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本科畢業論文
1. 華北電力大學學士學位授予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 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
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華北電力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淮,我校有權授予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的專業均按本細則授予相應級別的學位。
第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 例》第二條
的規定精神,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服從國家需要,並具有相應的學術水平的中國公民,均可按本《細則》有關規定申請我校相應的學位。申請人不得同時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單位提出學位申請。
第二章 學士學位
第四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 ,在校學習期間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並達到下述水平者,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1.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擔負專門業務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 ,第四條 ;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處分;
3.受到留校察看處分且無明顯悔改表現;
4.修讀英語的非英語專業畢業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未達到學校學位要求;
5.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六條 本科畢業生,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逐個審核其學習成績和畢業鑒定材料,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
件的,經教務處審定,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個人申請,可考慮授予學士學位:
1.對於畢業時由於個別課程未通過而沒有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經返校參加重修,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且滿足學位授予條
件的,可向學校提出學位授予申請。
2.對於畢業時由於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成績未達到學位授予要求而未獲得學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返校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通過後,可向學校提出學位授予申請。
3.對於受到留校查看處分而未獲得學士學位者,考察其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表現良好,在畢業時累計學分績達到70分及以上者或確有其他突出表現的,可向學校提出學位授予申請。
學位申請程序:個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並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三章 碩士學位
第八條 凡符合本《細則》第三條 規定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或達到碩士生畢業要求的同等學力人員,完成本專業培養方案所有環節規定的要求,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方可授予碩士學位。
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獨立擔負專門業務工作的能力。
第九條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碩士學位:
1.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 ,第八條 ;
2.受到留校察看處分且無明顯悔改表現;
3.發現確有舞弊作偽、抄襲剽竊等嚴重錯誤事實的;
4.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碩士學位的。
第十條 碩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符合培養方案要求,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3.外國語一門。要求熟練地閱讀本專業文獻資料和撰寫論文摘要。
碩士學位課程考試,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學位課程考試如有一門不及格,可在本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仍不通過,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第十一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
2.學位論文應表明作者對所研究的課題有獨立見解、並反映作者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獨立擔負專門業務工作的能力;
3.論文工作必須有一定工作量,在論文題目確定後,實際用於碩士學位論文工作的時間一般不少於1個學年。
第十二條
學校每年定期進行碩士學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學位論文工作,培養環節達到培養方案的要求後,可以提出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還需通過國務院學位辦組織的外國語和專業綜合課考試,獲得合格證書,方可申請。
第十三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
學歷研究生碩士學位論文需聘請本學科熟悉論文內容的二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進行評審,其中至少應有一位外單位專家。在收到評閱人同意答辯的意見後,方可申請答辯;若遇評閱人意見不一致時,需另外聘請一位水平較高的專家重新評審,根據評審情況,再決定能否參加學位論文答辯。若兩名論文評閱人不同意,則不能答辯,可修改論文後重新申請。
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和申請專業學位(含工程碩士和MBA等)人員的學位論文評閱需聘請本學科熟悉論文內容的三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進行評審。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學校和學生單位以外的專家。在收到評閱人同意答辯的意見後,方可申請答辯;當評閱人意見不一致時,若兩名論文評閱人同意,一名論文評閱人不同意,則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是否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如兩名論文評閱人不同意,則不能答辯,可修改論文後重新申請。
評閱人對論文應進行認真審查,實事求是地寫出學術評語,並在收到論文一個月內將評語送交或郵寄到我校研究生培養部門。
第十四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三至五人組成,導師做為答辯委員時,答辯委員會由五人組成。組成成員中的四分之三應是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且至少應有一名外單位的專家。導師參加論文答辯委員會時不能擔任主席。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公開進行。
論文答辯委員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表決。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經答辯委員會一致通過的碩士論文,論文答辯委員會的半數以上成員如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除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還可以向學位評定委員會建議辦理申請博士學位的有關事宜。
論文答辯委員會表決未通過的碩士論文,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投票表決,做出在一年內修改論文並重新申請答辯一次,或建議不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全體成員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
答辯委員會應有答辯情況記錄。
