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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實行專業類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2-22 12:17:34

⑴ 2022年南京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南京師范大學是由江蘇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仙林校區、隨園校區和紫金校區三所校區,是國家「雙一流」和「211工程」建設高校,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京師范大學,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和教育部與江蘇省共建高校。

第三條學校對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准。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並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各類招生方案並報校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七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以及擬訂各類招生方案,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對於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於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規則。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最後處理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重要參考。

第十三條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如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於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並安排專業,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採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願的先後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採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願考生,若一志願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對於藝術類專業、高校專項計劃(厚生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學校依據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本年度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學校大類分流方案,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准執行(蘇價費〔2014〕136號等)和(蘇價費〔2002〕369號)。學費按工科類5800元/年,理科類5500元/年,文科類52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體育類5300元/年,其中省優勢學科部分相關專業上浮10%。中英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准執行。住宿費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和綠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將「扶困」與「扶智」「扶志」相結合,形成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四維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助力廣大學子成長成才。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郵編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3720759;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網址:;

微信公眾號:南師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⑵ 鞍山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一、學校自然情況說明

學校全稱:鞍山師范學院

辦學地點及校址:

本科(除社會工作老年服務與管理培養方向、中職升高職本科學前教育專業的其他本科專業):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平安街43號 郵編:114007

高職(包括本科的社會工作老年服務與管理培養方向、中職升高職本科學前教育專業):遼寧省鞍山市千山區鞍鄭路109號 郵編:114016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學習年限:學制為四年的本科專業,學習年限為3—8年;學制為二年的本科專業(專升本),學習年限為2年;學制為三年的高職專業,學習年限為3年。

辦學形式:全日制

主要辦學條件:校園佔地面積68.4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面積19.1萬平方米,專任教師752人,其中副高級職稱以上329人,教學儀器設備值6423.5萬元,圖書91.1萬冊。

二、計劃特別說明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分省計劃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區安排招生名額;分專業計劃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就業情況,經學校招考委研究確定各學科門類的培養規模和招生計劃,主要滿足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學科和重點支持的學科專業計劃。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有語種限制的專業及允許招生的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考生,韓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韓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或日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三、專業設置說明

本科:

專業代碼

專業(方向)名稱

學制

科類

授予學位門類

030302

社會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學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文史

法學

040104

教育技術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40106

學前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學

040106

學前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學

040106

學前教育(專升本)

二年

高職

教育學

040107

小學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學

040107

小學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學

040201

體育教育

四年

體育

教育學

040203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四年

體育

教育學

040206T

運動康復

四年

體育

教育學

050101

漢語言文學

四年

文史

文學

050102

漢語言

四年

文史

文學

050103

漢語國際教育

四年

文史

文學

050201

英語

四年

文理

文學

050201

英語(專升本)

二年

高職

文學

050207

日語

四年

文理

文學

050262

商務英語

四年

文理

文學

050301

新聞學

四年

文史

文學

050306

網路與新媒體

四年

文史

文學

060101

歷史學

四年

文史

歷史學

070101

數學與應用數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0102

信息與計算科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0201

物理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0301

化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0302

應用化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1001

生物科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1002

生物技術

四年

理工

理學

071102

應用心理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1201

統計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71202

應用統計學

四年

理工

理學

080702

電子科學與技術

四年

理工

工學

080714T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四年

理工

理學

080901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四年

理工

理學

082701

食品科學與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學

082707T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四年

理工

工學

120102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四年

理工

管理學

120202

市場營銷

四年

文理

管理學

120203K

會計學

四年

文理

管理學

120203K

會計學

四年

三校生

管理學

120203K

會計學(專升本)

二年

高職

管理學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學

120501

圖書館學

四年

文史

管理學

120901K

旅遊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學

120901K

旅遊管理

四年

三校生

管理學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學

130201

音樂表演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202

音樂學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401

美術學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404

攝影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405T

書法學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502

視覺傳達設計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503

環境設計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504

產品設計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130505

服裝與服飾設計

四年

藝術

藝術學

040203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方向)

