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拿到本科學歷後級別
Ⅰ 本科畢業三年考公務員是什麼級別
報考的職位設定「主任科員以下」是針對不同報考人員設置的。舉例而言,碩士考上該職位,定為副主任科員;博士考上該職位,定為主任科員。
你是本科畢業,應屆畢業生應定為科員;但由於有一段時間的工作經歷,所以應視的具體工作經歷而定。舉例來說,已經是正科級的公務員或是事業單位相當職務,一般當然要定為主任科員。
重要的是還要看報考的機構。根據所說的,一般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他們的職位非常寬松,所以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即使定為科員,晉級一般也是很快的。
在國家公務員單位中,本科學歷,無工作經驗的,被錄用且過了試用期被留用的,定級為科員。
本科學歷,但有5年工作經驗的,被錄用且過了試用期被留用的,定級為副主任科員。
碩士學歷,被錄用且過了試用期被留用的,定級為主任科員。
Ⅱ 公務員取得較高學歷後變動工資的,級別和檔次的起考年限.
2010年計算,2010年你轉正定級應是26級2檔,2012年是26級3檔,2013年取得本科學歷後是25級2檔,沒有超過一個檔差,所以不應該重新計算
Ⅲ 公務員轉正定級
中組發[2008]20號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
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
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二)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
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Ⅳ 本科畢業三年,考進公務員,如何定級
本科畢業三年,不知這三年就業(以是否繳納社保為依據)了沒有?
1、如果沒有就業,按沒有工作經歷對待。試用期滿後,任命為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員、一級行政執法員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為二十五級;
2、如果畢業後的三年已經就業了,試用期滿後按具有工作經歷定級。具體根據其資歷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級與級別。
Ⅳ 2020年曲靖公務員本科生考進去是什麼級別
本科和專科考上公務員的區別:一、所定級別不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規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二、工資待遇不同公務員系統中,在工作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大學本科畢業生比大學專科畢業生的工資待遇要高,主要體現在級別工資方面。碩士研究生則高於本科畢業生,博士研究生高於碩士研究生。三、發展前景不同本科考上公務員的發展前景要好於專科發展前景。公務員內部的晉升以及內部選調、遴選等,很多對公務員學歷有要求,現在大部分考試或晉升都要求至少是大學本科,專科公務員的發展前景受限制十分嚴重。
Ⅵ 專科、本科、研究生考上公務員後,有什麼區別
我們知道,公務員考試對學歷的最低要求是大專及以上學歷,在有些省份甚至高中(中專)學歷也可報考的部分崗位。那麼問題來了,同樣都是公務員,專科、本科、研究生考上後,有什麼區別嗎?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我國的公務員的行政級別分為十二級,從大到小依次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部正職、省部副職、廳局正職、廳局副職、縣處正職、縣處副職、鄉科正職、鄉科副職、科員、辦事員。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直接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驗的公務員,專科、本科、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博士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
副主任科員和主任科員有啥區別呢?上面的行政級別里也沒提到啊?這其實是非領導職務的一種叫法。副主任科員一般是指鄉科副職,也就是副科,主任科員為正科,但兩者均不擔任領導職務。所以說,研究生(取得碩士學位)考入公務員後,會認定為副科,享受副科待遇,而博士生則享受正科待遇。
那麼本科以及專科都認定為科員,是不是意味著本科和專科沒啥區別呢?其實也不對。公務員除了行政級別外,還有級別劃分,同一行政級別一般對應著多個級別。我國的公務員分為二十七級,其中國家正職為一級,鄉科副職為二十四至十七級,科員為二十六級至十八級,辦事員為二十七級至十九級,而這個級別是與工資待遇掛鉤的。
研究生考取公務員後,定為二十四級,本科生和專科生雖然都是科員,但本科生是二十五級的科員,專科生則為二十六級的科員,如果是高中生則定為二十七級的辦事員。前面說過,這個等級是與工資待遇掛鉤的,不過每個等級之間的差距也不是太大,一般是百十塊錢左右,當然具體的工資待遇還包括其他影響因素。
專科、本科、研究生考取公務員後,雖然定級不同,但是所乾的工作一般是沒啥區別。對於以後晉升,學歷高的雖然會占優勢,但是也不能說有絕對優勢
如此看來,專科、本科、研究生考取公務員後雖然有一定區別,但是相差也不是很大,與多讀四五年書相比,專科生考公務員還是蠻賺的。只不過,專科生參加公務員考試,競爭會激烈一些。
Ⅶ 新錄用公務員定級別是根據第一學歷還是最高學歷
新錄用公務員定級別是根據最高學歷來確定的。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二)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關於公務員職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公務員局——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Ⅷ 一個普通一本畢業生考上了公務員,一般是什麼級別
首先復在試用期沒有任辦制事員的說法。作為本科畢業生試用一年期滿後,如果試用期任職考核合格後,就可以任命為科員。
一、《國家公務員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 規定: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Ⅸ 《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公務員的級別與職務是如何劃分的
《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公務員的級別與職務是如何劃分的?答:新公務員法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問:本科畢業後轉正如何定級?高學歷層次人員和軍轉幹部如何定級?
答:本科畢業生考入後轉正定級為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相當於辦事員或試用期的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級為四級主任科員,獲得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定級為二級主任科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到機關單位的,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政策,綜合考慮其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確定相應的職級。
問:新公務員法規定,多久可以調職級?
答:從試點單位的情況來看,晉升的年限條件是,從一級科員到二級調研員都是滿2年就可以提拔,二級調研員到一級調研員是滿3年,一級調研員到一級巡視員要滿4年。若當年考核優秀,可減少半年。基本稱職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不稱職等次的,降低1個職級。從年限上看,從科員到副處級年限無明顯變化。
Ⅹ 公務員本科什麼級別
公務員級別與學歷關系如下: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以下是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是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務和級別,規范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通知原文
中組發[2008]20號
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規定內容
第一條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務和級別,規范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應當在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職數限額以及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范圍內,按照擬任職務及其對應的級別進行。
第三條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三十日內,應根據擬任職務的要求,按照公務員的條件、義務和紀律要求,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任職考核。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二)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人對試用期間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總結。
(二)所在機關對擬任職定級人員進行全面考核,提出擬任職務和擬定級別的意見。
(三)任免機關審批,下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決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第七條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一)突破機構規格、超職數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的;
(二)不按規定條件、程序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的;
(三)把試用期計入任職年限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於綜合管理類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
在國家有關規定出台前,其他類別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九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新錄用人員的任職定級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發布的《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人發[199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