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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專業建設和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8-27 06:59:04

⑴ 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以下簡稱專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及實施對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專業工程范圍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內容執行。第四條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質量至上、綜合治理的方針。第五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全國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統稱為民航行政機關。

民航行政機關可以委託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專業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委託機關應當對受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加強監督。第六條專業工程參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等相關規定,對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

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指定項目負責人,簽署授權委託書,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職責許可權。第七條專業工程建設發生質量或者生產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報告,組織力量搶救,妥善保護好現場。第八條鼓勵和支持專業工程參建單位建立科學系統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標准化體系。

鼓勵和支持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域新理念、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民航行政機關對專業工程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給予政策支持。

參建單位應當加強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日常精細化管理,積極打造實體質量、功能質量、外觀質量俱佳的品質工程。第九條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信用管理,建立專業工程參建單位信用評價機制。第二章質量責任第一節建設單位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完善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質量責任制。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試驗檢測等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與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試驗檢測等單位在合同中明確質量目標、管理責任和要求,加強對涉及質量的關鍵人員、施工設備等方面的履約管理。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科學確定並嚴格執行合理的工程建設周期,不得隨意壓縮。建設單位應當實施全過程的進度管控,督促有關參建單位嚴格執行施工工期。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對有關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和工程質量的檢測,責成有關參建單位及時整改,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措施,實現工程質量目標。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將施工圖設計文件交付施工單位前,應當按照《運輸機場建設管理規定》的要求完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第十五條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對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參建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交底。

勘察、設計文件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的,建設單位必要時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專業工程的初步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第十六條建設單位采購供應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相關規定條件。

專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可靠性的評估進行檢查。第二節勘察、設計單位

本科生教育

一、日常教學運行

(一)教學工作平穩有序

2012年全年開設課程總門數為1022門,其中春季學期474門,秋季學期548門。主講教師總人數為1108人,其中春季學期544人,秋季學期564人。教授授課250門,副教授授課494門,教授承擔本科課程占總課程數的24.46%。各學院為本科生上課的教授(60歲以下)為163人,佔60歲以下教授總數的95.88%。

在考試管理工作中,順利完成了各項考試安排,嚴格執行考試標准,嚴肅考風考紀,努力促進良好學風形成。

(二)學籍管理服務到位

截至2012年10月,共有在校本科生8395名。完成了2146名學生的電子注冊、2046名畢業生的審核、證書發放和注冊工作。411名學生獲得免試推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段豐娟獲得北京市教委2012年度學籍學歷管理先進個人。

二、教學建設與改革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建設為龍頭,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內涵建設。在特色專業、精品課程、教學團隊、教學名師與精品教材等方面,加大建設力度,明確重點目標,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建設項目資助經費1000萬元。

(一)專業建設

2012年,學校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完成了本科新舊專業的對照整理工作,整理後學校共有49個本科專業。以實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建設為契機,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專業綜合改革。石油工程、安全工程、測繪工程和土地資源管理等4個專業獲得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石油工程、安全工程和測繪工程等3個專業獲得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支持,材料科學與工程、地球物理學和地下水科學與工程等3個專業獲得了校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支持。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有效期延長申請,這對於提高學校工程人才培養質量、推動學校本科教育與國際工程教育接軌具有重要意義。

(二)教材建設

學校積極進行教材建設,制定了教材建設管理辦法等綱領性文件,對教材管理、編寫、選用、評選等做出規定,從制度上保證了教材建設的有序進行和順利開展。2012年,學校共資助出版12本教材;立項8本教材;《基礎礦床學》(薛春紀)和《結晶學與礦物學》(李勝榮)2本教材獲得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書目。

(三)課程建設

制定精品課程建設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申報國家級精品課程。《走近地球》(顏丹平、程捷主講)和《玉雕與玉器》(郭穎、余曉艷主講)2門課程獲得教育部2012年度精品視頻公開課第二批建設選題名單。