四年

體育

教育學

高職專科: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學制

560702

物業管理

三年

580102

機械製造與自動化

三年

580205

計算機控制技術

三年

590101

計算機應用技術

三年

590103

計算機多媒體技術

三年

590104

計算機系統維護

三年

590202

應用電子技術

三年

610204

服裝設計

三年

620107

保險實務

三年

620204

會計電算化

三年

620401

市場營銷

三年

620405

電子商務

三年

620504

連鎖經營管理

三年

640101

旅遊管理

三年

640106

酒店管理

三年

650302

老年服務與管理

三年

660102

應用英語

三年

660102

應用英語(少兒英語教育)

三年

660102

應用英語(酒店英語)

三年

660103

應用日語

三年

660107

應用韓語

三年

660107

應用韓語(酒店韓語)

三年

660112

文秘

三年

660214

學前教育

三年

660214

學前教育

二年

670101

藝術設計

三年

670104

電腦藝術設計

三年

670105

人物形象設計

三年

670112

廣告設計與製作

三年

1、本科的社會工作專業入學一年後,分出部分學生進行老年服務與管理培養方向。根據社會發展需求、學生選擇意向和學校辦學條件,確定培養方向人數,然後按培養方向教學。社會工作老年服務與管理培養方向辦學地點設在我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2、我校部分本科專業繼續實行按類招生(本科專業目錄二級類或專業類別),按類招生的專業類別為:

英語:入學一年後分流為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

體育學類:入學一年後分流為體育教育(師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方向)專業;

專業分流原則:按類招生後,經一年培養後,再根據社會發展需求、學生選擇意向和學校辦學條件,確定師范與非師范或專業方向分流人數,然後分流培養。

專業分流辦法:

①上述確定的按類招生分流培養的專業,前一階段按類招生、按類培養,後一階段實行分流,按專業或專業方向培養;

②在尊重學生自願的前提下,依據學生學業成績、品德表現、加試(面試)成績綜合排序情況,確定專業或專業方向的人選。學業成績排序,每學期以適當方式公布一次;

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選擇師范方向:未修滿規定的學分;受到學校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加試(面試)成績不合格;

④選擇師范專業方向的需參照相關規定參加面試。面試內容包括:儀表、語言表達(普通話)、書寫規范漢字,其中一項不合格,即視為面試不合格,不得選擇師范方向。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鞍山師范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鞍山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並註明“專升本”字樣,達到鞍山師范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鞍山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高職專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鞍山師范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五、收、退費等說明

1.學費收取標准:

按照省物價部門批准並辦理收費許可的標准向學生收費。

2.學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

3.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情況:

⑴獎學金設置情況:

新生入學獎學金:凡達到各省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不含體育、音樂、美術專業的考生),在符合錄取條件的基礎上可獎勵學費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數線20分以上並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遼寧省普通類考生(不含體育、音樂、美術、三校生等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一次性獎勵50人,其中,一等獎20人,1500元/人; 二等獎30人,800元/人。

國家獎學金:為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由中央政府設立的獎學金,獎勵金額8000元/年?人。

省政府獎學金:為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由省政府設立的獎學金,獎勵金額8000元/年?人。

國家勵志獎學金: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學金,獎勵金額5000元/年?人。

優秀學生獎學金:為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設立的獎學金,標准為:

一等獎學金:2000元/年?人(獎勵比例為2%)

二等獎學金:1000元/年?人(獎勵比例為4%)

三等獎學金:500元/年?人(獎勵比例為8%)

企業獎學金:關心教育、投資教育的企業在我校設立的社會獎學金。

各學院設定的其它獎學金。

⑵助學情況:

國家助學金: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人數由省教育廳實際劃撥的人數確定。資助金額: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精神辦理,學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開辟了綠色通道。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和各學院積極為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我校還設有“大學生愛心超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錄取辦法說明

1. 我校招生錄取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執行。新生入學後,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3.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雙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新生入學後,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4.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組織的英語口試,並且成績為“優”或“良好”。

5. 錄取辦法

①院校志願及錄取

我校根據招生省(市、區)的要求決定是否實行平行志願錄取。在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市、區),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在不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市、區),按考生報考志願錄取,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不足計劃招生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多於招生計劃數時,不再調閱其他志願考生檔案。

②分專業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願(不含專業服從志願)錄取,優先滿足高考文化總分高的考生的專業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有國家規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擇優錄取。

③對加分、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處理:執行省招考委關於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照顧錄取規定。安排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為准。

④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報考我校的遼寧省書法類專業考生、山東省音樂類及書法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並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須參加省級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均執行生源所在省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師范類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招辦劃定的普通類二批本科錄取控制線的70%,外語成績60分以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各省如有特殊規定,按各省規定執行)。

⑤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遼寧省考生:文化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達到省招辦劃定的合格線,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分成績=文化成績&pide;5+專業成績。山東省考生:文化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達到省招辦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校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七、聯系方式

電話:0412-2961701

傳真:0412-2960989

網址:www.asnc.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校長(簽字):

鞍山師范學院

4月

⑶ 南京藝術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藝術學院是我國最早獨立建制的高等藝術院校之一,也是江蘇省唯一的綜合性藝術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國美術教育的奠基人劉海粟先生創辦的上海圖畫美術院。在這所歷史悠久的藝術殿堂中,曾先後涌現出一大批中國近現代史上傑出的藝術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他們為中國現代藝術教育做出過卓越的貢獻,也為學院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經過近一個世紀的風雨洗禮,如今的南京藝術學院汲六朝古都之文化滋養,得經濟大省之雄厚實力,團結奮進,銳意創新,已發展成為藝術學科門類齊全,辦學層次多樣,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先進,集教學、創作、設計、表演及理論研究於一體,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綜合性高等藝術學府。

南京藝術學院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網址為:http://www.nua.e.cn。

二、招生計劃

南京藝術學院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2000人,實行按專業招生。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njarti.cn。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准予報考: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准,同時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專業體檢要求;3、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學力、中等專業藝術學校應、往屆畢業生;4、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的現役軍人。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3、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三)部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1、音樂表演(聲樂、流行音樂演唱、音樂劇)專業:發聲器官無疾病,聽覺器官無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2、音樂表演(器樂演奏類)專業:聽覺器官無疾病;3、表演、播音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器官無疾病,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4、舞蹈表演專業: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5、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疾病。

(四)新生入學後,我校根據國家招生規定體檢標准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原地區。

四、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公平、公正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普通本科新生錄取工作仍將採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一)南京藝術學院普通本科新生江蘇省錄取辦法:

1、對填報南京藝術學院廣告學、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1合格。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填報南京藝術學院按藝術類招生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須有四門(含四門)以上C級(含C級),且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技術科目均須合格。

3、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江蘇省美術統考公辦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使用江蘇省音樂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師范)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江蘇省音樂統考公辦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音樂統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美術學、美術學(書畫鑒定)、藝術設計學、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美術學(文化遺產研究)、藝術史論、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註:美術學、美術學(書畫鑒定)、藝術設計學、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美術學(文化遺產研究)、藝術史論專業統稱為理論類專業,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音樂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製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雕塑、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專業,對江蘇省美術統考專業分和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均達到江蘇省美術統考公辦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創作)、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註: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1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學(師范)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3、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本人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4、進檔考生按專業類別,採用志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15、在江蘇省只錄取第一志願考生。

16、江蘇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於江蘇省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且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中國樂器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17、以上規定,如有與江蘇省招生機構公布內容不同的,按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二)南京藝術學院普通本科新生外省錄取辦法:

1、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在安徽、山東、河南、河北、湖南、四川省招收普通類文科考生,具體招收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復為准。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⑷ 暨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暨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了,相信招生簡章一定會對考生們志願填報有著很重要的參考作用。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暨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暨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暨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暨南大學,簡稱暨大;英文全稱:JINAN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JNU。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9。

第六條 辦學屬性:中央統戰部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中央統戰部、教育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中國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條 錄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條 學校地址:

石牌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

番禺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855號

廣園東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

深圳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僑城東街6號

珠海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

第十條 頒發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暨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就讀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的學生,符合雙方學位授予要求的將同時授予暨南大學和伯明翰大學兩校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校內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學校組建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等相關工作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並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進行宣傳的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服從調劑需要增加計劃錄取的問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

第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錄取細則(重要!!請詳細閱讀)

(一)投檔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則上加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分檔。

(二)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和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規定執行。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三)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專業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排位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願排序,優先錄取專業志願在前者。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以退檔處理。

(四)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五)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設4個本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各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2022年招生簡章》執行。聯合學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專業選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類考生。錄取要求如下:

1.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外語科目分數不低於科目總分的80%;

凡報考並上線者,將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同意專業調劑者,在四個專業范圍內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只招收填報該學院各專業志願的考生。

(六)藝術類專業錄取:我校各藝術類專業設有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未達相應分數線者請放棄報考,否則將被退檔。各專業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專業術科省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專業術科成績須達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要求術科聯考成績不低於245分。

各專業依據各省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在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設如下錄取規則: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戲劇影視導演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雲南、河南、四川、陝西為普通類本科一批線,山東為普通類一段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動畫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河南為普通類本科一批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書法學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音藝術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安徽、雲南、四川為普通類本科一批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廣東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省統考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在廣東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分數,且專業術科聯考成績不低於245分前提下,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與術科聯考成績的合成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合成分=高考文化課成績×60%+術科聯考成績×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擇優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如出現折算分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

(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分別認定為A、B、C三類,其中A、B類考生,在達到相應錄取條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單等額錄取;C類考生在達到相應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分項目擇優錄取。在項目指標數內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未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次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運動等級、高考文化課成績除以所在省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值擇優錄取。更多詳情見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相關規章制度。

(八)運動訓練專業、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關錄取規則及政策執行。具體辦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查閱相關規章制度。

(九)體育教育專業,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出檔後,以體育術科省統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各省無投檔規則,則按照體育術科省統考成績擇優投檔。

(十)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不低於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一)護理學專業僅招收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十二)護理學、運動訓練、體育教育、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准),對經復查專業體檢受限或不符合入學標准者,依據學校相關政策轉入不受限的低錄取分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公布。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後,將在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和「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公布以供查詢。

第六章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一條 經本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三條 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85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606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醫葯學類專業:7660元/生/學年;

(五)國際學院專業:12000—18000元/生/學年;

(六)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專業:70000元/生/學年;

以上所列收費標准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

1200—1800元/生/學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標准收費,多退少補。

第八章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健全的獎學金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在讀生年度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多項獎助措施,以激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存在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學生,入學時請按照學校資助指引提出家庭經濟困難申請(保證申請情況真實,且需有申請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及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詢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郵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jnu.e.cn

招生網址:https://zsb.jnu.e.cn

招生微信公眾號: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暨南大學行政辦公樓404室

郵編:510632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與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⑸ 東北財經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東北財經大學(國標代碼:10173)是財政部、教育部、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
學校地址:中國·遼寧·大連市沙河口區尖山街217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
學習年限:本科學制四年,學習年限三至六年。

