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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

發布時間: 2022-09-20 08:02:01

1. 南京審計大學工程造價專業怎麼樣

南京審計大學工程造價專業還不錯。

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扎實的高等教育文化理論基礎,適應我國和地方區域經濟建設發展需要,具備管理學、經濟學和土木工程技術的基本知識,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應用型高級工程造價管理人才。

主要課程: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線性代數(經管類)、管理信息系統及實踐、城市規劃原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務、工程項目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建設臨理導論、建設工程合同(含FIDIC)條款、綜合課程設計、畢業論文。

學校的歷史:

學校起源於1983年創建的南京財貿學院。1987年更名為南京審計學院,由審計署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聯辦。1990年12月轉制為審計署直屬高屬高校。

2000年2月,學校辦學管理體制調整為江蘇省與審計署共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同年4月,原南京金融高等專科學校並入,組建新的南京審計學院。2011年獲批為全國首批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成為教育部、財政部、審計署和江蘇省共建高校。

2013年獲批為碩士學位(學術學位)授權單位。2015年12月正式更名為南京審計大學。2017年,學校成為江蘇省省級博士立項建設單位。

2. 本科專業方向是什麼意思

專業方向是指復在本科課程設置制以及學習中所側重的方向,主要是與以後的就業目標相結合。

如新聞專業,按照就業方向的不同,專業方向又分為廣播電視新聞、廣告以及紙媒等,就是表明了以後可能要從事的職業方向的不同,雖然都是新聞專業,但是就業方向就會在廣播、電視、紙媒等不同的地方。

拓展資料: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是我國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與修訂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的目錄,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導性文件之一。它規定專業劃分、名稱及所屬門類,是設置和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安排招生、授予學位、指導就業,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進行了4次大規模的學科目錄和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3. 放足邊坡什麼專業學的

土木工程。
邊坡工程(地下工程專業方向適用)》根據高等學校土木工程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編制的《高等學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編寫而成。《邊坡工程(地下工程專業方向適用)》一共分成6個章節,主要介紹的內容包括:邊坡可能形成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災害的定義以及這三大災害的形成機理以及各自的形態特徵,影響三大災害形成的主要因素,典型的滑坡工程實例以及邊坡設計中的主要參數與工程費用的關系,邊坡工程勘察的具體要求及內容,邊坡岩土體的穩定性評價原理和方法,由於開挖而形成的人工邊坡的設計原理及方法,邊坡加固的主要原理和常用的加固方法。《邊坡工程(地下工程專業方向適用)》將地質工程中邊坡穩定性分析的內容與土木工程的相關設計原理和方法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其宗旨是通過《邊坡工程(地下工程專業方向適用)》的學習能夠掌握邊坡工程從岩土體的穩定性分析到結合相關的工程了解工程勘察的要點,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岩土體加固的具體措施等一整套的設計過程。

4.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需要適應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首份文件,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編輯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范。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件)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序為:
(一)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范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置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范、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置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5. 教育部文件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摘要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6. 中國大學本科專業有哪些專業

1、哲學類:哲學、邏輯學、宗教學、心理學
2、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
3、教育學類:教育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
4、歷史學類:歷史學、世界歷史學、考古學、博物館學、民族學
5、法學類:
① 法學
②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革命史與共產黨史
③ 社會學類:社會學、社會工作
④ 政治學類:國際政治、政治學與行政學、思想教育學、外交學
⑤ 公安學類:治安學、偵察學、邊防管理學
6、文學類:
① 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古典文學
② 外國語言
③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廣告學
7、管理類:
① 管理科學與管理工程類:管理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②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管理
③ 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④ 農業經濟管理類: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
⑤ 圖書檔案學類:圖書館學、檔案學
理科的
一、數學類
0101 數學 0104 數理統計
0102 計算數學及其應用軟體 0105 運籌學
0103 應用數學 0106 控制科學
二、物理學類
0201 物理學(專門方向:理論物理、半導體物理、固體物理、晶體物理、低溫物理、光學、磁學、等離子體物理、電子物理)
0202 應用物理學 0203 原子核物理及核技術
三、化學類
0301 化學(專門方向: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化學、高分子化學)
0302 應用化學 0305 放射化學
0303 材料化學 0306 食品化學
0304 環境化學
五、天文學類
0501 天文學
六、地質學類
0601 地質學 0605 水文地質學與工程地質學
0602 構造地質學 0606 岩礦地球化學
0603 地震地質學 0607 放射性礦產地質學
0604 古生物學及地層學
七、地球物理學類
0801 地球物理學 0802 空間物理學
八、大氣科學類
0901 天氣動力學 0903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0902 氣候學 0904 大氣探測學
九、海洋科學類
1001 物理海洋學 1004 海洋生物學
1002 海洋物理學 1005 海洋地質學
1003 海洋化學
十、力學類
1101 力學 1102 應用力學
十一、信息與電子科學類
1201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1204 聲學
1202 無線電物理學 1205 光學
1203 物理電子學 1206 微電子學
十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
1301 計算機軟體 1302 計算機及應用
十三、心理學類
1401 心理學 1402 工業心理學
試辦專業:
試01 信息科學 試06 微生物工程學
試02 經濟數學 試07 生物醫學電子學
試03 科技情報 試08 自然資源管理
試04 材料科學 試09 礦物岩石材料學
試05 分子生物學 試10 環境地學