(四)教師教學能力建設

2012年,學校啟動首屆校級教學名師的評選,共評選出許虹、周訓和黃文輝等3名校級教學名師;推薦許虹和周訓2名教師參加北京市教學名師獎的評選,其中許虹獲得第八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稱號。與教學名師培養體系相銜接的新教師教學上崗培訓、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得到進一步深化。圓滿完成了第十二屆新教師上崗培訓活動,共有23名教師順利結業;根據新教師的培訓體會,編輯完成了第十二屆《新教師教學上崗培訓心得體會匯編》。啟動第十三屆新教師上崗培訓活動,共有27名教師參加本期培訓。22名從各學院(部)脫穎而出的青年教師參加了學校組織的「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其中一等獎1人,二等獎3人,三等獎6人。

(五)教學研究與改革

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教改項目的立項和教學成果的培育,「以立項促改革,以教改促成果」。2012年,學校共資助校級教改重點項目9項,一般項目36項,名師配套項目6項;在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項目中,共有3個專業綜合改革項目、5個教改項目、5個精品教材項目、2個教學名師項目、1個基地建設項目獲得支持。組織評選了2012年校級教學成果獎,其中一等獎15項、二等獎15項、三等獎20項。

三、實踐教學

(一)實踐教學平台

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實驗室,學校不斷加強實習基地建設,完善實習經費管理辦法,為實踐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2012年,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雲南有色資源集團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煤平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實踐教育中心獲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雲南有色資源集團、中煤平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獲國家級工程實踐中心建設項目。

(二)校外實習

校外實習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關鍵環節,學校每年集中安排低年級本科學生的校外實習任務。2012年,學校共有1272名學生赴北戴河進行地質認識實習,1070名學生赴周口店進行地質教學實習,另外還接待了青海大學80餘名師生和內蒙古農業大學30餘名師生在周口店的地質實習。學校長期以來依託自身優勢資源強化國際合作,跨境地質實習逐步形成規模,開拓了學生的國際視野。2012年,學校共安排33名學生赴韓國、越南、納米比亞和中國台灣等地進行跨境地質實習和交流,同時接待了40餘名來自韓國、越南、納米比亞、俄羅斯和中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學生來學校交流並在北京周邊進行地質實習。

(三)學科競賽

為進一步推進創新人才的培養工作,培養學生實踐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學校持續加大對學科競賽的關注與投入。截至2012年12月16日,學校本科學生參加校級以上學科競賽26項,共獲校級以上獎勵(不含校級)187項。在第二屆全國大學生地質技能競賽中,學校共獲得3個單項一等獎,並獲團體一等獎。

(四)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學校非常重視大學生科研創新活動的開展,投入專項經費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學校整合優勢資源建設了7個校內大學生創新實踐基地,為學生創新活動的開展提供平台。2012年,共立項支持創新創業訓練項目357項,其中國家級150項,北京市級22項,校級185項,經費總額達237.35萬元。參加項目的學生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40餘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11篇。創新實驗項目的開展有力地推動了學校的教學改革,加強了對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五)畢業設計(論文)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是大學四年教育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檢驗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有效手段。2012年,參加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應屆學生為1960人。畢業設計(論文)選題來自科研、教育、生產等方面,所佔比例分別為61.5%、9.1%和10.6%。指導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師共507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指導教師比例為65.9%。在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評選中,共遴選出校級優秀學士學位論文8篇。

四、教學質量監控

(一)教學質量監控

2012年,學校堅持執行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的期中教學質量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院(部)溝通,在分析各院(部)檢查總結報告的基礎上,發出學期檢查通報,做到有安排、有總結、有提高。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聽課制度和學校、院(部)和教研室三級聽課制度,為教學管理部門提供了很好的第一手教學信息。