註:專業代碼後標注「H」的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四章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第八條
普通高校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東北財經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東北財經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准和獎助學金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標准依據招生當年、實施招生錄取前的最新規定執行。
學校按照遼寧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遼教發[2006]7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退費。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條
學費收費標准:(一)會計學、金融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稅收學、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專業5720元/生·學年;
(二)日語、商務英語專業5100元/生·學年;
(三)法學、新聞學、廣告學專業4800元/生·學年;
(四)薩里國際學院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60000元/生·學年;
(五)國際商學院會計學、金融學專業25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48000元/生·學年;
參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在國外就讀期間學費以學生出國當年外方大學公布的國際學生收費標准為准,學生需考慮到外方大學學費可能上漲及匯率變化的風險。
(六)其他專業5200元/生·學年。
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根據該專業類內較高學費標准繳納學費,專業分流後,按照學生分流專業的學費標准退還已繳納學年超出部分學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十二條
學校以品學兼優學生為獎勵對象,設有多種獎學金;
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資助對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的資助體系。
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金額2750元/生·年。

第六章國際合作
第十三條
經教育部批准,學校與英國薩里大學合作創建了東北財經大學薩里國際學院,設有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和旅遊管理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招生方式為: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
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東北財經大學的學歷、學位證書和英國薩里大學的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准,學校與多所國外知名大學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方式為: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
具體如下:(一)東北財經大學與英國奧斯特大學合作舉辦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准書編號:MOE21UK2A20040912O)(二)東北財經大學與英國奧斯特大學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准書編號:MOE21UK2A20040913O)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4+0」雙學位模式,學生在東北財經大學完成學業,並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
符合項目規定學術標准,並達到出國語言水平的學生也可以在後兩年自願申請赴英方大學學習。
(三)東北財經大學與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國王大學學院合作舉辦經濟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准書編號:MOE21CA2A20020910O)學位頒發具有兩種形式:
第一,雙學位形式。
學生在完成前兩年國內階段學習後,如果符合項目規定學術標准並達到出國語言水平,可自願申請赴國外合作大學學習。
按照項目要求完成學業並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

第二,單學位形式。
學生在國內學習,在完成學業並符合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後,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四)東北財經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准書編號:MOE21AU2A20030087O)該項目為「3+1」模式,學生須在國內學習三年,在語言和課程成績達到外方要求後,將在國外合作大學完成最後一年專業課程學習;
按照項目要求完成學業並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
學生在就讀期間如因學習或語言成績未達到出國要求,或因個人身體、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國申請,經批准可繼續在東北財經大學學習;
學生在完成學業並符合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後,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
具體招生項目及招生計劃以實際發布為准。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學校調檔比例根據各省份志願模式和生源情況進行調整;
實行平行志願省份的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符合相關規定並無專業受限情況,均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後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對填報志願採取非平行志願方式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優先」的錄取規則;
對填報志願採取平行志願方式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
無院校志願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對按專業(類)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重慶市),學校按投檔專業志願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專業錄取採取「分數優先」的規則,無「專業級差」,以高考文化課總成績作為劃分專業的標准。
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規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規定享有「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
(3)專業志願靠前的考生;
(4)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文科或「3+1+2」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
理科或「3+1+2」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
無文理分科(「3+3」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語文、數學、外語;
部分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該部分專業含日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國際商學院專業)、金融學(國際商學院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項目。

第二十二條
對內蒙古進檔考生採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分數優先」的規則錄取,若有退檔,不進行順延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實行「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物理,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物理或化學或生物,其他專業均無選考科目要求;
對實行「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首選科目要求物理,其他專業首選科目要求物理或歷史均可,所有專業再選科目均不提要求。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項目(包含的專業和項目見
第六章)無專業志願不予錄取,要求考生英語成績115分(含)以上(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滿分的76.6%進行折算),錄取後首年強化英語學習,升入大二時要求英文水平必須能夠適應全英文授課環境。

