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歷可以積分入學嗎多少分
Ⅰ 廣州積分入學要多少積分
目前廣州積分入學各區獨自開辦,積分標准也有差異,現按番禺區的積分入學介紹:
積分計算主要依照在廣州辦理居證時長、繳納社保時長、就業登記、學歷等,以總分長短進行排名,排名公示入圍後家長再填寫志願學校,最後由電腦分配學位。
積分入學只針對小學一年級及初中一年級學位分配。
申請條件
1、廣州辦理居住證滿1年
2、在廣州繳納社保
3、在廣州穩定就業(就業登記)
辦理流程
每年3月中開展積分入學申請,父母其中一人申請,不能多區申請。在志願學校區域申請:持該區有效期《居住證》申請人,須在辦理居住證鎮街的積分入學受理點提出申請。非該區有效期《居住證》申請人,可以就近積分入學受理點提出申請。
以上內容參考:南粵人才網-積分入學
Ⅱ 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滿幾分才能達到積分標准本科學歷可以積幾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標準是120分,本科學歷可以積60分。
Ⅲ 入學積分怎麼積的
入學積分怎麼積的積分入學如何得積分
(一)文化程度
高中(中技或中職)及以下學歷,30分大專學歷,60分;3.本科學歷,80分;碩士研究生或以上學歷,100分。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
(二)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1)初級工,10分;中級工,30分;高級工或初級職稱,50分;技師或中級職稱,70分;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100分服務年限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Ⅳ 自考本科文憑可以用來積分落戶嗎
根據各省積分落戶政策規定,只要是學信網可查的學歷,學信網上顯示的最高學歷是什麼層次就會加對應的分數。
以深圳為例:
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大專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技能職業資格(緊缺類):可積分值為80分。
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技師(緊缺類);專項職業能力二級(緊缺類):可積分值為90分。
從上面不難看出,深圳自考本科學歷的加分項還是很多的,擁有深圳自考本科學歷能夠加到80分,其他非全日制學歷一樣享受加分加成。
積分入戶其實除了積分還有減分,所以這一點大家需要注意,減分規則如下:
減分:不良誠信記錄,個人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經查詢深圳市人才引進系統,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每條扣40分。
還沒有本科學歷的可以選擇優課來提升學歷,優課教育自成立以來一直紮根繼續教育市場,提供包含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路教育和開放大學等多種學歷提升方式。
Ⅳ 深圳積分入戶成人高考函授大專本科學歷可以加多少分
2017年深圳積分入戶政策出台了,函授大專可以積60分,本科可積80分。
Ⅵ 上海小孩上學積分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1.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2.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3.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4.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5.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六條:(二)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Ⅶ 上海本科學歷可以積120積分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積分,學歷積分必須符合履歷一致原則,在讀期間已在上海繳納社保不符合上海積分細則120分要求。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Ⅷ 北京積分落戶,學歷加多少分
北京積分落戶,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第三點 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8)本科學歷可以積分入學嗎多少分擴展閱讀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規定:
第十五條積分指標解釋
第三點 教育背景指標: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及國(境)外學歷學位。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分別比照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的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具體標准見附件2)
第四點職住區域指標: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