(二)教學督導工作

為了加強課堂教學工作,提升教師教學能力,根據本科教學督導組的職責和2012年度督導組的工作要點,全體督導員按既定分工范圍,以隨堂聽課為主,參與了各院(部)與本科教學相關的多項活動,累計聽課130多人次,抽查審核畢業論文130餘份,參加多次新教師培訓活動,發現和解決了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與有關院(部)、教研室交換反映相關意見或建議,對教學質量的提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教學系列評優

為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質量,提高教學效果,激發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學校組織完成2012年本科教學系列評優工作,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能源學院和珠寶學院3個學院獲得本科教學管理先進單位獎;30名教師獲得「本科教學優秀獎」,其中一等獎8人,二等獎11人,三等獎11人。匯總3個先進管理單位的經驗總結和8名「本科教學優秀獎」一等獎獲得者的工作體會,編輯了《教學系列評優先進事跡匯編(十二)》。

(四)學生評教

在教學質量評價過程中,學校更加註重學生評教對教學質量評價的重要意義。2012年組織全校本科生對2012年春季學期和2012年秋季學期全體上課教師進行了網上評價,累計參評學生140604餘人次,學生參評率達到95.75%。根據學生評教數據以及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的評語進行整理分析,完成了2012年春季學期和2012年秋季學期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對暑期189名教師的實習、實驗課教學進行質量評價,完成了《實踐教學質量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及時反饋至學院和教師本人,為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數據。

(五)基礎資料收集

學校重視基礎資料的收集和編輯工作,堅持翔實、客觀地記錄本科教學工作的基本情況和教學研究與改革成果。完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2年教學基礎資料匯編》;完成並上報市教委《北京地區本科高等學校教學質量狀態核心數據採集表》和《北京高等學校教育質量分析報告》;完成並上報教育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2年本科教學質量報告》。

五、附錄

表1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新舊專業整理審核匯總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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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年鑒.2013·北京

註:1.專業代碼後帶「W」的表示目錄外專業;

2.專業代碼後帶「Y」的表示引導性專業;

3.專業代碼後帶「*」的表示目錄內需一般控制設置的專業。

數據來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關於報送現設本科專業整理結果的函》(中地大京函字〔2012〕123號)。

表2 2012年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招生專業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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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專業代碼後帶「W」的表示目錄外專業;

2.專業代碼後帶「Y」的表示引導性專業;

3.專業代碼後帶「*」的表示目錄內需一般控制設置的專業。

表3 2012年全年開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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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12年在校生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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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數據統計時間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5 2012年應屆本科生畢業、學位授予情況

續表

註:數據統計時間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6 2012年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

數據來源:《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學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廳函〔2012〕7號)。

表7 2012年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名單

數據來源:《教育部關於批准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2年建設項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號)。

表8 2012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情況

數據來源:《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1年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結論及有效期延長申請審核結論的通知》(教高廳函〔2012〕5號)。

表9 2012年正式出版教材匯總表

表10 2012年教材立項匯總表

續表

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度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項目評審結果的通知》(教發〔2012〕29號),表中註明「*」的項目為自籌經費項目。

表11 2012年國家級規劃教材匯總表

數據來源:《教育部關於印發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書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1號)。

表12 2012年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建設選題名單

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度精品視頻公開課第二批建設選題名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91號)。

表13 2012年北京市教學名師獎名單

數據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公布第八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名單的通知》(京教高2012〕14號)。

表14 2012年校級教學名師獎名單

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校級教學名師獎獲獎名單的通知》(中地大京發〔2012〕71號)。

表15 2012年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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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關於表彰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獲獎教師和單位的決定》(中地大京發〔2012〕104號)。

表16 2012年校級教改項目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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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度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項目評審結果的通知》(教發〔2012〕29號),表中註明「*」的項目為自籌經費項目。

表17 2012年校級教學成果獎獲獎名單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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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關於公布2012年校級教學成果獎獲獎名單的通知》中地大京發〔2012〕89號。

