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在公司掛名本科學歷
⑴ 現在公司叫我去上班,面試的時候寫的是本科學歷,可是我拿不出來,怎麼辦
這是欺騙行為,惡心。
⑵ 讀本科期間在工作單位掛名可以作為工作年齡嗎
當然是可以作為工作年齡的,在讀書期間在工作單位掛名,也是自己的實習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
⑶ 我朋友在保險公司工作 ,讓我把身份證,學歷證,銀行卡給她,她去公司掛名
這個是極具風險性的行為,個人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做。
誰知道借你的身份證去幹嘛,而且還要銀行卡,假如用你的身份證去借款,或者買保險,那你不是完蛋了。你如果願意可以借給他,但因此產生的一起後果應當由你負責,因為在你名下,建議不要借。
身份證不能輕易出借。一是,你有在職工作,同時有代理證,你的公司知道了會怎麼想。二是,現在稅收管理很嚴格,她掛在你名字上賣出的保單,傭金都算你的收入,需要和你的其他收入累計,繳納稅款,這回推高你的邊際稅率。當然你可以不報告這部分收入,但是一切都是有據可查,查到了就是你偷稅漏稅。三是,以你的名義賣出的保單,如果出現銷售誤導,監管部門的懲罰是落在你頭上。身份證社保卡都不能出借。有多少人因為社保卡借給別人看病,最後自己沒有辦法買保險的。出了問題都要自己扛的,你覺得能承受這些風險就借給她。
而且對於你的朋友也會有一定的影響。幫朋友掛名代理收取保費是有風險的。
一、車險的保費
必須是車輛使用人。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或者是第三方支付軟體。支付保費的。安全駕駛記錄可以決定保費高低,對於第一年未出險的車輛,第二年保費可優惠10%;連續兩年不出險可優惠20%,最高優惠到30%。反之,一年內連續出險兩次,第二次事故的免賠率就要上漲5%,出險三次以上則上調免賠率10%;
鼓勵私家車約定駕駛員。一般駕駛員在3人以上時,適用標准費率,但是如果約定駕駛員為1人或2人,則可享受3%或2%左右的保費優惠。當非約定駕駛員駕車出險時,雖然也給予理賠,但會增加5%的免賠等。
二、保監會為了降低購買保險的風險的規定
1、期繳的保險的保費必須通過銀行卡劃賬。
2、一年期的意外險可以現金購買。
3、車險必須見保費才能出單。
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保險代理認、保險代理公司用假保單私吞保費。
⑷ 朋友用我的身份證,注冊了一個公司,我只是幫他掛名,如何與他簽訂協議證明公司
建議您和朋友協商變更工商登記。
關於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責任的法條較多,分別涉及到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我沒辦法一一告知,您可以自行查詢相關條文。 如果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的經營管理人不是同一個人,可以和實際管理人簽訂一個內部的管理分工協議,表明您不是直接管理者,決策行為與您無關。另外,如果需要對外簽字,直接由實際管理人簽字而不自己簽署,如果必須由您簽署的,建議了解有關文件的內容和可能導致的後果後再簽署,保管好自己的簽名章,避免盜用。當然,這個建議只是一定程度上降低刑事責任風險,但是行政上的罰款是作為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擔的。概而言之,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風險並不低,建議謹慎考慮。如果可以變更的,盡量變更會比較妥當。
⑸ 幫朋友掛名注冊公司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1、這當然是有很多風險的,首先要知道目前每個人對於自己的個人信息保密是有多麼的細心,從這個方面就可以看出來是不是有風險了。
2、如果是拿著自己的身份呢信息去替別人注冊公司的話,那麼成立的這家公司如果從事違法經營,那麼公司法人嚴重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就比如說近些年來嚴厲打擊的虛開增值稅發票,就是這種情況,很多人去利用別人的名義注冊了一家公司,然後那這個這個公司做好相應的事項,然後就去買到開票的器材,就開始違法操作。
3、每家公司都有一個法人和股東,但讓別人利用你的身份那麼你就擔任這兩個職位,公司成立後如果涉及到違法經營以及欠債,那麼違法經營你需要承擔這些責任嚴重高承擔刑事責任;
而如果是欠債的話,雖然現在是認繳制,但是你是作為這家公司的股東,所以你是需要來償還這些債務的,所以無論如何也是不能替人注冊公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是受雇於公司為公司履行職務的人。值得強調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可以視為公司的行為,一般來說,其行為後果歸屬於公司,但法律規定有法定代表人會因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⑹ 在校大學生在公司掛名危害
掛名公司法人有哪些風險(危害):
1 行政及刑事責任風險
(1)行政及刑事責任交叉的情形,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即民事責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屬於法定責任,不能以內部約定對抗法律規定的違法責任。
(2)若企業實際控制人利用企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掛名法人」雖然未直接參與,但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常見罪名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貸款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金融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罪名。
2民事責任風險
(1)因經營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根據《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其他責任
(1)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1條和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被申請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可以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禁止高消費,不能坐飛機、辦理銀行貸款、信用卡受限等。
(2)影響自創公司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 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特別說明 .
即使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有類似「掛名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的免責約定,該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 部有效,對外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是由法律明確 規定的,即法定的,按照法定效力高於約定的原則,故該免責約定並不能對抗法律規定,即對外無效。
⑺ 那種可以交錢掛名的大學,大學文憑可靠嗎
我覺得大部分都不太可靠,如果是你特別優秀,讓一些大學主動邀請你做他們的名譽博士這種之類的,那肯定非常有含金量,但是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可能發生的呀,而且還只需要交個錢就能掛一下名,就能獲得大學文憑的,一般含金量都不會很高,因為這不是靠你的真才實學考進來的,而是靠錢塞進來的,這跟花錢上大學其實沒有什麼區別,而且花錢直接買了一個文憑,基本上能力應該也不會很高,有些公司看實力,然後看能力啊,你學歷很高,但是你能力一直都不太好或者是非常不好,那你學歷再高也沒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