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畢業論文婚姻法方面比較好寫的選題
⑴ 求推薦幾個比較好寫的法律本科畢業論文題目給我,要比較新的
(一)選題
畢業論文(設計)題目應符合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具有綜合性和創新性。本科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專業特長,選擇適當的論文題目,但所寫論文要與本專業所學課程有關。
(二)查閱資料、列出論文提綱
題目選定後,要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開展調研和進行實驗,搜集、查閱有關資料,進行加工、提煉,然後列出詳細的寫作提綱。
(三)完成初稿
根據所列提綱,按指導教師的意見認真完成初稿。
(四)定稿
初稿須經指導教師審閱,並按其意見和要求進行修改,然後定稿。
一般畢業論文題目的選擇最好不要太泛,越具體越好,而且老師希望學生能結合自己學過的知識對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
不知道你是否確定了選題,
確定選題了接下來你需要根據選題去查閱前輩們的相關論文,
看看人家是怎麼規劃論文整體框架的;
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動手收集資料了,
進而整理和分析資料得出自己的論文框架;
最後就是按照框架去組織論文了。
你如果需要什麼參考資料和範文我可以提供給你。
還有什麼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問我,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寫作過程順利
畢業論文選題的方法:
一、盡快確定畢業論文的選題方向 在畢業論文工作布置後,每個人都應遵循選題的基本原則,在較短的時間內把選題的方向確定下來。從畢業論文題目的性質來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中提出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另一類是專業學科本身發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疇和基本理論問題。大學生應根據自己的志趣和愛好,盡快從上述兩大類中確定一個方向。
二、在初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選定畢業論文的具體題目在選題的方向確定以後,還要經過一定的調查和研究,來進一步確定選題的范圍,以至最後選定具體題目。下面介紹兩種常見的選題方法。 瀏覽捕捉法 :這種方法就是通過對佔有的文獻資料快速地、大量地閱讀,在比較中來確定論文題目地方法。瀏覽,一般是在資料佔有達到一定數量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這樣便於對資料作集中的比較和鑒別。瀏覽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資料的過程中,提出問題,尋找自己的研究課題。這就需要對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閱讀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觀點的都應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資料,有了一點看法,就到此為止,急於動筆。也不能「先入為主」,以自己頭腦中原有的觀點或看了第一篇資料後得到的看法去決定取捨。而應冷靜地、客觀地對所有資料作認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煙海,內容豐富的資料中吸取營養,反復思考琢磨許多時候之後,必然會有所發現,這是搞科學研究的人時常會碰到的情形。 瀏覽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廣泛地瀏覽資料。在瀏覽中要注意勤作筆錄,隨時記下資料的綱目,記下資料中對自己影響最深刻的觀點、論據、論證方法等,記下腦海中涌現的點滴體會。當然,手抄筆錄並不等於有言必錄,有文必錄,而是要做細心的選擇,有目的、有重點地摘錄,當詳則詳,當略則略,一些相同的或類似的觀點和材料則不必重復摘錄,只需記下資料來源及頁碼就行,以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 第二步,是將閱讀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內容,進行分類、排列、組合,從中尋找問題、發現問題,材料可按綱目分類,如分成: 系統介紹有關問題研究發展概況的資料; 對某一個問題研究情況的資料; 對同一問題幾種不同觀點的資料; 對某一問題研究最新的資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將自己在研究中的體會與資料分別加以比較,找出哪些體會在資料中沒有或部分沒有;哪些體會雖然資料已有,但自己對此有不同看法;哪些體會和資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體會是在資料基礎上的深化和發揮等等。經過幾番深思熟慮的思考過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這種想法及時捕捉住,再作進一步的思考,選題的目標也就會漸漸明確起來。
⑵ 婚姻法的論文怎麼寫、最好能有題目.
