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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專業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1-24 04:10:29

1. 對於2020年濟寧公務員招錄職位中所要求的專業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在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3個高等學歷教育層次分別明確了對報考者的專業要求,一般報考者符合一個高等學歷教育層次的專業要求,即可報考該職位。招錄職位另有規定的,須從其規定。其中,職位專業要求為不限的,即報考者在該學歷教育層次的任何專業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學科大類、門類的,即該大類、門類所包含的專業和一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類、一級學科的,即該類、一級學科所包含的專業和一級學科各方向領域均符合要求。
應屆畢業生既可依據其已經獲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也可以依據其即將取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其他社會人員必須依據其已經獲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
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以報考者所獲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准。其中,報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階段取得國家承認的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可與相應的畢業證書配合使用,依據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註明的專業報考。
對研究生學歷教育層次有專業方向領域要求的職位,報考者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如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不能體現專業方向領域,則應當填寫專業方向領域,並在面試前資格審查時提供相應證明。
特別提醒:鑒於設置專業要求時參考的專業目錄未能完全涵蓋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報考者及時查閱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於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主要有:《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對於以上專業(學科)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的自設學科(專業)和境外留學專業,考生在報名時需在備注欄中註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主動聯系招錄機關介紹有關情況,招錄機關將根據職位專業需求進行審核。

2. 山東省公務員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證或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准。其中,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可依據輔修專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報考。
對研究生學歷層次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如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不能體現專業方向,應當註明專業方向,並在面試前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相應證明。
特別提醒:鑒於參考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一些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報考人員及時查閱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於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如不屬於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且報考人員認為所學專業為招錄職位專業要求的近似專業,應當主動聯系招錄機關介紹基本情況。必要時,應當提供相應的主幹學習課程等證明材料。招錄機關將根據招錄職位的履職需要,認定是否屬於近似專業。
教育部制定的現行專業目錄有:《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2016年)》(本科13個專業、專科1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6年增補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7年增補專業。

3. 高職減少或取消設置淘汰類產業是真的嗎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巡視員葛維威今天介紹近年來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准體系建設成果。2015年,教育部在2004年首次發布的高職專業目錄基礎上組織修訂。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確立了對接產業發展需要、動態增補專業的機制,2016年增補13個專業,目前共計761個專業。重點增設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鼓勵類產業相關專業,減少或取消設置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相關專業。

五、體現行業企業裝備技術的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

葛維威介紹,2012年以來,探索研製並發布了護理、道路運輸等9個專業的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對相關專業實訓教學場所、實訓儀器設備裝備等提出了規范要求,指導職業院校配備與行業企業技術要求、工藝流程、管理規范、設備水平同步的實習實訓裝備,保障專業實踐教學的基本條件。填補了這一領域的空白。

今後,將在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的基礎上,研製專業實訓教學條件建設標准,更加強調對接專業實訓教學要求,從實訓項目和實訓目標要求出發,除了對有關儀器設備等硬體配備提出建設標准,同時對場地、安全、管理等各個相關方面提出要求,完善標准內涵。

4. 山東省考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在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3個高等學歷教育層次分別明確了對報考者的專業要求,一般報考者符合一個高等學歷教育層次的專業要求,即可報考該職位。招錄職位另有規定的,須從其規定。其中,職位專業要求為不限的,即報考者在該學歷教育層次的任何專業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學科大類、門類的,即該大類、門類所包含的專業和一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類、一級學科的,即該類、一級學科所包含的專業和一級學科各方向領域均符合要求。
報考者須依據招錄職位要求的相應高等學歷教育層次所包含的專業報考。應屆畢業生既可依據其已經獲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也可以依據其即將取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其他社會人員必須依據其已經獲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
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以報考者所獲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准。其中,報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階段取得國家承認的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可與相應的畢業證書配合使用,依據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註明的專業報考。
對研究生學歷教育層次有專業方向領域要求的職位,報考者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如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不能體現專業方向領域,則應當填寫專業方向領域,並在面試前資格審查時提供相應證明。
特別提醒:鑒於設置專業要求時參考的專業目錄未能完全涵蓋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報考者及時查閱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於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主要有:《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對於以上專業(學科)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的自設學科(專業)和境外留學專業,考生在報名時需在備注欄中註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主動聯系招錄機關介紹有關情況,招錄機關將根據職位專業需求進行審核。

5.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需要適應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首份文件,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編輯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范。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件)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序為:
(一)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范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置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范、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置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6. 公務員考試報名如何理解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證或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准。其中,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可依據輔修專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報考。
對研究生學歷層次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如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不能體現專業方向,應當註明專業方向,並在面試前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相應證明。
特別提醒:鑒於參考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一些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報考人員及時查閱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於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如不屬於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且報考人員認為所學專業為招錄職位專業要求的近似專業,應當主動聯系招錄機關介紹基本情況。必要時,應當提供相應的主幹學習課程等證明材料。招錄機關將根據招錄職位的履職需要,認定是否屬於近似專業。
教育部制定的現行專業目錄有:《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2016年)》(本科13個專業、專科1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6年增補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7年增補專業。

7. 大專和高職的區別

大專和高職的區別:

