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校設立本科專業要求
❶ 民辦教育的基本要求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由於中國區域與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因素,《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實施條例》沒有對設置民辦學校制定全國性的統一標准。因此,有些省(市、自治區)在設置標准上,以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了其所轄范圍內設立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我省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正在起草民辦學校設置標准。
我省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從滿足教學基本需要出發,對單項指標接近標准、整體上已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的學校,可予以適當放寬。由於省教育廳草擬的《甘肅省民辦學校設置標准(暫行)》正在研討中,現只能提供設置民辦學校的基本要求,以供參考:
①必須配備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學校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職校(院)長和副校(院)長,同時配備專職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從事高等教育工作經歷的系科、專業負責人;
②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其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一般不能少於70人,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應低於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
③必須有與學校的學科門類、規模相適應的獨立校園,生均教學、實驗、行政用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20平方米;校園佔地面積一般應在150畝左右;
④必須配備與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必要的實驗場所、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適用的教學儀器設備總值不少於600萬元;適用圖書不少於8萬冊;
⑤學校設立後首次招生專業數應在5個左右;
⑥學校基本建設和正常教學等各項工作所需經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⑦學校正式設立後4年內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全日制在校生規模不少於2000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不少於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5%;與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學儀器設備的總值不少於1000萬元,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6萬平方米,適用圖書不少於15萬冊;形成較為完備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 ①必須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熟悉職業教育的學校領導。校長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校長及教學副校長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它系科、專業負責人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須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
③必須具有一定的辦學規模,學歷教育的在校生人數應在300人以上;
④必須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的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40人,其中專業課教師人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人數的5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所有教師均須具有教師任職資格;
⑤必須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獨立校園和設施:佔地面積不少於2萬平方米(約30畝);教學用房建築面積少於1萬平方米;體育用地須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適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於30冊。報刊種類在60種以上;必須具有與專業設置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具有相對穩定的校內實習基地和校外實踐活動基地;
⑥學校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正常教學等各項工作所需的經費,必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保證。
(3)設置民辦普通中學(含普通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和完全中學)的基本要求:
①必須配備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團結協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應具有從事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和「校長任職資格證書」,高中校長及副校長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學一級教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初中校長及副校長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和中學一級教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須有結構合理、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教師隊伍;教師學歷合格,均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
③民辦普通中學必須具有一定的辦學規模,單設高中或單設初中辦學規模不少於9個教學班,完全中學辦學規模不少於18個班。
④必須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的校園和校舍。校園佔地面積一般不少於30畝,教學用房生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上;有供學生體育活動的場地及300米以上的環形跑道兼100米的直跑道;校園校舍規劃合理,建設規范,符合《中小學建築設計規范GBJ99》,無危房、簡易房。
⑤教學儀器、實驗設備及場所參照教育部全日制中學標准配備,符合標准並滿足教學要求。
⑥必須有報刊、雜志40種以上,生均適用圖書高中50冊、初中40冊以上。工具書、參考書、掛圖應能滿足教學需要。
⑦設置民辦普通中學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日常教學、行政辦公和生活保障等經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保證。
⑧擬設學校在具備上述各項要求外,還必須有運轉資金,具體數額由各市(州)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⑨學校舉辦者自行建設校舍有困難的,允許租借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符合本標准第四項要求的土地、房屋從事教學活動。租借校舍須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租借期限應不少於3年。 ①必須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團結協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及副校長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證書」;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須有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教師學歷合格率95%以上;所有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
③辦學規模一般不少於12個班,班額不超過40人.