第二十五條
部分專業按照專業類招生,具體專業類所包含專業以學校本科招生網發布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為准。
按專業類錄取學生大學二年級依據個人意願、學習成績、綜合表現和學校相關規定確定專業。
各專業培養方向畢業證書專業名稱按專業標注,無培養方向字樣。
對於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高水平運動員、港澳台僑等計劃類型,按具體專業安排的招生計劃,學校按具體專業對所錄取學生進行培養,學生也可選擇參加專業類分流。

第二十六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僑錄取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及本章程執行;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第八章聯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學校網址:http://www.fe.e.cn本科招生網:http://zs.fe.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40004118000411-847102590411-84710258傳真:0411-84738600微信公眾號:東北財經大學招生辦微信視頻號:東北財經大學招生辦招生咨詢QQ群:108538798(全國)今日頭條
官方號:東北財經大學招生辦抖音官方號:東北財經大學招生辦嗶哩嗶哩官方號:東北財經大學招生辦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東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⑹ 南京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南京大學(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02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03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十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04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線。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除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小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南京大學國家專項、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南京大學強基計劃、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05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除外語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學習。
第二十五條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1500元/生·學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⑺ 東華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 東華大學 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 東華大學 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東華大學 。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松江校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延安路校區)。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 東華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東華大學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 東華大學 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由其負責招生過程的監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東華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 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考慮各地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學校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學校來源計劃。我校本科計劃招生3500名,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級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各省(區、市)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我校部分專業繼續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按同一專業大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教育後,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等,依據學分制培養計劃,自主選擇修讀本專業大類某個專業。

我校理科試驗班繼續招生。理科試驗班是對優秀新生“加強基礎、因材施教、分流培養”的重點教改班。學生在試驗班完成基礎學業後,原則上可在全校范圍內自主選擇相關專業(專業大類)學習。發生某專業(專業大類)選擇學生過多時,學校可採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確定就讀學生並對其餘學生作適當安排。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

按我校公布的《 東華大學 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東華大學 表演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2、非藝術類專業

省級高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投檔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規定執行,具體投檔比例在規定之內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省級高招辦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願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無分數級差。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高招辦可按非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3、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港澳台及華僑學生等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對相關科目的要求

語種限定: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相關要求執行。其它專業的考生進校後外語學習的語種為英語,部分課程採用英語原版教材以英語授課。

5、優惠政策的執行

(1)我校認可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並含在投檔成績內的各項加分政策。

(2)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優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執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項優惠政策,取其最高項。

6、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填報志願和考試科目

第十一條 考生填報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志願,應填寫所在省公布的專業大類名稱及其代碼;填報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志願,應填寫所在省公布的專業名稱及其代碼。

第十二條 選考科目由省級招辦按教育部規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全國普通高考前參加我校規定的專業考試,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專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助)學金、 東華大學 獎學金以及50餘項由社會企業、知名人士設立的社會獎(助)學金;學校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幫困助學金、學費補助、校內助困貸款、臨時困難資助、社會資助、技能幫困等多種幫困措施,為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不同程度的資助。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收費標准與就讀校區:

1、學費標准

(1)一般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5000元。

(2)藝術類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0000元。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德合作的輕化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0元(國內);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中日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中英合作)和環境設計(中英合作)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30000元(國內)。

(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下設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在完成專業大類基礎教育後,自主選擇修讀該專業的學生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准繳納學年學費,並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理科試驗班專業分流後,學生按所學專業學費標准繳納學年學費,並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

2、住宿費標准

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元。

3、就讀校區

藝術類、服裝設計與工程、旅遊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會計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經濟與貿易類、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等專業或專業大類就讀延安路校區;其他專業或專業大類就讀松江校區。

第十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郵編:200051)。

學校網址:http://www.dhu.e.cn 招生網址:http://zs.dhu.e.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2379160 監督電話:021-62373667、67792028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 東華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⑻ 河南科技大學發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學子們看過來,看看這是不是你心儀的學校。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重磅!河南科技大學發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第一章 總則

