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① 教育部文件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摘要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②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需要適應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首份文件,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編輯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范。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件)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序為:
(一)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范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置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范、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置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③ 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
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
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
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 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第二十一條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邀請教育、科技、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不含申請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專家、學者組成論證小組進行。論證小組一般不少於7人。論證小組人員名單須在論證前報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條對目錄外專業的論證應著重論證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對擬設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擬設專業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
(三)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主要指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主幹學科(或主要學科基礎)、基本課程、授予學位;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擬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情況。
論證後,由論證小組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報告和專業介紹。 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對擬設置或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原則上應作為設置和調整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等情況,對本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評議。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設置條件,對本地區(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申報設置的專業進行評議,為學校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由本地區(部門)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人事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由學校主管部門聘任。
第二十七條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請設置、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或通訊評議方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工作細則,其工作細則、組成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教育部對學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指導、檢查、監督。學校主管部門指導所屬高等學校專業建設,對新增設專業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和調整專業的,或辦學條件達不到專業設置標准、教學質量差、畢業生長期供過於求的,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調整,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專業。
第三十一條對專業設置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教育部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同時中止其審定、審批專業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本科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學校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科專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自學考試的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同時廢止。

④ 教育部專業分類目錄有哪些2021
專業分類目錄:
序號-專業代碼-專業名稱。
一、61農林牧漁大類:
(一)6101農業類:
1、610101 種子生產技術。
2、610102 作物生產技術。
3、610103 循環農業與再生資源利用。
4、610104 家庭農場生產經營。
5、610105 園藝技術。
6、610106 植物保護。
7、610107 茶葉生產與加工。
8、610108 中草葯栽培。
9、610109 煙草栽培與加工。
10、610110 飼草栽培與加工。
11、610111 農村電氣技術。
12、610112 設施農業生產技術。
13、610113 農機設備應用與維修。
14、610114 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