7. 清華北大的物理專業教材有哪些又要學哪些內容

物理專業學的是:力學、熱統、電磁學。

還有光學、經典力學、電動力學、量子力學、高等數學、復變函數、數理方程、線性代數、計算機語言(C,Fortran )、機械制圖、電子線路、原子物理,然後就是各個方向的選修課。當然,馬哲這類政治課少不了。還有各種實驗課,力熱電光都有各自的實驗課,再加個近代物理實驗,以及電子線路實驗。

相關拓展

物理學:是一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物理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四年,授予理學學位。

物理學專業培養掌握物理學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具有良好的數學基礎和實驗技能,能在物理學或相關的科學技術領域中從事科研、教學、技術和相關的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物理學專業本科基本知識體系包括7個專業基礎知識領域,24個核心知識單元。各專業基本知識領城所包含的知識單元、知識點以及對各個知識點建議的所屬課程和最少講授學時數等的具體規定,見《高等學校物理學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和《高等學校應用物理學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

要求物理學專業本科基本知識體系中理論部分教學不少於544學時。由於物理學專業本科生培養方向眾多,涉及的基礎和應用領域都較寬廣,附表1選列了少量的選修知識單元,各高校可以結合自身的專業方向和辦學特點進行選擇。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物理學

8. 根據《高等學校工程造價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應該學習哪些知識

《高等學校工程造價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2015年版)》是在調查研究國內外工程造價專業教育現狀及發展趨勢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國大多數設有工程造價專業的實際情況,並在全國范圍內徵求了相關高等學校、企業、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意見,經多次討論、修改和完善而形成。規范內容包括七部分。即工程造價專業的學科基礎、培養目標、培養規格、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基本教學條件和附件。附件1規定了工程造價專業知識體系(知識領域、知識單元和知識點);附件2規定了工程造價專業實踐教學領域(實踐單元和知識技能點);附件3推薦了工程造價專業知識單元和知識點。

9. 上大學本科都學什麼科目,專科都學什麼科目

大學里根據不同專業,學習的專業課程不同,公共課多數相同,比如大學英語等。專科和本科相同專業的課程名稱可能有一樣的,但是內容深度有區別,本科學習的內容多,科目也多。專升本考試公共課一般一樣,專業課不同。

通常學高數(2學期),線性代數,概率統計,復變函數,數值計算。大學物理(2學期)。大學化學。思修,馬原,毛概(2學期)。計算機基礎,c語言,力學基礎,大學英語(4學期)等基礎課程,還有很多的專業課程,學多少與學校,專業有關。

本科教育的修業年限一般為4年,某些專業如醫學科等為5年或5年以上,對這一層次實施的教育包括基礎理論教育、某專業或某領域的基礎和專業理論知識及技能的教育。接受本科教育的學生按照本科教育大綱與計劃學習有關的課程,進行實驗、教學實習和社會調查,接受某些學科的科研訓練,寫作畢業論文與完成畢業設計。

專科是以培養技術型人才為主要目標,即專科培養目標是實踐化,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礎上培養出一批具有高等教育知識,同時又有一定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的人員,其知識的講授是以夠用為度,實踐為本。

(9)高等學校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擴展閱讀:

說明

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導性文件之一。它規定專業劃分、名稱及所屬門類,是設置和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安排招生、授予學位、指導就業,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本目錄根據《教育部關於進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號)要求,按照科學規范、主動適應、繼承發展的修訂原則,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原設目錄外專業的基礎上,經分科類調查研究、專題論證、總體優化配置、廣泛徵求意見、專家審議、行政決策等過程形成的。

三、本目錄的學科門類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2011年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學科門類基本一致,分設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2個學科門類[1]。新增了藝術學學科門類,未設軍事學學科門類,其代碼11預留。

專業類由修訂前的73個增加到92個;專業由修訂前的635種調減到506種。本目錄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4種專業;經濟學門類下設專業類4個,17種專業;法學門類下設專業類6個,32種專業;教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2個,16種專業;

文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個,76種專業;歷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個,6種專業;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2個,36種專業;工學門類下設專業類31個,169種專業;農學門類下設專業類7個,27種專業;醫學門類下設專業類11個,44種專業;管理學門類下設專業類9個,46種專業;藝術學門類下設專業類5個,33種專業。

四、新目錄分為基本專業(352種)和特設專業(154種),並確定了62種專業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特設專業和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分別在專業代碼後加「T」和「K」表示,以示區分。

五、本目錄所列專業,除已註明者外,均按所在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對已註明了學位授予門類的專業,按照註明的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可授兩種(或以上)學位門類的專業,原則上由有關高等學校確定授予其中一種。

10. 高等學校專業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專業設置原則:

包鎔從學校層面出發,提出了優化專業設置的四個原則:適應地版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權要的適應性原則;突出特色、注重內涵建設的重點發展原則;與學科建設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規模兼顧效益的和諧發展原則。

高校的專業設置還應符合科學性原則和可行性原則,即專業設置要符合教育規律,並結合學校實際,根據自身條件出發設置適合專業。


(10)高等學校本科指導性專業規范擴展閱讀:

高校設置專業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2、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託;

3、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

4、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5、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6、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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