一、學位論文內容要求
1.文獻綜述應對選題所涉及的問題或研究課題的國內外狀況有清晰的描述與分析;
2.綜合運用基礎理論、科學方法、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對所解決的實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並能在某方面提出獨立見解;
3.論文工作應有明確的背景,有一定的技術難度或理論深度;
4.論文工作應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論文工作量飽滿,一般應至少有一學年的論文工作時間;
5.論文寫作要求概念清晰、結構合理、層次分明、文理通順,版式規范;
二、撰寫學位論文應體現的三個規范
學位論文的形式與格式雖然不能直接反映論文的學術水平,但可體現出論文作者的學術修養和文化修養。合格的學位論文在形式與格式上體現如下三方面規范:
1.國家學位條例和學校對學位論文管理的各項具體規范;
2.學術著述的一般規范;
3.所有正式出版物共同遵循的文字印刷規范。
這些規范,不僅是一些通行的習慣做法,而且許多形式是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規定的,代表著整個中國文化在當代最正式的表達形式。因此,論文評閱人、答辯委員和讀者會很自然地把學位論文的形式與格式看作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為接受學位教育的研究生應當在自己的論文中自覺地遵守這些規范,向論文評閱人、答辯委員和讀者展現自己的學術修養和文化修養。
最後,針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筆者提供幾個題目供其參考:《論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權 》、《論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限制》、《日常家事代理權中交易安全保護的問題研究 》等等
⑶ 法制史或婚姻法方向,應該如何選擇論文選題,有什麼
法制史方向的:1, 中華法系基本特徵分析 2, 中國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可具體到一個朝代) 3, 中國古代法典編纂技術研究等等
婚姻法的話題材會更廣點
⑷ 要寫一篇關於婚姻法的論文,有什麼可以參考的主題
協議離婚制度,這個我寫過,有點可寫
⑸ 法律自考本科的畢業論文寫婚姻法,勞動法還是民法,那個比較好寫
你好,自考論文選題,可以自己選擇題目,也可以根據學校提供的題目里自己選擇,最好咨詢學校或是論文指導老師。
⑹ 民法上邊有哪些可寫的論文題目啊,本人本科生,正准備寫畢業論文,望大神們給點思路和線索,謝謝!
這個很多啊!
民法論文題目
1、論合夥的法律地位 2、論自然人的民事責任
3、論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4、論我國宣告失蹤制度的完善
5、論一般人格權 6、論財團法人制度的完善
7、論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8、論我國的民事主體制度
9、論誠實信用原則 10、論法人制度對於我國企業改革的理論與制度意義
11、論合夥財產的法律性質 12、論法人內部治理制度
13、論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 14、論有限合夥
15、論隱名合夥 16、論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
17、論意思表示 18、論表見代理
19、論代理中的連帶責任 20、論代理權的取得與行使
21、論無權代理 22、論民事權利體系
23、論人身權體系 24、論商法與民法的關系
25、論侵害法人人格權的民事責任 26、論損害賠償范圍與因果關系
27、論商法的獨立性 28. 論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29、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30、論取得時效
31、論佔有 32、論善意取得
33、論質權 34、論物權行為的獨立性
35、論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36、論我國農業土地物權制度的完善
37、論地役權 38、論我國典權制度
39、論抵押權的設定與效力 40、論相鄰關系與地役權的比較
41、論共有 42、論佔有制度的意義
43、論物權的效力 44、論物權的支配效力
45、論物權的追及效力 46、論物上請求權
47、論物權法定原則 48、論一物一權原則
49、論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 50、論債的相對性
51、論債權的相對性 52、論債權的效力
53、論債權的履行原則 54、論債的轉移制度
55、論債權人的代位權 56、論債權人的撤銷權
57、論不安抗辯權 #/ 論同時履行抗辯權
#/ 論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范圍 58、論合同自由原則
59、論締約過失責任 60、論違約責任制度的特徵與功能
61、論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62、論繼續履行
63、論情勢變更原則 64、論合同中的第三人
65、論合同的解釋 66、論預期違約
67、論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 論違約損害賠償范圍
68、從責任保險看侵權法之嬗變內 #/ 論合同履行中的誠信義務
69、論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方式 70、醫療事故賠償問題研究
71、懲罰性損害賠償與消費者保護 72、論環境侵權民事責任
73、論連帶侵權責任與內部求償關系 74、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
75、公平原則與自願原則 76、論特殊侵權責任
77、侵權責任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78、隱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與協調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1、 論婚姻損害賠償制度 2、論我國婚姻法律中的經濟補償制度
3、完善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構想 4、淺析我國婚姻法中的損害賠償制度
5、代位繼承比較研究(轉繼承比較研究) 6、夫妻財產制與立法思考
7、論婚姻家庭法與民法的關系 8、論當代夫妻財產制發展的趨勢及原因
9、論違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責任 10.論保護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11、論對重婚的認定和處理 12、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評析
13、人工生殖法律問題研究 14、論遺囑自由的限制
15、配偶權探析 16、大陸法系親權制度與英美法系監護制度之比較
17、建立我國親權制度的必要性 18、關於遺產稅的法律思考
19、論遺贈扶養協議 20、論夫妻財產制