表18 2012年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項目明細表

表19 2012年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名單

數據來源:《教育部關於開展「本科教學工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號)及《教育部關於批准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2年建設項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號)。

表20 2012年國家級工程實踐中心名單

數據來源:《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設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2012〕8號)文件。

⑶ 什麼是國家本科第二學歷教育

本科第二學歷教育,是已取得畢業證書的本科畢業生,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與原來專業不同的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主考院校的學士學位。

本科第二學歷考試,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專業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專業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專業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國留學等。

⑷ 重慶大學教務處的主要工作內容

1)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本科專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學生培養方案、教學改革與建設計劃和教育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2) 組織教學研究、推進教學改革、總結並推廣優秀教學成果;負責本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等教學建設的組織與管理。
3) 組織編制並實施教學執行計劃,組織制定課程教學大綱及有關教學文件;負責教學文件的歸檔立卷管理。
4) 負責本科學生的學籍管理及電子注冊管理,包括學生成績管理、學士授位及學歷證書管理;組織選拔和培養優異生;負責免試碩士研究生推薦工作和學生輔修及攻讀第二專業的管理;協助做好學生學籍檔案的匯編立卷及學歷查尋工作。
5) 負責管理全校教學運行,包括選課、排課、課程調度以及各級各類課程考試管理;協助做好教學條件建設、現代教育技術運用及多媒體教學設備管理工作。
6) 負責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管理與維護,包括課堂教學質量測評、專業評估、教學檢查及二級學院教學工作年度考評;負責學校教學督導組及學生教學信息中心管理;支持各級各類專業及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開展工作。
7) 負責學校教學評優推薦及獎勵評審工作,包括優秀教學成果獎勵、優秀教材獎勵、優秀教師獎勵等;負責教學事故及違紀的檢查、鑒定、通報及處理;負責學生考試違紀及作弊的檢查、鑒定、通報及處理。
8) 負責全校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及其基地建設,協助做好大學生第二課堂教育的各項工作;負責本科生培養的實踐教學環節管理,做好校內外實習實踐基地建設及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教學實驗室建設與管理,以及實驗教學建設和實驗教學質量管理工作。
9) 協助做好年度教學經費預算編制和分配方案,以及監督審核教學經費的合理使用;協助做好教學設崗聘任的年度編制核算工作,積極推進師資隊伍建設。
10) 制訂本科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和實施辦法,組織招生宣傳,完成招生錄取。11) 制訂並具體實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計劃;負責全校語言文字規范的宣傳教育;負責全校師生員工語言文字規范的培訓、測試的組織工作。
12) 完成校黨委及行政布置的其它工作。
13)教學工作。教學與社會、經濟發展相結合,了解學科(專業)、行業現狀,追蹤學科(專業)前沿,及時更新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科學,教學手段先進,重視實驗/實踐性教學,引導學生進行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培養學生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興趣和能力。在教學工作中有強烈的質量意識和完整、有效、可持續改進的教學質量管理措施,團隊無教學事故。