第十五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定期審查本學科範圍內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材料,確定擬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名單,經研究生院(籌)審定,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作出擬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通過票數不得少於全體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表決不能採用通訊方式。會議應有記錄。
論文答辯委員會表決建議不授予學位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進行審核。對經論文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後認為不合格的,分委員會可以做出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第十六條
擬授學位人員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籌)統一報校學位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位評定委員會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同意並達到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方為通過,會議應有記錄。
第四章 博士學位
第十七條 凡符合本《細則》第三條
規定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通過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完成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中制定的有關規定要求,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學位。
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2.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學和專門技術上取得創造性的成果。
第十八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學位:
1.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 ,第十七條 ;
2.受到留校察看處分且無明顯悔改表現;
3.發現確有舞弊作偽、抄襲剽竊等嚴重錯誤事實的;
4.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博士學位的。
第十九條 博士學位的考試課程和要求。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要求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3.外國語。要求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較強的聽、說和寫、譯能力。
符合培養方案中制定的有關規定,全部學位課程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第二十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學位論文應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或理論意義,論文應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取得創造性的成果;並反映作者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博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博士生本人獨立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系統的、完整的學術論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每年定期進行博士學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學位論文工作,科研成果和發表論文情況達到培養方案的要求後,可以提出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第二十二條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
博士學位論文要送交10名同行專家進行評閱(其中大部分應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校內專家不超過3人),收到7份及以上同意答辯的評閱意見後,方可申請答辯。
第二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博士生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完成論文工作後,由本人提出申請。對提出答辯申請的論文,按照第二十二條
的有關要求組織評閱,評閱通過可組織答辯。
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中半數以上應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應盡可能聘請本學科、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或其他專家。除本校專家外,必須有二至三位外單位專家。導師可以參加論文答辯委員會,但不得擔任主席。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特殊情況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批准。
論文答辯委員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博士學位進行表決。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同意,並做出決議,可在一年半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如果論文答辯委員會未做出同意修改論文的決議,任何人無權同意修改論文並重新組織答辯。
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了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申請人又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的碩士學位,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論文答辯會應有記錄。
第二十四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定期審查本學科範圍內申請博士學位人員的全部材料,確定擬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經研究生院(籌)審定,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
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經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作出建議授予博士學位者,要逐個對其政治思想表現、課程考試成績和論文答辯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做出相應的決定。
凡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不授予學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不進行審核。對經論文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但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後,認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確的決定,或是允許在一年半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學位評定委員會在作出授予博士學位決定時,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同意並達到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方為通過,會議應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 經過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授予博士學位的名單,應張榜公布。公布三個月後無異議者,方可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學位評定組織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校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簡稱委員會),由2l~25人組成,任期2~3年。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書2人,委員會下設學位辦公室,負責處理有關學位方面的日常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由學校在教授、副教授中遴選,委員中教授名額佔半數以上。委員會人選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並由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七條 按學院設置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簡稱分委員會),分委會由7~l
