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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车教授

发布时间: 2021-11-21 18:43:59

❶ 韩世远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
1987年9月-1991年7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
1991年9月-1994年7月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硕士(民法学);
1994年9月-1997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民法学)。
任职经历
1997年7月-1999年8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助理研究员;
1999年9月-2000年12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研究员;
2001 年1月- 2005 年11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5 年12月以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7年9月至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海外研修
2000 年 10 月- 2001 年 9 月 日本法政大学HIF 招聘研究员;
2006年10月-2007年9月 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2009年6月-2009年9月 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2014年8月-2015年8月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研究学者(Fulbright 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
学术兼职
清华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
《清华法学》杂志副主编(2010年5月-2013年12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14年6月-2017年5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Associate Member of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 (since 2007) (国际比较法学会会员);
Member of CISG Advisory Council (since 2010)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委员)。
社会兼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

❷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杰出校友

清华大学是培养杰出法律人才的沃土,是法律大家的摇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版表中国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权担任法官的梅汝璈先生(1924级)和代表中国出任检察官的向哲浚先生(1917级)都是从清华园走出去的优秀毕业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为共和国设计了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张奚若先生所构思建议的。著名法学家、1919级校友钱端升先生则是新中国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为制定新中国宪法做出了重大贡献。著名宪法学家、政治学家萧公权先生(1920级)曾经在这里奠定了学术基础。这个法学院还是著名法学家邵循恪(1926级)、王铁崖(1929级)、楼邦彦(1930级)、龚祥瑞(1931级)等学习过的地方。
清华大学还为共和国培养了一位掌管国家最高立法事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数位副委员长,一位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一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和一位司法部长(张福森)。

❸ 清华大学法学院两位学生接力状告ofo均败诉,对此你怎么看

据报道,两名清华学子状告小黄车,向法院申请确认ofo仲裁协议无效,但是最终败诉,这个消息很快就引起了众人的关注,不少人对这两位学子的做法称赞,虽然败诉,但是他们的这种行为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相信给广大消费者维权开了一个很好的头。

个人观点

虽然他们的接力撞到小黄车都以失败告终,但是这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舆论,同时这样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有一种示范的意义,不管结果如何,但只要付出了行动,相信后续有更加了解法律的人会找到应对方法,为广大的消费者争取权益。

❹ 请问清华大学的法学院怎么样跟中国政法大学相比哪个要容易考一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口碑在专业领域内口碑较好,具有一定的教学优势。和中国政法大学相比而言,清华大学法学院更难考。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相关优势介绍具体如下:

1、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较强:清华大学法学院有全职教师65人,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6人,85%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

2、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较为全面:清华大学法学院设有1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硕士学位授予点包括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清华大学法学院车教授扩展阅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其他介绍:

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2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05年,在国内率先开办了全英文讲授中国法律课程的中国法硕士项目。2006年8月,法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❺ 程啸的工作履历

1、2015年1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2006年12月-2015年12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3、2003年8月—2006年12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4、2008年6月—2009年8月,在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从事中德侵权法的比较研究工作;
5、2012年6月-2012年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从事中德损害赔偿法的比较研究工作。

❻ 黑幕的揭露之大学篇

2006年7月13日,《青年周末》发表了关于《网友发帖称清华法学院招博单
科不设线有黑幕》的新闻调查。其中对清华大学法学院车副院长所作的采访,很
不幸,证实了我在《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年招博黑幕》一文中反映出来的基本事
实:清华法学院在没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没有预先征求博士生导师的意见的情况
下,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有关领导自行改变了招收博士生的规则,导致民商法专
业的绝大部分博士生导师在今年没有招收到博士生。