⑸ 無錫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等,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實施。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
(二)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三)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五)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六)實行非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進檔考生專業志願採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八)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並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各省考試院藝術類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當地考試院藝術類無明確投檔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最終的錄取信息以該省招辦公布為准。
(九)當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十)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十一)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九條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索取相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學金
第十三條學校獎勵和資助政策覆蓋就學全過程,構建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補、綠色通道等獎助體系,對優秀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準獎勵與幫扶,確保不讓一名優秀學生因為家庭貧困而失學。學校多次在江蘇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中獲評「優秀」等級。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十四條
通訊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333號
郵政編碼:214105
學校網址:www.cwxu.e.cn
招生咨詢電話:0510-88532333
咨詢QQ群:797272183
招生傳真:0510-8056005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舉報電話:0510-80560007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無錫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無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面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機構或個人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之處,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⑹ 本科教學工程的建設內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關負責人在新聞通氣會上指出,按照「突出重點、改革創新、繼承發展、引領示範」的原則,經過近一年的研究論證,「本科教學工程」在影響和制約本科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上,選擇五個方面內容重點建設:一是以質量標准建設為基礎,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人才培養國家標准;二是以專業建設為龍頭,加強專業結構優化與內涵建設,引導高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三是以優質資源建設為保障,加強視頻公開課和精品課程共享資源建設;四是以強化實踐教學為重點,進一步強化實驗實踐教學平台建設,培養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五是以提高教師教學能力為關鍵,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創新教師培訓模式。
在質量標准建設方面,組織研究制定100個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推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和高校聯合制定相應的專業教學質量標准,形成我國高等教育教學質量標准體系。
在專業綜合改革方面,以專業建設為龍頭,重點建設1500個專業點,支持優勢特色專業建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支持涉及農林、地礦、石油、水利等艱苦行業和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高校等專業建設,支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相關專業建設,引導高校主動適應國家戰略需求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優化專業結構,加強內涵建設,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在工程、醫學等領域開展560個專業認證試點,建立與國際實質等效的工程、醫學等專業認證體系。
在國家精品開放課程建設與共享方面,以優質資源建設為保障,集中全國高校優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發揮高校人才優勢和知識文化傳承創新作用,組織高校建設1000門精品視頻公開課程,廣泛傳播國內外文化科技發展趨勢和最新成果,展示我國高校教師先進的教學理念、獨特的教學方法、豐碩的教學成果。按照資源共享的技術標准,對已經建設的國家精品課程進行升級改造,更新完善課程內容,建設5000門資源共享課。完善和優化課程共享系統,大幅度提高資源共享服務能力,為高校師生和社會學習者提供教學服務,推動高等教育開放,擴大教育機會,提高教育質量。繼續建設職能完善、覆蓋全國、服務高效的高校教師網路培訓系統,積極開展教師網路培訓。
在實踐創新能力培養方面,以強化實踐教學為重點,整合各類實驗實踐教學資源,建設100個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促進成果共享,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採取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合作共建方式,建設1000個共用共享的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推動教學與科研緊密結合、學校與社會密切合作,促進大學生在科學研究中學習、在社會實踐中學習。資助大學生開展5萬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培養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
在教師教學能力提升方面,以提高教師教學能力為關鍵,加強教師培訓力度,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引導高等學校建立適合該校特色的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積極開展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研究交流、質量評估、咨詢服務等各項工作,提高該校中青年教師教學能力,滿足教師個性化專業化發展和人才培養特色的需要。重點建設30個高等學校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同時承擔區域內高校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管理人員培訓;開展公共基礎課教學研究和骨幹教師培訓工作。支持5000名西部受援高校教師和管理幹部到支援高校研修。

⑺ 工程類專業有哪些

1、在機械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等專業。

2、在材料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等專業。

3、在電子信息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等專業。

4、在計算機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軟體工程、網路工程、物聯網工程等專業。

5、在土木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等專業。

6、在航空航天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航空航天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等專業。

7、在交通運輸、水利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交通工程、輪機工程等專業。

8、在地質類、礦業類里,工程相關專業有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石油工程、礦物加工工程、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

9、此外,工程類專業還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業工程、物流工程、測繪工程、海洋油氣工程、導航工程、水務工程、水聲工程、分子科學與工程等。

⑻ 浙江科技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浙江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1057 。

