後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准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 大類招生與培養:首都師范大學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和美術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 油畫)、繪畫( 國畫) 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於第一學年末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願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9. 學習校區:除外國語學院、音樂學院、歷史學院世界史專業2020 級新生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2-4 年級根據學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和良鄉校區學習。
Ⅷ 2020年研究生調劑受本科專業限制嗎
這個需要看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對調劑要求的限制,有的專業需要考生不僅本科是相近專業,一志願專業也為相近專業才能進行調劑,而且不接受跨專業調劑。
望樓主採納。
Ⅸ 北京交通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交通大學章程》,結合學校高考招生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簡稱為北京交大;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縮寫為BJTU。學校法定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建有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高校。2017年學校正式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行列。
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職招生。對取得我校學籍,在學校規定學制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本科畢業生,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除普通類招生外,還有學校本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南疆計劃、民族班計劃、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台僑招生等。高職招生全部為普通類招生。
第四條2020年招生專業中,有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等7個本科專業在威海校區就讀(以下簡稱「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他本科專業均在學校本部就讀。高職專業在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鎮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黨校)就讀。
本科標准學制建築類專業為五年,其他專業為四年。高職標准學制三年。
第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紀委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內容下設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組、外語類保送招生工作組,各工作組均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學院及威海校區領導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委監察處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按照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聯絡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組織協調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7.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並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年分省計劃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程度、各特殊類招生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招生計劃具體人數、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本科錄取平行志願超過計劃數提檔且符合錄取要求並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高職招生無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等招生以及藝術類專業的預留。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投檔(提檔)
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分別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兩個招生院校代碼或投檔單位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本部和威海校區的所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高校,外語單科高考成績須不低於滿分的70%。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3.各類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4.江蘇省考生一般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
5.高考改革試點省區選考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
1.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含全國性政策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類型)和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和分專業。分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分,對投檔成績中所含的政策性加分承認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2.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高考實考分數、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對選考科目要求僅為「物理」的專業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選考科目為其他類型的專業依次參考為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選拔中試點使用。
其他省區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專業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理綜或文綜成績,其他專業將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或文綜成績。
江蘇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規定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B+B+、B+B、BB。
對所有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願但符合各項錄取條件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當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同一投檔院校代號下投檔時,如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不會被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3.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順序依高考投檔成績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4.外國語言文學類、軟體工程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三分之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70%。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外語口語加試,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口語加試並成績合格(一般為等級B或不低於70分)。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軟體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設計學類、全部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全部高職專業入學後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5.體檢標准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安排實行徵集志願錄取。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相應省安排實行徵集志願錄取。徵集志願仍不足的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特殊類招生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照相應的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執行。
對江蘇省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高水平藝術團認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高水平運動隊認定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於C。
2.民族班計劃、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是國家指令性計劃,按照這些計劃類型錄取的考生,學生畢業後鼓勵回生源地就業、創業,允許在內地就業、創業。民族班計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於學校普通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提檔線下40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條 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並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高職(專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並蓋有北京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指定校區報到。
第十七條 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校本部與威海校區之間不能互轉專業。威海校區不同合作方所辦專業之間不能互轉。轉專業具體政策按學校當年發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部本科各專業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學費標准一般為每學年5000元或55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三、四年級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
納米材料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University of Waterloo)學習期間學費標准按當年度該校學費標准繳納。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52000元,在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學習期間的費用按照對方標准收取。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外方學習期間保留我校學籍,每年按照國內同級理工科在校生學費標準的一半繳納學費。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50000元,在荷蘭代爾夫特理工大學(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習期間還需按該校學費標准向該校繳納學費。
威海校區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80000元。
在學校本部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區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
如果國家調整收費標准,則執行新規定。
第二十條 高職各專業學費標准為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每學年750元。
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錄取到高職專業的學生一律不遷戶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有完備的「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全方位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新生報到當天專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學生持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可暫不用繳納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 接受考生申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條 咨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51688441
威海校區咨詢電話:0631-3806000
高職(清河職業技術學院)咨詢電話:010-62905445
學校網址:https://www.bjtu.e.cn
招生資訊網:https://zsw.bjtu.e.cn
微信公眾號:bjtuzs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招生遵照本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港澳台僑招生遵照本章程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