④必須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的校園和校舍。生均佔地面積28平方米以上,建築面積生均6平方米以上,有操場,有200米的環形跑道,有60米的直跑道。校園校舍規劃合理,建築規范,無危房、簡易房,符合《中小學建築設計規GBJ99》;
⑤教學儀器基本達到普通小學的配備標准;
⑥有報刊、雜志30種,生均圖書30冊以上;工具書、參考書、掛圖能夠滿足教學需要;
⑦設置民辦小學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日常教學、行政辦公、生活保障等經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保證;
⑧擬辦學校在具備上述各項要求後,必須有一定的運轉資金,最低金額可由各市(州)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⑨學校舉辦者自行建設校舍有困難的,允許租借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符合本標准第四條要求的土地、房屋從事教學活動;租借校舍須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租借期限應不少於6年; ①必須配備品德高尚、有從事幼教工作五年以上經歷、具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以上學歷的園長;
②必須有與辦園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應具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身體健康,並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
③幼兒園應根據其辦園規模,配備具有任職資格的專職或兼職醫務人員;
④必須有相對獨立、安全、固定的園舍。學生人均活動室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學生人均戶外活動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⑤必須有基本保證幼兒游戲和教育活動需要的玩教具;⑥必須有能滿足需要的幼兒園保健醫療衛生器械;
⑦幼兒讀物學生人均應在5冊以上,並適時更換;
⑧須有穩定可靠的辦園經費來源。 ①申請舉辦民辦教育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教育機構的個人,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公民個人和不具備本地法人資格的單位申請辦學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資格的辦學擔保。
②擔保的資產額不能小於申請教育機構的注冊資金,並簽訂擔保協議和出具擔保人法人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擔保人最近一個月的合法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書。
③聯合舉辦民辦教育機構的,應通過有效的章程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協議,並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④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辦學出資義務,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民辦教育機構注冊資金須存入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並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資證明文件;注冊資金最低限額50萬元人民幣;
⑤允許舉辦者以自有辦學場所的房產、教學儀器設備和土地使用權等與辦學有關的財物作為辦學出資,但所佔比例不得超過注冊出資最低額的40%,同時需要經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並提供相關的合法有效的權屬證明;
⑥必須配備的決策機構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校長(負責人)應當具有教師資格和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歷,大學專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管理工作;還應配備有一定數量的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職學科、專業負責人;
⑦必須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的具備教師資格和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凡學院每個專業至少應有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學骨幹教師;
⑧教育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在職人員和在職教師不得作為教育機構的專職教師和專職管理人員。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⑨教育機構應當與聘任教師、職員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並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⑩必須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k)必須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3年以上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l)教育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教學場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須和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m)必須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其佔地面積應滿足校舍建設用地和供學生體育活動的場所;校舍一般應包括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含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等五項,合計建築面積應達到的標准為:文法財經類學校生均不少於10平方米,理工農醫類學校生均不少於16平方米(或合計建築面積為每生不少於10平方米)。
