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專科是什麼意思
Ⅰ 自主招生中本科和專科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培養目標的不同
專科是以培養技術型人才為主要目標,即專科培養目標是實踐化,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礎上培養出一批具有高等教育知識,同時又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術技能的人員,其知識的講授是以夠用為度,實踐為本。
本科培養較扎實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初步能力的高級人才。
2、學位的獲取有所不同
專科是不提供學位的。
本科學生畢業後一般可獲「學士」學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是在總體上與一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
3、辦學模式的不同
專科教學質量控制體系在校內,開放辦學程度要求不高,國際化程度較低,自成體系,較為閉塞。
本科應用成果等多種形式,學術水準要求高,對外開放度較高,社會影響力強。
Ⅱ 專科自主招生與大專統招的區別
自主招生跟高考除了考試時間和難度不同,其他都一樣。也就是說只要你自主招版生考上了,就跟高考權生一樣了,包括畢業證和學位證。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中,都明確註明了自主招生畢業生待遇:修業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網上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因此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Ⅲ 滬專科自主招生是什麼意思
您好!
請看以下資料,可以解釋您的問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為了進一步深化上海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做好高校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我委制定了《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教育部關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復函》(教發函〔1999〕148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學〔1999〕3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等文件精神,2008年上海市將在部分高校專科層次繼續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一、指導思想
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以有利於高校招生考試安全穩定開展,有利於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推動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有利於體現考生與高校依法自主雙向選擇的平等權利。
二、試點院校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上海杉達學院、上海建橋學院、上海新僑職業技術學院、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上海震旦職業學院、上海中華職業技術學院、上海醫療器械高等專科學校、上海醫葯高等專科學校、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和上海立達職業技術學院等16所院校。
三、試點內容
上海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是指上述高校專科層次招生,由試點學校依法自主進行入學考試、自主確定入學標准、自主實施招生錄取。凡招生專業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專業。
四、招生計劃
編號
分組
學校名稱
招生計劃
備注
第一組
1、上海建橋學院
180名 含20名退役士兵計劃
2、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1100名 含6名退役士兵計劃
3 、上海中華職業技術學院
1100名 含6名退役士兵計劃
4、上海震旦職業學院
1000名
含6名退役士兵計劃
5、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80名
含2名退役士兵計劃
第二組
6、上海杉達學院
24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計劃
7、上海新僑職業技術學院
80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計劃
8、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
100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計劃
9、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60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計劃
10、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610名 含8名退役士兵計劃
第三組
11、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300名
含20名退役士兵計劃
12、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
10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計劃
13、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
10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計劃
14、上海醫療器械高等專科學校
2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計劃
15、上海醫葯高等專科學校
2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計劃
16、上海立達職業技術學院
600名 含4名退役士兵計劃
共計 10010名 含招收退役士兵計劃120名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具有上海市戶籍的上海市應、歷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考生)。
(二)報名辦法與時間
考生於2008年2月23日上午8:00至2008年2月26日20:00通過168網上報名系統報名,過時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予以補報名。每個考生限報一組院校。考生可自主選擇填報同一組內的3所學校志願,分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願,另設調劑志願欄。考生不能跨組選擇其他學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願院校錄取而第二志願學校未錄滿的情況下,可由第一志願學校轉至第二志願學校繼續錄取,在未被第二志願院校錄取而第三志願學校未錄滿的情況下,可由第二志願學校轉至第三志願學校繼續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同組院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各校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將在《家庭教育時報-高招周刊》上公示,同時報市教委備案。
2月下旬,16所試點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8日、9日,考生到所填報的第一志願學校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已在上海市辦理2008年高考報名的考生須持高考報名號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尚未辦理高考報名的考生,待被16所試點高校錄取並報到注冊後,統一由試點高校向市教育考試院辦理。
退役士兵考生的報名辦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發)規定執行。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階段學校負責,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規定。
對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未撤銷的考生,所在高中階段學校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七、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體檢工作由市衛生局和市教育考試院共同負責,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市衛生局、市教委聯合印發的《上海市招生體檢管理辦法》執行。各試點院校可在此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補充規定,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考生體檢信息的採集由區(縣)體檢站負責。
八、收費標准
16所試點院校的報名、考試費收費標准按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考試收費等問題的復函》(滬價費〔2006〕005號、滬財預聯〔2006〕1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九、填寫《報名表》
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時,須填寫試點高校印製的《報名表》。考生本人應認真、慎重填寫《報名表》,並對其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表》經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上交後,不得要求更改。
十、考試工作
(一)16所試點院校,可自主採取不同形式的入學測試,測試日期統一定於2008年3月15日上午8:30開始。
(二)藝術類專業加試的時間和命題由各試點院校自主確定,藝術類加試時間應於入學測試後進行。
入學測試的試題命制和印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工作規定進行。
十一、錄取工作
(一)錄取時間
16所試點院校應於3月底前完成錄取工作,錄取名單必須在4月初報市教育考試院,並同時寄發錄取通知書。被錄取而不報到的學生,當年不得再參加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
