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專業建設評估管理辦法
Ⅰ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評估體系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有如下指標體系。版
一級指標權二級指標 辦學指導思想 1.1學校定位 1.2辦學思路
2.師資隊伍 2.1師資隊伍數量與結構
2.2主講教師
3.教學條件與利用 3.1教學基本設施
3.2教學經費
4.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 4.1專業
4.2課程
4.3實踐教學
5.教學管理 5.1管理隊伍
5.2質量控制
6.學風 6.1教師風范
6.2學習風氣
7.教學效果 7.1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
7.2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7.3思想道德修養
7.4體育
7.5社會聲譽
7.6就業
特色項目

Ⅱ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辦法》有哪些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維護環境影響評價行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評價資質」),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查合格,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內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
第三條評價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確定評價資質等級的同時,根據評價機構專業特長和工作能力,確定相應的評價范圍。評價范圍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11個小類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2個小類(附件一)。
第四條取得甲級評價資質的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甲級評價機構」),可以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評價范圍之內,承擔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
取得乙級評價資質的評價機構(以下簡稱「乙級評價機構」),可以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評價范圍之內,承擔省級以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
第五條國家對甲級評價機構數量實行總量限制。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需求等情況確定不同時期的限制數量,並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按照其提交完整申請材料的先後順序作出是否准予評價資質的決定。
第六條資質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統一印製並頒發。
資質證書在全國范圍內使用,有效期為4年。
第七條各行業的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和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評估的機構,不得申請評價資質。
第八條國家鼓勵評價機構積極提升技術優勢,增強技術實力,採取多種形式改組改制,推進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向專業化、規模化、市場化發展。
第二章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
第九條甲級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或事業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固定資產不少於1000萬元,其中企業法人工商注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
(二)能夠開展規劃、重大流域、跨省級行政區域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能夠獨立編制污染因子復雜或生態環境影響重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能夠獨立完成建設項目的工程分析、各環境要素和生態環境的現狀調查與預測評價以及環境保護措施的經濟技術論證;有能力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
(三)具備20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10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包括核工業類的,專職技術人員中還應當至少有3名注冊於該機構的核安全工程師;
(四)配備工程分析、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生態、固體廢物、環境工程、規劃、環境經濟、工程概算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內的每個類別應當配備至少3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且至少2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評價范圍內的特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應當配備至少1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六)近三年內主持編制過至少5項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七)具有健全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八)配備與評價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具備文件和圖檔的數字化處理能力,有較完善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和檔案管理系統。
第十條乙級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或事業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固定資產不少於200萬元,企業法人工商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其中,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固定資產不少於100萬元,企業法人工商注冊資金不少於30萬元;
(二)能夠獨立編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能夠獨立完成建設項目的工程分析、各環境要素和生態環境的現狀調查與預測評價以及環境保護措施的經濟技術論證;有能力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
(三)具備12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6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包括核工業類的,專職技術人員中還應當至少有2名注冊於該機構的核安全工程師。
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應當具備8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
(四)配備工程分析、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生態、固體廢物、環境工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需配備工程分析、環境工程、生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內的每個類別應當配備至少2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且至少1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評價范圍內的特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應當配備至少1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六)具有健全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七)配備與評價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具備文件和圖檔的數字化處理能力,有較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
第三章評價資質的申請與審查
第十一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受理評價資質的申請。
第十二條申請評價資質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附件二);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工作場所、場地證明;
(五)本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復印件或擬登記於本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申請材料;申請核工業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的,還需提交本機構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業績證明;
(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機構應當將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報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受理評價資質申請,應當出具受理回執。
第十四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評價資質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決定準予評價資質的,應當自作出准予評價資質的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機構頒發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評價資質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機構並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作出是否准予評價資質的決定之前,可視具體情況徵求申請機構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評價機構申請評價范圍調整,除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一)、(二)、(五)和(六)項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第十六條乙級評價機構申請評價資質晉級,除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第十七條評價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60日內申請資質證書的評價機構名稱變更。申請時,除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一)、(二)和(四)項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稱變更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三)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評價機構因改制、分立或合並等原因申請名稱變更的,還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五)項規定的材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受理名稱變更申請的同時,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並根據其原評價資質情況以及改制、分立或合並後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重新核定其評價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但不晉升其評價資質等級或擴大其評價范圍。
第十八條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評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90日前申請延續。
申請評價資質延續的機構,應當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及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對符合相應評價資質條件和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准予延續;對不符合相應評價資質條件或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不予延續,書面通知申請機構並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注銷其評價資質: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法人資格終止的。
第二十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定期公布評價機構名單。
第四章評價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評價機構應當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負責。
評價機構所主持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特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須由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須由登記於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各章節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各專題應當由本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主持。
