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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工作組

發布時間: 2023-03-08 05:37:13

① 西北工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西北工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西北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北工業大學(國際代碼10699),中文簡稱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稱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PU。西北工業大學校址設在陝西省西安市,分別為友誼校區(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友誼西路127號,郵政編碼:710072)、長安校區(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東祥路1號,郵政編碼:710129)。

第三條 西北工業大學是一所以同時發展航空、航天、航海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為特色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及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重點建設的研究型大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工業大學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條例者,頒發西北工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同時達到兩校畢業標准者,頒發西北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北工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西北工業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設立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組長由主管校領導擔任。

第六條 西北工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北工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負責相關地區本科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組長由各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在全校教師和幹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八條 西北工業大學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西北工業大學主頁(http://www.nwpu.e.cn)、西北工業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nwpu.e.cn)、西工大招辦微信公眾平台(zsbnwpu)、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政策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西北工業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西北工業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城鄉入學機會公平、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

第十一條 西北工業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按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西北工業大學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具體情況按照與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協商方案為准。

第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符合西北工業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嚴格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分數高低安排專業。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五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西工大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工程學院的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和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屬於中外合作辦學類項目,調劑時,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若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志願,將不會被調劑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學院錄取的學生入校後不得申請轉入其它學院學習。高水平運動隊統一安排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西北工業大學接收非第一志願報考考生,但提檔人數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剩餘招生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

第十七條 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強基計劃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為合格;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按江蘇省相關規定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分數清」原則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八條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西北工業大學除強基計劃招生外,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於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業大學承認加分投檔成績,並按投檔成績分配專業。

第二十一條 西北工業大學藝術類產品設計專業,按已公布202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進行招生、錄取。

第二十二條 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等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西北工業大學當年公布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西北工業大學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實施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築夢計劃』)」,「築夢計劃」招生按照西北工業大學當年公布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不限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外語授課主要以英語為主。

第二十六條 普通生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定標准,理工類專業學費4950元/年(其中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4950元/年,三、四年級按學分計,每學分400元,三、四年級總學分不高於80學分);文史類專業3850元/年;藝術類專業9900元/年。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階段學費3850元/年;預科升入本科學費,與同年同專業的其他學生執行相同的學費標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7萬元/年。

第二十八條 西北工業大學實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一次性補助」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前開通「愛心直通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西北工業大學承諾決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一條 西北工業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費用。以西北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西北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區友誼西路127號,710072

電話:029-88460206

傳真:029-8849231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zsb.nwpu.e.cn

②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層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校代碼10484。

第五條辦學地點:鄭東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

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

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和管理。

第九條學校設置招生錄取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規模質量並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共8750人,其中普通本科計劃6770人,少數民族預科230人,專科計劃1470人,專升本計劃280人。本科計劃中包括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100人,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76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舉辦,辦學地點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校區)法學(檢察方向、律師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計劃200人。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專科計劃面向部分省招生,藝術類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廣西省和山西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編制原則:以往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為基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辦學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按各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部門政策辦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條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願學校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於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願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課成績的確定,河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源使用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江蘇省、廣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術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規則: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7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30%之和作為總成績,按第一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將繪畫和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列為一個專業組,錄取時,省招辦對同一組按所含專業計劃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統一投檔,學校根據錄取規則擇優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同組專業間生源不均時,將生源充足專業所報同意調劑志願的未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二十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政策。

第六章學費標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其中本科專業中普通文科類學費3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地理科學類專業,計算機類專業,統計學類專業和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37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學年;會計學(ACCA方向)與會計學(CPACanada方向)繳費15400元/生?學年(其中學費3400元,培養費12000元);引進美國歐道明大學本科課程金融學、會計學、電子商務,與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合作辦學金融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本科課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引進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本科課程金融數學,引進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本科課程法學、廣播電視學(財經新聞方向)、工商管理,引進美國愛達荷州立大學本科課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引進印度班加羅爾大學本科課程軟體工程13個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20000元/生,預科結束進入本科階段按所錄取專業標准收取學費。高職(專科)刑事偵查技術專業學費3600元/生?學年;對外合作辦學(與愛爾蘭)高職(專科)各專業學費13600元/生?學年;軟體學院各專業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體收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進行收取。本科生實施學分制學費收費,每年先按專業收費標准預繳,畢業時根據所選修全部課程學分總數進行結算。