01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02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64),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63號,郵政編碼471023。

03

第三條

河南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學校已初步發展成為一所工科優勢突出、理工農醫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涵蓋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04

第四條

2022年招收的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和教學安排分別在開元、西苑兩個校區學習。

05

第五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河南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河南科技大學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06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07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認真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如招生計劃編制、錄取規則制訂、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准、特殊類型考生招考辦法及入選資格名單、錄取結果以及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實施辦法等。

08

第八條

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09

第九條

按照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招生專業計劃調整辦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類)、錄取批次、招生人數等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社會公布。

10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11

第十一條

學校有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台課程學習後,根據學生志願、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等,參加本專業類的分流工作,然後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第四章 報考條件

12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河南科技大學。

13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14

第十四條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的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新生入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15

第十五條

藝術學和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所在省藝術、體育省統考專業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16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17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18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19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於進檔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20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和美術學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21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專業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22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專業分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23

第二十三條

有特殊高考錄取規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錄取原則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24

第二十四條

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普通批次,對於思想政治品德、體檢合格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後原則上不退檔。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25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除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軟體工程專業、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各專業、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各專業實行學年制學費管理,其餘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收費標准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准為:文史類各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類各專業5000元/生·年、醫學類各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具體各專業收費標准以學校公布為准。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軟體工程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年。

按照豫價費字[2000]132號、豫發改收費[2005]1204號文件,學校住宿費收費標准分別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26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資助范圍約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學校設立的校級獎學金主要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共設三個等級:一等獎每人獎勵1200元;二等獎每人800元;三等獎每人500元。另設「學科競賽獎」、「創新創業獎」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設立的專項獎學金,獎勵辦法按相關協議執行。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本科生資助范圍約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五)勤工助學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六)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專項臨時困難救助

主要用於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臨時性、突發性、特殊性的經濟困難。資助標准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困難程度,每次資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學年累計可申請獲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27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8

第二十八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准,河南科技大學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學府路3號)。

29

第二十九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河南科技大學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杜詩路1666號)。

⑼ 高三家長必看——哪些大學新增本科專業

如何選專業讓無數學生和家長「愁斷了腸」,因為專業廣,學校多,再加上填報時間有限,選專業這件本來需要深思熟慮的事兒卻草草了事。

如果孩子沒有特別強烈的個人志向,比如對某校或是對某行業有特殊的情感,不妨考慮一下各高校今年新增的本科專業,這些學校今年招生都有什麼變化呢,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2020招生總計劃保持不變,仍為3850人。今年學校取消了錄取專業的分數級差,直接按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從招生專業上看,今年學校仍將實施按專業大類進行招生,學校共設有13個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和14個按專業招生的專業,新增人工智慧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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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2020年新增招生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理科試驗班迎來新成員人工智慧,中法學院新增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2015年起全校基本按學院招生,2019年設立四個跨院系招生大類,今年成立明德書院、明理書院,深入推進大類招生和培養改革。人大招生計劃中,50%左右是理科計劃。

華中科技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今年計劃招生7180人,部分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充分發揮學科交叉創新的優勢。今年新增人工智慧﹑智能建造兩個專業招生。

華中師范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2020年共有75個本科專業(19 個大類)面向全國招生,今年新增人工智慧、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土地資源管理3個專業。錄取規則方面要注意,學校按照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華中師范近年來本科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率為100%。

中國傳媒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2020年本科錄取規則較往年微調:符合標準的考生按實考分順序排隊錄退;專業志願級差(030);在實考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新獲批的國際新聞與傳播、數字經濟、人工智慧、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等五個專業,於今年首次招生。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總計劃仍然是3680人,學校今年的招生變化主要有:

一、學校繼續深化大類招生和培養模式;

二、新增人工智慧專業,將與信息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一起以「人工智慧(大類招生)」的名稱大類招生;