第二十二條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應當附編制人員名單表,列出主持該項目及各章節、各專題的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的姓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或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編號,並附主持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復印件。編制人員應當在名單表中簽字,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中的評價機構名稱與其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中的評價機構名稱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評價機構主持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必須附有按原樣邊長三分之一縮印的資質證書正本縮印件。縮印件上應當註明所承擔項目的名稱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型,並加蓋評價機構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二十五條評價機構應當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工作原則,遵守職業道德,講求專業信譽,對相關社會責任負責,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管理要求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不得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二十六條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
第二十七條評價機構的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場所和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評價機構在領取新的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指定的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後申請補發。
第二十九條甲級評價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應當主持編制完成至少5項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乙級評價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應當主持編制完成至少5項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其中,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應當主持編制完成至少5項環境影響報告表。
第三十條評價機構每年須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年度業績報告表」(附件三),於次年3月底前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評價資質的考核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對評價機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或委託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評價機構進行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
第三十二條抽查主要對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和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等進行檢查。
在抽查中發現評價機構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規定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重新核定其評價資質;發現評價機構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列行為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轄區內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評價機構負有日常監督檢查的職責。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價機構的業務指導,並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對評價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進行日常考核。
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對本轄區內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和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等進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四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或考核中發現評價機構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或者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列行為的,應當及時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並提出處罰建議。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五條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降低其評價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主持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注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評價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取消其評價資質: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評價資質的;
(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
(三)超越評價資質等級、評價范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
(四)達不到評價資質條件或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業績要求的。
申請評價資質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申請評價資質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評價資質,並給予警告,申請機構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評價資質。
評價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評價資質的,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取消其評價資質外,評價機構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評價資質。
第三十七條評價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3至12個月、縮減評價范圍、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取消評價資質,其中責令限期整改的,評價機構在限期整改期間,不得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一)不按規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不按規定填報或虛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年度業績報告表」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要求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
(四)評價機構的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場所和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未及時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的。
第三十八條在審批、抽查或考核中發現評價機構主持完成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質量較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3至12個月、縮減評價范圍或者降低資質等級,其中責令限期整改的,評價機構在限期整改期間,不得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一)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出現較大失誤的;
(二)環境現狀描述不清或環境現狀監測數據選用有明顯錯誤的;
(三)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篩選存在較大疏漏的;
(四)環境標准適用錯誤的;
(五)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不正確的;
(六)環境影響評價內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
(七)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建議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八)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的。
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錯誤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及時向社會公告依據本辦法被吊銷資質證書、取消評價資質、降低資質等級和縮減評價范圍的評價機構。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評價機構依法承擔編制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的海洋工程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其所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可視為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業績。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Ⅲ 本科合格評估標准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教育改革發展,高等教育方面,建立完善了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制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制度和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制度,探索開展研究生專業評估,全方位推動高等教育內涵發展
Ⅳ 誰能提供一些關於大學評估的資料啊
迎接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知識問答
第一部分 重視教學評估 把握指標體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教育方針是什麼?
答: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的高等教育的任務是什麼?
答: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3、《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的本科教育的學業標準是什麼?
答:本科教育應當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專業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本專業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關於評估的明文規定是什麼?
答: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
5、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開展本科教學評估工作是從何時開始的?
答: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是從1993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年。
6、國家教育部對我校進行教學評估的時間是何時?
答:國家教育部對我校進行教學評估將在05年下半年進行,現在教育部評估專家組已開始通過各種渠道關注我校的教學工作。
7、《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的適用范圍?
答:高等教育司在文件中明確提出,該「評估方案適用於各類普通高等學校,其中部分指標及標准,對國家重點建設學校,有特殊要求的將另行通知」。
8、今年下半年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教育部是如何部署的?
答:按教育部的部署,今年下半年有48所學校進行水平評估,其中綜合大學8所,工科11所。
9、本次評估的具體實施方案是什麼?
答:今年的水平評估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高等教育司負責,評估處協調,專家委員會實施。
10、教育部評估一所高校,最主要是評估學校的什麼?
答:教育部的專家認為,評估算一所高校,第一是看觀念,第二是看建設。最重要的有三條:
第一條,看怎樣轉變辦學思想的。辦學思想和辦學觀念的問題,不僅僅是學校領導的事,也不僅僅是系主任的事,而是每一位教職員工的事。
第二條,高等教育評估,直接受益的是我們的老師,最終受益的是我們的學生。使我們培養出來的學生,更受社會的歡迎,在激烈的人才市場競爭中,能夠具有獨特的優勢。
第三條,看怎樣建立自己學校的質量監控體系。這樣的體系,經過多年運轉以後,融合成學校的一部分。一所學校最寶貴的什麼?是上百年學校形成的氛圍。這個東西,或叫學風,或叫氛圍,是學校長期建設形成的。
11、教學評估工作的目的是什麼?
答:教學評估工作是教學行政部門對高等學校教學質量進行宏觀監督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2、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意義是什麼?