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論親權與監護
23、論公民的生育權 24、論夫妻約定財產制
25、論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制 26、論無效婚姻制度
27、論探視權 28、論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
知識產權法部分
1、論反不正當競爭與保護知識產權的關系 2、論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3、商標淡化問題研究 4、論新技術對知識產權制度的挑戰
5、 論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6、 論TRIPs協議的缺陷與修正
7.、論作品的構成要件 8、 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
9、論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制度
10、論商標的顯著性 11、 論申請在先原則
12、論商標權的內容 13、 論商標的許可使用
14、論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 15、 論商標權與商號權的關系
16、論不受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17、淺析我國專利法中的職務發明
18、論專利權的內容 19、 論專利法中的先用權
20、論專利權強制許可制度 21、 論域名的法律保護
22、論地理標記的法律保護 23、 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24、論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 25、 WTO與中國知識產權法的新發展
26、論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27、 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反向工程'問題
28、「域名搶注」與商標權問題 29、淺談我國的商標代理制度
30、論知識產權保護與國家創新機制
31、論知識產權法上的權利窮竭原則 32、論未注冊
⑺ 婚姻法論文題目
統婚姻制度區域 1.淺析我國無效婚姻制度
2.我國「事實婚姻」制度的弊端與法律對策
3.論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記條例》利與弊 5.中國婦女保護的立法不足 6.淺析撫養制度的完善 7.試論探望權的實現 8.關於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分析 9.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思考 10.關於離婚幾個法律問題的思考
11.法定離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 13.家庭調解制度在中國的命運
14.離婚過程中和離婚後對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
15.軍人婚姻法律保護的利與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來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護 18.淺析可撤銷婚姻制度 19.淺析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
20.離婚標准之探討 21.親權制度研究 22.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內強奸」的立法研究
24.從平等原則看我國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國夫妻債務制度探討 26.╳╳地方婚姻調查 27.淺析我國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違法婚姻問題研究 29.「感情確已破裂」解析
30.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研究 31.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關系的辨析
32.離婚損害賠償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權在婚姻家庭法的保護和實現 34.淺析中國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從三部婚姻法看我國婚姻家庭理念的變遷
36.完善我國親屬撫養制度的幾點思考 37.公證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農村事實婚姻的狀況與法律對策
39.夫妻侵權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學區域 1.婚姻法適用的道德機理 2.近現代法上婚姻本質屬性研究 3.公平原則在離婚案件中的適用 4.試論夫妻相互忠實義務及其實現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關於配偶權的探討 7.婚姻登記證的法律效力 8.「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約制度研究
10.婚內強迫性行為的法律性質分析 11.中國古代╳╳時期婦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關系探析 13.「代孕」技術的法律反思 14.婦女人格獨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權行為的法律規制 16.婚姻自由原則的法理分析 17.試論事實婚姻中的離婚問題 18.中國古代「搶婚」現象的法律分析
19.親屬法立法可行性探討
20.婚姻自主權探討 婚姻法學前沿區域 1.變性人及其原婚姻關系處理 2.同性戀(婚)的法律對策 3.婚前體檢存廢論 4.婚姻登記行為可訴性研究
5.試論准婚姻關系
6.「保衛婚姻俱樂部」的合法性探討
7.淺析婚內索賠 8.對離婚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9.「性騷擾」法律問題研究 10.婚約的法律性質 11.「閃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關系研究 13.試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習俗 14.同居者的權利義務探討
15.關於大學生婚育權與高校管理權(或大學生受教育權)的探討
16.婚內侵權賠償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問題研究
18.「試婚」(或「試離婚」)的法律問題分析
19.婚姻保險制度研究 20.「同性戀」婚姻立法趨勢研究 21.淺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論服刑人員的結婚權 23.「換親」的法律分析 24.淺析和諧社會與性別平等
25.網婚的法律分析
⑻ 這么多法律論文的題目,我該選那一個比較好寫呢
給您另外選題了,如果符合您的要求,還望採納哦!