15、610115 農產品貯藏與加工。
16、610116 農產品營銷與儲運。
17、610117 棉花加工與檢驗。
18、610118 休閑農業生產與經營。
19、610119 農資營銷與服務。
(二)6102林業類:
20、610201 林業生產技術。
21、610202 園林技術。
22、610203 園林綠化。
23、610204 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
24、610205 木業產品加工技術。
(三)6103畜牧業類:
25、610301 畜禽生產技術。
26、610302 特種動物養殖。
27、610303 寵物養護與經營。
28、610304 蠶桑生產與經營。
(四)6104漁業類:
29、610401 淡水養殖。
30、610402 海水養殖。
31、610403 航海捕撈。
二、62資源環境與安全大類:
(一)6201資源勘查類:
32、620101 國土資源調查。
33、620102 地質調查與找礦。
34、620103 寶玉石加工與檢測。
(二)6202地質類:
35、620201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勘查。
36、620202 鑽探技術。
37、620203 掘進技術。
38、620204 岩土工程勘察與施工。
39、620205 地球物理勘探技術。
40、620206 地質災害調查與治理施工。
(三)6203測繪地理信息類:
41、620301 工程測量技術。
42、620302 地圖繪制與地理信息系統。
43、620303 地質與測量。
44、620304 航空攝影測量。
(四)6204石油與天然氣類:
45、620401 油氣儲運。
46、620402 石油地質錄井與測井。
47、620403 石油鑽井。
48、620404 油氣開采。
(五)6205煤炭類:
49、620501 采礦技術。
50、620502 礦井建設技術。
51、620503 礦井通風與安全。
52、620504 礦山機電。
53、620505 煤炭綜合利用技術。
(六)6206金屬與非金屬礦類:
54、620601 選礦技術。
(七)6207氣象類:
55、620701 氣象服務。
(八)6208環境保護類:
56、620801 環境監測技術。
57、620802 環境治理技術。
58、620803 生態環境保護。
(九)6209安全類:
59、620901 安全技術與管理。
60、620902 應急救援技術。
61、620903 防災減災技術。
62、620904 森林消防。
三、63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
(一)6301電力技術類:
63、630101 發電廠及變電站運行與維護。
64、630102 水電廠機電設備安裝與運行。
65、630103 電力系統自動化裝置調試與維護。
66、630104 輸配電線路施工與運行。
67、630105 供用電技術:
(二)6302熱能與發電工程類:
68、630201 火電廠熱力設備安裝。
69、630202 火電廠熱工儀表安裝與檢修。
70、630203 火電廠熱力設備運行與檢修。
71、630204 火電廠集控運行。
72、630205 火電廠水處理及化學監督。
(三)6303新能源發電工程類:
73、630301 光伏工程技術與應用。
74、630302 風力發電設備運行與維護。
75、630303 太陽能與沼氣技術利用。
(四)6304黑色金屬材料類:
76、630401 鋼鐵冶煉技術。
77、630402 鋼鐵裝備運行與維護。
(五)6305有色金屬材料類:
78、630501 有色金屬冶煉技術。
79、630502 金屬壓力加工。
(六)6307建築材料類:
80、630701 建築材料智能生產技術。
81、630702 新型建築材料生產技術。
82、630703 建築材料檢測技術。
83、630704 裝配式建築構件製作技術。

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
修訂情況:
《目錄》按照「十四五」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2035年遠景目標對職業教育的要求,在科學分析產業、職業、崗位、專業關系基礎上,對接現代產業體系,服務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統一採用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三級分類,一體化設計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教育本科不同層次專業。
共設置19個專業大類、97個專業類、1349個專業,其中中職專業358個、高職專科專業744個、高職本科專業247個。我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需要,動態更新《目錄》,完善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
⑤ 本科生教育
一、日常教學運行
(一)教學工作平穩有序
2012年全年開設課程總門數為1022門,其中春季學期474門,秋季學期548門。主講教師總人數為1108人,其中春季學期544人,秋季學期564人。教授授課250門,副教授授課494門,教授承擔本科課程占總課程數的24.46%。各學院為本科生上課的教授(60歲以下)為163人,佔60歲以下教授總數的95.88%。
在考試管理工作中,順利完成了各項考試安排,嚴格執行考試標准,嚴肅考風考紀,努力促進良好學風形成。
(二)學籍管理服務到位
截至2012年10月,共有在校本科生8395名。完成了2146名學生的電子注冊、2046名畢業生的審核、證書發放和注冊工作。411名學生獲得免試推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段豐娟獲得北京市教委2012年度學籍學歷管理先進個人。
二、教學建設與改革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建設為龍頭,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內涵建設。在特色專業、精品課程、教學團隊、教學名師與精品教材等方面,加大建設力度,明確重點目標,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建設項目資助經費1000萬元。
(一)專業建設
2012年,學校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完成了本科新舊專業的對照整理工作,整理後學校共有49個本科專業。以實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建設為契機,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專業綜合改革。石油工程、安全工程、測繪工程和土地資源管理等4個專業獲得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石油工程、安全工程和測繪工程等3個專業獲得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支持,材料科學與工程、地球物理學和地下水科學與工程等3個專業獲得了校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支持。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有效期延長申請,這對於提高學校工程人才培養質量、推動學校本科教育與國際工程教育接軌具有重要意義。
(二)教材建設
學校積極進行教材建設,制定了教材建設管理辦法等綱領性文件,對教材管理、編寫、選用、評選等做出規定,從制度上保證了教材建設的有序進行和順利開展。2012年,學校共資助出版12本教材;立項8本教材;《基礎礦床學》(薛春紀)和《結晶學與礦物學》(李勝榮)2本教材獲得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書目。