答: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是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確立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推動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的深入發展,確保高校完成育人的根本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13、教學水平評估的依據是什麼?
答: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依據。
14、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的原則是什麼?
答: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
15、200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的通知》中要求「各單位和有關高校運用評估工作推動學校的教學建設與改革」,這句話如何理解?
答:通過評估工作,促使高等學校自覺地、經常地按照高等教育教學規律做好教學工作的改革和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建立起學校內部的評估系統,將學校內部的評估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評估相結合,並將評估工作融入學校日常的教學改革和建設工作中。
16、教育部2001年的《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即教高[2001]4號文件)中是如何談及本科教育質量的?
答:要把教育質量特別是本科教育質量作為評價和衡量高等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
17、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水平評估指標體系中,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各有多少個?
答:其中一級指標有七個,二級指標有十八個。
18、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指標體系中一級指標具體是哪七項?
答:分別是:辦學指導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利用,教學建設與改革,教學管理,學風和教學效果七項,此外,被評為優秀的學校要進行特色項目方面的評估。
19、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指標體系中,二級指標具體是哪十八項?
答:分別是:辦學指導思想中包含學校目標定位和辦學思路兩項,師資隊伍中包含的隊伍結構和主講教師兩項,教學條件與利用中包含的教學基礎設施和教學經費兩項,教學建設與改革中包含的專業、課程和實踐教學三項,教學管理中包含的管理隊伍和質量控制兩項,學風中包含的教師風范和學習風氣兩項,教學效果中包含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思想道德修養、體育和社會聲譽五項,共十八項。
20、《評估方案》的11個重要性指標是什麼?
答:是辦學思路、師資隊伍結構、教學基礎設施、教學經費、專業、課程、質量控制、學習風氣、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思想道德修養等11個。
21、在評估過程中,專家組重視學校的教學基本條件,更重視什麼?
答:更重視學校人才培養的質量,重視學校教學質量保證和監控系統的建立。
22、考核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教學計劃、課程安排、教學活動、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加上學生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調查等,其目的都是為了什麼?
答:考核教學質量。
23、評估工作的主導思想是什麼?
答:是「三個符合度」,即學校確定的目標(學校的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與社會要求、人才的全面發展和學校實情的符合程度;學校的實際工作狀態與確定的目標的符合程度;學校所培養的人才質量與自定目標的符合程度。
24、評估結果會造成「千人一面」的後果嗎?
答:實際上在「三個符合度」的原則下是不會的,更何況《評估方案》中還有「辦學特色和傳統」需要總結。
25、如何在整體上把握好評估?
答:接受評估的學校不能孤立地就事論事。專家看一個學校是優、良、合格、不合格,不僅看它的硬體和目前的情況,更要從總體上看學校是否具有主動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的辦學思想、能力和機制,是否建立了自主的、良性循環的發展模式。
26、評估工作分為哪三個階段?
答:分為學校自評、專家組進校考察、考察後的整改三個階段。
27、什麼是評估工作的主體?
答:學校是評估工作的主體。
28、什麼是整個評估工作的基礎?
答:學校自評是整個評估工作的基礎。
29、如何正確處理好「硬體建設」和「軟體建設」的關系?
答:辦好一所學校,硬體固然重要,軟體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有效地進行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科學、規范地進行教學管理,樹立良好的學風等,學校才能辦好,教學質量才能提高。
30、如何以「平常心」和「自然狀態」對待評估工作?
答:教學工作的水平評估應是在「自然狀態」下的評估,准備時間較短,主要看學校平時工作的基礎,因此被評學校,尤其是學校的領導一是平時多練內功,在提高辦學效益、提高教學質量上多下功夫。二是應以一顆「平常心」來對待評估工作,不要打亂正常的教學秩序,真實地提供數據和材料,不必要刻意地准備背景材料,更不要犯所謂的「低級錯誤」。
31、學校定位主要是指什麼?
答:主要是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自身條件和發展潛力,找准學校在人才培養中的位置,確定學校在一定時期內的總體目標,培養人才的層次,類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務面向。
32、所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內涵是什麼?
答:就是學校的定位要適應國民經濟或區域經濟的要求,要適應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要符合學校的實際條件(或是經過努力可以實現的)。
33、學校的總體目標是指什麼?
答:是指學校在國內外高等學校中的位置;學校的學科結構(理、工、農、醫、管、經、文等);學校的類型(研究型、研究教學型、教學型);學校培養不同層次人才的結構(研究生、本科生、高職高專業)。
34、培養目標的層次是指什麼?
答:培養目標的層次是指:研究生、本科生、高職高專生。人才的類型是指:研究型的、應用型的、研究應用型的。
35、服務面向有兩層意思,具體指什麼?
答:為行業服務,還是為區域經濟服務,還是服務全國;培養的學生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還是做基層的實際工作。
36、專業建設規劃要合理的內涵是什麼?