(1)待遇不同:專科層次不頒發學位證書,只頒發專科畢業證書。高職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和本科畢業證書,並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一切待遇。

(2)招生對象不同:

大專:生源主要來自全國普通高考,即通過每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錄取入學,讀完專科專業所有課程,經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而取得大學專科學歷。

高職: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同等學歷者,往屆高中畢業生,社會考生及高中同等學歷者。

(3)分類不同:

大專分為普通專科和高職專科,普通大專在第四批錄取,高職專科在第五批錄取。高職專科可以通過自考、統考、校內專升本等渠道升本科。

(7)教育部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專業目錄擴展閱讀:

相對於普通高等教育培養學術型人才而言,高等職業教育偏重於培養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高職在大陸主要是專科層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亦有部分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從2008年秋季開始舉辦四年制本科教育;而高職學歷在台灣如今已上升到博士研究生層次。

高職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並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一切待遇。

高職和高專同屬專科

我國高等教育階段分為兩種形式:本科和專科。兩者區別主要有兩點:1、學制:本科4年,專科3年。2、學位:本科可申請學士學位,專科沒有學位。

專科包括高職和高專兩種形式。

專科教育主要有兩種實現形式:高職和高專。兩者只是學校類型不同,無本質差別,高職是非師范類、非醫學類、非公安類的專科院校,高專是師范類、醫學類、公安類的專科院校。高職和高專同屬專科。

在我國,高職是主流,因為除了醫學、師范、公安類這三類高專(專科)以外的其他各類專科院校都叫高職,高職包括的專科學校類型更多,比如綜合類高職,理工類高職,財經類,藝術類等。

辦學區別

一、心理定位要明確

高職院校的辦學宗旨,是培養具有一定管理經驗的技術型人才,不是輸送高級科研人才,教學上更突出實踐操作能力,要求學生動手能力一定要強。所以,學生對未來要有明確的心理定位,就業時是介於白領和藍領之間的技術銀領,要放得下架子。

二、選擇專業要有預見性

很多高職校跟隨市場需求設置專業,但大家都一窩蜂辦熱門專業,供過於求,熱門也會變冷,建議考生選擇專業時,可先上網查看國家公布的緊缺人才目錄。

自學考試中又分全日制、業余制、網路班。對於想體驗大學生活,可以完全脫產的人士可以選擇自考全日制,這跟高考統考招生的學生學習類型相似,都是周一至周五參加教學活動的。

業余制自考是周六周日參加培訓班的學習,適合工作日上班,周末想繼續進修的人士參加學習,獲得大專文憑。

也有的人說平時工作太忙了時間不規律,完全自學考試的話又怕知識點掌握不全面,那這類人群就可以選擇自考網路班。自考網路班是通過網路平台教學,學生只需用電腦登陸教學平台,即可聽取老師的教學課件,並有相應的練習、測試可以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

專升本類型

1、統招專升本

統招專升本考上後需要再讀2年本科(全日制學習),屬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已納入高招計劃。其文憑的認可度在專升本中是最高的。自06年起,211、985工程院校已停止招收統招專升本,各省統招專升本招收比例嚴格控制在當年應屆專科畢業生5%內,並納入高校當年招生計劃,不再收取8000元贊助費,實行和普通本科生平價費用。

2、自考專升本

自考專升本是自考性質的本科,即獨立本科段。自考專升本一般稱為專套本,因為其學習形式自由,報考時間和專業不受限制,文憑認可率相比後2者認可度要高,所以很受學生歡迎。

3、成考專升本

成考專升本即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參加國家統一的入學考試,考試通過比較容易,錄取率高。成人高考分為專科階段和專升本階段,每年一次報考機會。

4、網路教育專升本

網路教育也是國家一種高等教育制度,其性質大體和成人高考差不多,也是需要入學考試,但區別是學校自己命題和閱卷,分春秋季招生。

報考條件

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學歷,在讀和專科畢業的考生才可以參加專升本考試報名及考試,考試分數通過並錄取後方可進入本科段繼續學習。考生完成規定的教學計劃,修滿學分即可畢業並獲得相應的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將獲得相應的學士學位證。

8. 高職高專教育專業目錄中所列的19個大類有哪些

高職與高專的區別

我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是在具有高中文化的基礎上,以培養專生產、管理、服務第一線具備綜屬合職業能力和全面素質的技術應用型人才為辦學宗旨。它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設置的原則是學校根據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來設置。高等職業教育的課程設置主要以技術應用能力和基本素質的培訓為主線構建成教學體系(這種培養模式包括基本素質、職業崗位能力、應變能力三個組成部分,以確保培養目標的實現)。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計劃中佔有較大的比例。

高職和高專同屬高等教育的組成部分,證書均屬大專層次。高職的根本區別在於教學體系中構建主體的是基本素質、職業崗位能力和應變能力三個部分。突出了實踐教學的地位。隨著高職教育的蓬勃發展和作用的不斷體現,高職與高專的分水嶺日趨淡化。

按照《關於開展選拔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優秀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試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高職生按照應屆畢業生15%的比例,參加專接本的考試,並升入對應本科院校學習。學生也可通過考試參加成人本科階段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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