从上述新闻报道的全部内容来看,不论是研究生院(研究生部?)郭主任的
话,还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车副院长的话,都没有能够“给个理由先”:为什么清
华法学院今年要在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全部出来之后,才确定了与招生简章和
以前的做法完全不同的招生规则?因此,看过有关人士的答复之后,我的疑问,
相信也是很多考生和读者的疑问,依然存在:改革为什么不从明年开始?如果说
改革非要从2006年开始的话,为什么不在招生简章中预先写明?如果说改革政策
临时出台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的话,为什么不在笔试成绩出来之前事先通知批改试
卷的老师,以便其及时调整阅卷评分标准?在没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没有预先征
求博士生导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什么要匆忙出台这样一个导致
5位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的规则来?其中的原因或者黑幕究
竟是什么?对于这一关键问题,清华大学的有关人士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一方,考生、读者以及像我这样穷极
无聊的旁观者,恐怕就只能根据一些风言风语,得出清华法学院06年的博士生招
生工作存在黑幕的猜测了。清华法学院要想澄清自己今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不存
在黑幕,就应当解释上面的疑问,大大方方地说明自己改变招生规则的意图何在,
为何没有事先通知考生和本院的博士生导师。如果其解释合情合理,人们的疑问
自然会消除。如果其解释只是一味地强调清华大学法学院有权单独制定招生规则,
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样匆忙的改革后面存在着不为一般人所知的黑幕!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BBS上曾经有网友发帖子称,清华法学院今年改革博士生
招生规则,最终的受益者是两个学生。根据本人得到的消息,这两个学生都是清
华大学法学院自己培养出来的硕士:一个是报考民事诉讼法方向王亚新教授名下
的王赢,另一个是报考法理学方向高鸿钧教授名下的马剑银。这两个人都有一门
外语不及格,按照06年以前的招生规则不可能被录取,但是按照今年改革后的
招生规则,都被正式录取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BBS上曾经张贴过清华法学院0
6年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其中就有这两位学生。

另根据本人听说的、可能永远也无法从清华法学院得到证实的消息,该院今
年改革招生规则,主要是为了想把王赢招收上来。此人的外语成绩不及格,而其
所报考的民事诉讼法专业的导师王亚新教授另有其他学生分数上线了,如果按照
2006年以前的招生标准,王赢不可能被录取,即便是想走破格的路子也不行。因
为自从2004年起,由于清华法学院的党委书记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的院长闹僵了
关系,研究生院便从2004年起,规定每年拨给清华法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
上按每位导师只招一名来计算。而在关系没闹僵之前,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一般
可以招收两到三名博士生。多说一句,2004年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减少了给清华法
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额的做法,也是发生在考生的全部成绩都出来之后。结果导
致那一年清华法学院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名下的总成绩为第二名的考生都没有能
够被录取,而如果按照2004年之前每位导师可以招收两到三位博士生的做法,他
们本来也是可以被录取的。

王赢何许人也?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有一篇题为“王赢:在清华成长”
的宣传文章,开头便称:“全国三好学生标兵,法91班班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法学院政治辅导员,法学院团委书记;学校三大最高奖学金—
—蒋南翔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二九奖学金得主……在清华短短五年的时间里,
王赢称得上是一个收获颇丰的人。”
http://www.join-tsinghua.e.cn/bkzsw/detail.jsp?seq=2427&boardid=35

清华法学院06年的博士生招生规则改革是否就是为了录取此人?虽然我听
到的消息似乎是这样的,但我一直不太相信,不相信清华法学院会为了提拔自己
培养起来的一名标兵、一面旗帜,会为了仅仅是具有这么个背景的考生,就破坏
了以前的招生规则,黑掉了很多考生。然而,在得不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恐怕
咱也只能姑且相信这种传闻了。

《青年周末》的报道中既涉及到本人以前发表的帖子,也有一些对清华大学
有关人士的采访内容。就其中的一些涉及到本人的帖子而需要澄清的地方,以及
对清华大学有关人士的回应的质疑,一并放在下面加以说明。下文中“”中的内
容是《青年周末》的报道,[]中是本人的说明。

1.“该帖的理由是清华法学院今年招博考试的录取规则有变,致使一批博
士生导师没有招到学生,一批按原来的计分方式有录取资格的学生没有考上;相
反,一些“特殊学生”则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博士生。于是,该文质疑清华法学院
内部可能存在的黑幕, 如:校方是为了要招进一些按原有标准招不进来的后门生;
学校教师内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甚至该帖还主观推断可能存在教师间的“明争暗
战”。”

