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有本科學歷津貼嗎
Ⅰ 東莞市人才安居新政試行 新入戶可享每年6000元租房補貼
中國網地產訊 7月30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每年招拍掛出讓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用地的,原則上應配建不少於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可享有不同級別的綜合補貼,且可同時申請租購人才住房。如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可向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東莞市全職工作滿8年、貢獻突出的,可無償獲贈該住房。
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健全人才安居服務機制,營造有利於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環境,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市人才安居的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人才安居的協調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發人才的范圍界定和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指導市屬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各鎮街(園區)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確定人才住房的供應對象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范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新就業人才、新入戶人才的范圍界定和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負責人才住房籌集建設、配租配售的監管,會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各鎮街(園區)制定人才住房建設規劃。建立人才住房監管備案系統,健全動態監管體系。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本市人才安居資金年度預算和決算,落實人才住房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
市科學技術局協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的申請資格和條件。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人才住房項目用地服務,積極配合協助核查用地情況,負責人才住房項目的選址、規劃方案審批。
市發展改革局配合核准人才住房租金價格、出售價格。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才的住房信息核查和人才住房產權登記。
市屬人才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市級人才住房籌集建設、配租配售、運營管理等具體工作。各鎮街(園區)負責轄區內人才安居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人才安居政策。
各鎮街(園區)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負責轄區內人才住房籌集建設、配租配售、運營管理等具體工作。
用人單位負責組織申報,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查驗,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實物配置、貨幣補貼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人才安居採用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實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貨幣補貼包括向人才提供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綜合補貼、租金優惠等。
實物配置視房源情況接受申請,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
第五條各類人才可同時享受廣東省與本市有關人才安居優惠政策。
各類人才及其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條件的,除享受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綜合補貼政策外,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市級人才安居優惠政策。自願按照低於其政策享受標准實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補差。
各鎮街(園區)與市級人才安居優惠政策是否重復享受,由各鎮街(園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符合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原則的同時增加地方自主性。
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人才和研發人才在購買商品住房時可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章人才安居對象和標准
第六條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入緊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各類人才,以及符合學歷、技能等條件在我市創業的人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人才范疇,可納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適用范圍。
第七條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職工作滿8年、貢獻突出的,可無償獲贈該住房。
第八條經認定評定符合條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及享受補貼標准按我市相關辦法執行。
第九條符合我市新引進人才條件的創新人才可同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綜合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20萬元綜合補貼(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副高級標准執行),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碩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 萬元,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 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初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綜合補貼的數額由各鎮街(園區)自行制定,不低於1萬元/人(其中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創新人才不低於2萬元/人),一次性發放。
第十條符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引進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第十一條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人才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第十二條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入戶人才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補貼,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選擇租房補貼且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新入戶人才,可同時享受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第三章人才住房籌集建設
第十三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自然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及各鎮街(園區)組織編制人才住房建設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各鎮街(園區)可根據自身實際組織編制人才住房建設規劃。
人才住房的規劃布局要與區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軌道交通規劃等規劃相對接,重點加強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核心創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學城、水鄉新城等創新節點的人才住房項目建設。充分考慮人才對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需求,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有:
(一)新供應用地建設。每年新增供應住宅用地中,結合發展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住宅用地用於建設人才住房。新供應用地建設的項目重點布局在房地產市場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較為滯後的重點產業園區周邊區域。
(二)新供應用地項目配建。招拍掛出讓的住宅用地原則上應配建不少於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對配建安居房提出異議的,需「一事一議」方式報請市政府研究。
(三)城市更新項目配建。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用地的,原則上應配建不少於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對配建安居房提出異議的,需「一事一議」方式報請市政府研究;非政府主導的「工改居」類更新單元配建並無償移交人才安居房的,參照無償貢獻公共設施給予一定建築規模獎勵,建造成本可在單一主體掛牌地價款起始價中計入公共設施成本予以扣減。