答:是適應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要符合學校自身條件(有相應學科支撐),要遵循教學規律。
37、教育思想的內涵是什麼?
答:是對辦什麼樣的教育和怎樣辦教育的總的看法,是對教育宏觀的、理性的認識。
38、教育的觀念是什麼?
答:是人們對教育中的一些事物的觀點,如教育價值觀、人才觀、質量觀等。
39、為什麼說教學工作始終是學校的中心工作?
答:高等學校的中心任務是培養人才,人才培養的中心環節是教學工作,因此說教學工作始終是學校的中心工作。
40、學校教學工作中心地位的確立的實際含義是什麼?
答:黨政領導重視教學工作,經常研究教學工作,並能深入教學第一線進行調查研究,解決教學工作中的問題;正確處理人才培養、教學工作與其他工作的關系;對教學經費的投入處於優先地位,並有穩定的來源;各職能部門都能圍繞育人進行工作,並能主動為教學服務;學校的各項政策和規定都體現對教學的重視;在對教師的考核中,實行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度;育人工作已成為學校的輿論中心等。
41、《評估方案》中「師資」專指什麼?
答:專指學校在編的、具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包括教學、科研、管理等崗位上的教師。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和外聘教師,即使擔任教學工作,也不作為教師基數統計,他們承擔的教學任務以適當的方式加以說明。
42、在《評估方案》中,青年教師的內涵是什麼?
答:是指35周歲以下的教師。
43、研究生學位指的是什麼?
答:研究生學位是指已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參加各種研究生班學習的、研究生班畢業的、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現在攻讀研究生學位尚未取得學位的,均不統計在研究生學位中。
44、何謂主講教師資格?
答:具有碩士學位或講師職務,新教師應通過崗前培訓,取得合格證。
45、在《評估方案》教學基礎設施觀測點中,「各類教室滿足教學需要」的內涵是什麼?
答:是指普通教室、語音室、計算機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體教室、繪圖繪畫教室等都能滿足不同形式的教學需要,能給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提供良好的條件。計算生均教室面積用學生當量數。
46、教學儀器設備及教學儀器設備值的內涵是什麼?
答:教學儀器設備是指直接面對學生、用於教學的儀器和設備,不含行政機關、教學管理、科研等使用的。教學儀器設備值是指單價8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值。計算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所用學生數為當量數。
47、四項教學經費指什麼、源於哪裡?
答:四項教學經費:本專科業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經費來源:事業費撥款,自籌經費,主管部門專項投入,其他投入等。
48、何謂「新辦專業」?
答:是指畢業生不足三屆的專業。新專業設置是否符合教育部專業設置要求;專業設置的依據和論證是否明確充分;有否相應學科作依託;新辦專業的口徑、布局是否符合學校的定位;新辦專業是否有較好的教學條件(實驗、實習條件、師資、圖書資料、教學文件等)。
49、教學方法的改革中心是什麼?
答:教學方法的改革中心是加強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的培養,改革「灌輸式」和過分偏重講授的教學方法,實施啟發式、討論式、研究式的教學方法。重視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改革要有利於加強學生的自學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有利於學生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有利於學生個性和才能的全面發展。
50、實踐教學內容是什麼?
答:實踐教學包括實驗、實習、社會實踐、課程設計、學年論文、畢業論文(設計)等,不同類型的實踐教學環節在教學計劃中的地位、順序、時間分配等方面要符合培養目標的要求,要和相關課程相匹配。
51、實踐教學內容革新有兩層意思,分別是什麼?
答:一是要追蹤課程內容的更新,二是要加強對學生的創新思維和綜合能力的培養。創造條件使學生較早地參加科研或創新活動,創新活動是指教學計劃內,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為主而獨立設置的實踐教學環節,同時,也包括列入選修課或課外科技活動的教學環節。
52、教學管理隊伍是指什麼?
答:教學管理隊伍是指校、院(系)兩級教學管理人員:學校主管教學校長、教務處專職教學管理人員、院(系)教學院長、主任、教學秘書長和教務員。
53、教學管理的職能是什麼?
答:教學管理的職能可歸納為20個字:決策、規劃;組織、指導;控制、協調;評估、激勵;研究、創新。
54、學校開展教學質量評估的目標及重點是什麼?
答:學校開展教學質量評估的目標是:明確學校的定位和培養目標;主動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要求;推動學校的各項改革和建設不斷深化;促進學校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種資源,不斷改進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校開展教學評估的重點是課程評估、教師授課(實驗教學)評估、學生學習評估、院系教學工作評估等。
55、教師風范及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教師風范是教師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修養、知識水平、文化水準、精神面貌的體現,是教師的德與才的統一性表現。教師風范是教師整體素質的核心,學校的名牌實質是教師風范的名牌。當前我國高等學校教師風范主要內容是:敬業與樂業、愛生與奉獻、競爭與合作,為人師表與言傳身教、育人與自育。教師風范表現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表現在課堂教學、科學研究、教書育人等方面。
56、何謂「教書育人」?