淺談教唆犯罪立法重構
內容摘要:近代刑法學中,各國學者一般將教唆犯置於共同犯罪中進行研究,雖然把教唆犯罪作為一種特殊的共同犯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很多方面難以自圓其說。筆者認為,可以脫離共同犯罪理論,在刑法中增設教唆罪,將教唆行為作為獨立的犯罪類型加以討論。本文以獨特的視角對教唆犯的性質、概念、成立要件以及定罪量刑進行探索性設想,希翼對教唆犯罪有進一步認識。
關鍵詞:教唆犯 教唆罪 共同犯罪
A brief talk on reconstruction of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Abstract: In the modern theory of criminal law, the scholars of all countries generally put the abettor into the research of the complicity. Although the abettor being regarded as a kind of special complicity has some rationality, it is difficult to justify oneself in many aspect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we can break it away from the complicity theory, and set up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in criminal law .we can regard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as the independent crime type and discuss it. This text probes into the abettor』s nature, conception,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and the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with unique visual angle .The author wishes that the text can help us to realize the crime of solicitation further.
Keywords: Abettor; Crime of Solicitation; Complicity.
近現代教唆犯理論主要是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發展起來的,近代刑法學之鼻祖費爾巴哈對此起了開創的作用,為教唆犯理論研究提供了經典的哲學範式。但實踐證明,將教唆犯置於共同犯罪中研究存在著一些問題。
可以將教唆犯獨立出共同犯罪,作為獨立的犯罪類型進行研究(暫稱為獨立類型說),建議在刑法典中增設教唆罪,具體設想如下:
一、教唆罪的概念
脫離了共同犯罪的范疇,可以將教唆罪定義為故意教唆他人實施嚴重違法行為的行為。為了更好地理解此概念,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教唆者必須是出於故意。由於對教唆犯的懲罰是對教唆者主觀惡性的懲罰,教唆人在主觀上應帶有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引發他人危險性的主觀意圖,正是他的這種意圖使教唆行為具有可罰性。而過失犯罪則不存在這種期盼他人危害社會的意圖,主觀惡性極小,因此不宜在刑法中加以定罪量刑。而且,在共同犯罪的認定上強調了兩個以上的人「故意」犯罪,脫離了共同犯罪模式的教唆犯認定則有必要對「故意」加以強調。
其二,教唆者教唆的是違法行為而非僅是犯罪行為,即除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外,教唆內容還包括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這一點與學者們普遍認同的觀點有很大差異。筆者認為,教唆者多次教唆多個被教唆人實施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如不夠成盜竊罪的小額偷竊,這種行為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影響極差,只要符合教唆犯的構成要件,就應該受到刑法的追究。正是因為現行刑法的這一缺憾,使得不法分子在車站、碼頭教唆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偷竊得情形屢打不盡。
其三,作為教唆對象的「他人」應包括所有人。傳統觀點認為「他人」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包括完全責任能力人和在其有意識和意志范圍內行動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教唆未達到法定年齡、不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犯罪的,被教唆人僅視為犯罪工具,即成立間接正犯,教唆者以被教唆的罪定罪量刑。筆者認為,既然設想教唆罪是獨立的罪名,無論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犯罪還是從事違法行為(未達到犯罪標准)情節嚴重的、需要刑法處罰的,教唆犯都按教唆罪定罪,「未達到法定年齡、不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這一對象特殊性並不影響教唆犯本身的成立與否,被教唆人是否受刑法追究也與之無關,但可作為量刑情節。
其四,教唆犯本身具有社會危害性和犯罪的危險性,只是它的實質侵害是通過犯罪行為人這一媒介表現出來的,教唆行為並不受實行行為的制約。被教唆人是有獨立思維能力、辨別能力的人,教唆者的犯罪意圖可以止於被教唆人,可以不產生實質侵害。教唆罪是對教唆行為的懲罰,而不論被教唆人是否實施了實行行為。因此,在定義中無必要強調教唆結果,即「致使或者沒能致使他人犯罪」這一要素。當然,這並不是說對教唆犯進行刑罰處罰脫離被教唆者是否實施了實行行為這一要素,而是將它放到量刑情節中考慮。
