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本科專業的條件
1. 大學專業課程設置依據是什麼是大學自主設置的還是教育部規定的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工作的版若干原則意見〉權的通知》精神,教育部於2002年3月開始進行下放部分高校專業設置審批權的試點工作,先後批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7所高校擁有本科專業設置審批權。這些高校除新設涉及國家安全和政治意識形態等領域的本科專業須事先徵得教育部同意外,可依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需要,自主設置新的本科專業,報教育部備案。
2. 大學的學科與專業設置有什麼特點
大學的學科與專業設置的特點有符合社會需要、有學校特色。
1、符合社會版需要
大學設置的基本權專業是學科基礎比較成熟、社會需求相對穩定、布點數量相對較多、繼承性較好的專業。
2、有學校特色
大學還可以設置特設專業。特設專業是針對不同高校的辦學特色,或適應近年來人才培養特殊需求設置的專業。
(2)設置本科專業的條件擴展閱讀:
新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給予高校自主設置專業的權力。教育部將只對62種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進行審批,其餘的506個專業都可由高校自主設置,不需進行審批。
在這種制度下,高校要設置專業,最需要做的就是創造辦學條件。高校完全不必擔心「過了這村沒這店」,只要安安靜靜地創造師資、實驗室、課程和經費投入等辦學條件,就沒有任何問題。
國家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還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高校設置的本科專業進行質量認證和評估,並在工程、醫學等領域,加快實施與國際實質等效的專業認證,推動建立本科專業建設質量報告制度。
3. 學院升為本科大學需要哪些條件
教育部在《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中對學校的辦學規模、學科設置、校名變更等多個方面進行了細致的規定。
4. 考本科需要有什麼條件
考本科分為參加國家高校統一招生考試考取本科、參加自考本科和成人本科,參加高考需要的條件:

成人本科的優勢
1、入學相對容易。目前高中起點考試科目設置和普通高考科目接近,更便於高中畢業生參加考試。考生考試結束後,達到分數線,取得入學資格後,即可開始接受高等教育。
2、成人高考不但解除了自學考試單科統考的難度,而且緩解了在職人員緊張工作的時間壓力,是在職人員及社會人員提高學歷的最佳選擇,無論在單位晉級、職稱評審、報考公務員等均與普通高校畢業享受同等待遇。
3、專業設置新穎。大多數成人高校主動適應市場特點,開拓市場需求的特色專業,隨時調整專業和學科設置,為畢業生就業提升了競爭力。
4、學歷正規,國家承認。擁有悠久歷史的成人高考也是具有權威性的國家級考試,畢業符合條件者,還可申請學士學位。
5、學習形式多樣。目前我國成考有業余、函授、脫產等學習形式,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學習形式。
考試科目
成人高考專升本考試科目一共三科
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
專業基礎課根據專升本的專業大類進行選擇
文史類—大學語文
文史類(中醫)—大學語文
藝術類—藝術概論
理工類—高等數學(一)
經管類—高等數學(二)
法學類—民法
教育學類—教育理論
教育學類(體育)—教育理論
農學類—生態學基礎
醫學類—醫學綜合
成人高考高起專考試科目一共四門
文科:語文+數學(文)+英語+史地
理科:語文+數學(理)+英語+理化
報考藝術和體育類專業,需要進行專業課加試。除規定的統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據專業要求進行專業課加試。其中藝術、體育類專業必須加試專業課,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招生院校自行決定。報考需加試專業的考生應及時與招生院校聯系進行加試。專業加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才能進行投檔錄取。
5. 升格為本科院校需要哪些條件
一、設置標准
(一)辦學規模
普通本科學校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稱為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稱為大學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二)學科與專業
1、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
2、稱為學院的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稱為大學的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三)師資隊伍
1、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力量,專任教師總數一般應使生師比不高於18: 1;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1/4。
2、稱為學院的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
3、稱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於100人。
還有一些其它具體要求。
6. 專科生進本科學校可以選擇本科專業嗎或者什麼樣的條件才能選本科專
如果是被專科層次錄取,進入有本科教育的院校讀專科,不能夠選擇本科專業,本科與你無關。