第二十四條高招錄取時對沒有按照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習期滿達到了進入本科階段的學習要求的,在我校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專業范圍內選擇學習專業。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將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六條獎勵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採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採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託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址:http://www.huel.e.cn

招生信息網:http://zs.huel.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ncdzsb

騰訊微博:http://t.qq.com/hncd-zsb

招生咨詢電話:0371-55551404

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譯名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縮寫為NUAA。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建設大學和「985工程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

辦學地點:明故宮校區(南京市秦淮區御道街29號)、將軍路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29號)、天目湖校區(常州市溧陽市濱河東路29號)。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專項、國家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飛行員、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並定期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部門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對於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並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日語、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考生進校後,除日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無性別限制。

第十五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下列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

飛行技術專業的體檢要求按中國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執行;結合民航專業特點,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交通運輸專業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覺正常,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專業還要求考生單眼裸視E字表4.0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

第十六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文化課成績;理工類(除飛行技術專業外)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文化課成績;綜合改革類(除飛行技術專業外)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文化課成績。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錄取要求,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七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科目為物理的,物理為A、另一門為B;選測科目為歷史的,要求為AB;必測為5合格。此外,飛行技術專業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為CC、必測為5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為BB、必測為5合格。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七門學業水平測試中不合格不得超過三門。高水平藝術團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為BB、必測為5合格 。高校專項計劃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物理為A、另一門為B、必測為5合格。

安排專業時,對於選測科目中物理達到A+等級的考生,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3分後進行排序。

第十八條 對於生源地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和海南省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學校錄取時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

(1)在藝術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藝術文科考生。

(2)凡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並合格;若生源地有省級專業統一測試及要求的,考生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

(3)凡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只需參加生源地的省級美術類專業統一測試且成績合格。

(4)在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線的情況下:音樂表演專業計劃分省,進檔後,按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計劃分省,進檔後,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英語、數學文化課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

(1)考生年齡要求在16周歲至20周歲(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證為准)。

(2)飛行技術專業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廣東省、黑龍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重慶市、陝西省、甘肅省、江蘇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科類要求為理科(高考綜合改革地區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學校要求)。

(3)2020年我校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生源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執行,英語單科成績最低要求按生源地當年英語單科總分的60%執行。對於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生初檢面試合格、體檢合格、心理測試合格、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進檔後,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投檔分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地區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投檔成績。

(4)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高校專項、國家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按照傳統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初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其中,工科類5800元/生.年,理科類5500元/生.年,文科類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省優勢學科專業上浮10%。在下一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第二學年及以後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准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學校現有專業最低學費標准收取,為5200元/生.年。住宿費用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條 飛行技術專業新生入學後在天目湖校區就讀。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土木工程專業、交通運輸專業各方向(含中外合作辦學)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在天目湖校區就讀。學校其他專業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在將軍路校區就讀。飛行技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二階段學習地點根據培養計劃具體安排。

第二十六條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准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減、導」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資助並行的雙資助模式,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4001810287,招生網址:http://zs.nuaa.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4891546。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④ 2021年廣東高考本科專業選考科目

2021年廣東高考本科專業選考科目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長生加分政策,主要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以下是由我整理的2021年廣東高考本科專業選考科目,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2號)精神,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將2021年擬在我省招生的省內外普通高校報送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行了匯總、整理,現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內容為2021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二、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由普通高校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以及對學生學習要求自主確定。因培養要求不同,相同專業(類)在不同高校可能會有不同的.選考科目要求。

三、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分為首選科目要求和再選科目要求。首選科目要求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確定;再選科目要求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確定。

四、首選科目要求包括僅物理、僅歷史、物理或歷史均可3種。

「僅物理」,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才可報考,且相關專業(類)只在物理類別下安排招生計劃。

「僅歷史」,表示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才可報考,且相關專業(類)只在歷史類別下安排招生計劃。

「物理或歷史均可」,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均可報考,且高校要統籌相關專業(類)在物理、歷史類別下分別安排招生計劃。