如被錄取考生已繳納2008年6月國家統一高考考試費用的,考生在報到注冊後,由16所試點高校負責退費,具體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確定。
(二)調檔工作
16所試點院校錄取生源的檔案採用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形式。考生憑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於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縣)高招辦領取檔案後送招生院校。
十二、相關事宜
16所試點院校在經得高中階段學校同意後,可提前組織被錄取考生進入高校的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費用。該批新生與高考錄取的新生統一於2008年秋季入學。
16所試點院校應認真、周密地制訂招生章程,並於2月底前將經市教委核準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區(縣)高招辦。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測試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試點院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6所試點院校須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原則,以及「條件明確化、程序規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向社會公布,並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十三、招生紀律
各試點院校要按照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16所試點院校須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的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由校招生辦和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試點院校應強化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身份確認及合格考生的公示工作。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經集體研究決定,會議記錄應立檔保存。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並經過培訓的骨幹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各試點院校應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號)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試點院校的違規行為,市教委將視情況扣除該校當年的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將取消違規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各試點院校應加強招生考試廉政建設,招生工作實行「八不準、六公開、三監督」制度。八不準:(1)不準在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工作中循私舞弊;(2)不準向考生及家長許願;(3)不準向考生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有關人員行賄;(4)不準在推薦和錄取考生工作中弄虛作假及濫用職權要求學校違規錄取考生;(5)不準接受考生(家屬)的錢物、宴請和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6)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以介紹、拉攏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動;(7)不準違反規定擅自超計劃招生;(8)不準以學歷招生名義招收非學歷班。
六公開:(1)計劃公開(未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計劃不得錄取);(2)政策規定公開(包括各種照顧對象政策、錄取標准及分數線);(3)辦事程序公開;(4)錄取結果公開;(5)各試點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開;(6)咨詢、監督電話和接待地點公開。
三監督:(1)我委將組織人員對16所試點院校的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2)各試點院校將接受各區、縣高招辦監督;(3)接受社會監督(設接待站、計算機查詢、在接待站設舉報箱等)。
本辦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2008年2月中下旬
試點院校向社會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並同時在市教委網站公布
2008年2月25日前
試點院校向區縣寄送經核準的招生章程
2008年2月23日至26日
考生通過168網上報名系統辦理報名手續
2008年3月8日至9日
考生到所填報的第一志願學校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2008年3月15日
各試點院校選拔測試
2008年3月下旬
各試點院校進行錄取
2008年3月31日-4月1日
公示錄取名單(學校網路、家庭教育時報)
2008年4月4日前
新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並發放錄取通知書
2008年4月5、6日
新生報到
2008年4月8日
試點院校上報報到人數,列印錄取名冊
2008年5、6月
試點院校可在錄取新生中進行入校教育
2008年9月
新生正式入學
Ⅳ 什麼是自主專科
「自主專科:一般是面向」高職類專科「的,它和「專科」基本一樣,只是大部分學校在自主專科提前招生時,會指定專業招生,沒有像高考招生一樣有更多的自己選擇的餘地。
招生程序
一.試點學校根據該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二.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近年來,有些院校已經不再區分應往屆畢業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三.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標准和考核辦法,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 ,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四.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試點院校網站以及其他信息發布平台或新聞媒體上公布。
五.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 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近年來部分院校已經開始放寬高考成績要求)。
六.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平台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
Ⅳ 自主招生與普通大專有什麼區別
1.除了自招重點大學的本科外,專科建議最好不要自招,參加高考就是統招的全日制,學歷也專會是統招全日屬制。
2.自招不能轉專業。自招的專業大多都是冷門專業。自招有點會分在一個班。
拓展資料
自主招生:又稱自主選拔,是高校選拔錄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環節。包括國家重點大學自主招生與高職自主招生兩大類。2003年,中國教育部開始推行自主招生,結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時間招考的歷史。
通過高考自主招生筆試和面試之後,可以得到相應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過考試後招生學校會與其簽訂招生考試合同,簽訂合同後,一般可享受降低10分至幾十分錄取的優惠政策,另外還有專業選擇方面的優惠,具體合同要與學校談。
統招: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選拔考試,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內統一招錄,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正規大學。
Ⅵ 高職和自主招生的大專有什麼區別
自主招生考試是統考的一種形式,做到「按需選才」,給學習成績偏科或早已豎立專業學習方向的學生提供了巨大的深造空間。自主招生考試招生是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樣化選拔機制的試點,是高考的組成部分。學生入校後與統招的學生待遇相同~~
Ⅶ 自主招生是什麼意思,可以直接讀大專
自主招生的范圍很廣,在高職、高考中都有,現在初中也慢慢擴大開來。其實最普遍的內還是高考自主招生,容具體解釋:通過自主招生筆試和面試之後,可以得到相應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過考試後招生學校會與其簽訂招生考試合同,簽訂合同後,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幾十分錄取的優惠政策,另外還有專業選擇方面的優惠,具體合同要與學校談。希望能幫到你。
Ⅷ 大專自主招生和統招有什麼區別
新的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允許各院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一定幅度和范圍內迴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自己確定標准招收和錄取大學生,於是便有了自主招生。和國家統招相比,自主招生的院校在全國各地選擇高中投放招考名額,要求報考考生參加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題(而不是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的自主招生考試或其它形式的考核,然後根據考生的成績擇優錄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高校的自主招生規定只要通過自主招生考試就可以被錄取,考生不需再參加高考;而另外一些則不是這樣,只是對通過了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在高考錄取分數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招生辦法是由學校制定的,無怪乎「自主」二字。至於學歷、國家承認、畢業證都與統招沒有區別,招的是本科還是本科,招的是專科也還是專科;只是有些學校的自主招生會設置專業選擇限制,是應該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