5人組成,任期2~3年,設主席1人,兼職秘書1人。委員從教授、副教授中遴選。分委員會主席須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
第二十八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1.審查批准通過授予學士學位人員的名單;
2.審查批准通過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名單;
3.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4.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5.審查上報增設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點及其博士生指導教師名單;
6.審查通過研究生培養方案;
7.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名單;
8.審批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名單;
9.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10.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它事項;
11.組織進行學位授予質量的評估。
第二十九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
1.制定和修定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2.審查研究生培養計劃;
3.可代行學位評定委員會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及審批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4.審查通過學士學位人員名單,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
5.審查通過碩士學位人員名單,作出不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以及可否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定,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
6.審查博士學位申請人員材料,向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關於授予博士學位建議,或提出不授予博士學位的建議,以及可否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定,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
7.組織碩士研究生的中期篩選工作;
8.組織學位授予質量的評估工作;
9.根據《華北電力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批辦法》進行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工作;
10.提出撤銷本分委員會所轄專業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人員名單;
11.研究處理學位授予中的重大事宜;
12.審核學位點規劃建設方案。
13.分委員會按學位工作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工作,並負責向學位評定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大學學位辦公室根據學位評定委員會議通過的授予學位的人員名單,頒發相應的證書。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校長在隆重場合上頒發。證書的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定之日開始。
第三十一條
工程碩士和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除執行本細則外,可參照《華北電力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實施細則》和《華北電力大學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工作實施細則》執行。我校來華留學生學位授予細則另文下發。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華北電力大學學位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報國家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2. 華北電力大學 2022年畢業論文提交時間
2022年4月底。
華北電力大學(),簡稱華電(NCEPU),是教育部直屬、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電力集團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成的理事會與教育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北京高科大學聯盟成員高校,上海合作組織大學能源學方向中方牽頭院校,中國電力高校聯盟、電力行業卓越工程師培養校企聯盟發起單位,入選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學校1958年創建於北京,原名北京電力學院,長期隸屬於國家電力部門管理。1969年,學校由北京遷至河北邯鄲,1970年遷到保定,更名為河北電力學院。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為全國重點大學,同年更名為華北電力學院。2005年10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校部由設在保定變更為設在北京,分設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
3. 華北電力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 謝謝學霸幫我解答 解答後必有重謝 謝謝
線圖、電氣總平面布置圖、屋外配電裝置斷面圖、防雷校驗圖
這么肯定的知道
4. 二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想考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院,不知道有問題沒有
很羨慕你能找到自己愛的一行,我們學習電機 模電 簡直是天書。專科考研確實限制很多。
專科生考研 最基礎的條件是專科畢業證上的頒發日期至被錄取(一般為錄
取當年9月1日)滿兩年即可。換言之,例如你今年頒發的畢業證,則今年(2010年元月進行的研究生考試)就不能報考,但下一年的就能報考了。
但是專科生考研必須以同等學力人員的身份報考。
同等學力考生考研需要其他的若干條件(以下各點因報考的院校及專業的不
同而有所不同,需仔細查閱報考院校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一,要求本科進修課程,並由相關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其門數最少是四門,最多是全部課程(如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一般要求六到八門,有
可能是「核心」課程或專業課程,理工類考生常常要求有數學;
第二,要求論文,大多數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至少一篇論文,級別
從普通到核心不等,個別要求A級核心,少數大學只要求提交與本科畢業論文水
平相當的論文,不要求一定發表,如無論文,也可以以省市級別的科研項目相抵,要求負責人身份;
第三,不許跨專業,有的甚至不允許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第四,復試時加試科目可能不是二門,有的院校甚至要求五門,理工類考生
一般要求有實驗性科目。
在職研究生報考應根據你所從事的工作進行報考,在報考時根據你所的選擇的專業而開具各種工作證明。詳細可查閱當年的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建議:在職研究生的含金量太低了,且一般其學費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高!
不妨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原因是:這樣畢業後競爭力也有很大的提升。
你所擔心的學費問題,在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且研究生階段的時間還是比較充裕的,在做好自身專業的基礎上,還是可以有時間自食其力的!另外,如果學習優異,還有其他形式的獎學金,還是比較豐厚的!