(n)租用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並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不得租借簡易建築物、危房、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校舍以及民用住房等不適於教學活動的房屋作為校舍。
(7)設置其他非學歷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要求,本著促進和保護民辦教育的原則,由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❷ 民辦大學有什麼招生要求
民辦大學沒有特殊的招生要求。
報考民辦大學與報考公辦大學一樣,只要在高考後正常填報志願就可以了,沒有其它要求的。
❸ 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民辦高等學校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為了積極鼓勵、正確引導興辦民辦高等學校,維護民辦高等學校的合法權益,完善對民辦高等學校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民辦高等學校,系指除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組織以外的各種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自籌資金,依照本規定設立的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教育機構。第三條設置民辦高等學校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與現有各類高等教育統籌規劃,有利於高等教育布局、層次、科類結構的改善。第四條民辦高等學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第五條民辦高等學校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的人才。學校要建立共產黨、共青團和工會組織,以及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第六條民辦高等學校及其教師和學生享有與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及其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民辦高等學校招收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納入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學生畢業後自主擇業,國家承認學歷。
民辦高等學校應對畢業的學生提供就業指導。第七條民辦高等學校不得以營利為辦學宗旨。其財產歸學校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其收入應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民辦高等學校的校辦產業享受和普通高等學校校辦產業同樣的政策。第二章設置標准第八條民辦高等學校的設置標准,應有別於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從滿足教學基本需要出發,實事求是地予以確定。第九條設置民辦高等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配備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經驗,管理能力較強,並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專職正、副校長。還應配備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職學科、專業負責人。
配備政治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與專業設置、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的穩定的教師隊伍。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專業基礎和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有講師或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應有二名具有副教授職稱以上的教學骨幹。
設置的專業數一般在三個月以上;在校學生規模應達到500人以上,其中高等學歷教育在校學生規模應不少於300人。
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土地和校舍。校舍一般應包括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含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五項,合計建築面積參考指標為:文法財經類學校每生10平方米,理工農醫類學校每生16平方米。佔地面積應滿足校舍建設用地和供學生體育活動的場地。
按所設專業和學生人數配備必要的教學儀器設備和適用圖書。實驗課及實習條件應達到各專業教學的基本要求。
要有與建校相適應的建設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建校、辦學費用由申辦者自行籌措,並需有關部門審核、驗資。其資金數額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第十條自行籌資建校舍尚有困難的,民辦高等學校,允許租借現有合適的校園或其它單位的適用土地,用房從事教學活動,但須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約。長期租借外單位適用土地、房屋等設施滿足辦學需要的學校,其籌辦啟動資金的要求可以適當放寬。第十一條民辦高等學校不得租藉以下房產作為校舍:
1.簡易建築物;
2.危房;
3.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校舍。
4.其他不適於教學活動的房屋。第十二條民辦高等學校可以利用其他單位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圖書資料,但應保持相對穩定。第十三條國家鼓勵設置專科層次的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本科層次的民辦高等學校,其標准需參照《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章設置申請第十四條民辦高等學校設置分籌辦和正式建校兩個階段,達到設置標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未達到設置標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請籌辦。籌辦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批准籌辦的民辦高等學校可以招生,但不具有發放高等學歷教育文憑的資格。學生學習結束後,可由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書,也可以參加國家組織的高等教育學歷資格考試或自學考試,合格者發給畢業文憑。學生考試合格率達到70%以上,並已基本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以申請正式建校。