(三)課程建設
制定精品課程建設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申報國家級精品課程。《走近地球》(顏丹平、程捷主講)和《玉雕與玉器》(郭穎、余曉艷主講)2門課程獲得教育部2012年度精品視頻公開課第二批建設選題名單。
(四)教師教學能力建設
2012年,學校啟動首屆校級教學名師的評選,共評選出許虹、周訓和黃文輝等3名校級教學名師;推薦許虹和周訓2名教師參加北京市教學名師獎的評選,其中許虹獲得第八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稱號。與教學名師培養體系相銜接的新教師教學上崗培訓、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得到進一步深化。圓滿完成了第十二屆新教師上崗培訓活動,共有23名教師順利結業;根據新教師的培訓體會,編輯完成了第十二屆《新教師教學上崗培訓心得體會匯編》。啟動第十三屆新教師上崗培訓活動,共有27名教師參加本期培訓。22名從各學院(部)脫穎而出的青年教師參加了學校組織的「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其中一等獎1人,二等獎3人,三等獎6人。
(五)教學研究與改革
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教改項目的立項和教學成果的培育,「以立項促改革,以教改促成果」。2012年,學校共資助校級教改重點項目9項,一般項目36項,名師配套項目6項;在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項目中,共有3個專業綜合改革項目、5個教改項目、5個精品教材項目、2個教學名師項目、1個基地建設項目獲得支持。組織評選了2012年校級教學成果獎,其中一等獎15項、二等獎15項、三等獎20項。
三、實踐教學
(一)實踐教學平台
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實驗室,學校不斷加強實習基地建設,完善實習經費管理辦法,為實踐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2012年,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雲南有色資源集團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煤平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實踐教育中心獲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雲南有色資源集團、中煤平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獲國家級工程實踐中心建設項目。
(二)校外實習
校外實習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關鍵環節,學校每年集中安排低年級本科學生的校外實習任務。2012年,學校共有1272名學生赴北戴河進行地質認識實習,1070名學生赴周口店進行地質教學實習,另外還接待了青海大學80餘名師生和內蒙古農業大學30餘名師生在周口店的地質實習。學校長期以來依託自身優勢資源強化國際合作,跨境地質實習逐步形成規模,開拓了學生的國際視野。2012年,學校共安排33名學生赴韓國、越南、納米比亞和中國台灣等地進行跨境地質實習和交流,同時接待了40餘名來自韓國、越南、納米比亞、俄羅斯和中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學生來學校交流並在北京周邊進行地質實習。
(三)學科競賽
為進一步推進創新人才的培養工作,培養學生實踐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學校持續加大對學科競賽的關注與投入。截至2012年12月16日,學校本科學生參加校級以上學科競賽26項,共獲校級以上獎勵(不含校級)187項。在第二屆全國大學生地質技能競賽中,學校共獲得3個單項一等獎,並獲團體一等獎。
(四)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學校非常重視大學生科研創新活動的開展,投入專項經費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學校整合優勢資源建設了7個校內大學生創新實踐基地,為學生創新活動的開展提供平台。2012年,共立項支持創新創業訓練項目357項,其中國家級150項,北京市級22項,校級185項,經費總額達237.35萬元。參加項目的學生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40餘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11篇。創新實驗項目的開展有力地推動了學校的教學改革,加強了對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五)畢業設計(論文)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是大學四年教育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檢驗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有效手段。2012年,參加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應屆學生為1960人。畢業設計(論文)選題來自科研、教育、生產等方面,所佔比例分別為61.5%、9.1%和10.6%。指導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師共507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指導教師比例為65.9%。在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評選中,共遴選出校級優秀學士學位論文8篇。
四、教學質量監控
(一)教學質量監控
2012年,學校堅持執行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的期中教學質量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院(部)溝通,在分析各院(部)檢查總結報告的基礎上,發出學期檢查通報,做到有安排、有總結、有提高。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聽課制度和學校、院(部)和教研室三級聽課制度,為教學管理部門提供了很好的第一手教學信息。
(二)教學督導工作
為了加強課堂教學工作,提升教師教學能力,根據本科教學督導組的職責和2012年度督導組的工作要點,全體督導員按既定分工范圍,以隨堂聽課為主,參與了各院(部)與本科教學相關的多項活動,累計聽課130多人次,抽查審核畢業論文130餘份,參加多次新教師培訓活動,發現和解決了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與有關院(部)、教研室交換反映相關意見或建議,對教學質量的提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教學系列評優
為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質量,提高教學效果,激發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學校組織完成2012年本科教學系列評優工作,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能源學院和珠寶學院3個學院獲得本科教學管理先進單位獎;30名教師獲得「本科教學優秀獎」,其中一等獎8人,二等獎11人,三等獎11人。匯總3個先進管理單位的經驗總結和8名「本科教學優秀獎」一等獎獲得者的工作體會,編輯了《教學系列評優先進事跡匯編(十二)》。