如果是被高分錄取,則能拿到公費,那就更好了!在職研究生則沒有公費的
5. 華北電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為加強我校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不斷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幾點意見》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做如下規定。下面,我為大家提供華北電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全文如下:
一、指導思想
(一)博士生培養工作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質量第一,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本學科高層次專門人才和高素質的創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養主要通過研究實踐來進行,重點是培養創造性地從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優良的學術作風。
(三)因材施教,注重發揮博士生的個人才能和特長,突出博士生的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
二、培養目標
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方針,要求做到: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基本原理,認真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實事求是、嚴謹的科學作風,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為科學獻身的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二)在本學科內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
(三)身心健康。
三、培養方式
(一)博士生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必要時可設副導師,或組成指導小組。跨學科或交叉學科培養博士生時,應從相關學科中聘請副導師協助指導。副導師必須具有教授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指導小組成員必須具有高級職稱。
(二)博士生的培養以科學研究工作為主,重點是培養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進行創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並根據研究需要繼續深入學習一些課程,在拓寬基礎、加深專業、掌握學科發展前沿的基礎上學會進行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養嚴謹的科學作風。
(三)博士生培養可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培養方式。
(四)博士生的培養可在校內進行,也可在國內、國際上進行校際間的聯合培養。
四、學習年限
博士生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全日制博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4年;非全日制(在職)博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4~6年;碩博連讀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5~6年(含碩士階段)。
五、培養方案
培養方案是進行博士生培養工作、教學管理和質量檢查的主要依據,博士生培養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學習年限、研究方向、學位課程(馬克思主義理論、外語、基礎理論和專業課)和考試要求、學術活動、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要求等。根據科學研究工作需要及研究生的具體情況也可安排一定的補修課。培養方案應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本學科特點制定。
博士生培養方案,要規定博士生在本門學科應掌握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對研究方向及相關學術領域的前沿動態應掌握的程度。
六、培養計劃
博士生導師要根據本學科的實際情況、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點,制定博士生的培養計劃。培養計劃中應有明確的學位論文選題范圍,明確對課程學習、文獻閱讀、科學研究、學位論文、實踐環節等要求和進度安排。培養計劃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切實可行,發揮博士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培養計劃經導師及指導小組討論審核後報學院批准,送研究生院備案(博士生、導師、學院、研究生院各一份),培養計劃在博士生入學一個月內完成。
七、課程學習
博士生的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博士生應根據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的需要,在導師指導下選擇適合的課程學習時間,在博士論文答辯前完成課程學分。博士生在學期間,應修最低學分為14學分,其中學位課8學分,必修環節6學分。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位課(8學分),包括:
1.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2學分;
2.第一外國語,2學分;
3.基礎理論(2學分)和專業課(2學分)
(二)必修環節(6學分),包括:
研讀專業經典名著(1學分);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2學分);
前沿講座與專題研討(1學分):
主講2次博士論壇的學術報告(1學分)。
對必修環節的要求和執行方法見《華北電力大學博士研究生必修環節實施細則》。
(三)任選課與補修課程
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1學分;
第二外國語:2.0學分。要求第一外語非英語者,第二外語必選英語課且要求達到具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學習方式,可以隨碩士生(英語二外)插班學習、考試;如在攻讀碩士學位時,已經選修過第二外語(英語)且考試成績及格者,可以申請免修。
對碩士階段非本專業的博士生,應由導師指定補修若干本專業碩士階段主幹課程。補修課程不計入總學分。
八、資格考試
(一)資格考試的目的
博士生的資格考試,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從事博士學位論文工作所必須的本門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以及必要的相關學科知識,並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資格考試的條件
1.博士生培養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課程考試成績,經審核合格;
2.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和科研工作的態度,經測評合格。
(三)考試組織與方式
博士生資格考試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可根據各學科特點組織資格考試委員會,並根據學科專業對博士生培養的目標要求及培養方案確定考試形式和考試內容。
(四)考試時間
博士生資格考試原則上應在入學後第二學期末進行。
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後,博士生即可進入博士論文工作階段。未通過博士資格考試者,一般在第一次博士資格考試後半年至一年內可再進行一次。兩次資格考試都未通過的博士生,應終止其培養過程。
九、科學研究及學位論文要求
進行科學研究與撰寫學位論文,是對博士生進行科學研究訓練、培養創新能力的主要途徑,也是衡量博士生能否獲得博士學位的重要依據之一。博士生在學期間一般要用至少2年的時間完成學位論文。博士學位論文是綜合衡量博士生培養質量和學術水平的重要標志,博士生的資格考核、學位論文選題報告、論文中期檢查、學位論文預答辯、論文答辯資格審查等,是博士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環節。
(一)學位論文要求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新性的研究成果,對我國科技進步和經濟與社會發展做出貢獻,能夠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
(二)論文選題與開題報告
博士生原則上應在入學後第三學期內,資格考試通過後進行論文開題報告。為了保證博士學位論文選題的創新性,要求博士生在進行論文開題報告之前,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在教育部認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進行論文選題查新工作。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課題的研究意義、國內外現狀分析;
(2)研究目標、主要研究內容、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3)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