❹ 請問填報第一批本科A1類院校(1A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哪些要求
關於三本
三本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本科專業、本科高校的專本連讀專業以及上述高校的普通體育和使用本省聯合測試成績的藝術專業,各省有些差異,有的分為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和本科三批C
三本院校按國家有關民辦高校招生收費政策制定收費標准。三本學院的具體收費標准經各省物價局、各省教育廳、各省財政廳聯合核定,不允許學校跨年度收費。一般本科生的學費在一年5000元左右,而獨立設置的二級學院、民辦院校、中外合作辦學的學費一般在一年1.5萬元左右。
「三本」中二級學院為主,下面就二級學院的發展過程介紹如下:
二級學院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產物,雖然其產生的歷史不長,但目前看,其數量可謂龐大,而且屬性不一。有國有民辦的,也有合資合作辦學的,其中原依附於公辦普通高校的最為主,影響也相對較大,他們屬於國有民辦的二級學院。在開辦之初,他們都依託公辦的重點院校的學科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設施和教學環境、辦學水平起點高,教學質量有保證。他們依附於公辦大學又不完全等同於大學中其他下屬成分,許多大學下設院、系、部,那是學校的有機單元,歸大學統一管理。而二級學院雖由公辦大學設立,但以民辦機制進行運作和管理,其經營管理模式介於公立大學和民辦大學之間,有別於前面提到的下設的學院。由於這層特殊關系,以及其在成立初期管理不夠規范,產生一些不透明、不公正、不公平和漏洞。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教育部對二級學院屬性和管理有了更具體的規定,二級學院辦學也就逐漸地規范了。先是在2003年4月,國家教育部頒發了《關於規范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二級學院一律要採用民辦機制;二要按照新的模式辦學,強調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三要實行新的管理體制。隨後教育部又出台了獨立學院必須落實「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的規定,明確2003年獨立學院招收新生一律以獨立學院名義頒發學歷證書,同時要求二級學院積極採取措施,貫徹落實「獨立校園」的要求。就是說,以往與母體「不分彼此」的二級院校將不被允許繼續開辦,2003年以後招收的學生的畢業文憑上要加註「民辦」二字,以示與本校文憑區別,這樣一來,原先的一些優勢將要消失。
二級學院憑借其先天優勢曾經輝煌過一段時間,首先,由於二級學院特殊的屬性,讓不少分數不夠高的考生有了重獲讀本科的希望。其次,能直接受益於重點院校的師資和教學設施。第三,最有吸引力的是享有同母校一致的學歷文憑。第四,由於同母校有特殊的「血緣」關系,可以通過各種形式替二級學院的學生架起通往本部的橋梁。新政策出台後,二級學院的辦學優勢已是今非昔比,而且2003年起招收的學生畢業文憑上將要加註「民辦」二字,無疑對二級學院的招生和辦學都會產生影響。許多業內相關人士表示,二級學院的重新「洗牌」勢必會對院校錄取格局帶來重大影響,一些沖著名校牌子的生源肯定面臨著大分流,二級學院與純民辦學校以及公辦專科學校將在生源方面有一場狠拼。民辦二級學院今後只能依靠自己努力創出品牌吸引考生,一切都要從零開始了。
由於二級學院的「演變」,家長和考生對二級學院應有新的認識和評估。在選擇志願時也需多看二級學院的優劣勢,全面權衡、慎重選擇。
二級學院也許難再輝煌,但畢竟「風韻」猶存。首先,二級學院招收本科層次的學生,優於多數民辦高校和大專院校,而且二級學院的學生享受與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學生相同的待遇。其二,二級學院的專業設置比較靈活,一般根據本校師資力量較雄厚,市場需求大而設專業,因此二級學院一般開設的都是新興的、熱門的應用型學科,從而在一定層面上滿足了那些因分數不夠而不能如願讀上好專業的考生的心願。同時,二級學院因為直接與市場掛鉤,特別重視實踐和實習課程,重視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畢業生擁有較強的就業競爭力,這一點又優於大多數普通公辦本科院校。與公辦高校相比,也有兩點明顯的劣勢。一是按新政策規定,二級學院畢業文憑需加上「民辦」二字,這在目前就業環境下對二級學院畢業生就業會有一些影響,但其負面影響不是普遍性的也不是長遠的。二是在學費上,二級學院一般比本部高校學生要高,每個學年1、5~2萬元,這是因為二級學院從本質上講還是民辦性質,以學費收入維持日常運轉。因此,考生在填報二級學院志願時一要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二要注重它的師資力量、實驗條件、圖書設施、管理水平、辦學規模等狀況,還要看重其知名度和所在地域。
❺ 民辦高校是不是只有三本呢
三本 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本科專業、本科高校的專本連讀專業以及上述高校的普通體育和使用本省聯合測試成績的藝術專業
根據《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要求,普通高等學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的分校、二級學院,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分校、二級學院頒發畢(結)業證書,證書中學校名稱填寫「××大學××分校(二級學院)」,並以此名稱具印。如分校、二級學院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校本部名義具印頒發畢(結)業證書,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分校(二級學院)××專業學習」。
學位證書方面,目前大多獨立學院按照其他省市已辦獨立學院的模式來操作,即一級大學將接受獲得學院文憑的畢業生所提出的學位申請,並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學位課程考核,向符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如果國家另有明文規定,則按有關規定辦理。
但三本院校收費較高學費一般在一年1.5萬元左右.