第五條 浙江省代碼:0015。

第六條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浙江省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條 辦學地點:學校小和山校區位於杭州市西湖區西溪濕地畔,校園土地面積1900餘畝;安吉校區位於擁有聯合國人居獎美譽的竹鄉安吉,土地面積800餘畝。校園環境自然優美,山明水秀,湖光鷺影。(2020級新生第一學年安排在安吉校區就讀,大一結束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其中中德工程師學院各專業及英語、德語專業大二結束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表演、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國際商務(國際班)學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區就讀。)具體詳見浙江科技學院招生網(http://zsb.zust.e.cn)。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聯合培養學生,符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校簡介:浙江科技學院是一所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的省屬公辦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學於1980年創辦。學校是教育部確定的中德合作培養高等應用型人才試點院校、教育部首批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入選學校和「國家『十三五』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建設高校。學校長期借鑒德國高等應用型人才培養經驗,堅持開放辦學,是教育部確定的「中德論壇」基地建設單位。學校國際化總體水平位居浙江省碩博授權高校前列,在2017中國大學國際化競爭力排行榜500強中位列全國第96位。學校現有省級一流學科6個,省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3個,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3個,省級工程實驗室1個,省級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個,省級重點科技創新團隊3個,省級高校高水平創新團隊1個,省級高校創新團隊1個,省級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1個。學校擁有一支具有國際化視野、學術水平一流、師德師風高尚、梯隊結構合理的優秀人才隊伍。現有教職工1400餘名,專任教師1070餘名,其中高級職稱470餘名,具有博士學位教師佔44%以上,具有6個月以上海外學術經歷教師佔30%以上,雙師雙能型教師佔40%以上。

學校擁有機械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土木工程、數學、物理學等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車輛工程、漢語國際教育、應用統計、國際商務、藝術等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學科;設有本科專業56個,其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個專業通過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中德合作辦學的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等2個專業通過歐盟高等教育專業ACQUIN認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業設計等2個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城鄉規劃、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輕化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與計算科學等11個專業入選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學生2200餘名。學校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畢業生就業率、薪資水平穩居浙江省前列。

學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創新」之校訓,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強化應用型辦學,彰顯國際化特色,實施「多院一體,四輪驅動」的開放強校主戰略,不斷加強內涵建設,改革創新、追求卓越,致力於建設德國模式、中國特色的高水平現代化應用型大學。

第十條 二級學院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與能源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土木與建築工程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環境與資源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服裝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與國際教育學院、理學院/曙光大數據學院、外國語學院/中德學院、中德工程師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創新創業學院等14個二級學院。

第十一條 2020年擬招生專業:學校設有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建築電氣與智能化、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人工智慧、建築學、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工程、城鄉規劃、工程造價、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葯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環境工程、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攝影、表演、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工業工程、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工程、國際商務、物流管理、漢語言文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英語、德語等50個本科專業。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聯合)辦學及項目