答:「教書育人」是指教師關心愛護學生,在傳授專業知識的同時,以自身的道德行為和魅力,言傳身教,引導學生尋找自己生命的意義,實現人生應有的價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57、「學習風氣」的內涵是什麼?
答:學習風氣是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精神面貌,是學生在校園中經過長期教育和影響逐步形成的行為風尚。學習風氣是一種無形力量,它通過潛移默化的作用方式,對人才培養質量起著重要作用。
58、「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的內涵是什麼?
答:基本理論是指學生對基礎、專業的基本理論程度與應用的能力,基本技能是指基本實踐能力、自學能力、應變能力、交流能力、創新意識等。
59、如何考察學生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
答:考察時,要了解學校對學生的知識結構、能力提高的總體設計(培養計劃)、主要課程的教學大綱,了解選修課程、學校的文化科技氛圍,在此基礎上,通過學生在校學習的成績、試卷質量、評分標准(進行考試改革,實現考試「三嚴」為前提)、在可比較的考試和競賽中的成績、專家組調查中的成績和實地考察的結果等考察學生的實際水平和學生在校期間學習質量提高程度。
60、時代要求當代大學生應具有什麼樣的思想政治素質?
答:思想政治素質是最重要的素質。時代要求當代大學生: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初步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具有初步的辯證唯物主義觀點,樹立社會主義信念、牢固樹立熱愛祖國、振興中華民族的使命感;培養探索精神、創新思維、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恆心和毅力;培養誠信守法、團結合作的精神和能力。道德素質是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進行價值判斷、行為選擇、處理與他人利益關系的內在樞紐。
61、社會聲譽指什麼?
答:是指社會對該校人才的需求;用人單位對該校學生的反映;家長、中學生對學校的評價;校友的反映與資助。
62、如何理解特色?
答:特色是在長期辦學過程中積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優於其他學校的獨特優質風貌。
特色應當對優化人才培養過程,提高教學質量作用大,效果顯著。特色有一定的穩定性並應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得到公認。特色可能體現在不同層面:
(1)體現在總體上的治學方略、辦學觀念、辦學思路;
(2)體現在教育上的特色——教育模式、人才特色;
(3)體現在教學上的特色——課程體系、教學方法、以及解決教改中的重點問題等;
(4)體現在教學管理上的特色——科學先進的教學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
63、如何在整體上把握好《評估方案》的要點?
答:教學工作是多因素綜合作用的復雜過程。《評估方案》中包括了對教育者、教育對象、教育影響(教育載體、媒體以及運用這些媒體的方式方法)的要求,又包含了對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效果的評估。評估的內容、范圍、所涉及的人和事,都是一種整體性要求,指標之間不是割裂的,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第二部分
遵循教育規律
遵守教育法規
64、國家根據什麼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
答:國家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舉辦高等學校,並採取多種形式積極發展高等教育事業。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等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高等學校,參與和支持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65、國家按照什麼推進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效益?
答:國家按照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高等學校的實際,推進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效益。
66、本科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哪些方面的能力?
答:本科教育應當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專業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本專業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67、碩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哪些方面的能力?
答:碩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相應的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68、博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哪些方面的能力?
答:博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相應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獨立從事本學科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69、大學或者獨立設置的學院應當具有什麼規模?
答:大學或者獨立設置的學院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學還必須設有三個以上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設立高等學校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制定。
70、高等學校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怎樣開展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高等學校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自主開展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71、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中怎樣實行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答: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其領導職責主要是: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72、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起什麼作用?
答:在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可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73、高等學校怎樣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答:高等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74、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內涵是什麼?
答: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的內涵是: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不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公民,學有所長,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經認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75、高等學校的教師取得教師職務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
(一)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
(三)具備相應職務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
(四)承擔相應職務的課程和規定課時的教學任務。
教授、副教授除應當具備以上基本任職條件外,還應當對本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基礎理論和比較豐
富的教學、科學研究經驗,教學成績顯著,論文或者著作達到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學、科學研究成果。高等學校教師職務的具體任職條件由國務院規定。
76、高等學校怎樣實行教師聘任制?
答:高等學校按照教師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學校的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由高等學校校長與受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
77、高等學校的學生應具有哪些行為規范?
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尊敬師長,刻苦學習,增強體質,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78、高等學校的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答:(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79、教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答: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80、國家怎樣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答: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81、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對教師業務培訓有什麼規定?