三、錄取時不再設置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

南昌大學

南昌大學進行了「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專業畢業」的培養模式改革,將96個本科招生專業中的44個,放在20個大類進行招生。學生入校後統一按大類進行培養,且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這個大類涵蓋的所有專業學習。在招生專業方面,新開設人工智慧、網路空間安全、智能醫學工程三個專業。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今年增加了600人的招生計劃;招生上的主要變化是,對大類招生進一步優化,將歷年招分最高的錢學森班分為智能電氣、智慧能源動力、智能技術與自動化、智能製造四個方向招生;另外,今年學校還新增全國首個且目前唯一的儲能科學與工程專業。

湖南大學

湖南大學2020年招生總計劃5050人,新增3個本科專業,分別是機器人工程、精算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其中機器人工程、精算學直接面向高考招生,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類招生,可選擇專業方向。人文科學試驗班、理科試驗班繼續面向全國招生,同時新增6個特色培養實驗班。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今年學校繼續施行「專業類+專業」並行的招生模式,設有15個專業類與13個專業。今年新增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納入到計算機類專業進行招生。

大連海事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2020年學校新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供應鏈管理2個專業。2020年大連海事大學休斯頓國際學院正式設立,是大連海事大學與美國休斯頓大學聯合申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將於今年開始招收本科生。

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今年的招生規模穩定,面向全國計劃招生約8000人,廣州校區、珠海校區、深圳校區「三校區五校園」57個院系63個招生大類(專業)以統一代碼(10558)進行招生。今年新增四個專業招生,分別是測繪科學與技術學院的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土木工程學院的土木、水利與海洋工程專業,農學院的農學專業以及藝術學院的音樂表演專業。

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2020年招生總規模6700人,與去年計劃持平,土木類新增水務工程專業,材料類中新增功能材料專業。在人才培養方面,本科生在入學後可以通過參加有二次選拔的創新班、卓越班、全英班、2+2聯合班等教改班以及廣州國際校區相關專業選拔,轉入新的專業。

暨南大學

暨南大學2020年招生計劃整體與去年持平,新增西班牙語、人工智慧兩個招生專業。據悉,西班牙語全國總共招生7人,學位授予門類為文學,學制四年;人工智慧全國總共招生120人,學位授予門類為工學,學制四年。

⑽ 2022年南京林業大學招生章程

南京林業大學是一所省屬重點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整體授予權的高校之一,是全國百強高校,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林業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林業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業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國百強高校,是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省屬重點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學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整體授予權的高校之一。學校設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南京校區位於南京市主城區,龍蟠路159號。淮安校區位於淮安市高等教育園區,枚皋東路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林業大學章程》,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生根據錄取情況分別在南京校區、淮安校區就讀。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達到雙方畢業要求及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取得外方合作學校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

第五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准和選拔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區、市)及港澳台地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分別確定分校區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2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2022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2022年學校繼續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簡稱UBC)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五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2」,前三個學年在南京校區學習,第四學年起符合入學要求者赴UBC學習兩年。以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錄取的學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公共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學校專業分流實施辦法,結合自身的學習興趣參加大類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調檔比例:學生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取「分數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安排錄取專業。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我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我校只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並成績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1.生源省(區、市)有固定投檔規則的,按照其固定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我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

2.如生源省(區、市)無明確規定,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學校當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各省(區、市)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九條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二十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區、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生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

第二十五條南京林業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南京林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收費標准: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學費標准為: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26400元/學年;一流學科、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根據南京林業大學2022版本科人才培養方案,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前按專業大類收取學費,專業分流後按照所選擇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住宿費:500-1500元/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二十七條獎助學金政策:學校每年發放各類獎、助學金5000餘萬元,學生獲獎、助面達50%。學生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工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各類助學金等。學校陽光資助熱線:025-85427288。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928-1115、025-85427320

電子郵箱:zsb@

本科招生網:

微信公眾號: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

監督電話:025-85428753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准。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於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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