其五,教唆方法和手段有眾多表現形式,包括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勸說、煽動、收買、慫恿、引誘等行為。有學者認為這些行為可以歸納為「慫恿」和「指使」兩種。{1}筆者認為,「慫恿」和「指使」又可被概括為「教唆」,而且這種歸納意義不大。將這些行為歸納為「教唆」比概括為「慫恿」和「指使」更符合立法簡明概括的要求。
二、教唆罪的成立要件
西方資產階級將「教唆犯的成立」問題同樣置於「共犯的成立」學說中進行討論。關於共犯成立主要有三種學說,即犯罪共同說、行為共同說和共同意思主體說。筆者認為,應該從教唆罪本身的獨立性出發,科學的提出教唆罪的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個構成要件。
1、教唆犯的客體要件為社會管理秩序,而非被教唆人實施實行行為所侵犯的客體,但被教唆人實施實行行為所侵犯的客體可視為間接客體。而教唆時,間接客體是否存在則在所不問,如教唆孕婦在其分娩後殺害出生的孩子。「廣義的社會管理秩序,包括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等,凡是犯罪行為,無不侵害某個方面的管理秩序。……,狹義的社會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則其他各章規定之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以外的社會管理秩序。」{2}教唆行為使社會管理秩序遭受破壞,鑒於教唆行為所侵害客體的廣泛性及其與傳授犯罪方法罪在客體要件上的同一性,我們可以得出教唆犯的客體要件為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要件為行為人實施了足以引起他人犯罪意圖的、情節嚴重的教唆行為。客觀方面又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
(1)、教唆行為的內容,除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以外,還包括刑法沒有規定的其它嚴重違法行為,後者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有學者認為這里要排除部分內容,如刑法規定的煽動型犯罪(即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等,由於刑法已將其單獨規定為具體罪名,所以應將其排除在教唆犯的教唆行為的內容之外。此外,刑法分則規定的引誘型犯罪和教唆型犯罪,如「引誘幼女賣淫罪」等亦如此。筆者認為五種煽動型犯罪本身並不成立教唆犯,因為被教唆者必須是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人,而煽動型犯罪是指對不特定人實施的鼓動,一般是對多人實施的。但是,這並不妨礙這五種煽動型犯罪成為教唆犯成立的教唆內容。以煽動分裂國家罪為例,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而乙教唆甲實施該犯罪,兩罪都有作為,乙的行為符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仍構成教唆犯。至於「引誘幼女賣淫罪」與煽動型犯罪又有所不同,它本身成立教唆犯,但鑒於刑法單條列出,可將「幼女賣淫」排除在教唆內容之外,但該「引誘幼女賣淫罪」不能排除在外,理由同上。教唆的內容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如唆使母親不給嬰兒餵奶使其餓死,則成立對不作為犯的教唆。
(2)、教唆行為的方式只能為積極的作為。關於教唆行為的方式我國有兩大主張:一種是積極說,認為作為和不作為都是教唆行為的方式,可以構成教唆犯的不作為犯;另一種是消極說,認為教唆行為只能以作為實施。如果成立教唆犯的不作為犯,那麼必有一前提,即教唆人負有因其先行行為而產生的防止某種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然而,事實上教唆人教唆他人的先行行為已經構成了教唆罪。至於教唆人防止被教唆人犯所教唆之罪產生的危害結果發生的行為只能作為量刑情節。
(3)、教唆的行為的強度,應是「足以引起被教唆人犯意的」教唆行為。教唆強度可以視為教唆行為的內在性規定在成立要件中加以規定即可。
(4)、教唆對象為所有人。這一點在概念中已作說明,故不在贅述。
3、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上文已經提到李希慧教授對主體要件的觀點。筆者認為,李教授的觀點是建立在傳統的共同犯罪論基礎上的,教唆罪作為獨立的罪是主觀惡性較小的,與刑法規定的八種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限制責任能力人也要承擔責任的暴力犯罪不能相提並論。
4、主觀方面要件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教唆者明知自己的教唆行為會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進而實施犯罪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這里的教唆故意具有雙重性,即「一方面,教唆犯自己必須以故意犯之方式為之;再者,其教唆之行為,亦必須以使他人故意實施犯罪為目的」。{3}
綜上,只要滿足了犯罪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要件的要求,即成立教唆罪。
三、教唆犯的定罪量刑