[说明:我在原帖中猜测清华大学法学院可能是为了招进某个或某些本来不
可能被录取的考生,而没有提到“学校教师内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的问题,也没
有主观推断“可能存在教师间的‘明争暗战’”的问题。这次招生改革不过是法
学院某些党政领导的决策而已,与普通老师乃至博士生导师,恐怕没有什么直接
关系,因为该政策出台前并未征求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的意见。]

2.“研究生部的郭主任对此的解释是:‘招生是学校来招的,不是考生说
该咋招就咋招,合理不合理也不是考生说了算,一个标准制定后,并不是说对考
生甲就用这个标准,对考生乙就不用,对所有人都一样,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
他强调道,一个规则的科学性和公平是相对的,强调公平的时候,科学就要牺牲
一些,强调科学,公平就要牺牲。据郭解释,博士生招生完全是各学校自主范围
内的事,教育部只做行政上的监督管理工作。清华大学有128个博士点,在录取
博士生这件事上,学校已将权力下放到各院系,录取的原则、标准,这些都由院
系自己定,学校只控制各个学科具体招多少人,来检查流程是不是公正。”

[说明:郭主任的这番解释,仅是强调学校有招生的自主权,并没有说清楚
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什么要在考生的各科成绩都出来之后突然改变了招生规则,并
导致五位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没有招到博士生、多名本应被录取的考生
却因为新规则的出台而不能被录取的事实。招生规则当然可以由牛气烘烘的清华
大学自己来定,但是定好了的招生规则却不予遵守,并且新规则无缘无故地出台
且导致如此之多的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以至于害了很多的考生,这就是清华
大学的问题了。清华大学2006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
(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jz.htm)
中明确提到:考试科目包括第一阶段笔试和第二阶段综合考试(也就是面试):
其中第一阶段笔试包括:1.基础外语(含听力);2.专业外语(语种与基础外语
一致);3.两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笔试一门专业课)。“清华大学2006年博
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法学院)”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ml.htm中列
举的考试科目也是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在内的四门笔试课和一门综合面试。
清华大学法学院作为研究法学的一个重要阵地,有关党政领导在制定招生规则时,
居然连“法律/政策/规则原则上不得溯及既往”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或者知道
了都不遵守,岂能不令人对法治丧失信心?!]

3.“随后,记者还采访了今年未招到博士生的马俊驹博导。他说:“这次
的门槛稍微高,总分看得重些……今年有好几个学生的意见倒是不小。他们怎么
个意见,怎么个逻辑,我不太清楚。我的几个考生的确不行,院里也问过我,我
没要。后来才知道,还有几个人没招到。”

[说明:马俊驹说“这次的门槛稍微高,总分看得重些…”后半句对了,前
半句不能说完全对,因为就外语成绩而言,这次的门槛实际上是降低了,否则王
赢和马建银这样有一门外语不及格的考生也不可能被录取上来。马俊驹教授还提
到,“今年有好几个学生的意见倒是不小…”恐怕那些报考王保树、马俊驹、何
美欢、崔建远、施天涛等导师的考生都会有一肚子的意见,因为他们成了新规则
的受害者。为什么这些人没有站出来揭露黑幕呢?本人得到的传闻是,法学院的
领导曾经威胁那些校内的考生:不准到处告状,否则将不能如期毕业。据悉,本
人的帖子发出来之后,清华大学法学院立即采取了几项应对措施:一是在全院师
生中追查此事,看是否是本院的内部人发的帖子,如果发现当然要严惩不贷了;
二是要求法学院的各个部门对涉及本次招收博士生的问题统一口径,绝对不许乱
说;三是删除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网站上原先公布的“2006年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及签订协议的通知等文件;四是要求清华大学法学院BBS的管理员删除所有关于
此事的讨论帖子。]

