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專升本科 »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1-27 15:56:35

①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什麼意思

大致意思就是從18年開始,全日制的沒有大專層次的不允許開始成人大專繼續教育,也就是說遠程教育不再開設高起專層次,只有專升本了,然後函授大部分本科院校不會有專科層次,我們這邊已經接到通知了。

② 高等學校專業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專業設置原則:

包鎔從學校層面出發,提出了優化專業設置的四個原則:適應地版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權要的適應性原則;突出特色、注重內涵建設的重點發展原則;與學科建設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規模兼顧效益的和諧發展原則。

高校的專業設置還應符合科學性原則和可行性原則,即專業設置要符合教育規律,並結合學校實際,根據自身條件出發設置適合專業。


(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高校設置專業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2、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託;

3、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

4、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5、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6、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③ 教育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的高等學校設置和有關具體規定

1.應著重考察的幾個方面:
--地方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緊迫需要,全面分析其設置的必要性。注重考察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狀況、各類人才需求預測和社會吸納能力,人口的數量和結構,現有高等教育資源的結構與布局。
--地方教育改革發展狀況。高等學校的管理與質量,畢業生就業率、國家助學貸款及其他各項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情況。
--地方政府對高等學校的經費保障狀況。《高等教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其舉辦的高等學校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保證高等教育的經費逐步增長。需進行高等學校設置的,其全省(區、市)近三年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年均須達到5000元;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年均在5000元以下3500元以上、省級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達到18%以上的,從嚴控制;低於上述水平且當年高等教育生均事業費沒有顯著增加的,原則上不考慮。
--擬設置的學校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同類學校的設置標准。 --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高等職業學校,不並入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不升格為本科學校。
--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為本科層次的醫科學校的,從嚴掌握。
--中等師范學校主要轉為培養幼兒教師。部分可以並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成立初等教育或學前教育系(科)。部分可升格為培養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個別科類特殊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確實需要、布局合理且具備條件的前提下,畢業生屆數在五屆以上,可以適當考慮組建為本科學校。
--民辦高等專科層次的學校,在辦學條件較好、教育質量較高、畢業生屆數超過三屆以上,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並列入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的,可以在原有資源基礎上申請組建本科學校。
--獨立學院視需要和條件按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可以逐步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設置師范、醫學和公安類高等專科學校由我部審批。各地自行審批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不得涉及師范、醫學和公安類。 1.成人高等學校
--大力發展以實施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為主要形式的成人教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主要採取函授、夜大(業余大學)、電大、自學考試等業余教育的形式。
--充分發揮成人高等學校在我國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中的作用,一部分用以實施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一部分為成人自學考試教育,一部分並入普通高等學校。
--個別科類特殊、在當地高等教育資源的結構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補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在從嚴控制的前提下考慮單獨改制為普通高等學校。擬並入或改制為普通高等學校的成人高等學校,須按國家規定的高等學校設置程序報我部審批。
--鼓勵省級、市級教育學院與師范院校或綜合性院校合並。對於單獨改制並更名為普通師范院校或其他多科性院校的,應視各省(區、市)高等學校設置情況和學校具體條件從嚴控制。
2.普通高等學校
各地應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本著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的原則,在科學論證、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對高等學校的布局、結構進行合理的調整。 1.嚴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審批「學院」更名「大學」,從嚴掌握標准,控制更名數量。
2.農、林、師范院校名原則上不更改為非農、林、師范的校名。農、林、師范院校在合並、升格時,要確保農、林、師范教育不受削弱,是否保留農、林、師范名稱,根據各地高等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總體部署統籌考慮。
3.設置高等學校應依據其層次、類型,所設學科類別、規模,教學和科學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一個相應的學校名稱。校名不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的字樣,不以個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區、市)和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四)關於高校設置申報評審的工作程序
1.設置本科學校、學院更名大學、專科層次的學校並入本科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改制為高等專科學校或普通本科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並入普通本科學校的申請,於每年9月底前由省級人民政府報我部。「十一五」期間我部繼續按照「一年中東部、一年西部、一年民辦」的節奏安排高等學校設置的工作。
2.我部每年備案一次高等職業學校,於每年3月1日前公布備案結果。為保證備案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每年擬審批的高等職業學校應事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預案與我部有關司局溝通。