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簡稱「2+3項目」):自2000年起,學校先後與德國漢諾威應用科學大學、奧斯特法利亞應用科學大學、紐倫堡應用科學大學、肯普滕應用科學大學、艾姆敦雷爾應用科學大學、科堡應用科學大學、奧登堡應用科學大學、德累斯頓技術經濟大學、埃爾福特應用科學大學等9所德國公立大學開展聯合辦學,專業類別為:機械類、電氣類、土木類、生物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計算機類、設計學類、信息與計算科學類等。前兩年各專業的項目學生在浙江科技學院學習德語、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以及相關實踐實習課程等,各科成績合格,且通過德國合作院校的專業能力選拔考試以及德國德福考試院舉辦的德語德福考試(DaF)的項目學生,可到對應德國的合作院校進行為期三年的留學深造。對未能到或放棄到德國合作院校留學深造的項目學生,可申請轉入浙江科技學院同類專業繼續學習,完成相關專業課程的,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者,將授予浙江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中澳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簡稱「中澳2+2項目」):自2020年起,學校機器人工程專業與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開展聯合辦學,國際商務專業與麥考瑞大學開展聯合辦學,學生第一、二學年在浙江科技學院學習,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語言要求和專業成績要求,第三、第四學年到對應外方大學相關專業學習並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在學習期限內同時達到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分別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外方學士學位證書。參加該計劃的學生國內學費標准與我校相應專業普通學生一致,在外學習期間須正常繳納中方學費,在外方交流學習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住宿費、往返旅費及辦理出國過程中的第三方費用由學生自理。涉及辦理本項目學分互認費、項目管理費、銜接課程費等相關服務費用由項目主辦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德工程師學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設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土木工程專業合作方為德國呂貝克應用科技大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合作方為德國西海岸應用科技大學,工業工程專業合作方為德國西薩克森茨維考應用科技大學。學院系統引進了德國應用科技大學的人才培養體系和教學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課程由德方資深教授授課;中方教師絕大多數擁有長期留德背景。學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學院中德工程師學院完成,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赴德國學習交流,符合雙方學位授予條件者可以獲得中德兩國的學士學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法合作辦學)經教育部批准,學校與法國CY 塞爾齊•巴黎大學(原塞爾齊•蓬多瓦茲大學)合作舉辦,學制4年,共引進21門法方課程,其中15門由法方教師來校授課。畢業時符合條件的授予法方學士學位證書,浙江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經教育部批准,學校與美國布里奇波特大學合作舉辦,學制4年,畢業時符合條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第四年如選擇赴美國布里奇波特大學完成美方課程,符合條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相關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國(境)內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 8507010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願(或者平行志願)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於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願(或者平行志願)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後續志願(或者徵求志願)錄取。投檔過程中學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執行。對江蘇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即兩門選測科目需達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藝術類考生必測科目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1.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2.學校2020年招收港澳台學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2020年華僑、港澳台聯招招生簡章》和《浙江科技學院2020年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根據省教育廳相關安排,學校部分專業面向浙江省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29個縣(市、區)招生,實行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市、區)。志願實行「專業(類)+學校」形式,每個志願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專業限招3人,錄取額滿為止。

4.學校2020年招收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5.學校2020年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合作進行兩年制的專升本培養,考生錄取後在對應合作學院就讀,修讀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並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浙江科技學院本科文憑。具體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6.學校2020年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7.學校2020年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的招生工作,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 》的規定執行。

8.學校2020年招收中澳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按照《浙江科技學院中澳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9.具體2020年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十七條 專業確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錄取。省外若有建議推薦的專業確定方式,按建議的方式執行;若無,則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專業,無專業級差」的方式執行。當專業志願報考不平衡時,對「服從專業志願」 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進行校內擇優調劑,同分排序規則依照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外語要求: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德語或日語(中法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對部分專業設定外語單科合格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有關專業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序號

專 業

外語要求

1

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普通類各專業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10分

2

英語、德語

3

中澳2+2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

4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工業工程(中德合作辦學)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法合作辦學)、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00分

6

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90分

第二十條 浙江省選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內學生報考專業(類)需符合選考科目范圍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圍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號

專業(類)名稱

選考科目范圍

類中所含專業

1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物理或化學或技術

2

機械類

物理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

3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物理

4

自動化類

物理

自動化、建築電氣與智能化

5

機器人工程

物理

6

計算機類

物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軟體工程

7

電子信息類

物理

人工智慧、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8

土木工程

物理

9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物理

10

建築學

物理或歷史或地理

11

城鄉規劃

物理或歷史或地理

12

工程造價

物理

13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

物理

14

化工制葯類

化學或物理

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葯工程

15

材料科學與工程

化學

16

食品科學與工程

化學或生物或物理

17

生物工程

化學或生物或物理

18

輕化工程

化學或物理

19

環境工程

化學或生物或物理

20

工商管理類

不限

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工業工程

21

工商管理類(國際班)

不限

國際商務(國際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

22

經濟與貿易類

不限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

23

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

不限

經濟學

24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物理

24

應用物理學

物理

25

信息與計算科學

物理

26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物理

27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法合作辦學)

物理

28

服裝設計與工程

技術或化學或物理

29

工業設計

物理

30

設計學類

不限

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動畫、攝影

31

表演

不限

32

漢語言文學

不限

33

英語

不限

34

德語

不限

35

機械類 (中德2+3聯合培養)

物理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6

電氣類(中德2+3聯合培養)