4.“另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则似乎另有微词,他说:‘不是说今年
没办法招一个好学生,主要是这个标准变了。至少是在这次之前,我对清华的招
生都是特自信的。有考生来找我,我都会告诉他们,清华都是公开的规则,该怎
么考就怎么考。有的老师是到了学生面试,才和张三、李四对上号。’…‘将所
有考生的成绩放在同一个标准之下进行衡量也是不合适的。比如民商法,最高分
才给70分,而其他的科目可以高到95分,把所有的成绩加在一起,你想,能不落
马吗?报考民商法的学生就很吃亏。’

[说明:该教授披露的这一事实证明,清华法学院的招生规则改革并没有预
先征求参与批改试卷的正宗的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们的同意,也没有预先向他
们透露出任何要改变招生规则的信息,否则批改试卷的老师就不可能把正宗的民
商法专业考生的笔试成绩给得那么低,有意地跟自己过不去。]

5.“记者在清华大学核实情况时,几乎所有被访者最终都把此事的解说权
甩给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因为他是全权负责此事的院领导。刚巧,
7月10日,车院长出差回来,记者在他的办公室里采访了他。”

[说明:记者的这段遭遇证明,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发现了揭发其招生黑幕的
帖子之后,在学院内部立刻统一了口径,指定专人负责答复记者或者其他人员的
询问。]

6.“青年周末(以下称青周):上周五我来采访时,所有的老师都跟我说,
了解招博考试的事必须得找您?”“车丕照:是,因为我是负责教学的,如果我
在家的话,肯定是全过程都是我来负责。但今年2月份,我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讲
课去了。”

[说明:车副院长的回答表明,他并未参与新招生规则的制定,因为新招生
规则出台前后他“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讲课去了”。估计清华法学院负责制定这次
招生规则的主要党政领导会不高兴了,因为他们让车教授独自负责解释此次招博
考试的事,恐怕也有让他背黑锅的意思吧?但他们可能没想到,车教授的一句话
就把自己的责任给撇清了。再者,车教授明确说自己是“负责教学的”副院长,
这是不是意味着清华法学院还另有主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呢?]

7.“青周:这个规则不是去年7月份就出来了吗?”“车:招生简章是去年
就出来了的,但是细则是在面试之后,在录取过程中,才确定的。”

[说明:车教授的解释,证实了本人的帖子中所说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成立的,
即清华法学院今年的招生规则(也就是他所说的“细则”)是在面试之后、录取
的过程中才出台的,而且与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不一致。正因如此,所以出台这
一规则的时机才让人怀疑其中有黑幕。]

8.“青周:那如果是以总分来作为录取线的话,是不是会出现某一个单科
成绩特别好,某些单科成绩特别不好,可以弥补过来。”“车:任何一个机构,
在录取的时候,都会同时考虑总分和单科的分数,这大概不会是有什么例外的。”
“青周:就是说会在考虑之内,但是没有细说,是吗?”“车:对,其实你
就是拿到研究生院去,也会看,总分最低多少,单科多少,比如说某一单科只有
55分,那他肯定会质疑,怎么会弄了个这个分数的人?虽然这个学校没有统一的
规定,但是各院校在录取时,会确定一个系数。我的印象是,原则上要求录取都
要过60分。”

[说明:车教授的话,证明了清华法学院以前的录取规则实行的是单科成绩
要过60分的规则。该院为什么今年要匆匆忙忙地改变原来的规则?车教授对这一
关键问题却没能给出解释。这正是最大的疑问所在。]

9.“车:关于两派,不是一个很客观的说法。英语,我觉得作用还是蛮大
的,因为做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翻阅大量的文献,做文字、实践工作中,懂一
门外语是很重要的优势。既然英语被设定为各个学校考试的科目,这证明英语是
被重视的,但是它是否重要到要占那么大比例?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折合成
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过后的决定,今年即将出台的招生简章,英语都将
压缩为一张卷子。”

[说明:车教授在此处透露的信息是,该院今年“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折
合成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过后的决定”。看来,清华法学院的领导对于
程序问题还是很注意的呀!]