(四)各類存量房源盤活。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為人才住房,改造商業用房、工業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為人才住房。
新供應用地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安居房無償移交給政府或由政府限價回購。安居房配建的面積比例、建設標准、稅費繳納等,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
第十五條政府投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實行計劃單列,不佔當年各鎮街(園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租賃型人才住房項目用地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採用公開招拍掛方式供地。
政府投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項目納入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加快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等審批進度。
政府投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項目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六條社會力量籌集建設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有:
(一)自有用地建設。企事業單位等利用自有用地建設或配建人才住房。
(二)各類存量房源盤活。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為人才住房,改造商業用房、工業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為人才住房。
(三)市、鎮(街道)安居房公司可通過購買、合作開發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作為人才住房,並按照本辦法社會力量籌集建設人才住房的規定進行配租配售和監管。
第十七條社會力量籌集建設的人才住房項目,在符合集約用地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予以適當提高容積率,並納入綠色通道,加快審批程序。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在工業用地、科研用地等籌集建設人才住房。
第十八條人才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
第四章人才住房配租配售
第十九條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機關等各方面人才,優先面向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發人才,並由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統一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
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在我市全職工作滿5年;
(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
(五)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的條件實行一事一議。
第二十條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實行屬地管理。
市屬人才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制定市級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其中配租方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配售方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並報市政府審定後實施。
各鎮街(園區)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負責制定轄區范圍內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經屬地鎮街(園區)審定後實施,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人才住房配租配售方案原則上以單個項目為單位制定,具體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售金額標准、供應對象條件及對象所屬企事業單位范圍、申請流程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原則:
(一)租賃型人才住房單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租金標准應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並實行定期動態調整。
(二)產權型人才住房採用先租後售方式實施保障。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對我市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配售條件和價格採取「一事一議」報市政府研究。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原則上不可轉讓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規定價格回購。符合轉讓交易條件的產權型人才住房,政府具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社會力量籌集建設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配售方案,經屬地鎮街(園區)審定後實施,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人才安居工作納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人才安居工作考核事項。
第二十四條相關部門與人才住房運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人才安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人才住房未按配租配售方案進行配租配售的,由鎮街(園區)人才住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終止人才住房優惠政策,並追繳已享受的人才住房優惠待遇。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或申請人隱瞞、虛報相關信息,申請人才安居的,由人才安居主管部門駁回其人才安居申請;享受人才安居的,由人才安居主管部門終止人才安居保障,追繳已享受的人才安居優惠待遇,納入誠信黑名單,3年內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的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給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轉使用。產權型人才住房實行先租後售,滿足有關規定的,允許其上市交易。
本辦法所稱「特色人才」的范圍,根據申請當年實施的《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創新人才」的范圍,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18〕106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研發人才」的范圍,根據申請當年研發人才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的新入戶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自《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號)實施之日起,通過人才入戶方式入戶我市未超過三年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的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是指我市國有獨資住房租賃企業或與我市國有獨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籌集建設運營,面向社會長期出租且受政府監管的房源。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Ⅱ 朋友說如果有學士學位證的話就可以去東莞市勞動局申請補貼
其實廠家壓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都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Ⅲ 人才補貼該怎麼申請
一、2020人才補貼怎麼申請?
1.申請材料
需要攜帶申請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參保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參保證明指所在所在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保證明須當前最新且有1個月及以上的繳費記錄。
2.申報流程
登錄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找到高層次人才網上服務專窗,點擊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系統,即可進行辦理。申報、受理、審核環節均通過網上辦理,無需現場提交材料。
3.多久到賬?
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需前往指定網點辦理一張人才卡,7個工作日補貼即可發放到位。
3.深圳人才補貼標准
(1)全日制學歷:本科補貼15000元;碩士補貼25000元;博士補貼30000元。
(2)非全日制學歷:本科補貼6000元;碩士補貼9000元;博士補貼12000元。
4.邢台人才補貼標准
邢台擴大人才購房補貼范圍,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按購房總價款的2%標准予以補貼。
5.合肥人才補貼標准
博士每人每年補貼2萬元;碩士每人每年補貼1.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每年補貼1萬元;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每人每年補貼0.6萬元。
6.大連人才補貼標准
尖端人才補貼500萬元,領軍人才補貼260萬元,高端人才補貼120萬元,青年才俊補貼30萬元,補貼將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發放。
總得來說,各地都有頒布吸引人才補貼政策,而且補貼額度也不低,如果你符合條件,趕緊去申報吧!
