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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最年轻正教授博导

发布时间: 2021-02-26 07:30:16

① 厦门大学夏宁邵院长的学历是多高,其学术成就是自己的吗

夏宁邵复学历是中专,但其通制过自身努力,达到今天的成就不容易。
夏宁邵去厦大之前就已经小有成就,当时是湖南娄底地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生,已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其领域做得有声有色。
到厦大之后,从副教授做起,经过7年才拿到教授资格,然后又经过多年拿到博士生资格。
其成果是他领导的团队一手做起来的,因为这么浩大的工程,肯定不是一个人能做的。但正因为其严格要求和努力才有其辉煌的成果。袁隆平的水稻也要请人干活啊。
我觉得夏宁邵是学校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体现,学校并未追求博士学位比率要高,而否定一个低学历的人的水平,而夏宁邵自己也并非因为自己学历低,而非得像现在很多人一样,读一个在职学位,美其名曰“博士”,他做人坦荡荡,被方舟子这么讥讽,实在不应该。

统计了一下厦大其它理工学院院长,大部分原来都是在海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取得终生教职的,而只有这位院长是中专学历,而且其学院也不泛海龟教授,更显示除其难能可贵。

方舟子打假不错,但有些事情说得太绝了。

② 硕士研究生导师最年轻的有几岁的

硕士研究生导师最年轻的有年轻的有25岁。

因为现在我国很多的211高校、内985高校的硕士导师在逐步容的 年轻化,很多虽是刚从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能没有足够丰富的教学经验,可能没有足够的带学生的经验。

但是他们每一个热都有着极强的科研能力,在硕士导师这个群体中,科研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很多的高校已经不再是使用以前的那种老传统,即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才可以带学生,积极地用一些科研能力强的年轻教师。


(2)厦门大学最年轻正教授博导扩展阅读

硕士生导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学术水平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课程。

硕士生导师的主要工作:导师的主要工作不在于"教"而在于"导"。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

③ 教授和博导谁的职称更高

没有可比性,因为教授是职称,而博士生导师不是职称。

1、教授

教授,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教授有教课的任务,而研究员则没有。

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此职位。这个词语与英文没有关联。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2、博士生导师

博士生导师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般为教授职称,也有特别优秀的副教授、讲师担任博士生导师。有培养研究生经验,至少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

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较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对年轻的教授(1972年以后大学毕业)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一般应具博士学位。至少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的学位论文。

(3)厦门大学最年轻正教授博导扩展阅读:

职责:

一、教授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学里针对他们所擅长的领域开课、或授与学生专业训练,如科学和文学等领域。另外教授也必须深耕自己专精的学科,以发表论文的方式来获得商业上的合作机会(包括了政府在科学上的顾问、或是商业发明等);

同时训练自己的学生将来有足够的能力与他们交棒。在授课、训练、提交论文与寻求商业合作这四个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则端看学校、地点(国家)和时间额外因素。例如在欧美的顶尖大学中,学校相当重视在独一领域中专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将他们做为该校的宣传重点。

二、博士生导师

根据博士生学习的定位,博士生导师的主要工作不在于为学生开出几门课,而在于引导学生学习。或者说,导师的主要工作不在于“教”而在于“导”。

1. 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

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这是进入博士生学习和研究的一个前提性的条件。由于博士生自身学科背景、学术水平的差异,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工作极为重要。

没有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况的基本了解,不熟悉本学科的学术规范,不会运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提出和解决问题,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就没有一个科学的基础。

2. 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提高其研究能力

引导学生熟悉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主要途径,是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把读书、思考和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提升学术品位和研究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博士生导师

④ 90后已成教授,博导,多少岁评上教授才算合适

自古老师的来职责就是”教书育源人“,”教书“和”育人“这是两件事情,现代社会被精简成了”教育“,我想大多数人在看到教育这个词汇的时候已经很难联想到教书育人这个全称了吧。现代中国教育,无论是教授学生知识,还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方式,其实都是在教书,在教心法。毫无疑问,以这个标准来说,90后来教完全没问题。但问题是从长远来看,这样的教育是否妥当?这个真的可以称作为”教“”育“吗?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国家打算提高教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我想说的是,这需要教师自我本身要有人格魅力,需要在师资标准的选取上考虑一下,这跟90后当教授,当博导这个问题是相通的。

⑤ 厦门大学教授李菁

厦门大学教授李菁,
可尝试询问学校办公室、人事处。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⑥ 厦门大学有雷艳红的付教授。

雷艳红
主讲课程《公共财政学》、《领导科学》、《发展管理》、《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制度财政学》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博士学位
厦门大学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 新政治经济学,公共财政制度与政策,制度主义,中国政治制度
人物生平
2006.7——至今:中国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任教
2005.9——2006.3:东京大学经济学部经济学研究科学习
2003.9——2006.7: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获政治学博士学位
1992.9——2002.7:厦门大学历史系学习,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个人作品 (代表性论文)
1 “公共财政教育的政治学导向:必要性与目标”,《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2期。
2 “政治的经济学与经济的政治学”,《厦门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3 “君权、皇族与中晚唐政治”,《学术月刊》2007年第11期。
4 “经济学的政治经济研究:目的、方法与路径”,《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5期。
5 “避免公共财政‘神化’运动”,《人民论坛》2007年第3期。
6 “公平的价值:政策工具的视角——以日本的所得税制为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7 “现代税制下的政府收益最大化:概念阐释”,《中国行政管理》2006第4期。
8 “比较政治学与历史制度主义的渊源”,《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
9 “唐突关系与武德九年玄武门之变的爆发”,《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
10 “陈寅恪‘关陇集团’说评析”,《厦门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译著:《女权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⑦ 厦门大学教授陈孔立的简历

http://ke..com/link?url=-vDtYmJq9DzGW

陈孔立,教授,博士生导师,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顾问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国史学会理事,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受聘为中共中央外宣办“台湾问题对外宣传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孔立长期从事台湾历史、台湾政治、两岸关系的研究。拥有众多著述。

