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授导师 » 5所大学7名教授套取专项资金

5所大学7名教授套取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21-02-28 17:23:58

Ⅰ 虚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属于哪一种违纪错误

根据具体的违纪行为(事实、情节等)定性。一般是工作纪律中的“财经纪律”问题。但涉嫌犯罪的,要根据具体事实确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虚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性。

附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节选)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 中国工程院撤销李宁院士称号,撤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一、故事梗概

近日,中国工程院官网对外公布消息称,根据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宁贪污罪的判决意见和中国工程院相关规定,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销李宁(农业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好家伙,院士什么概念,院士是某些国家所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一般为终身荣誉。在中国,院士通常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注意到没有终身荣誉,那得是多大的贡献,才能有如此殊荣。而此次却是撤销了这种铁打的荣誉,那他又是犯了什么错呢?

Ⅲ 套取专项资金损失如何认定

专项资金套取,肯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应该是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资金套出来后还要专分析,如果几个人属私分就属于贪污罪;如果是分给每一个职工,职工都要退钱,决策领导要追究私分国有资产的刑事责任;如果全部没动用,依法上缴国库,追究行政责任。另外,还要补充,如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要追究滥用职权的的刑事责任。我办的一个马关贪污、受贿、私分国资、滥用职权四个罪名的案件就是你说的典型案例。

如果挪用救灾、救济、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款项用于公务招待的话,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被违法套取的资金可以认定为犯罪中的损失。

Ⅳ 李宁的依法逮捕

2014年10月10日上午,复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制发布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证实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已被依法批捕。科技部通报称,2012年4月,审计署审计发现5所大学的7名教授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就有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身影。
李宁等人承担了由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立即停止了李宁等人承担的所有项目经费,并责成其法人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管理,同时,积极协助中央纪委、教育部、审计署和司法机关等进行认真查处。

Ⅳ 虚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属于哪一种违纪错误

  1. 根据具体的违纪行为(事实、情节等)定性。一般是工作纪律中的“财经纪律”问题。内但涉嫌犯罪的,要容根据具体事实确定。

  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3. 虚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性。

Ⅵ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法律上如何处理

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法律上处理如下:

一、查办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准确划分责任,体现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坚持严格把握、慎重处理,重点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犯罪和重大诈骗犯罪。

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系资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Ⅶ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什么罪

要看具体情况和结果。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入个人的以贪污论处。

Ⅷ 中南大学杨忠炯逼死学生姜东生,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问题,政府中南大学知道吗公道何在

深有同感。我也是一个差点被导师逼疯的学生。现在的科研风气真的浮躁到不行,什么狗屁科研回,都只是答打着科研的幌子浪费纳税人的钱,表面上很高大上,实质上是在装逼。真正专心搞科研的人不是没有,真正搞科研的还是很崇拜他们。现在的导师们正常的没几个,也能理解他们,不心狠手辣一点,这么激烈的竞争怎么存活呢。在部分光鲜的教授副教授这里,文化水平和道德高度是及其不匹配的,他们的唯利是图,冷酷无情,对自己的学生残酷剥削,远没有普通劳动人民那般朴实善良。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捏着学生的命,一个月从课题经费里给点几百块给学生还不忘时刻提醒他们让他们对导师感恩戴德拼命做事,动不动就用毕不了业来威胁学生,部分老师甚至会对学生进行言语攻击,现在很多的导师真的是太功利了。所以,研究生们其实是很苦逼的,大部分的研究生三年青春学习的其实也很不实用的。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我们其实连农民都不如,不是实实在在的生产力。研究生的命运真的是看你的运气,跟对导师了还能学到一点东西也能拿到文凭,跟错了可能一辈子就毁了。

Ⅸ 虚报人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有清晰的数据,但需要纪检委查账,能举报成功吗

根据具体的违纪行为(事实、情节等)定性。一般是工作纪律中的“财经纪律”问题。但涉嫌犯罪的,要根据具体事实确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虚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性。

附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节选)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Ⅹ 潘绥铭的人物争议

科技部党组近日通报巡视整改情况称,国家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目前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其中两人被依法判刑;4人被依法批捕;1人被行政处分;1人暂不起诉 。
2012年4月审计发现潘绥铭承担的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有关子课题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潘绥铭被行政处分。 潘绥铭教授是国内“红灯区”研究的权威学者。从1998到2010年,潘绥铭及其团队共定性研究过中国23个“红灯区”,访谈过1132位“小姐”,239位“妈咪”或老板,以及212位嫖客,出版了中国地下性产业的专著《存在与荒谬》。
由于其调查的“红灯区”处于法律与监管的灰色地带,资金来往几乎不可能像正当行业一样正常提供发票,因此造成了“科研资金使用不明”的结果。 “中国性学第一人”被处分是否冤,关键要看两个问题:第一,科研资金用到哪儿去了?真是给性工作者报酬了,还是给“小费”了,抑或用到其他地方去了?第二,到底使用了多少科研资金?该不该使用?是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而仅仅从报道来看,两个关键问题和很多细节让人云里雾里,感觉“中国性学第一人”被处分确实冤枉。

热点内容
鉴定意见大学生 发布:2025-09-12 16:08:59 浏览:826
抖音大学生活费 发布:2025-09-12 16:00:46 浏览:807
朝鲜释放美大学生 发布:2025-09-12 15:29:55 浏览:691
古代文学考研华东师范大学 发布:2025-09-12 15:28:11 浏览:351
大学生职业规划测评 发布:2025-09-12 15:17:19 浏览:591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电话 发布:2025-09-12 15:06:49 浏览:4
华东理工本科生论文提交 发布:2025-09-12 14:24:06 浏览:238
大学生用探探 发布:2025-09-12 14:03:22 浏览:728
研究生导师不愿意要的学生 发布:2025-09-12 14:00:40 浏览:61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教授 发布:2025-09-12 13:58:56 浏览: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