獨立學院的學生在獎、貸學金,戶籍管理,畢業生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本科學生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幾年來,少數高校獨立學院違規招生,導致學生交了錢、入了學卻無法取得學籍。報考獨立學院前,首先必須是各省招辦公布的計劃內的所列學校,入學前必須在網上核實是否被錄取,一定要了解獨立學院的性質和情況,要量力填報,慎重選擇。獨立學院並不是一級大學的「校中校」。家長和考生應通過電話、網站、招生簡章甚至親自赴學校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各獨立學院的辦學歷史與辦學現狀,了解學校校舍、實驗室、圖書館、生活設施等辦學硬體條件,同時也要了解政府支持力度、師資組成、辦學特色、社會聲譽、就業環境等軟體條件,充分考慮後再決定報考。
關於三本中二級學院,需注意:二級學院的辦學優勢已是今非昔比,而且2003年起招收的學生畢業文憑上將要加註「民辦」二字,無疑對二級學院的招生和辦學都會產生影響。許多業內相關人士表示,二級學院的重新「洗牌」勢必會對院校錄取格局帶來重大影響,一些沖著名校牌子的生源肯定面臨著大分流,二級學院與純民辦學校以及公辦專科學校將在生源方面有一場狠拼。民辦二級學院今後只能依靠自己努力創出品牌吸引考生,一切都要從零開始了。由於二級學院的「演變」,家長和考生對二級學院應有新的認識和評估。在選擇志願時也需多看二級學院的優劣勢,全面權衡、慎重選擇。
三本獨立學院不一定是民辦的,有的是二本學校旗下的分校,這樣的學校雖然被劃分到三本,但還是打著二本學校的名號,例如: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
二本和三本拿的畢業證不一樣,學費相差懸殊,因為三本學校不是由國家直接規劃投資的.
❻ 我有石家莊民辦學院的畢業證 在蘭州找工作承認嘛
石家莊的民辦學院比較多,如果是正規的民辦高校,並且是經過核準的招生專業,其畢業證是國家承認的,蘭州當然也承認。
首先,民辦高校必須是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拿石家莊來說,設立民辦高校最起碼要由河北省教育廳批准,如石家莊城市職業學院、 石家莊影視藝術職業學院等等,都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廳批准設立的。
其次,民辦高校所設的專業必須是教育部核準的。專業的設置其審批權在教育部,如果學校需要設置新的專業,必須報教育部批准。如果未獲准而先招(期待後期批准),學生畢業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事實上,每年都有許多學校的專業不能獲批,如2013年,全國高校有258個新設專業因專門面窄未獲審批。
因此,問題在於你首先要確定自己的畢業證是不是已獲得國家認可。
1、當初高考填志願時,招生學校目錄中有該學校存在,有學校代碼,有專業代碼。
2、你是通過高考並按所填志願或補填志願錄取的,而並非其它非正式渠道錄取。
3、你的學籍信息應該可以在學信網查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是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
如果證實你是正規民辦高校正規專業畢業,那麼就不用擔心,蘭州方面肯定是承認的。
如果不是,那有些正規公司和單位就不容易進了,過不了學歷審查關的。
但是,話說回來,沒有正規的畢業證,要找個一般性工作其實並不難,有時還能找到較好的公司。現在許多公司對學歷的要求並不呆板,但對個人的素質十分重視,只要你具有真水平、真能力、真本事,那就一定能得到別人的認可,工作以後再通過自考拿到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從而開創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❼ 民辦高校是否有開設本科專業的資格
民辦院校,基本都有本科啊。。。你要是說的是國家統招本科的話,就沒有啊。。。
❽ 民辦大學本科可以轉專業嗎需要教育部批准嗎
民辦大學本科可以轉專業嗎;不需要教育部批准;
中國高等學校一般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由所在專業推薦,經轉入專業考核證實,轉入該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 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學校認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但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本科三年級及其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及其以上者,自費轉入公費者,無正當理由者,均不得轉專業。一般須報學校教務部門審批或備案。
(8)民辦高校設立本科專業要求擴展閱讀:
當前大學生在轉專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入學時在初選專業的盲目性。部分同學在選擇專業時並非出於「己願」,而是迫於高考的成績或各種就業壓力,沒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歡什麼專業,適合什麼專業。對於專業的特點和前景缺少了解,更沒有思考過如何去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在選擇專業時大都聽從老師或父母家長的安排,很少有自己的主見。
2、專業意識淡薄使轉專業不盡合理。轉專業大多發生在大一下學期,此時大學生們還停留在公共基礎課的學習上,很少能夠接觸到本專業的相關課程,專業意識尚未形成。在這種識下,學生們很容易產生一種認為本專業「無用」的情緒。
在這種情緒的影響下,進而形成專業厭倦情緒並最終產生轉專業傾向。另一方面學校在大學生的專業意識的培養做的不夠,使得學生盡管意識到要將專業知識同興趣、社會發展相結合,但由於缺少必要的平台而沒有實踐的機會。
3、專業學習的不適應。高校大學生在入學後對錄取專業的適應性較差,或者存在興趣發生變化和偏移,還有受勝利條件制約和學習費用的限制等,不能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特長,有的學生不能完成學業。
❾ 民辦院校的相關政策規定
教育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發〔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
(一)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制度、機制。
二、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引導民辦中小學校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監管機制,培育、規范非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
(七)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三、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制度。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范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民辦學校設置,執行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可以適當放寬幼兒園審批條件。民辦高校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與公辦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九)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利於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章、政策和做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保護民辦學校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十)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有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引進的境外課程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境外教材應依法進行審定。
(十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完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范、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十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戶籍遷移、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任職。