个人履历
■1930年2月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 [1]
■1948年考入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后因战乱,转入厦门大学历史系
■1952年厦门大学历史系毕业
■1955年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研究班毕业
■1958年任厦门大学马列室讲师;文革后在历史系教学
■1981年任历史系副教授
■1986年任历史系教授
■1987-1994年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
■1988-2005年任中国史学会理事
■1988年至今任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
■2002年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主要出版物
■1990年出版《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
■1996年主编《台湾历史纲要》,并在台湾出版繁体字版
■1998年出版《简明台湾史》
■1999年出版《台湾历史与两岸关系》
■2003年出版《观察台湾》及《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增订本
■2004年出版《台湾学导论》

⑧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导的资料

1、姓名: 蔡从燕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国际经济法》,硕士生学位课
《国际公法》,本科生主干课
《国际公法》,硕士生学位课

2、姓名: 刘志云 职称: 教授、博导
刘志云,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师从卢炯星教授,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徐崇利教授,获博士学位。
研究旨趣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交叉研究、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投资法与金融法等领域。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法学论文110余篇;已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与专著或教材撰写若干。从2009年起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的出版。
2004年9月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同时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005年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正式遴选为硕士生导师。
2006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间被破格聘为博士生导师。
2007年入选“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8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教授。
2008年入选“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入选“福建省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人才”;被评为“福建省第六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2010年起担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编委。
2010年起担任福州大学兼职教授。

2001年:厦门大学第一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3年:“厦门大学嘉庚奖学金”;
2003年:厦门大学第二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6年:厦门大学工商银行科研奖。
2006年:“厦门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2007年:“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007年:“厦门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8年:联合主讲的《金融法研究》评为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0年:“厦门大学‘中国银行’科研奖”。
2010年: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
2010年:福建省法学会第三届优秀法学成果(著作类)二等奖。

3、 姓名: 张榕 职称: 教授、博导
要讲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法律诊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参加人。
厦门大学育题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项目负责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解释的规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项目《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通过有限判例制度实现正义》主持人

4、 姓名: 曾华群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香港法概论”、“WTO法专题”;
硕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香港经贸法专题”、“国际经贸条约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博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法专题研究”
主要学术观点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率先发动,发达国家消极应付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备。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经验看,今后应继续坚持和发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继续借鉴和吸收外国的相关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应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出发,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既不能对西方法律观念亦步亦趋,更不能对少数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践踏民主的霸权行径熟视无睹、束手无策,而应当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观念和理论。

5、 姓名: 徐崇利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专科生:《关贸总协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
硕士生:《国际经济条约研究》《国际投资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
博士生:《国际法理论研究》《国际法专题研究》

6、姓名: 齐树洁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民事诉讼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师制度与实务》。
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外国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诉讼法文献选读》。
主要学术观点 1.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诉讼并不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改革的推进不应仅限于诉讼领域,还应包括相关的制度。为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各种ADR方式,并且赋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序选择权。
2.司法改革不但应当是全局性的,而且应当是合法有序的。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并取得法律的授权,统一领导、规划、协调全国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在移植外国制度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论证。司法改革还应当重视借鉴域外经验,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本国现行制度的考察,我国的司法改革将很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承担项目 1.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国两制与厦门涉台立法》(1996),任课题组长。
2.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台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维护大陆居民在台湾的正当权益》(1998),任课题组长。
3.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英国、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1999),独立承担。
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课题组长。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课题组长。
6.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公证制度研究与破产制度的完善》(2003),任课题组长。
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9.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2005),任课题组长。
10.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公证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2006),任课题组长。
11.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法律与实务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任课题组长。
13.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制改革问题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4.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8),任课题组长。
15.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涉及公证的诉讼案例分析》(2008),任课题组长。
16.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课题组长。
1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司法统计分析》(2009),任课题组长。
1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香港民事诉讼制度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19.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繁简分流与快速处理机制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主要著作 1.主编:《律师诉讼案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谭兵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参编:《诉讼法大辞典》(钱国耀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编:《台湾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参编:《民事诉讼法新论》(章武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编:《中国民法》(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参编:《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马原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参编:《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诉讼法》(薛景元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编:《商法概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参编:《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参编:《台湾法律大全》(陈安主编),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1-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7-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参编:《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编:《仲裁法新论》(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总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总主编:《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参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参编:《民事诉讼法》(田平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参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修订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总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编:《证据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0.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编:《破产法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参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廖中洪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3.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参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沈恒斌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6.总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编:《民事程序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9.专著:《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编:《美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编:《民事程序法》(第5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6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编:《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6.专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编:《破产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编:《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0.参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汤维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1.参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7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3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7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8.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8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1.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8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编:《民事诉讼法备考与拓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9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7.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编:《民事审前程序》,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编:《民事诉讼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10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编:《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4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编:《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6.总主编:《法官视野中的司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8.总主编:《德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9.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10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更详细信息请参照网站:http://law.xmu.e.cn/ 祝好运!

⑨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博导名单公布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博导名单见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官网的【师资队伍】的【博导名录】,2015年公布的具体名单如下(建议自己查看官网公布的最新信息):
姓名 学 位 专业技术职务 电子邮箱
潘懋元教授 荣誉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刘海峰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邬大光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史秋衡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别敦荣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李泽彧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王洪才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张亚群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林金辉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武毅英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郑若玲教授 博士 教授、博导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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