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專升本科 » 化學教育本科專業

化學教育本科專業

發布時間: 2022-05-10 21:47:22

1. 我本科是化學教育,碩究生是理學化學,可當中學教師嗎

最好考師范大學的研究生!四大化學都可以,看你對哪方面感興趣,不過中學化學側重無機,和有機,都是最基本的化學知識!
還有,在讀研究生時候,力爭通過普通話考試,取得教師執教資格證,因為中學非常看重這個!可以參考師范化學類本科生的學習內容,在讀研究生期間自修!

2. 安徽本科 化學教育專業,14年畢業,能考二級建造師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2-20

3. 化學(師范類)什麼意思

化學(師范類)是主要為公立、私立中等學校化學課程及相關課程教學工作培養師資、為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等培養化學相關課程的師資、以及為化學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輸送化學專業人才。

該專業的通修基礎課包括:外國語、高等數學、普通物理、計算機應用基礎、無機化學、無機化學實驗、有機化學、有機化學實驗、分析化學、分析化學實驗、物理化學、物理化學實驗、化學工程基礎、結構化學、化學綜合實驗、教師教育模塊所含相關課程等。

(3)化學教育本科專業擴展閱讀

化學(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從事中學化學教學、科研及其它化學相關領域工作。2018屆畢業生考取教師比率達49.7%,考研錄取率為30.8 %,初次就業率為97.4%。2019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為90.70%,考研錄取率為26.67%。

化學與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環境科學、生命科學、信息科學等其他學科相互滲透,形成了許多新的交叉前沿學科,從而使化學處於中心學科的地位。

本專業是師范類化學本科專業,以化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實驗技能教學為基礎,主要培養能夠在中等學校進行教學和教學研究的教師、教育工作者。要求學生具有現代教育理念,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掌握化學學科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系統了解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學方法。

4. 化學大學專業有哪些

化學業的主幹課程有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內(含結構化學)、化屬學工程容基礎等。

化學專業是一種大學專業。化學專業培養具備化學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能在化學及與化學相關的科學技術和其它領域從事科研、教學技術及相關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4)化學教育本科專業擴展閱讀:

一、知識技能

1、掌握數學、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含結構化學)及化學工程的基礎知識、基本原理和基本實驗技能。

3、了解相近專業的一般原理和知識。

4、了解國家關於科學研究、化學相關產業的政策,國內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5、了解化學某些領域的理論前沿、應用前景和最新發展動態以及化學相關產業發展狀況。

6、掌握中外文資料查詢、文獻檢索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方法;有一定的實驗設計,創造實驗條件,歸納、推理、分析實驗結果,撰寫理論,參與學術交流的能力。

二、培養要求

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化學方面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與方法,受到科學思維和科學實驗的訓練,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應用研究及科技管理的能力。

5. 化學師范專業主要有哪些課程啊!

  1. 本科專業化學課程主要有(各個大學所開設的課程會有所不同):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結構化學等;

  2. 本科師范類公共課主要有:高等數學、外語、大學物理、思政課(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毛澤東概論等)、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課;

  3. 碩士化學主修課程(各大學及各研究方向所修課程也不相同):高等有機化學 、配位化學 、 高等無機化學 、多酸化學 、金屬有機化學、 有機合成化學 、有機波譜化學、 電分析化學 、 高分子化學、光譜化學分析 、催化化學、 量子化學 等;

  4. 碩士選修課程:現代色譜分析 、 膠體與界面化學 、 高等物理化學 、 現代化學進展 、化學課程與教學論專題研究 、 化學實驗教學論專題研究 、 化學教學設計與反思 、 無機物研究法等 ;

  5. 碩士也會有一些公共課程(各大學開設課程會有所不同):英語口語、英語寫譯、英語聽力(這些英語都是單獨的課程)、思政課(科學社會主義等)。

碩士階段注重科研,所以學習內容主要跟研究方向有關,可能需要自己根據導師指導,學習很多其他知識;本科階段注重知識學習以及性格培養,社會技能培養,需要全面發展。

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是本科化學教育專業的,能不能報考專業為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工類的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寫明專業的要求專業名稱與您畢業證書上的名稱一字不差,寫明類別的要看您的專業是否屬於該類別下,本科化學教育是屬於化學類的,因此您可以報考寫明化學教育以及化學類的崗位。具體您可以參看:2015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目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7. 化學教育專業可以報考注冊化工工程師嗎