答: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碩士點,有幾個本科專業和專業方向?[0][2004-10-27 9:02:26]
22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前身是什麼?成立於什麼時候?[0][2004-10-27 9:00:58]
220、我校的迎評機構是怎麼組成的?[0][2004-9-2 17:38:51]
219、我校的發展簡史?[0][2004-9-2 17:38:10]
218、我校迎評指導思想是什麼?[0][2004-9-2 17:37:28]
217、我校有多少個院系、多少學科門類? [0][2004-9-2 17:36:30]
216、我校有多少本科專業、碩士點和博士點?[0][2004-9-2 17:35:43]
215、我校的校風是什麼?[0][2004-9-2 17:34:39]
214、我校的校訓是什麼?[0][2004-9-2 17:33:57]
213、我校的辦學指導思想是什麼?[1][2004-9-2 17:29:10]
212、我校的辦學定位是什麼?[0][2004-9-2 17:28:18]
211、我校的辦學特色是什麼?[0][2004-9-2 17:27:26]
210、學校自評的主要任務是什麼?[0][2004-9-2 17:26:15]
29、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時採用的方式是什麼?[0][2004-9-2 17:25:33]
28、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有哪些評估指標?[0][2004-9-2 17:21:28]
27、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採用什麼樣的評估方法?[0][2004-9-2 17:19:45]
26、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特點是什麼?[0][2004-9-2 17:18:39]
迎接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知識問答
第一部分 重視教學評估
Ⅳ 四川省工程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建設項目「先評估、後決策」的方針,建立民主的、科學的投資決策制度,搞好工程咨詢工作,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工程咨詢業是智力型服務行業,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辦法,遵循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為政府部門和投資者,對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投資決策與實施提供咨詢服務,以提高宏觀和微觀經濟效益。第三條工程咨詢是投資和工程建設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凡需各級政府部門批准立項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利用外資的項目,都應按照項目分級審批的有關規定,委託有資格的工程咨詢單位進行階段的或全過程的咨詢。第四條四川省工程咨詢行業由省計委歸口管理,受省經貿委和省建委指導,行業管理的具體工作委託四川省工程咨詢協會承擔。第二章工程咨詢業務范圍第五條工程咨詢業務范圍為:
1、為國家、行業、地區、城鎮、工業區等的經濟發展布局提供規劃和政策咨詢或專題咨詢;
2、為國內外各類工程項目提供全過程或分階段的咨詢;
3、為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詢;
4、為國內外客戶提供投資選擇、市場調查、概預算審查、資產評估和企業資質評價等咨詢服務;
5.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咨詢服務。第六條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咨詢包括:
1、投資前期階段的咨詢:包括投資機會研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或評估等;
2、建設准備階段的咨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咨詢等;
3、實施階段的咨詢:包括設備材料采購咨詢、合同管理咨詢、施工監理咨詢、生產准備咨詢、建設中期評價、竣工驗收咨詢等;
4、生產階段的咨詢:包括後評價、企業管理咨詢和人員培訓等。第七條涉外工程咨詢
1、我省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工程咨詢,應按照同等優先的原則由我省有資格的工程咨詢單位承擔;需要外國工程咨詢公司參與的,鼓勵外方與我方工程咨詢單位合作承擔;
2、我省利用國內外匯資金及使用國外商業貸款引進外國技術或設備的項目,原則上由政府有關部門或項目法人委託我省的工程咨詢單位提供咨詢服務或與外國工程咨詢公司合作提供咨詢服務。第三章建設項目的評估工作第八條為了避免決策失誤,加強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必須加強建設項目立項、可研階段的評估工作。以下項目必須經有資格的綜合性咨詢單位按統一標准和方法進行評估或提出咨詢意見:
1、由四川省計委、四川省經貿委審批的項目;
2、轉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審批的項目;
3、所有提交省委、省政府討論的項目。第九條建設項目的評估工作要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有關規定,採用國家批準的技術標准、經濟評價方法和參數。第十條建設項目的評估工作應根據項目實施不同階段的要求和重點,認真核實基礎數據,深入調查研究,利用科學手段,依靠專家進行分析比較,提出評估意見。第四章工程咨詢單位第十一條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計委、省計委頒發的工程咨詢資格等級證書才能開展工程咨詢業務。工程咨詢單位的資格等級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應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相應范圍的工程咨詢業務。第十二條工程咨詢單位在工程咨詢工作中必須堅持「獨立、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樹立「服務第一,質量至上」的觀念,注重項目質量,認真負責地為政府部門和國內外客戶服務。第十三條如因咨詢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制責任。第五章咨詢評估收費第十四條工程咨詢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准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製定。各級計委(計經委)、經貿委(經委)在計劃內委託的項目,由各級計委(計經委)、經貿委(經委)在前期費中安排,不另收費。第六章附則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四川省計劃委員會解釋。
Ⅵ 什麼是本科教學水平評估
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通過水平評估進一步加強國家對高等回學校教學工作的答宏觀管理與指導,促使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重視和支持高等學校的教學工作,促進學校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
按照教育規律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強化教學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6)本科專業建設評估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985年,國家教委頒布《關於開展高等工程教育評估研究和試點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開始啟動高校辦學水平、專業、課程的評估試點工作。
1990年,國家教委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就高教評估性質、目的、任務、指導思想、基本形式等作了明確規定,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高等教育評估的法規。
Ⅶ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 ( 試行) 》的通知
( 國土資發 [2008]17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
為規范礦業權評估管理,促進礦業權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現印發 《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 ( 試行) 》,請遵照執行。
國土資源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 (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探礦權、采礦權 ( 以下稱礦業權) 評估管理,維護國家、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礦業權評估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礦業權評估是指具有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和礦業權評估資質的機構基於委託關系,對約定礦業權的價值進行評價、估算,並通過評估報告的形式提供咨詢意見的市場服務行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與礦業權評估有關的從業活動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 一)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礦業權評估;