10.“青周:我无法看到录取的名单,也就无法知道是不是被录取者的单科
成绩是达到了您说的一定的水准的?”“车:录取名单你是要不到的,学校也没
有权力披露给外界。清华一直是不公开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资料的。
应该说,这个是一个公民的个人隐私,他参加一个考试,考多少成绩,除非他愿
意公开,其实别人,包括招生机关也没有权力去公开。我倒觉得,清华招生虽然
不透明,但却是招生最严格的,这个学校敢做大家觉得不太透明的事情,我想它
是有自信。大家知道的是总分是300分,单科是没有限制,但是不可能一个单科
30几分、40几分的人可以进来,就算法学院同意,拿到研究生院,也是不可能的。
而这个信息人们没有关注它。有的考生知道这样一个信息,但是他不应该计算出,
只要考了300分,清华就会录取。”

[说明:车教授说“录取名单你是要不到的,学校也没有权力披露给外界。
清华一直是不公开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资料的。”恐怕过于绝对了吧?
清华法学院的网站上原先不是公布了2006年拟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吗?为什么现在
又删除了呢?所幸的是网络快照上还可以看到清华法学院2006年拟录取博士生的
部分名单,证明清华大学的博士生录取名单并非“一直是不公开的”。考生的成
绩在通常情况固然不应公开,但看不出为什么连博士生录取名单也成了考生的隐
私。在人们对招生的公正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其实澄清怀疑的方式之一,就是
公布法学院今年已录取的博士生的五门课成绩和新规则出台后的四门课的成绩,
以便证明有没有特殊考生却是因为此次改革而收益。]

11.“青周:那您怎么评价网友的这个帖子?(记者此时已帮车院长在电脑
上打开了相关网页)”“车:前面说的规则改动部分都对,但后面不准确。其实
往年也录取过单科不够的。比如说我以前的第一名考生,我就觉得他比较优秀,
虽然英语只有52分,我也要了。另外,说院里用行政来干预博导招生,这个不是
事实。我听到的消息是,今年是好几个老师不愿意带学生,因为考生考的不是很
高。绝对没有行政上干预,让他今年别招了。事实上,在高校,行政对教授的教
学影响是很小的。”

[说明:车教授说本人发表的帖子中“前面说的规则改动部分都对,但后面
不准确。”其所谓“后面不准确”,可能是指帖子中关于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
招生规则的猜测不准确吧?那些关于法学院出台新规则的动机,由于本人未见到
法学院的说明,所以只能做一些猜测。要证明这些猜测不准确或者完全是错误的,
就应当借此机会向记者解释一下,法学院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时间出台这样一个
导致绝大多数民商法的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这种严重后果的新规则来?可惜的
是,不知道是不是法学院的主要党政领导还没想好如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的原
因,车教授在本次采访中对此完全没有涉及。因此,黑幕之说并没有被击破。]
[车教授还说:“说院里用行政来干预博导招生,这个不是事实。我听到的
消息是,今年是好几个老师不愿意带学生,因为考生考的不是很高。绝对没有行
政上干预,让他今年别招了。”清华法学院的党政领导再傻,也不会笨到直接让
某个教授在今年带或者不带博士生。但是,通过招生规则的改革,使五位主要的
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名下无人可以达到总分300分的录取线,不就可以
实现不让某些教授带博士生的目的了吗?王保树等教授今年为什么不愿意带博士
生?还不是因为在新的招生规则出台之后,他们名下的考生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
300分的新分数线吗?如果按照以前的老办法,他们名下有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他们还会说不愿意带博士生吗?作为清华法学院的招牌专业的民商法学,今年的
主要民商法正宗博士生导师都没有招到博士生,而挂靠在民商法专业的名义下招
生的民事诉讼法的王亚新教授、国际经济法的车丕照教授、法理学专业的高鸿钧
教授,却都招到了两名博士生(如果没有五位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因招不到
学生而空缺出来的名额,恐怕这几位教授也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吧?),其他非
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也都招到了一名博士生,看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
博士点主要是用来为其他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搭建平台的!也不知道其他专业的博
士生导师们内心里是不是会偶尔感觉到过意不去?]