(十三)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普惠性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辦學校稅費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學校同價。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各種代收代辦費用的項目和標准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建設。扶持和資助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四、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六)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范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構成,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序,董事會召開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應做會議記錄並請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健全校長和領導班子的遴選和培養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保障校長、學校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權和行政管理權。要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民辦高校黨組織全覆蓋,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辦高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配備安全保衛力量,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十七)健全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法人財產。民辦學校應將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分類登記建賬,將學費收入、政府資助等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公共性資金的銀行專款賬戶進行監管,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學校主管部門應關注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十九)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終止辦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證有序退出,保護師生權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舉辦、轉讓舉辦者權益或者內部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更的,應事先公告,按規定程序變更後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或者備案。
五、健全民辦教育管理與服務體系
(二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各地在制訂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間資金的潛力。新增教育資源要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發展實際。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不斷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體系。健全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強化督導專員的責任,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民辦學校督導評價科學化水平。將檢查、督導、評估作為規范民辦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滿足公眾需求、方便辦學者需要、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台,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和社會培訓事業的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引導民辦教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民辦教育研究機構建設。積極宣傳民辦教育先進典型、改革成果和發展成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教育部成立民辦教育辦公室清理各項歧視性政策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回答提問
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就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說,民辦教育是我們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快速發展,到2010年全國有民辦學校近12萬所,佔全國學校數的22%。在校生3400萬左右,佔在校生總數13.1%。其中幼兒園最多,佔47%,其次是高等院校,佔20.9%,義務教育階段少一些。民辦教育為我們國家教育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是三個方面,擴大了教育資源,優化了教育結構,促進了教育改革。「但應當看到,由於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真正的恢復和興起時間還不長,我們對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特點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有關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已有的法規政策也有不少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作為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辦教育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袁貴仁表示,最近教育部成立了民辦教育辦公室,充實了管理服務的力量,加強了民辦教育全國調研,梳理了民辦教育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涉及到許多部門,我們正在會同多部門,起草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籌備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對新時期民辦教育發展作出新的部署。
袁貴仁說,現在主要作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平等對待,對學校,要保證民辦學校在招生、專業設置、學位點審批、對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辦學校同樣的待遇。對教師,要依法推動民辦學校教師在職稱評定、工齡計算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對學生,要落實與公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就業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權利。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對民辦學校的各項歧視性政策,重點破解制約民辦學校發展的法人屬性、產權歸屬等難題。在資金上,在教育規劃和教育的重大項目中,把民辦教育放進視野,納入其中。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的任務要實行購買,撥付相應的費用。要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對辦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民辦學校予以獎勵。三是要規范管理,要加強民辦學校的黨的建設工作,改進民辦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四是要推進改革,民辦學校現在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在於對學校是否營利這個界定和判斷上不清楚。我們將積極推動試點,形成完善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體制和扶持政策,推動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