在共同犯罪體系下,各國刑法通常已所教唆的罪確定罪名。我國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義大利刑法典》第115條規定,在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教唆已被接受,但犯罪沒有實施,不予處罰。但是,在被教唆的是某一重罪的情況下,法官可以適用保安處分。如果教唆沒有被接受,並且屬於教唆實施某一重罪,對教唆人可處以保安處分。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要堅決避免用牽強附會的共犯觀點來處理教唆犯罪案件,對教唆犯決定刑罰時應綜合考慮教唆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所謂教唆情節包括所教唆犯罪的性質、內容、教唆對象、教唆方法、教唆次數等方面。社會危害程度是指教唆行為對社會實際產生的危害輕重,主要考察被教唆人是否實施被教唆行為,被教唆的行為本身是否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等方面。只有全面分析教唆行為所起的作用和影響,才能正確把握量刑。此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教唆者一旦著手實施教唆行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因此,教唆罪無既遂與未遂之分,被教唆人是否實施實行行為並非確定教唆罪既遂還是未遂的標准。教唆完成後,作為教唆對象的被教唆人思想上已經產生了變化,成為犯罪既遂形態。由於舉動犯存在犯罪既遂形態與犯罪預備形態,犯罪中止形態之別。筆者認為,鑒於謙抑原則和其社會危害性,對於教唆犯的預備犯、預備階段的中止犯應不予刑事處罰。
2、關於被教唆人的身份是否影響對教唆人量刑的問題。若無具體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實施犯罪的,被教唆人因特定身份導致「從重處罰」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不得及於無此身份的教唆者。例如普通群眾甲教唆國家工作人員乙非法拘禁,如乙因其身份需從重處罰,不得據此情節加重對甲的處罰。
3、應明確間接教唆犯的刑事責任。間接教唆犯,是指教唆犯經過其他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有教唆犯罪故意的第三人為中介,將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內容間接傳遞給他人的情況。間接教唆犯,有教唆故意,又有教唆行為,其具有刑事可罰性是不可置疑的,但持續三次以上的間接性教唆是不可罰的。對於其責任問題,筆者認為,可以直接規定,教唆教唆犯的,按教唆犯處罰。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於教唆犯,應取消其在《刑法》第29條共同犯罪中的規定,同時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設教唆罪。在量刑上,建議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同時,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有嚴格限定,如僅限於教唆未成年人實施特定的暴力犯罪等,這樣既懲罰了教唆犯,也與教唆犯的性質相一致。同時還應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此外,鑒於教唆犯的性質,對於教唆犯尤其要加強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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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魏東.教唆犯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105.
{2}高明暄,馬克昌.刑法學[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933.
{3}蘇俊雄.刑法總論:犯罪總論[M].台北:台灣大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1998.443.
⑼ 婚姻法的熱點論文題目
1,配偶權與「包二奶」。
新現行《婚姻法》對配偶權的問題也是個焦點問題。配偶權是一種身份權,過去我國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則》都沒有明確提及這種權利,因而此次將配偶權正式納入法律之中是必要的。而配偶權最基本的內容就是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忠實義務主要是指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義務,任何人不得和配偶之外的異性發生性關系。否則就是對其配偶權的一種侵害。「包二奶」的現象就是對配偶權的一種莫大侵害。
2,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僅指夫妻關系,也指家庭其他成員之間的關系。設立此項,意從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角度出發,當然,也可保護某些「家庭」地位低下的男性。
3,夫妻財產的規范
現階段在法定財產制這一法律原則下,還應有適當的約定財產制為補充,這樣符合我國現階段家庭經濟多元化的現實。絕大多數國人沒有婚前財產約定的習慣,認為剛結婚就想離婚時的財產糾紛是不吉利的。事實上,絕大多數的離婚案件都有財產糾紛。可在結婚登記時一並進行夫妻財產制約定,夫妻雙方婚前既不用找律師也不用公證,可以直接選擇一種約定夫妻財產制,不選擇的則適用於法定夫妻財產制,這樣使新婚夫妻在感情上更易接受。
另外還有
離婚中的「過錯賠償」
子女探視權
如果想寫論文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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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與探視權
可以參照德國法國等民法典的規定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