( 二) 其他需要的礦業權評估。
第四條 國家實行礦業權評估師資格管理制度、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管理制度。從事礦業權評估的個人、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資質。
第五條 國土資源部是全國礦業權評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礦業權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監督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的自律管理,負責礦業權審批許可權內的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和依法需要國家進行礦業權評估的委託。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第五條規定以外的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和依法需要國家進行礦業權評估的委託,協助國土資源部進行礦業權評估行業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協會章程和本辦法規定實施礦業權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指導和監督礦業權評估師和礦業權評估機構的從業活動,制定礦業權評估准則,建設技術服務體系,開展礦業權評估管理制度和評估准則體系的宣傳和培訓。按照國土資源部要求進行礦業權評估資格資質管理。
第八條 礦業權評估師和礦業權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業務,應當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國家標准和行業規程規范,執行礦業權評估准則,遵守客觀、公平、公正、誠信、勝任的基本從業原則。
第九條 礦業權評估師、礦業權評估機構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條 礦業權評估師在依據、參考或引用其他有相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地質報告、評審意見書和其他研究、設計、論證報告、礦山企業生產經營指標等的數據和結論時,應當對所引用資料的信任程度、滿足評估目的需要程度、遵守現行規范標准等做出客觀、獨立的評述,並對評估方法和參數的採用、評估結果的合理性負責。
第十一條 礦業權評估機構提供礦業權評估報告應當經法定代表人和執業礦業權評估師簽字。礦業權評估機構和礦業權評估師應當對礦業權評估報告的獨立、客觀、公正、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礦業權評估師
第十二條 礦業權評估師資格報考人員應當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規定的條件,考試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後,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資格。
第十三條 礦業權評估師執業應當專職受聘於一個礦業權評估機構,成為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會員,並在該協會辦理執業注冊。
第十四條 對於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資格的下列人員,不得辦理執業注冊:
( 一) 國家公務人員;
( 二)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 三) 社會團體專職人員;
( 四)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 五) 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人員。
第十五條 礦業權評估師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未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不得辦理執業注冊或再注冊。
第十六條 執業礦業權評估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注冊機構撤銷執業注冊,並不予再次辦理注冊:
( 一) 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執業的;
( 二) 以個人名義受理評估業務的;
( 三) 將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轉借他人使用或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 四) 對其執業能力進行虛假宣傳的;
( 五) 從事礦業權評估項目期間買賣涉及評估對象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參與買賣礦業權或購買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的;
( 六) 接受委託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對評估方法、參數和評估結果授意的;
( 七) 簽署虛假或有重大差錯或遺漏評估報告的;
( 八)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已取得礦業權評估師資格的人員,因本人申請或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取消其資格,由注冊機構注銷執業注冊,並公告其資格無效。
第三章 礦業權評估機構
第十八條 申報登記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一)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夥制或公司制的中介機構;
( 二) 合夥制中介機構中執業礦業權評估師不得少於 3 名,合夥人中執業礦業權評估師不得少於 2 名; 公司制中介機構中執業礦業權評估師不得少於 4 名,出資人中執業礦業權評估師不得少於 3 名;
( 三) 中介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中應當有采礦、選冶、地質、經濟、法律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應當有中級以上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
第十九條 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申報登記礦業權評估資質,由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核准並公示無異議後,辦理登記手續,取得礦業權評估資質。
第二十條 申報登記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的中介機構不得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存在人事掛靠或附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礦業權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質量控制、檔案管理、學習培訓、人事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二條 礦業權評估機構應當保證其礦業權評估師的繼續教育,嚴格管理聘用的評估師和從業人員,接受和配合政府管理機關、相關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礦業權評估機構承擔礦業權評估業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評估合同書,合理收取評估費用。
第二十四條 礦業權評估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機構撤銷登記,並不予再次辦理登記:
( 一) 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 二) 冒用其他機構名義執業的;
( 三) 以惡性壓價、給予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的;
( 四) 對自身執業能力進行虛假宣傳的;
( 五) 受理與評估對象、委託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有利害關系評估業務的;
( 六) 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或遺漏評估報告的;
( 七) 包庇、隱瞞本機構評估從業人員執業過錯的;
( 八)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 已取得礦業權評估資質的機構,因本機構申請或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取消其資質,由登記機構注銷登記,並公告其資質無效。
第四章 評估委託人和評估委託
第二十六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評估應當採用公開公平方式選擇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承擔,並支付評估費用。