(四)學生評教
在教學質量評價過程中,學校更加註重學生評教對教學質量評價的重要意義。2012年組織全校本科生對2012年春季學期和2012年秋季學期全體上課教師進行了網上評價,累計參評學生140604餘人次,學生參評率達到95.75%。根據學生評教數據以及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的評語進行整理分析,完成了2012年春季學期和2012年秋季學期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對暑期189名教師的實習、實驗課教學進行質量評價,完成了《實踐教學質量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及時反饋至學院和教師本人,為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數據。
(五)基礎資料收集
學校重視基礎資料的收集和編輯工作,堅持翔實、客觀地記錄本科教學工作的基本情況和教學研究與改革成果。完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2年教學基礎資料匯編》;完成並上報市教委《北京地區本科高等學校教學質量狀態核心數據採集表》和《北京高等學校教育質量分析報告》;完成並上報教育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2年本科教學質量報告》。
五、附錄
表1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新舊專業整理審核匯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中國地質大學年鑒.2013·北京
註:1.專業代碼後帶「W」的表示目錄外專業;
2.專業代碼後帶「Y」的表示引導性專業;
3.專業代碼後帶「*」的表示目錄內需一般控制設置的專業。
數據來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關於報送現設本科專業整理結果的函》(中地大京函字〔2012〕123號)。
表2 2012年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招生專業
續表
續表
註:1.專業代碼後帶「W」的表示目錄外專業;
2.專業代碼後帶「Y」的表示引導性專業;
3.專業代碼後帶「*」的表示目錄內需一般控制設置的專業。
表3 2012年全年開課情況
續表
表4 2012年在校生統計
續表
註:數據統計時間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5 2012年應屆本科生畢業、學位授予情況
續表
註:數據統計時間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6 2012年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
數據來源:《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學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廳函〔2012〕7號)。
表7 2012年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名單
數據來源:《教育部關於批准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2年建設項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號)。
表8 2012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情況
數據來源:《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1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結論及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結論的通知》(教高廳函〔2012〕5號)。
表9 2012年正式出版教材匯總表
表10 2012年教材立項匯總表
續表
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度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項目評審結果的通知》(教發〔2012〕29號),表中註明「*」的項目為自籌經費項目。
表11 2012年國家級規劃教材匯總表
數據來源:《教育部關於印發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書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1號)。
表12 2012年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建設選題名單
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度精品視頻公開課第二批建設選題名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91號)。
表13 2012年北京市教學名師獎名單
數據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公布第八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名單的通知》(京教高2012〕14號)。
表14 2012年校級教學名師獎名單
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校級教學名師獎獲獎名單的通知》(中地大京發〔2012〕71號)。
表15 2012年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獲獎名單
續表
數據來源:《關於表彰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獲獎教師和單位的決定》(中地大京發〔2012〕104號)。
表16 2012年校級教改項目
續表
續表
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度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項目評審結果的通知》(教發〔2012〕29號),表中註明「*」的項目為自籌經費項目。
表17 2012年校級教學成果獎獲獎名單
續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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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校級教學成果獎獲獎名單的通知》中地大京發〔2012〕89號。
表18 2012年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項目明細表
表19 2012年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名單