物理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37

計算機類(中德2+3聯合培養)

物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

38

土木類(中德2+3聯合培養)

物理

土木工程

39

生物工程類 (中德2+3聯合培養)

化學或生物或物理

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

40

工業工程類 (中德2+3聯合培養)

不限

物流管理、工業工程

41

設計學類 (中德2+3聯合培養)

不限

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42

工業工程(中德合作辦學)

不限

43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

物理

44

國際商務(中澳2+2聯合培養)

不限

45

機器人工程(中澳2+2聯合培養)

物理

其他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選考科目參照浙江省(除含技術科目要求外),具體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出省線,錄取時按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無特定規則,綜合分=文化分+專業統考分。

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考生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省本科線,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山東省按省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聯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攝影專業納入設計學類大類按美術類招生。

其他具體事宜以《浙江科技學院2020年藝術類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鼓勵措施:

1. 高考成績浙江省排名前3萬名考生,未直接進入中德2+3聯合培養或中德合作辦學專業的,學校在開學初第一周該項目選拔時給予優先考慮。

2. 轉專業規則:為適應學生個性化培養的需求,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詳見《浙江科技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 學校部分實行大類招生,學生進校一段時間後,在充分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進行類內專業確認,浙江省內排名前3萬名的考生確保其分流時按一志願專業分流。2020年分別按機械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化工與制葯類、工商管理類(國際班)、工商管理類、經濟與貿易類、設計學類等大類錄取,具體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及所在學院大類招生分流辦法實施。機械類學生可在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等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自動化類可在自動化、建築電氣與智能化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計算機類可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軟體工程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子信息類可在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慧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化工與制葯類可在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葯工程等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商管理類(國際班)可在國際商務(國際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商管理類可在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市場營銷、工業工程、物流管理等5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可在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等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設計學類可在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動畫、攝影等6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五條 學制要求:中德2+3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及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將根據德國高校入學資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學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礎教育的學生,中德2+3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生專業的確定根據浙江科技學院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段)次錄取名單;錄取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公辦室(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卓越學子獎學金、本科學生獎學金、本科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優秀普通本科新生獎學金、本科生赴國(境)外交流獎學金、本科生考研、國境外升學和創業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等,具體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評選。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入學後,經學校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社會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第36號令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審批後執行。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的學費標准與相應的普通專業相同(德方組織的德語語言考試及專業選拔考試和學生在國外生活費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准。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小和山校區),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

3.學校網址:http://www.zust.e.cn

4.招生信息網:http://zsb.zust.e.cn

5.招生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6. 招生咨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 招生微信公眾號: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學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⑼ 一流專業建設費怎麼支取

銀行存款——一般戶貸:銀行存款——專戶(建設管理費)
專業建設費用就是專門用於專業發展和建設的費用,包括用於專業人才培養、師資培養培養、專業課程建設等費用。
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指的是國家教育部實施一流本科專業「雙萬計劃」建設的國家級專業點,屬於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⑽ 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

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是指國家教育部實施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雙萬計劃」的一流本科專業、一流專業。

一流本科是教育部剛剛推出的「雙萬計劃」的核心組成部分,能更好的反映該專業的現狀,是該本科專業實力的權威參考。國家特色專業評選有一定時間,但都是在區域內有一定影響力,專業實力強、歷史較久的專業。

建設方式

1、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啟動,經高校網上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或高校提交匯總材料、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推薦意見等,確定建設點名單,當年10月公布結果。

2、入選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的專業,如同時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按照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公布。空出的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額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3、根據2019、2020年一流本科專業點建設情況,2021年將對各專業類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的建設數量和建設進度進行統籌。

一流本科是教育部剛剛推出的「雙萬計劃」的核心組成部分,能更好的反映該專業的現狀,是該本科專業實力的權威參考。國家特色專業評選有一定時間,但都是在區域內有一定影響力,專業實力強、歷史較久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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