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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醫葯高等專科學校助學金什麼時候發放

發布時間: 2022-09-24 23:37:19

㈠ 湖北助學金第二次發放一般是多久

一般是間隔半年進行第二次發放。第二次發放在一月份。
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放。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㈡ 湖北助學金發放時間查詢

暫時還沒有消息
助學金分別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評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發一半,次年三、四月份發另外一半。
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大都是在每學期快要結束發的。

㈢ 助學金一般什麼時候到賬

每個學校的高校助學金下發時間不同,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給學生的,但是有些學校為了方便,一年分2次發給學生,一次發一半,時間為5月和12月左右。

1大學助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

大學的助學金一般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發放,分兩個學期發放完畢。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

國家助學金各年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國家助學金各年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2大學助學金到賬時間

國家助學金一般每學年分兩次到學校賬戶,前一半一般最遲十一月中旬前會到賬,後一半四月中旬前會到帳。學校到帳後按規定應按月發放給受助學生。建議你咨詢當地教育局助學金到賬情況,如果當地教育局已經下撥,那說明學校未按規定發放。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施行國家助學金政策。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㈣ 湖北省2022年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

一般6月中旬發放或者每月發放。
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大都是在每學期快要結束發的。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㈤ 2020年助學金到賬時間

2020大學的助學金一般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發放,分兩個學期發放完畢。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5)湖北中醫葯高等專科學校助學金什麼時候發放擴展閱讀: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標准確定在每年1500元至4000元之間,分為2-3個年級。

國家助學金的分類和具體標准中央高等學校由財政部和財政部有關部門,而國家財政援助的分類和具體標准為當地高等學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此外,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月22日,2010年,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包括保險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保險,擴大財政援助的范圍為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在大學和中專學校,提高財政援助的標准。

㈥ 大學國家助學金什麼時候發下來

國家助學金一般6月中旬發放。直接撥款到要求學生所辦的銀行卡上。
助學金分別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評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發一半,次年三、四月份發另外一半。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大都是在每學期快要結束發的。一般大學里的國家助學金,是按月發放。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部委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學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6)湖北中醫葯高等專科學校助學金什麼時候發放擴展閱讀:
根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第十六條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第十七條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㈦ 助學金每年什麼時候發

申請理由有:

1、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承擔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3、生活儉朴,無不良生活習慣和奢侈消費行為。

4、學習刻苦努力。

5、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和愛心公益活動。

6、認真履行資助方制定的要求和義務。

助學金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該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大部分的學校的發放時間是在6月和1月,都是每學期期末的時候發放。國家規定是沒人每年3500元,但學校資金充足的話也會多發點,具體還要看學校規定。

國家助學金簡介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㈧ 助學金一般在幾月份發放

每年的5月份,12月份。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 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5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12月發。
拓展資料:
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一、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四、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五、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㈨ 2021助學金一般在幾月份發放

2021助學金一般在12月份發放。
具體情況如下:
1、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確定;
2、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 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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