化學教育專業可以報考注冊化工工程師。
注冊化工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纖、醫葯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該專業碩士學位以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六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七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以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之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八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該專業中專學歷以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8. 化學(師范類),化學,化學教育這三個專業有什麼區別嗎

1、開設院校不同

化學(師范類)開設院校在師范大學或者學院。

化學和化學教育專業開設院校是除了師范大學或者學院以外的大學。

2、畢業擇業不同

化學(師范類)和化學教育就業方向是中學化學教師。

化學專業的就業方向是化學科研。


(8)化學教育本科專業擴展閱讀:

1、掌握數學、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含結構化學)及化學工程的基礎知識、基本原理和基本實驗技能。

3、了解相近專業的一般原理和知識。

4、了解國家關於科學研究、化學相關產業的政策,國內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5、了解化學某些領域的理論前沿、應用前景和最新發展動態以及化學相關產業發展狀況。

6、掌握中外文資料查詢、文獻檢索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方法;有一定的實驗設計,創造實驗條件,歸納、推理、分析實驗結果,撰寫理論,參與學術交流的能力。

一、專業課程

開設的專業必修課有:無機化學、分析實驗、儀器分析、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化學教學法、化工基礎;無機實驗、分析實驗、儀器分析實驗、有機實驗、物化實驗、化工基礎實驗 ;

二、選修課程

開設的選修課:化學文獻與網路檢索、化學史、環境化學、稀土化學、儀器分析、中級無機實驗課、教育實用、畢業設計。

9. 化學教育專業可以考化學工程師嗎

化學教育專業可以考化學工程師。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化工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纖、醫葯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化工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化工工程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化工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化工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化工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化工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化工工程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化工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 執業

第二十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化工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化工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 因化工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化工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 在化工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化工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在實施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 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化工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葯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和建設部批准。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嚴肅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考核認定條件

本辦法下發之日前,長期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業道德行為良好,身體健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全國工程設計大師。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項目金、銀獎或有關化工工程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年齡在70周歲(含)以下,且具備下列一項條件:

1、在具有甲級化工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滿5年。

2、受聘擔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題設計的專家。

(四)具備下列條件1或條件2,並參加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

1、同時具備下列(1)和(2)項中的各一項條件者。

(1)學歷和職業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2)技術業績和資歷:

①擔任化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項目5項及以上或大型項目3項以上的工程設計。

②在具有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化工工程正、副總工程師職務滿5年。

③在具有乙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化工工程總工程師職務滿7年。

2、1983年以後,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之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項目或本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2項及以上省部級化工優秀工程設計、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並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行政部門、總政幹部部復審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報化工專業委員會。

(四)化工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後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准後,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總後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的意見函。

(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附表2)。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全國設計大師應提供院士或大師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獲獎證書,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或圖紙簽署證明,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和獲獎單位出具的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和人事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和總政幹部部,應於2003年5月31日前,將審核和復核合格人員材料報化工專業委員會。

(二)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執業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

(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和復核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審核、復核時,應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向化工專業委員會報送的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熱點內容
西安工程大學好專業 發布:2025-08-29 21:26:58 瀏覽:43
青海師范大學專考研的要求 發布:2025-08-29 21:26:56 瀏覽:406
和研究生導師面談一般聊些什麼 發布:2025-08-29 21:24:36 瀏覽:270
浙江省大學副教授退休工資 發布:2025-08-29 21:04:57 瀏覽:699
南京師范大學考研招錄比 發布:2025-08-29 21:03:39 瀏覽:938
中山大學特聘教授名單 發布:2025-08-29 21:03:35 瀏覽:629
武漢大學歷史系考研 發布:2025-08-29 20:19:14 瀏覽:521
貴州大學老師有哪些人 發布:2025-08-29 20:16:52 瀏覽:516
大學教授死在美國 發布:2025-08-29 19:39:42 瀏覽:715
山西老年大學報名單 發布:2025-08-29 19:39:08 瀏覽: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