Ⅳ 東莞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一)受理范圍
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 2017年1月1日以後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才;在《2020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 單位范圍名單》(詳見附件1)中企業2017年1月1日以後新引 進的具有中級職稱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 3萬元的人才、具有初級職稱、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二)辦理條件
1.人事檔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曰後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 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准);
3.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 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本科學歷,或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或上年度 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人才,僅限在《2020年 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工作的人才。
法律依據:《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
1.本方案所稱的新引進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
(2)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
(3)2017年1月1日後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准);
(4)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本科學歷,或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人才,所在單位須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圍(詳見附件)。
Ⅳ 東莞市人才補貼政策2021廣東東莞戶籍2020年畢業本科應屆生補貼政策有哪些
摘要 補貼對象
Ⅵ 成人本科,第一次東莞就職,有補助嗎
成人本科好像是不可以補助的,要全日制的本科
Ⅶ 東莞大學生就業補貼政策標准
法律分析: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市內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鎮街、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現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可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補貼。
法律依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具體包括:
(一)已落戶東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研究生以上);
(二)已落戶東莞的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第四條 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的標准為每人2000元,一次性發放。補貼的申領受理期限為自畢業起二年內,逾期不予受理。
Ⅷ 東莞戶籍在讀本科學歷補貼多少錢
東莞戶籍讀本科學歷補貼多少錢,如果是本地戶口的話要具體看。自己村裡面經濟合作社這個方面有沒有這方面的獎勵措施?而且每一個村的獎勵金額也不一樣的,具體要村裡面的經濟基礎。
Ⅸ 關於東莞學歷補貼的問題
目前沒有條文出來說要取消這項政策,那就說明還有這個補貼,條文規定是到2015年12月31日。有時間限制,必須是年後畢業的東莞戶籍學生在東莞就業,申請津貼的期限為自畢業起三年內,最長24個月。不需要在同一家公司購買社保1年,只需在東莞累計購買社保1年,但是每次變更就業單位,需在1個月內持身份證及勞動合同復印件,到變更後的工作單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
具體規則參見如下:
一、津貼對象
對2008年及以後畢業的東莞戶籍(指入學前戶籍已在東莞市並畢業後回莞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東莞市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就業的,給予「企業就業崗位津貼」。具體包括如下:
(一)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二)中等學歷畢業生,包括中專、中職、中技、普通高中。
二、津貼條件和津貼期限
津貼對象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實現初次就業的一個月內,應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核對後即時交還),到工作單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以後每次變更就業單位,應從變更日起一個月內,持身份證及勞動合同復印件,到變更後的工作單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
津貼對象自畢業起三年內,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工作累計滿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請津貼,最長可補貼24個月,申請津貼的期限為自畢業起三年內。
三、津貼標准
中專200元/月,大專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碩士及以上800元/月。
四、申請津貼需提交的材料
(一)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需提交如下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2)申請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3)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東莞生源學歷確認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不同企業工作的要提交相關勞動合同)復印件;
(5)《東莞生源大中專畢業生(08年後)企業就業崗位津貼申請表》
(6)社保繳費憑證。(申領津貼時段內,參保時段小於實際就業時段的,同時須附用人單位的就業證明。附樣式。)
(二)成人類大專及本科畢業生需提交如下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2、申請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3、學歷證書鑒定(驗證)證明復印件;
4、獲得成人類學歷之前的相應年限內的畢業證明資料:
(1)本科畢業生提供: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之前五年內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證明。
(2)大專畢業生提供:獲得大專畢業證書之前三年內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證明。
5、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不同企業工作的要提交相關勞動合同)復印件;
6、《東莞生源大中專畢業生(08年後)企業就業崗位津貼申請表》;
7、社保繳費憑證。(申領津貼時段內,參保時段小於實際就業時段的,同時須附用人單位的就業證明。)
(三)中等學歷畢業生需提交如下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2)申請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3)市外中專生需提供市人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東莞生源學歷確認證明」復印件(市內畢業生的學歷證明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負責驗證);
(4)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不同企業工作的要提交相關勞動合同)復印件;
(5)《東莞生源大中專畢業生(08年後)企業就業崗位津貼申請表》
(6)社保繳費憑證。(申領津貼時段內,參保時段小於實際就業時段的,同時須附用人單位的就業證明。)
申請人在提交以上申請資料復印件的同時,還需提交原件資料。原件資料經核對後,即時交還給申請人。
五、申領津貼的程序
1、申請人將上述所規定的有效資料交到用人單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2、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後報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
3、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將申請人有關驗證資料移送相關單位進行驗證,並於驗證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經核準的,市就業管理辦公室匯總各鎮(街道)當期情況,集中在「東莞市就業服務網」公示,並由各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領人的姓名、學歷、工作單位、補貼時間、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5、公示後,由市就業資金管理部門將津貼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戶中。
六、其它事項說明
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規定申領津貼。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單位或個人,除追回補貼款外,五年內不得申領東莞生源2008年及以後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崗位津貼。
七、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原《關於印發〈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崗位津貼申領辦法〉的通知》(東勞〔2006〕23號)同時廢止;原《關於印發促進本地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系列政策的操作辦法的通知》(東勞〔2009〕45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