轉讓、延續礦業權等涉及應向國家繳納礦業權價款的,其他涉及國家利益或公眾利益的礦業權評估也應當採用公開公平方式選擇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承擔。
第二十七條 礦業權評估委託人應當向評估機構提供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證明、評估所需要的地質資料、財務會計信息以及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配合評估機構開展必要工作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不得授意評估結果或評估結論,提出委託合同之外的要求。
礦業權評估委託人應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礦業權評估委託,應當對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對礦業權評估師、礦業權評估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查時,相關委託人應當協助配合。
第五章 監 督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按照第二十六條規定委託的礦業權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審查、公示後,驗收、備案。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礦業權評估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的除前款之外的其他礦業權評估報告清單,進行備案。
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應當加強自律監督管理,對礦業權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及合理性抽查,對礦業權評估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及不定期執業行為檢查。
第三十一條 監督檢查的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評估機構,並向社會公布。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礦業權評估准則和本辦法規定的評估師和評估機構,應當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Ⅷ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市場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地產市場評估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市場活動中需要確定房地產價值或價格的評估管理。關於不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資產估價,另行規定。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工作。第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是房地產市場估價的職能機構,是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的組成部分,承辦本行政區域內涉及政府稅費收入及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地的房地產估價業務以及受當事人委託的其它房地產估價業務。第五條其它要求從事房地產市場估價業務的單位,應向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資審同意,並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營業執照,成立房地產估價事務所,方可開業經營。
房地產估價事務所的資審條件和批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部門備案。第六條房地產市場估價,當事人可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或房地產估價事務所進行。但涉及國家徵收稅費、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補償,其估價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估價機構承辦。第七條凡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經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交易立契手續,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產權轉移變更手續。第八條委託的房地產市場估價,委託人應和估價機構或估價事務所簽訂房地產估價委託協議書。第九條房地產市場估價,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價格標准和估價程序,實行現場評估,按質論價。第十條房地產市場估價應當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估價。當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向估價機構或估價事務所遞交估價申請書。估價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法人代表)、職業、地址;
2.標的物的名稱、面積、座落;
3.申請估價的理由、項目和要求;
4.當事人認為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估價申請書應當附有標的物的產權證書和有關的圖紙、資料或影印件。
(二)估價受理。估價機構或估價事務所收到估價申請書後,應當對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標的物產權證書及估價申請書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者,交由估價人員承辦。每個估價項目的承辦,不得少於兩名估價人員。
(三)現場勘估。承辦人員應當制訂估價方案。到標的物進行實地勘丈測估,核對各項數據和有關資料,調查標的物所處環境狀況,並做好詳細記錄。
(四)綜合作業。承辦人員應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全面分析,提出估價結果。書面估價結果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估價的原因,標的物名稱、面積、結構、地理位置、環境條件、使用情況,所處區域城市規劃及發展前景,房地產市場行情;
2.標的物及其附著物質量等級評定;
3.估價的原則、方法、分析過程和估價結果;
4.必要的附件。包括估價過程中作為估價依據的有關圖紙、照片、背景材料、原始資料及實際勘測數據等;
5.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估價結果書應由承辦人員簽名。第十一條估價結果書由承辦估價業務的估價機構或估價事務所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書面通知當事人。
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由房地產估價機構承辦的估價業務,其估價結果是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房地產稅費、確定房地產損失補償或賠償金額的依據。估價結果書應製成若干副本分送有關部門。第十二條對估價結果中需要保密的內容,估價機構及估價事務均不得隨意向他人提供。第十三條當事人如對本辦法第六條范圍內的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估價結果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房地產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估價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房地產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Ⅸ 新一輪本科教育評價增設負面清單,具體的都有哪些
新一輪本科教育評價增設負面清單,具體的都有哪些?
根據文件中指示:
強化立德樹人基礎、指標和制度建設,增設教師、學生出現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負面問題能否及時發現和妥當處置情況,教材選用工作出現負面問題的處理情況等“負面清單”,加強學校辦學方向、育人過程、學生發展等方面的審核,引導高校構建“三全育人”格局,“五育並舉”培養擔當民族大任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真正讓立德樹人落地生根。
負面清單不僅僅使用在教育中,還有限定企業投資方面,很多也會出現公務員行為負面清單,樓市負面清單,醫療技術負面清單等等。可以說負面清單是一個概念,可以用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行業。
本科教育評價增設負面清單有什麼意義?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為高等教育評估改革,特別是本科教育教學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方案》的出台,對於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Ⅹ 學校的本科評估怎麼回事呀
嘿嘿 這個 最著急的是學校 咱們自己不用太擔心 需要做什麼 到時候班級會通知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