如果是專科畢業去讀本科,自然就是選擇本科專業。
7. 大學專科升為本科需要什麼條件
專升本需要的條件:
1、報考專升本需要年滿18周歲,且屬於本科未在籍的狀態。2、報考專升本考生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3、考生需滿足當地考試院的其他相關要求。
專升本的意義
1、找工作
全省每年都有80多萬的高考考生,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專科學校80所左右,成人高等學校30所左右。專科遠遠多於本科。每年畢業時,找工作都是畢業生本人及家長頭疼的事,工作難找,人才招聘會都擠不進去,許多單位(尤其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都要求本科或碩士以上學歷,專科沒有應聘或考試資格,如許多學校招後勤管理人員及實驗員都要求本科,一些小學招聘老師都要求本科以上,專科以上學校招教師都要求碩士或博士,公務員,大多也只是部分艱苦工作崗位允許專科生報考,而且工作地點基本在基層。由於學歷原因,會喪失許多理想的工作機會。
2、工資定級
中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基本都是按照學歷定工資,本科工資比專科工資高一檔次,較規范的企業也是按學歷定工資,如在蘇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資企業或國內知名企業上班,上崗工資本科工資比專科工資高200-500元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資金和提升機會都比專科相對多一些,當然也有部分企業部分崗位,並不以學歷定崗,考慮用人的實際所得。
3、人事改革
許多單位(尤其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提拔幹部、競選領導基本條件都是本科以上學歷,即使自己完全可以勝任,卻沒有競選資格,機遇擺在面前卻抓不住,如大多專科學校,競聘中層領導崗位,如系主任,基本上都是要求碩士或博士,本科都沒有機會,而且不少單位如學校或法院等會規定一定年限(連一些小學都是如此),在職人員若在規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會直接導致下崗,即專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後的工作中可能面臨下崗失業的危險。
4、考研
有了本科學歷,不需學位證,就可以直接報考全國統招研究生了,而專科生只能在專科畢業滿兩年後以同等學歷報考研究生,盡管國家規定允許專科畢業滿兩年後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生,但許多大學實際上卻不願招收專科生,會在許多方面設障礙,要求發表論文,加試專業課,英語達到什麼水平等。另外,在職獲取碩士學位還要有學士學位,如果是專科,今後若在職獲取碩士學位,是沒有機會的。
5、考證
許多國家職業資格證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如公證員、法律、法官和檢察官司的司法考試報名條件要求必須是本科以上學歷,國家承認均可,不分專業,如許多律師本科都不是學法律的,學中文的、經濟的、化工的,什麼專業都有。而如果只是專科,不管是哪個專業,也不管畢業於哪個學校,也不管個人有什麼背景關系,就一生永遠做不了公證員、律師、法官司和檢察官司了,以前靠些關系專科就可以當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6、考公務員
公務員工作穩定,待遇較高,壓力較小,又有權力,而人事部規定,公務員崗位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通常只有基層和艱苦的崗位留給專科一部分。非統招普通全日制因為沒有相關學位證書對於要求學位證書的公務員職位沒有報名資格。
7、留學
許多國家都承認中國的本科學歷,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國外直接報讀更高一級學歷了,不需要在國外再浪費時間,這樣會省許多費用。
8、職稱評定
如今各類職稱評定幾乎都與學歷掛鉤,在評定高級職稱時專科以下基本上沒有機會,而許多的單位的主管領導幾乎都是由高級職稱的人擔任的沒有高級職稱會喪失許多當主管領導的機會,而沒有本科,又會加大評高級職稱的難度。
8.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需要適應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首份文件,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編輯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范。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件)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序為:
(一)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范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置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范、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置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9. 一所專科學校要升到本科,有什麼要求
個人覺得是本科,因為我有個同學就是這樣的,可能會有人覺得這樣對那些本科上來說會有點不公平,但一切都有個過渡期,如果想報考學校的話,還是以咨詢學校教務處電話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