④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數次修訂

修訂背景
由於認識和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客觀原因,1987年版專業目錄劃分過細,專業范圍過窄,專業名稱不盡科學、統一,門類之間專業重復設置,本科專業門類與學位授予門類不相一致;另外,隨著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提出了一些應用性專業設置問題,也需要統一研究。為了進一步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早制定一個體系完整、統一規范、比較科學合理的本科專業目錄,國家教委自1989年開始著手進行了新一輪專業目錄修訂工作。
修訂歷程
這次修訂工作跨時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門及有關高等學校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國內知名專家、教授,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學論證工作。修訂工作按照適應中國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科學性原則,符合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原則,拓寬專業、增強適應性的原則,大體經過了分科類論證審訂和總體優化的過程,最後形成了整體上比較科學合理、統一規范的《專業目錄》。
修訂成果
1993年7月16日,國家教委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文件的通知。修訂後的《專業目錄》其學科門類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委聯銜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的學科門類基本一致。在前幾次修訂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了專業口徑和業務范圍,調整歸並了一批專業,充實擴大了專業內涵。同時根據社會對專業人才的需要和某些門類、專業的辦學現狀,保留了部分專業范圍較窄的專業,增設了少數應用性專業。經過修訂,專業種數比修訂前有了較大幅度減少。
1993年版《專業目錄》分設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十大門類,下設二級類71個,504種專業,比修訂前的專業數減少309種。其中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個,9種專業;經濟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個,31種專業;法學門類下設二級類4個,19種專業;教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3個,13種專業;文學門類下設二級類4個,106種專業;歷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個,13種專業;理學門類下設二級類16個,55種專業;工學門類下設二級類22個,181種專業;農學門類下設二級類7個,40種專業;醫學門類下設二級類9個,37種專業。
《專業目錄》中列出跨學科門類的專業56種,並註明了可授予學位的門類(未註明者均按所屬門類授予學位);對需適當控制設點的42種專業,加註了※號。 修訂背景
學科的發展、社會分工的變革以及教育對象的變化,都直接影響著高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1998年制定實施的本科專業目錄及專業管理辦法已經有12年時間,明顯存在著以下問題:一是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社會需求的變化;二是不能適應高校多類型、人才培養多規格的需要;三是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專業設置困難,不利於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四是與研究生培養《學科目錄》的專業劃分銜接不夠。
修訂過程
2010年,教育部成立由166名專家組成的13個學科專家組,具體承擔新一輪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2012年10月第四次修訂目錄頒布實施。
修訂成果
2012年版《專業目錄》的學科門類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2011年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學科門類基本一致,分設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2個學科門類。新增了藝術學學科門類,未設軍事學學科門類,其代碼11預留。專業類由修訂前的73個增加到92個;專業由修訂前的635種調減到506種。其中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4種專業;經濟學門類下設專業類4個,17種專業;法學門類下設專業類6個,32種專業;教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2個,16種專業;文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個,76種專業;歷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6種專業;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2個,36種專業;工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1個,169種專業;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7個,27種專業;醫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1個,44種專業;管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9個,46種專業;藝術學門類下設專業類5個,33種專業。
2012年版《專業目錄》分為基本專業(352種)和特設專業(154種),並確定了62種專業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特設專業和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分別在專業代碼後加「T」和「K」表示,以示區分。
《專業目錄》重所列專業,除已註明者外,均按所在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對已註明了學位授予門類的專業,按照註明的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可授兩種(或以上)學位門類的專業,原則上由有關高等學校確定授予其中一種。

大學專業課程設置依據是什麼是大學自主設置的還是教育部規定的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工作的版若干原則意見〉權的通知》精神,教育部於2002年3月開始進行下放部分高校專業設置審批權的試點工作,先後批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7所高校擁有本科專業設置審批權。這些高校除新設涉及國家安全和政治意識形態等領域的本科專業須事先徵得教育部同意外,可依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需要,自主設置新的本科專業,報教育部備案。

⑥ 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一、設置標准

(一)辦學規模
普通本科學校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稱為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 000人以上。
稱為大學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 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藝術、體育及其他特殊科類或有特殊需要的學院,經教育部批准,辦學規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學科與專業
1.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
2.稱為學院的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稱為大學的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三)師資隊伍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力量,專任教師總數一般應使生師比不高於18∶1;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1/4。
2.稱為學院的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
3.稱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於100人。
(四)教學與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對申辦學院的學校是指高職高專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學院更名為大學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稱為大學的學校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2.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水平。稱為大學的學校還應達到以下標准:
(1)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 000萬元;
(2)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
(3)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
(4)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五)基礎設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學校生均佔地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學院建校初期的校園佔地面積應達到500畝以上。
2.建築面積。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築面積應不低於15萬平方米;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教學科研行政用房面積,理、工、農、醫類應不低於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類應不低於15平方米,體育、藝術類應不低於30平方米。
3.儀器設備。普通本科學校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理、工、農、醫類和師范院校應不低於5 000 元,人文、社會科學類院校應不低於3 000元,體育、藝術類院校應不低於4 000元。
4.圖書。普通本科學校生均適用圖書,理、工、農、醫類應不低於80冊,人文、社會科學類和師范院校應不低於100冊,體育、藝術類應不低於80冊。
各校都應建有現代電子圖書系統和計算機網路服務體系。
5.實習、實訓場所。普通本科學校必須擁有相應的教學實踐、實習基地。以理學、工學、農林等科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必需的教學實習工廠和農(林)場和固定的生產實習基地;以師范類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應當有附屬的實驗學校或固定的實習學校;以醫學專業教育為主的學校至少應當有一所直屬附屬醫院和適用需要的教學醫院。
(六)辦學經費
普通本科學校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七)領導班子
必須具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關於高等學校領導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職領導班子。
位於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的普通本科學校,在設置時,其辦學規模和有關條件在要求上可以適當放寬。
設置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應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⑦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高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以及相關的備案與審批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規版定。
第三條高校權設置和調整專業,應主動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應知識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學科發展需要,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質量高等教育需求;應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條件,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學校辦出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⑧ 教育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的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制度、辦法和設置標准

全國高來校設置評議委源員會是我部的咨詢機構,在高等學校設置工作中為我部提供決策咨詢意見。「十一五」期間,要進一步優化全國高等學校設置委員會的人員結構,加強作風建設,按照公開、公平和公正的要求,增強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為做好「十一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提供有力的保證。要加強高等學校設置效果的評估工作,在適當時機對近年來新設置高等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情況進行復查。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高等教育發展的變化,我部制訂了《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另行下發。凡普通本科學校的設置、更名、調整等事項,均須遵照《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執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