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積分
① 積分居住證認可什麼學歷聽說現在對於非全日制的外地取得的學歷,上海積分居住證不認可,那麼認可的條件
外地非全日制學歷裡面,從上海學習中心報名的遠程教育學歷可以。從外地學習中心報名的遠程教育不行。
大學自己舉辦(非助學機構舉辦)可以開證明的全日制自考和脫產成教可以。
來上海之前,在戶籍地讀的業余制學歷可以。
② 戶籍所在地在安徽,工作地在上海,讀安徽的非全日制學校可以積分嗎
摘要 您好很開心回答您的問題,上海存在很多非滬屬高校舉辦的非全日制學歷提升,如某某大學上海學習中心、某某大學上海班。當然如果該學習中心或學習班是上海市備案認可的,那麼這種方式獲得的學歷提升教育是可以得到上海市人社局認可的,可以用於居住證積分和人才引進落戶。
③ 上海社保積分120分細則
上海社保積分120分細則如下:
一、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
2、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市實行《居住證》積分管理。《居住證》積分管理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隨著持證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④ 非全日制的外地學歷,可以在上海居住證積分嗎
非全日制的外地學歷可以在上海居住證積分,但非全日制學歷必須是國家認可的。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六條 (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第二點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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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十二條 (監督與復核)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積分存在異議的,向原受理機構提交復核申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並告知申請人復核結果;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復核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並告知申請人復核結果。
第十四條 (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上海積分120分細則是怎麼樣的
上海積分120分細則為: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
具體積分標准如下: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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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積分120分介紹如下: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⑥ 上海居住證積分120分細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七條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⑦ 上海市積分怎麼積120分
法律分析:上海市積分積120分,需要滿足上海市的記分政策。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⑧ 上海居住證積分,學歷積分政策
在上海居住證積分體系中,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學牛網近年來對上海市人才政策、居轉戶政策及子女入學、轉學、中高考政策的頗有研究,專業為境內來滬人員提供積分提升方案咨詢和積分方案實施,並為境內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在滬入學,轉學來滬、在滬轉學等多項服務。
⑨ 上海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上海積分落戶的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備齊材料後,向注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3、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9)上海市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積分擴展閱讀:
上海積分落戶的條件
1、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持證7年、繳納社保滿84個月者;
2、擁有《中級及以上技能職稱》 或 2倍以上社保;
3、擁有上海市房產者。(本項條文里沒有強調必須擁有本市房產);
4、最近連續3年社保高於上海社平工資2倍、或個稅高於同行業中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辦者可不需要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