五、再選科目要求包括選擇1科、2科或「不提再選科目要求」。

選擇1科的,表示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例如:A高校的生物科學專業,首選科目要求選擇「僅物理」、再選科目要求選擇「化學」1科,考生必須選考「物理」和「化學」2科再加上其他任意1科就可報考)。

選擇2科的,有兩種關系:一種為「或」的關系,即「考生選考其中1門即可報考」(例如:B高校的地理信息科學專業,首選科目要求選擇「僅物理」、再選科目選擇「地理」或「化學」,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在「地理」或「化學」中選擇1科再加上其他任意1科即可報考);另一種為「和」的關系,即「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例如:C高校的生物工程專業,首選科目要求選擇「僅物理」、再選科目選擇「化學」和「生物」,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必須選考「化學」和「生物」2科方可報考)。

選擇「不提再選科目要求」的,表示考生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選科目要求即可報考(例如:D高校的數學專業,首選科目要求「僅物理」,再選科目選擇「不提再選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中有「物理」加上再選科目中任意選擇2科即可報考)。

六、高職高專院校提出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要求的,按照高校要求執行;未提選考科目要求的,由高職高專院校在2021年統籌相關專業(類)在物理、歷史類別下分別安排招生計劃。

七、因高校院系及專業(類)調整等原因,具體的招生高校及招生專業(類)可能會有調整變化,2021年在廣東招生高校及招生專業(類)以2021年公布的院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專業為准,我們會及時予以公告。

⑤ 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學校位於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倉前校區(杭州市餘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學林街16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第八條 學校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傳統,文理並重、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前身可追溯到創建於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學校秉承「勤慎誠恕,博雅精進」的校訓,不斷適應創新創業教育的時代指向,現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格局。

學校是全國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和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實施單位,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示範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 學校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學科群,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人才培養的學位授予權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有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5個ESI排名前1%學科(化學、臨床醫學、植物學與動物學、神經與行為科學和工程學),7個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和6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

第十條 學校現設有19個學院、1個公共教學單位、1所直屬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1個獨立學院(錢江學院)。

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9個,國家特色專業5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19個,省級優勢專業20個、特色專業14個。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0項,省級教學成果獎45項。

第十一條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餘人,教職工2300餘人。有1名全職院士和3名共享兩院院士。有7名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8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11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25名享受國務院津貼、3名全國優秀教師、1名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等。

第十二條 頒發證書: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學校設立教師教育榮譽學院——經亨頤教師教育學院。新生進校後,將擇優選拔80名優秀學生進入經亨頤教師教育學院進行特殊培養。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要求:應用化學專業(與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大學合作辦學)≥100分;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與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大學合作辦學)≥100分;地理信息與科學專業(與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大學合作辦學)≥10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

1. 普通類專業:

浙江省、山東省、上海市: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餘省份(文、理科專業):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專業志願不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5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2. 藝術、體育類專業: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浙江省: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餘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4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60%]。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2)書法學專業:

浙江省: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校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浙江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其餘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浙江省: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餘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對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依據《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體育專業特招生評分標准與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錄取原則詳見《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錄取時,當填報志願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願人數的85%以內。

3.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准。

4.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0年「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6.學校對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7.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20年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5%,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報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0%,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校志願,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A的個數從多到少擇優錄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考生最終取得的成績)。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A的個數仍相同,則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並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8.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1)獲得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類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第一志願填報我校,否則無效。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按高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等部分組成。

「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7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並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4)進入試點項目學生在本科第七學期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升入教育碩士轉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進入教育碩士階段學習,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試點,轉入相關專業繼續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

(5)擬錄取學生,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入學前與我校、省教育廳簽訂三方協議,實施到崗逐年返還學費,教育碩士畢業後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雙向選擇任教學校,且服務期不少於6年。如有違約,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2020年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具體錄取辦法浙江省、山東省、上海市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其餘省份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後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後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報到日期起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准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後結算。

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准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後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准執行;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招收學生的學費標准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學校網址: http://www.hznu.e.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 bkzs.hznu.e.cn

第二十九條 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市餘杭塘路2318號,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

招生熱線: 0571-28865518(2020年7月13日起開通)

0571-28865193

招生辦公室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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