12.“7月5日,记者发现该帖时,曾于7月8日晚和7月10日上午两次给发帖
网站“新语丝”发邮件,希望了解“新语丝”是否核实了该帖的真实性,又是如
何与发帖者核实的,同时还提出能否提供发帖者的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之前,
并未收到回复邮件;另外,记者在7月10日和11日连续两天拨打“新语丝”创办
人方舟子的手机,希望能够了解“新语丝”对该帖的核实情况。但他的手机始终
处于关机状态。”

[说明:该记者看来不太明白新语丝的游戏规则。我的帖子一发出,你去按
图索骥,不就可以证明帖子中反映的内容是真是假了吗?让方舟子对每一封来信
都予以核实,他还不得累死?!再者,如果方舟子把俺的联系方式透露给你,你
在报道中再不经意地把俺甩卖出去,那……!]

❼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联系方式

你可以上清华的官方网站,在那里你可以查到清华所有专职教师和教授的邮箱、内电话等联系方式。容
法学院教师的联系方式你可以登录: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web2008/sz/qz/qz.htm

❽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程啸

你这个问题问的 要明细下啊 去清华法学院网站师资队伍有详细的

❾ 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是谁

王晨光

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研究方向:法理学,比较法

学历背回景
北京大学文学学士答(英语专业)、法学硕士(法理学)、法学博士(法理学),哈佛大学法学硕士

任职情况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馆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信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

❿ 易延友到底是哪一种人清华教授已沦落之此了

后易教授将后一句话更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笔者对此好奇,不禁网络了一下易延友的资料。资料显示:易延友,男,1973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英国华威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 对此,笔者就更加感到迷惑不解了,一个受过多年法学教育并且有过留洋背景的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何以说出如此荒谬的话?之所以说易教授的观点是荒谬的,理由如下: 第一、易教授认为,强调被害人是陪酒女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这句话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其错在于在个案中刑法上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不是看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大不大而是看其有没有同意,可能性大与有没有同意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可能性大是根据人们经验常识的一种推断,是通常情况下根据经验常识推断出的一种假想结论,而非是证据证明的结论。在个案中,无论被害人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证据证明的情况,被害人或者没有同意或者同意,是唯一排他的结论,也是定案的依据,而不能依据经验常识,不顾个案的证据情况,而认为被害人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大,从而不构成强奸。易教授本是法研中心主任,应该比常人更应该知道证据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抛开证据不谈,而以经验常识来引导人们同意其被害人是陪酒女从而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的观点,不知是何居心。我们不妨以恶意来推断,这所谓的易教授或者是学艺不精、沽名钓誉,或者就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再或者就是想出名想疯了,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让国人痛骂。第二、易教授的第二个观点儿“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更是荒谬。这个观点的立论前提就是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的,不是受法律平等保护的,从而才能得出上面的结论。众所周知,在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宪法原则。纵使陪酒女哪怕是妓女,她也具备基本的人权,她的性的自由的权利亦受法律保护。在一个妓女不同意的情形下,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亦构成强奸,这与强奸一个良家妇女的罪行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就连我们国家领导人多次讲话都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那么易教授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出如此逆天挑战大家的法律常识与良知底线的话呢?令人费解。易教授的此种观点只有在等级社会才能成立,比如,在我们的封建社会,同样的行为不同的人实施或者实施在不同的人身上,法律后果全然不同,故古代中国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故易教授关于“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是想说明,我们现在的新中国仍然是等级社会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等屁民愚笨,还要易教授明示。根据易教授观点,有网友得出这样的结论,“抢劫一个富人比抢劫一个穷人的危害更小;谋杀一个流浪汉或老人比谋杀一个上班族或年轻人危害更小。”有人说,提出这种论调的人或者是法盲,或者是知法、懂法就想枉法的人。这些人正在颠覆中国法治的进程。我们不禁要问,易教授,你到底是哪一种人?清华的法学教授已沦落之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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