數據來源:《教育部關於開展「本科教學工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號)及《教育部關於批准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2年建設項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號)。
表20 2012年國家級工程實踐中心名單
數據來源:《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設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2012〕8號)文件。
⑥ 工程類專業有哪些
1、在機械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等專業。
2、在材料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等專業。
3、在電子信息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等專業。
4、在計算機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軟體工程、網路工程、物聯網工程等專業。
5、在土木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等專業。

6、在航空航天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航空航天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等專業。
7、在交通運輸、水利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交通工程、輪機工程等專業。
8、在地質類、礦業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石油工程、礦物加工工程、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
9、此外,工程類專業還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業工程、物流工程、測繪工程、海洋油氣工程、導航工程、水務工程、水聲工程、分子科學與工程等。
⑦ 教育部回應醫美專業進入大學,教育部觀點如何你如何看待大學開設該專業
1月26日,教育部回應“醫美專業進大學”建議。回復中稱,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醫療美容已經逐步成為廣大群眾的重要需求,教育部支持美容醫學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
【學校可自主設置醫美二級學科】
個人認為以上兩點觀念大概能概括網友的兩種心態。
對於未來有醫美需求的人來說,當然會支持將醫美專業進入大學。這樣意味著未來可以獲得更專業,更有技術保障,和安全保障的手術。
但對於另外一部分人來說,或許會質疑教育部的這種承認,是否意味著變相鼓勵和承認整容的市場行為?是否會對年輕人的價值和審美取向造成誤導?
⑧ 2022年甘肅省四支一扶時間
5月份在省人社廳網站發布公告。
選拔對象為全日制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甘肅戶籍或高考時戶籍在甘肅的2021年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大學生畢業24個月以內和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出現役24個月以內的也可報名。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志願到農村基層服務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和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並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4.學習成績合格,資格初審時能按期取得畢業證。
5.報考支醫崗位的研究生專業應符合《教育部〈關於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醫學門類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本科生專業應符合《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醫學門類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專科生應符合《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醫葯衛生大類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包含在支醫崗位要求的專業門(大)類或所學專業與以上專業門(大)類規定專業名稱不完全相同的,須由報考人員到畢業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專業屬於支醫崗位要求的專業門(大)類范圍,或認定所學的專業名稱雖與支醫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並附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初審和復審時一並提供審核。如無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資格初審和復審時不予通過。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人員不得報考。
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什麼意思
大致意思就是從18年開始,全日制的沒有大專層次的不允許開始成人大專繼續教育,也就是說遠程教育不再開設高起專層次,只有專升本了,然後函授大部分本科院校不會有專科層次,我們這邊已經接到通知了。
⑩ 電子競技管理
電子競技管理一般指的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專業。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是一門本科專業,將圍繞游戲品種研發、IP賽事活動打造、專業戰隊運營、衍生產品開發、關聯產業服務發展等方面高標准培養電子競技各類專業人才培養。同時,還將組建電子競技專業戰隊、籌建電競職業俱樂部。
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主幹課程:《電子競技游戲解析》、《競技運籌學》、《電競心理學》、《競技戰隊戰術設計與優化》、《電子競技節目管理與運營》。

(10)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電競一直與夢想並行,而電競的產業鏈漸漸成熟之後,電競就需要回到夢想開始的地方,其實不難發現,國內大部分的電競比賽都有高校聯賽,LOL的全國高校聯賽,DOTA的全國高校聯賽,甚至贊助高校外網吧的其它比賽。國家認證以及資本的入駐都會幫助這個「孩子」成為夢想的搖籃。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在相關學校和行業提交增補專業建議的基礎上,教育部組織研究確定了2016年度增補專業共13個,現予公布,自2017年起執行。
在2016年9月,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申報工作的通知》公布了13個增補專業,其中包括「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屬於「教育與體育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